●碑傳選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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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謗辭。

    君在閩,嘗為巡撫陳文恭公陳十二事,曰崇貢院、通水利、整橋梁、裕積貯、廣郵亭、興煤廠、端士習、嚴械鬥、禁囤積、廢闖神、戒溺女、止燒山;陳公以為善,多見施行。

    其治縣,亦皆用此。

    蓋君明習吏事,知大體本末;明足以決之,強足以勝之。

    而屢起屢踬,終不越縣令;又以廢退。

    卒,故人多惜焉。

    君以善治獄聞;其事見于趙君之志甚具,故采其大者而論之。

     君之卒以乾隆四十五年月日,年七十五;以乾隆五十三年月日葬于孝仁鄉方墓村,夫人高氏、莊氏祔。

    子五人;繼辂最小,賢而有文。

    孫耀遹,亦與餘善。

    系曰:君之宗,自福始;祖廷炜,父載起。

    世有緒,以至君;顯其德,施于民。

    胡起之,胡踬之!胡有才,而已斯!君有子,亦作宰;門未昌,其有待。

    君之季,維其賢。

    亦有孫,世作程;澤之羕,于是存;有不信,訊此文。

     --以上見「碑傳集」卷一百六「乾隆朝守令」(中之下)。

     ·陳大受 陳太保大受碑(為海甯相國作) 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文肅陳公傳 陳太保大受碑(為海甯相國作)胡天遊 兩廣總督陳公卒于位;事聞,天子悼惜,诏所司祭葬如制,贈三世皆如其官,諡以「文肅」而祀之賢良之祠。

    明年夏五月,公子某等窆公浯溪山陰;既封,來京師求文刻石以表于神道。

    惟公顯于在官、誠于奉國;其贊翼在内,而宣猷任事之績尤在于外。

    嘗三為巡撫,後以節钺開軍府于粵東西,東南閩、廣所至以理。

    其大者書于史官,而褒紀勒美之辭,宜具豐碑以示永久;予之所以銘公也。

     公諱大受,字某;籍湖南之祁陽。

    以進士起家,為庶吉士;既授翰林編修。

    乾隆丁巳夏,上親試諸翰林于幹清宮;公特以文被知遇,名在第一,即改官侍讀。

    九月,遷為學士。

    凡四閱月,自學士四遷至吏部侍郎。

    公官之遷速也,始雖由文字;然上察知公勤慎,足任重大。

     會安慶巡撫阙,遂以命公。

    公自庶吉士為侍郎出撫,至是僅七年;近世以來,未有也。

    安慶地接楚、豫,素多盜;又值歲儉,州郡倉庾皆虛。

    公至,下有司嚴搜捕之令,得盜五十餘人,又獲其為患于江中者,由是屏息;則議贍恤、籌乏缺,凡可以濟,莫不計畫之。

    久之,虛者就盈、瘠者以起。

     在安慶二年,移撫江蘇。

    江蘇與安慶雖并号上、下江,顧為治煩、簡特異。

    大抵安慶簡樸事少;而江蘇賦最天下,地大政殷,俗尚華侈、好鬥、喜訟,吏多滋奸,素難整。

    其淮、安、徐、海之地,尤資麥為食;時連不熟。

    而自金陵至吳淞濱海郡,霖雨盛作,山水并湧發,田廬、戶口多被漂害。

    公使所屬殓其死者,出官粟赈之;又發庫中金遣人赴鄰省市榖貯之,以備救恤。

    複請緩漕粟征,事稍定。

    其明年,淮、徐歲饑如故,民皆采食蒿梠,殍殣滿道路。

    公使吏核其尤饑者按口而籍之,借給官糧兩月;且以聞于上,得留漕七萬石以赈焉。

    壬戌七月,黃河大決。

    石林口合諸湖水勢洶甚,興化、泰州被患尤劇。

    公聞之,親馳往視,令多具舟船,遍之鄉裡;凡戶居墊卑、将就浸沒者悉載之出水,使處陵阜而赈之粟與錢,諸漂流失歸者皆為安集之。

    複慮農佃者春無以耕,請官酌與資,使家得畜牛;而借其粒種。

    凡撫吳遘水者再、遘荒者六,悉力濟之;而吳人得安者,惟公績也。

    時有上言禁民藏粟者,戶部以其議牒行四方。

    公以為使有粟之家必令出賣,毋許多積,則市價大賤,粟将他販,至夏、秋交,民間轉患乏食,為計非便;即以言于朝。

    于是,在江蘇五年矣。

     上念公之勞也,丙寅七月,加階太子少保,因使公撫閩。

    人或言海上有島十四,計為田萬畝餘,墾之可資閩人食;前撫請開之。

    公以海外地,久在禁令,一旦往墾,聚人必多,尤慮生奸;若設兵彈壓,為費彌甚,于事無益;辄奏罷之。

    台灣地懸海外,舊制以其地廣,歲再熟而出榖多也,常使内運以食漳、泉之民;其後居戶益衆,耕寡粟少異于初時,而内運歲額如故,然實無以應。

    文書空行二十餘年,謂之「壓欠」;公視牍知其弊,奏而罷焉。

    又念台灣本重地,為閩門扞,不可無積貯;乃請定儲粟四十萬石,為着令。

    閩俗視吳尤悍,山海遐僻,奸宄所叢;公莅以明察而持之嚴整,故吏皆振起。

    既連撫三省,益洞曉當世事;凡所陳奏,鹹中機窾,多報可焉。

     初,湖南人仕于朝而位最顯者,故尚書總督武陵楊公、前兵部尚書茶陵彭公,兩人皆天下所知。

    方公入仕時,武陵已久在位;後卒與并為督、撫,以印相受代。

    而其選庶吉士也,為雍正十一年癸醜,則實出彭公之薦;及公既大貴,尤能以其小心恭謹結主上深知,是以被遇優而倚信愈重。

    歲丁卯,自閩撫召拜兵部尚書,俄轉吏部,旋協辦大學士;頃之,晉加太子太保。

    己巳七月,出總督保定;未幾,還朝。

     庚午春,上以公為兩廣總督。

    先是,今禮部尚書王公撫廣,斤斤持法繩下,人稱其峻。

    公亦謂吏治宜肅,毋徒為寬容;自大吏以下,有欲糾劾,直舉奏之,多坐法者;曰:『吾知盡職奉上而已,甯以怨薄自嫌』! 視事二載,當乾隆辛未歲,人謂公且複入為相;乃公以勞勤屬疾,疾且亟矣。

    公于為人,外靜和而内深周。

    嘗為丙辰丁巳同考官、己未殿試讀卷官、戊午典試浙江、戊辰主南宮試,故門下士特盛。

    其撫吳也,吳舊多陂堰圩塘,或有久廢者;而自辛酉之被水也,又多潰毀:以其功钜費重,人不能修。

    公出官粟數千以借之,召民興庸,計時而工畢:于江浦縣繕三合、永豐、北城之圩,于句容縣複郭西塘、黃堰,于蘇州、太倉疏劉家河;灌溉瀦洩,得以時便。

    其在閩、廣,聲尤赫然。

    公之沒也,為八月某甲子。

    方疾既笃,尚拳拳國家;予蓋觀公遺表而歎公感上厚恩,盡瘁祈報無忘須臾,二十年如一日也。

     予與公同姓,在内閣也,于官又同;知公為深。

    故叙公生平,凡其見諸當時施諸事為論定之在天下者,不可得而沒也。

    銘曰:憲憲陳公,起自南服;實挺而生,天縡用穆。

    有加特達,遂登球玉;宜卿宜尹,惟亮惟恪。

    帝曰『貞哉!汝諧朕牧。

    東南汝畀,往以功速』!其猷既告,吳、楚是厘。

    人嗟于墊,公振其危;人嗟于馑,公哺之饑。

    亦五、六年,載度載咨;人瘠公瘁,人腴公怡。

    迨閩及粵,德施孔皆;尚書佐命,允明允翼。

    帝謂『輔予,以表百職』。

    保傳優崇,寵秩光錫。

    将相出入,刊鼎勒帛;太常書勳,番番奕奕。

    祝融洞庭,增壯象色。

    惟人之瘼,公慰綏之;惟國之經,公贊扶之。

    公乎幹止,身實勤之;以承眷褒,宜永申之。

    上諡揚之,榮典将之;令辭有式,厥律是贻。

     協辦大學士兩廣總督文肅陳公傳朱珪 陳大受,字占鹹;湖南祁陽人。

    雍正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乾隆元年,授編修。

     二年,上禦幹清宮,試翰林、詹事諸臣詩、賦、論各一篇;日午,禦座以待。

    大受章最先成,奏焉;上喜,置第一,擢侍讀,充日講起居注官。

    是年,累遷左庶子、侍讀學士、少詹事。

    三年,再遷詹事、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主浙江鄉試。

     四年,遷吏部右侍郎,充經筵講官。

    冬,出為安慶巡撫。

    是時,廬、鳳、宿、泗、颍洊饑,發倉榖且盡;大受請于宜麥地買麥,又分籴于江、廣,且發且儲。

    六年,壽、宿水,無麥;則以振之。

    既連歲饑,多盜;盡擒緻之法。

    有六十餘人者乃盜米、麥,大受哀其情,為奏原之。

     夏,署江蘇巡撫。

    江蘇常、鎮、揚、太水,大受至則粜倉榖、疏溝浍、築圩岸、修廬舍、斂浮殍、籴鄰榖,請緩今年征。

    水平,魚蝦種在野;乃募民先冬捕,蝻種遂以絕。

    既,實受江蘇巡撫。

    七年,準、海、徐下田積水,不可以麥,民有食蒿者;大受為口借二月糧。

    以聞,上命截江、廣漕米七萬石振之。

    初,句容之黃堰壩灌田八十畝、郭西塘灌數百頃,歲久且淤;大受乃貸社榖,令民以力就食,利複而民不饑。

    秋,河決古溝,再決石林,高、寶、興、泰、徐水;大受以聞,上命截漕米,撥協銀榖計千百萬。

    大受請借民草價、蠲牛稅一年、禁溫州商之海運者,皆報可。

    又發帑海州,為買榖平粜。

    十年,戶部議禁商囤;大受以為『商人貯米,得少利則散,貯不過一歲,民且利焉;請勿禁便』。

    又奏:『城工核減,議在節用;用省工惡,修更倍之。

    城郭以數百計,不宜節于目前』。

    上皆是之。

    十一年,加太子少保。

    秋,淮、海、徐屬之被漲災者十七。

    大受行邑至海、沭,見草食者,取嘗之苦澀;乃趣散粟,借之種。

     調福建巡撫;十二年,奏台灣倉榖之壓欠者除之,免其民陳宗等□饷。

    閩故民番雜處,語非譯不通;民有坐殺人者,番賄通事成之。

    大受疑其情,再鞫,竟得白。

    冬,入為兵部尚書。

     十三年春,上東巡,大受馳至行在;召見,問東土饑馑情事,大受盡以所見對,即命于行營前議振事。

    既命還京,主會試;轉吏部。

    夏,直軍機處協辦大學士事,直上谕處;教習庶吉士,侍講經筵。

    秋,兼署戶部。

    時金川用兵,上憂勤方略,軍書如織,雖夜分必達。

    大受日數被召見,或宿直廬;凡大謀幾事,皆與焉。

    出入見星以為常;歸則積帙數尺,刻燭披覽。

    十四年春,金川平;晉太子太保,加軍功三級。

    秋,署直隸總督。

    大受既盡瘁,病甚;上數存問,遣醫賜葠藥。

    冬、稍閑,還京。

     十五年春,出為兩廣總督。

    兩廣去京師既遠,官偷民哤;大受欲以猛易之,舉劾不法之吏無虛月,風俗為之一變。

     十六年秋,疾作,卒。

    遺摺至,上大悼惜,命入祀賢良祠,與三代封,廕一子輝祖;賜祭兩壇,諡「文肅」。

     初,大受父彩,奂神人以绯衣兒授之,生大受。

    兒時行仆市中,逸馬群至,止焉;人以為異。

    及長而家貧甚,耕于山麓;同舍漁者每夜出捕魚,大受為候門,則讀書以為常。

    既貴,以父、母、生母皆不及養,故每自刻苦;事兄尤謹焉。

    神氣端俨,眉目皆上起,豐髯有威,朝廷以為重臣。

    子四:輝祖、繩祖、嚴祖、及祖。

     --以上見「碑傳集」卷二十六「乾隆朝宰輔」(上)。

     ·羅君(失名) 陝西西安城守參将羅君墓志銘齊召南 君諱某,字某,姓羅氏。

    先世宋末自閩潮,蔔居揭陽之上洋。

    明初,遷于城。

    代有積德;以諸生贈行人、祀鄉賢、諱拱陽者,君高祖也。

    曾祖進士,官吏部員外郎,諱萬傑;國變後,隐遁不複出,鄉人私谥「文節先生」。

    祖國學生,諱基蒙。

    父康熙癸巳孝廉,諱鎮瑞。

    以君貴,自曾祖以下俱贈昭勇将軍;妣皆贈淑人。

     君孝友天至,自幼穎悟異常兒,讀書明大義,德器嶷然;時論謂羅氏複見「文節」。

    長而儀觀魁梧,工舉業,又工騎射。

    雍正癸卯,中式武舉人。

    丁未,成進士;簡發浙江杭協樂清守備事,掌溫衛印。

    軍政最,遷直隸天津都司;改駐白石口,攝廣昌營。

    久次,遷福建汀州右營遊擊,調台灣;積勞,擢陝西西安城守參将。

    所至,皆有成績可紀。

    樂清久旱,令方高宴;君曰:『為民父母,不當為請命耶』?遂步禱,得雨。

    溫衛清理屯糧積弊,人服其廉。

    而白石在紫荊關外兩山中,鳥道一線;舊有關,稅甚苛。

    君毅然請于制府孫文定公,減駝載及牛馬征錢之半、免肩負及雞豚之全,以惠窮民;制府深賞其言,即報可。

    城小地僻,君視民事如家事。

    署南創義學,教其子弟,暇即執卷自娛;于九邊形勢,靡不熟究。

    聖駕幸五台,道途治辦,得甄錄。

    地患虎,君設賞格,虔祀山神;虎遠遁。

    在白石十二年;其去也,兵民扶老攜幼,泣送數百裡。

    台灣孤懸海外,兵系閩八鎮更戍,驕悍成風;君号令嚴明,軍威肅然。

    地多浮沙,郡縣并無城郭;前鎮帥築一磚城,歲修歲圮,功迄無成。

    君議上制府,請仍用木城;官民便之。

    奉檄稽察南、北二路,手圖山川、道裡、厄塞以歸。

    其在西安,大兵方西讨,道經潼關,君部署次第,戴星出入者數月;後複分理台站,以軍功特晉一階。

    身督養馬送巴裡坤,往返無誤;同官皆服其才,謂「顯擢可指顧得」,而君竟以盡瘁卒矣。

    嗚呼!才識如君,使為守令、為監司,其政治及民,必當如古良吏;其設施讵止是哉! 餘又閱「年譜」:八歲喪母林氏,哀戚如成人;事繼母魏,曲盡其孝。

    受叔父托,代為立後,撫從子如己子。

    入仕後,屢以歸省,建宗祠、營兆域、置祀田;宗黨戚友往來賙恤,靡閑言。

    此固士大夫所共慕者,其可不謂之賢矣乎!君生康熙庚辰十一月初十日,卒于乾隆己卯八月初二日,享年年六十。

    娶謝氏,有賢德,封淑人。

    子四:長桢侯,先卒;次桢佐、桢倌、桢仁。

    女二:長适普甯張紀豐,次适同邑李應進。

    今将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君某鄉之原,桢佐來谒,乞志銘刻諸石。

    銘曰:文武并重典有常,君也儒将稱循良;佳城既蔔銘其藏,厥德獲報後允臧! --見「碑傳集」卷一百十六「武臣」(下)。

     ·金溶 浙江督糧道金公溶家傳盧文弨 公諱溶,姓金氏,字廣蘊;順天大興人。

    父懷玮,武進士,雲南援剿左協副将。

     公少師事秀水諸草廬先生錦。

    雍正八年,成進士;試刑部,授江蘇司主事,曆員外郎中。

    乾隆元年,主試貴州。

    四年,擢山東道監察禦史;繼協理江南道,巡濟甯漕。

    八年九月,以言事罷。

    九年二月,複職;旋命往福建以道府用。

    十年,知漳州府。

    十四年,授台灣道。

    十七年,回内地,攝知汀州府;丁母憂。

    二十一年,赴陝西辦理軍需,補驿鹽道;署按察司使者三,署布政司使者一,署潼商道、延綏道各一,丁父憂。

    二十九年,補浙江督糧道,又一署甯紹台道事。

    三十二年,原品休緻。

    兩遇國家大慶恩,晉二品階通奉大夫。

    四十二年十二月甲午,終于家;年七十有三。

     公清正自矢,識治體。

    居台中,有谔谔聲,補外,所至皆有利民事;而漳州以艱治,故其績為尤着。

    其傅奏傳于世者,有「培養元氣」疏;其略曰:『臣聞國之所恃者民,民之所賴者養;是以有天下子萬民者,其道必以遂其所欲,給其所求為最急。

    家苟甯矣,國亦固焉;人苟遂矣,君亦泰焉。

    是則好生以及物者,乃自生之方;施安以及人者,乃自安之術。

    民于今日,生齒日益繁、費用日益廣,财之流也不見其充,财之用也常苦其诎;養生之累深而有生之樂寡,救死之念切而畏法之情輕。

    京師者,天下民之所樂趨也;今反殷實不及于前時、規模大減于夙昔,推之各省,抑可知已。

    陛下臨禦以來,綸綍之宣非無國計,綱紀之布俱關民生;以箴谏為國華,以謙沖為治本。

    當此時而富壽不登、治化未洽,追懷前修,實用内熱。

    此臣反覆思維,而願直陳于聖主之前也。

    比者天災流行,亦甚頻矣:乾隆三年,陝西地震,為害甚钜;四年,河南、山東,鹹被水災;今茲浙江、福建、湖北之地,亦有淹浸之患。

    從來外吏之弊,揣悅意者則侈其言,度惡聞者則小其事。

    災異之來,得達九重之上者,慮未必盡實;幸而實矣,而蠲赈之下逮者,慮未必無遺。

    故與其補苴于已然之後,不若保護于未然之前。

    「書」:曰「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已亂、已危,則無及也」。

    故今日所當務者,在乎培養元氣。

    臣愚,不能周知治體,竊以所見及者六事具陳于左。

    雖所以厚國脈而裕民生者,不盡乎此;然千慮之愚,冀或一得。

    惟陛下裁察!一曰開荒之地,免其升科;二曰帶征之項,宜加豁免;三曰守、令殿最,必以民事;四曰關稅額外,免報盈餘;五曰京師鋪面門稅,請免征收;六曰積誠以感召和氣』。

    娓娓凡千餘言,辭多不載。

    末複言:『昔我聖祖仁皇帝道冠古今、澤被無窮,人到于今咨嗟歎息者,必以「體仁長人」為稱首;散小儲以成天下之大儲、捐小寶以固聖人之大寶,則所以養民生之元氣而綿無疆之休者,固可行之萬世而無弊也。

    我世宗憲皇帝遺诏内雲:「凡各衙門條例,有從前本嚴而朕改易從寬者,此從前部臣定議未協,朕與廷臣悉心斟酌而後更定以垂永久者也;應照更定之例行。

    若從前之例本寬而朕改易從嚴者,此乃整饬人心風俗之計,原欲暫行于一時,俟諸弊革除之後仍可酌複舊章,此朕本意也;向後遇此等事,則再加斟酌,若有應照舊例者,仍照舊例行」。

    夫張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

    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則所以為國計久長者;其意可深長思矣!臣身值太平之盛、幸際無事之時,非不知緘默可以容身、苟且亦可塞責;但思知無不言之謂「盡」、事君以義之謂「忠」。

    國家之大政,未有重于民生;民情之厚望,要惟在于寬大。

    仰見我皇上有惠下之念而衆情未洽,有圖治之懷而庶績未乂,有堯、舜聰明之德而未光宅于天下,有覆載甄陶之量而未溥被于無方;故臣每中夜靜思,展轉而不能自已也。

    伏願體天地之大德、法祖宗之寬政,事事以厚生為基、時時以固本為念,毋務于速成、毋怠于持久,将見資富能訓、化美俗醇,唐、虞三代之風不難再見于今日;固臣之願也,社稷之福也、萬世人民之慶也』。

    時翰林、科道輪日奏陳經、史,公于經首以「易」「益」「彖傳」「損上益下」之說進;謂『務鸠斂以裕籯椟之積者,匹夫之富也;務寬惠以成盈甯之象者,天子之富也。

    損下益上,上固益矣;卦不名「益」而名「損」,則知下損,上亦損矣。

    損上益下,上固損矣;卦不名「損」而名「益」,則知下益,上亦益矣』。

    又以「系辭傳」釋「大有」「上九」之辭進;謂『人君慶賞刑威一一合諸天道,則君也而天矣;出身加民一一孚于民隐,則元後也而父母矣。

    天人昭融,則天佑之也固宜。

    且信曰履明,當踐其實也;順曰思明,當反其衷也。

    又以尚賢,所以質之簡在之臣而為信、順之助也。

    當大有之世,治進升平,宜若可以少慰,而猶必兢兢若是,可知有大者不可以盈,而獲福者必有所自』。

    又以「系辭傳」釋「否」「九五」之辭進;謂『當天下未安而求其安,其精神之奮發也恒易;天下既安而思其長安,其志氣之操持也恒難。

    故聖人于此,諄諄以不忘緻戒也。

    夫不忘,豈但虛萦諸念慮而已哉;必也,有其實焉。

    敬以作所,則其神常清;謙以受益,則其氣常斂。

    無衆寡而皆可以勝予,則無可忽之人矣;無小大而皆凜于冰淵,則無可忽之事矣』。

    又以「謙」「彖傳」之辭進;謂『先儒之訓「謙」者,曰「有而不居」。

    夫有而不居,亦且并不敢自信為有而謙;乃至義理之精征,能疑似之必辨乎?功業之廣大,能措置之鹹宜乎?始終之異緻,能日慎一日而無須臾之閑乎?細行不矜,終累大德;履霜不戒,馴緻堅冰:如此而複何所居乎?又何敢自信其有乎』?又以「系辭傳」「聖人之大寶曰位」三言進;謂『天生民使司牧之位,緣人而有也;以庶邦惟正之供财,因人而生也。

    緣人而有者,非愛人何以守其位;因人而生者,非散财無以得民!民也者,君之體也;财也者,民之命也。

    君者,為民理财者也,非以财自封也。

    「記」曰:「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

    又曰:「君子不盡利以遺民,故仕則不稼、田則不漁;此王居之所以貴于渙也、此損上之所以為益也。

    有所渙,斯有所聚,而渙者亦聚;有所損,斯有所益,而損者亦益。

    計不出此,而孜孜焉惟賄之是患,甚非所以安上而全下也』,又以「書」「大禹谟」益之戒舜之言進;謂『君道莫先于敬、莫要于誠。

    倘謂無虞不足畏也,紀綱日弛而晏安是耽,則敬者怠矣。

    且有賢不能用,抑或陽用而陰棄之;有邪不能去,抑或暫去而仍系之:則誠者僞矣。

    怠、僞相乘而欲緻治光美也,不亦難哉!以舜大聖而益猶咨嗟告誡若是,則可知無虞之時,最易萌可虞之機;而克艱之懷、無荒之戒、其難之籲,誠無時不當廪廪矣』。

    又以「說命」「非知之艱、行之惟艱」之言進;謂『聽言固艱,而無若行之尤難。

    人主最親信者,莫過于近習左右之人;近習左右之人,未必人人皆知大體也。

    更其甚者,善政,則故遏之使不能舉;弊政,則故延之使不能廢;人之賢也,或多方以阻之;其不肖也,或設計以彌縫之。

    其中情僞曲直,千變萬化,欲灼然辨之真、信之笃,獨斷以行之而無一毫牽制之私,豈誠難乎哉!善乎!朱子之言曰:「知其為是則行之,惟恐其不力,不當憂其力之過也;知其為非則去之,去之惟恐其不果,不當憂其果之甚也。

    知其為賢則用之,惟恐其信任之不專、汲引之不廣,不當憂其為黨也;知其為不肖則退之,惟恐其屏斥之不速、蟠結之不盡,不當憂其有偏也」。

    此深得王忱「不艱」之旨矣』。

    又以「臯陶谟」「同寅協恭和衷」之言進;謂『衷也者,中也。

    皇之所降也,本愚夫婦同具之理,而極之為大聖人所不。

    能敬,則無喜事、亦無畏事;能和,則不徇己、亦不徇人,而後「中」乃可得也。

    舜博采衆論以成一是,求中之道至矣。

    然聽言宜廣,用人則宜慎。

    其人君子也,雖氣禀、學問之不同,如醯醢、鹽梅皆可以相濟而得其中。

    其人小人也,不失之愎、必失之懦,使之雜廁于君子之間,必如薰莸、冰炭之不可以相入;欲其和,豈可得哉!故人君欲臣之敬且和,則尤以知人為最急。

    抑有謂「下比周,則上危」者,此衰世之言也。

    君子同道為朋,師師贊贊,以共成國是;甯必告讦成風,然後為賢哉』?又以伊尹告太甲「聽言」之道進;謂『伊古以來,求言之主未嘗無也,而能收聽言之效者卒鮮。

    良以正言易逆,不期離而自離;邪言易入,不期合而自合。

    喜怒所發,猝不及持,以緻觀望揣摩者不從其令、從其意;大臣持祿而不肯谏、小臣畏罪而不敢言,比比然矣。

    夫公耳忘私、國耳忘家,無所畏避、不為迎合者,能有幾人!妻子之累深、富貴之念重,則不敢言;無剛直之操、無慮遠之識,則不能言。

    且言之切者,或類于沽名;言之激者,或指為立異。

    防患于未然者,近于迂圖;慮事于幾微者,涉于琑細:則言亦何在而可乎!若唐之李縧,謂「人臣死生,系人主喜怒,敢發□谏者有幾!就有谏者,皆晝度夜思、朝删莫減,比得上達,什無二、三」。

    益見進言之不易,而聽言之不可不審也。

    惟以道,立聽言之的。

    言之逆于耳者,不必盡于道有當也,必求諸道,〔而道〕乃出矣;其非道者,亦〔先〕以道繩之,而〔非道〕自見矣。

    言之遜于志者,不必盡于道無當也,必求諸非道,而非道乃顯矣;其道者,亦先以非道繩之,而道始不爽矣。

    抑又有進者:容直非難,用直為難。

    如憖置之耳,而姑以不罪者博寬大之名,更失進言者之所望矣』。

    又以「詩」「大雅」「思齊」之三章進;謂『天下之大,本在一人;一人之身,本在方寸。

    表端則其影必正,源潔則其流必清。

    朱子雲:「天下之事,無一不本于人主;其觀感之間,風動神速,蓋有不待于勸威者」。

    黃幹雲:「虛靈知覺,我所有也;慢怠而無以檢之,則為氣所昏、為欲所亂矣」。

    誠能惕然悚然,常若鬼神父師之臨其上、常若深淵薄冰之處其下,則虛靈知覺,自不容于昏且亂矣。

    故觀文王之德之純,則知文王之敬止矣。

    常敬則常明、常明則常定焉,有時、地之或間哉!此其所以下土式化而為六州之歸也』。

    又以「表記」君子「莊敬日強」二言進;謂『敬者,德之聚也。

    中非敬不能涵,誠非敬不能立。

    氣之決驟轶于奔驷,敬則其銜辔也;情之橫放甚于潰川,敬則其堤防也。

    君子上達達以此,日進無疆進以此。

    不然,怠氣乘而不能自振,欲念熾而不能自遏;宴安娛樂之事多,則整齊嚴肅之意益少。

    不日強,則日偷;其勢不甚可危哉』?又進史論三章:一、唐高武功元年論「止盜不在重法」事,一、唐太宗貞觀十年黜權萬紀言「采銀」事;一、貞觀十一年魏征上疏言「待下未盡誠信」事,不具錄。

    其拟議而未入告者,亦不着也。

    值湖廣總督孫嘉淦因扶同撫臣事被議,奉旨派令修順義城工;公上疏,言『賞罰者,人主禦世之大權。

    賞得其當,則人人知勸;罰得其當,則人人知懲。

    向來臣工有罪,于應得處分外,間罰令出赀效力者。

    緣其在任之日素清名,但褫其職猶不足以蔽辜,是以罰令出赀效力,使天下曉然知所得者究不能為子孫身家之計;明以開「急公贖罪」之條,默以寓「禁暴」之意:法誠善也。

    今孫嘉淦曆任以來,其能否優绌,臣亦未敢深論;至其操守之不苟,久在聖明洞照之中,而亦中外之所共知。

    今亦令其出赀效力,似與用罰之本意有所未協,将于國體不無少損。

    且令天下督、撫聞之,謂以嘉淦之操守可信,尚不免于議罰;恐一不得當,而己即踵其後。

    将必堕其廉隅,以豫為将來之地。

    是一賞罰之行,即天下風聲之樹;誠不可不慎也。

    臣系雍正八年嘉淦為會試副考官所取士,誼屬師生,臣不敢避師生晉接之微嫌,忘國家賞罰之大計;用是據理直陳,伏乞聖明采擇』!疏上,部議革職。

     其複起為漳州也,州俗強悍好訟,胥役多至千餘人,其黨類盤據各上司衙門、勢力出長官上,藏納奸人,多耳目偵伺,捕之卒不可得;公至,汰去其有違犯者數百人。

    有吳成者,設局誘少年子弟入其中吃鴉片煙,縱博、宣淫,無所不為;而十數年無一犯。

    公具得其蹤迹,乘夜昏黑率家童開門出,召徼循三四輩執锒铛随其後,步行至其家,奸狀乃畢露;按法重懲之。

    其黨不及措手,繼又搜捕得數人,風始戢。

    一監生犯事,請褫革,上司不許;公知吏人實為之奧援,不具官文書而自為禀以申上,乃始得請。

    龍溪縣之鄉有名華崶者,居民四、五百家,商賈輻湊;去縣二百餘裡,納租、赴愬皆不便。

    自康熙四十四年即請縣丞移駐其地,至公為守時已四十年矣;更二十餘政,請者不已,率為吏所格。

    公詢其故,則以縣吏之司征者,分之則利薄也。

    公取塵積之案卷,手自料檢,得其肯綮;以言于大府,大府許諾,事旦夕行矣。

    适司藩者代去,藩吏複乘間議駁,不敢由府轉,徑下縣;公聞之大怒,句縣吏欲加嚴刑,乃具服交通阻撓狀。

    于是複重以請,大吏始具奏,分駐如公言。

    公親往其地營度建置,遂無敢梗者。

    民至今享其利,皆曰『非金公之威斷,莫能為也』。

    府城内有河以通舟,且地氣疏洩,可以免白蟻之害;歲久,皆為民屋所占。

    公察其阻水道者,徹去之;稍侵岸旁地而猶不礙者,令出赀輸官以為疏浚費。

    不年餘,已複舊觀。

    于是修文廟之樂器,選民之俊秀,教以樂舞之儀;新芝山、丹霞兩書院,籌其修脯、膏火,師徒皆有資,學業大起。

    厘名宦、鄉賢之合祀典者,約其行誼、功績,各書于神位,親率其後人而緻祭,教之以「無忝乃祖」。

    行鄉飲酒禮,擇鄉先生緻仕工部主事王材以為大賓,跪荷械者于門外;禮畢,谕罪人使知愧悔,而量減其罰。

    賓興之禮廢久矣,公始複之;是日來觀盛禮者,鹹詫以為曠見雲。

    明燕王之變,漳州教授陳思賢與諸生六人在明倫堂盡節而死,舊有專祠廢為民居;公令民納地價,因其赀改建于芝山書院之旁,并以明末黃石齋先生合祀焉。

    十三年春旱,米貴;上司檄開庫平粜。

    公計府、縣所儲僅十五、六萬石,去新榖登場時尚遠,粜盡而無以繼,民益失其所恃;乃先勸有榖之家出三萬石以粜,又給印紙令商人赴粜于足榖之處、又請寬台灣帶米入内地之數,日草履步禱于十數裡之外。

    時催粜之檄屢下,而公不動;四月向末,方始開粜。

    至六月,新榖登、雨亦降,米價頻減,民情帖然。

    上司初怪其所為;至是,始備陳委曲,獲嘉獎焉。

    不輕準詞狀,以息牽連之累;當準者,即不使告者遠揚,速為審斷。

    慮其言語不通而譯者移易其輕重也,書牍以示其人、懸牌以谂于衆;皆可為來者法。

     娶龔氏,贈夫人;繼娶馬氏。

    子四人:克誠,瑞金縣知縣;克讓,國子監生,前卒;克俊,舉人;克傑,國子監生。

    孫五人:紹章、紹簪、紹綸、紹祺、紹聞。

    曾孫一人,軒。

     舊史氏曰:餘主公家最久,公謹慎周密,所為章奏未嘗示人;惟「議耗歸公」,上令九卿、翰林、科道人人各言其意,餘乃得見。

    公奏草有雲:『取之于正賦之外而質言之曰「耗羨」,足以杜為吏者之增額而重科;頒之于常祿之外而明示之曰「養廉」,足以動在官者之顧名而思義』。

    餘讀而亟善之。

    今來京師,公已下世。

    從公子索章奏觀之,歎公之于經術深矣;所謂「既殁其言立」,殆是謂乎!辄少加約省,以着于篇。

    若其治績,宜不獨漳;蓋由後政張君鎮請之而具告之,亦子文之忠乎!公督糧于浙,其清名與江蘇胡公文伯相埒;吳、越之人蒙其福,鹹相忘也。

    今去之久,更有餘思雲。

    當時去公者,公之同年生也;欲邀不黨之名,使得優遊于家十年以壽令終,非正所以成就公乎!公子不以傳屬餘,而餘自欲為之。

    餘亦合河孫文定公所取士也,老而無所成就;若公者,殆可謂無愧師門矣! --見「碑傳集」卷八十五「乾隆朝監司」(下之上)。

     ·陳宏謀 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東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陳文恭公宏謀墓志銘 東閣大學士陳文恭公傳 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東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陳文恭公宏謀墓志銘 彭啟豐 稽古三代忠貞笃棐之臣,罔不終始典學,懋明厥德;用能左右宣力,允孚于萬民。

    自秦以降,法令滋章。

    當塗之士苟合時變,詩、書所陳,動謂迂闊,本末橫分、内外決裂,學失其統而人才壞,毒流于民;非一日之故也。

    聖皇禦世,大道重光,二、三大臣往往能古訓是式,以忠實心達于政事,贊太平之功;茲非所謂鹹有一德者與!臨桂陳文恭公當今皇帝時任節钺最久,已而入相;當世士大夫蓋莫不推公之學,以為有古大臣風。

    公固未嘗以學自名,而人之推公者,觇于其政而知之也。

    公以雍正元年舉鄉試第一,成進士,選庶吉士。

    明年,授檢讨,遷吏部驗封司郎中,攝文選、考功兩司,公正有聲。

    七年,遷浙江道監察禦史。

    在台中所陳奏,務持大體。

    監生舊有考職之例,試者多屬人為代;世宗知其弊,敕令自首,而州、縣吏胥藉是為擾害。

    公請止禁其将來,而免其自首;上召見,征诘再三,公申論甚晰,乃退。

    尋允公奏,上以是知公,命以禦史知揚州府,得便宜奏事。

    已而丁父憂,上官留之,辭不許。

    旋授江南驿鹽道,仍帶禦史銜,攝安徽布政使。

    又丁母憂,奉命留任;因乞假歸葬。

    十一年,授雲南布政使。

    乾隆元年,以吏議降三級,授直隸天津河道。

    五年,遷江蘇按察使。

    明年,授江西布政使。

    甫到官,遷甘肅巡撫;未行,調江西。

    八年,調陝西。

    十一年,調江蘇;尋調湖北,入觐。

    時川陝總督慶福征瞻對,陳奏軍事多隐蔽;懼公發之,乃劾公十二罪。

    部議落職;上原公,命留任。

    明年,再調陝西,權陝甘總督。

    十五年,授兵部侍郎,仍留巡撫任。

    其冬,入觐。

    會河決陽武,上命公權河南巡撫;往來河堤,塞決口。

    十七年,調福建。

    十九年,複調陝西。

    明年,調甘肅,再調湖南。

    二十一年,又改西安。

    明年,調江蘇。

    已而,遷兩廣總督;疏辭,不許。

    二十三年,以總督銜還江蘇巡撫任,加太子太傅。

    明年,以捕蝗案,削總督銜。

    二十七年,以失察浒墅關奸胥,部議落職;上命留任。

    尋複調湖南,權兩湖總督。

    明年,遷兵部尚書;入京,改吏部。

    公在外三十餘年,曆省十有二、曆任二十有一;所至之處,無問久暫,必究悉于人心、風俗之得失及利害之當興革者,籌其先後,以次圖之。

    每有興作,人多以為難成;既而辄就理。

    或當更代,即以聞于朝,責成受事者。

    其察吏甚嚴,然所舉劾必擇其尤不肖者一、二人;他吏率檩檩就法,惟恐及己。

    公之學,以「不欺」為本。

    與人言政,辄引之于學;以為仕即學也,盡吾心焉而已。

    故其所施于國家上下之際者,務各得其理,人鹹安之。

     在揚州,以廉、惠為治。

    淮、揚被水,民多流移,公奏請民所過處官給口糧,護送回鄉裡,得補入赈冊;報可。

    造獄舍,置田以益囚糧。

    先是,鹽使者令淮商于稅額外歲輸銀助國用,自雍正元年始,積數十萬,注冊報部;然實不以時納。

    及奉部檄移取,始行追征。

    公言『新舊相仍,虧欠日積。

    請自今停輸助之款,以恤商人』!頃之,诏如公請。

     在雲南,時方用師猓夷,運糧者苦道遠;公改為短運、遞運法,民便之。

    山有銅廠,向召民開礦,以資鼓鑄;後民苦廠官煩苛、工費薄,遂相戒不前。

    公請量加工費,除抽課外,聽得自賣礦銅;民争趨之。

    已而更鑿新礦,銅日盛;遂罷買洋銅之令。

    立義學七百餘所,刻「孝經」、「小學」及所輯「綱監」、「大學衍義」諸書,頒行各學;令苗民得入義學,教之書,俾通文告。

    其後邊人及苗民多能讀書、取科第,公之教也。

     初,公之葬親歸也,奏廣西墾荒之弊。

    時外吏多以勸墾為功;廣西報墾者少,巡撫金鉷請令罪廢職官及外省官生墾田報部,以額稅抵銀得官。

    于是貪利者多與有司相結,按額荒冊責民報墾,給之工本,即以為己功;又訪民間田浮于稅者,冒為新墾起科,報部多得官去。

    報者至十餘萬畝,然田不增而賦日益,民甚病之。

    公目睹其弊,奏請罷前例;世宗命言之督臣尹公繼善分條定議,會撫臣勘驗虛實。

    今上初元,公恐撫臣尚護前失,再上奏,言『有司勸民報墾,百無一實。

    又粵地硗薄,一年耕必以兩年息地力;計田三、四畝,始抵膏腴一畝之利。

    若聽其冒墾,勢不能支,民必流散。

    請将報墾抵捐之田盡數豁除,不煩再勘,惟民之願,自墾者聽之』。

    敕部密議。

    而撫臣申辨至再,公複極論其非是;上以公粵人,累陳粵事,恐啟挾持有司之漸,因有天津之命。

    既廣督楊公超曾與新撫楊公錫绂會奏豁除抵捐之田,一如公請。

     公在天津,訪求水利,時乘小舟沿河上下;嘗曰:『老河兵,是吾師也』。

    河問、滄、景諸州最窪下,恃堤防為衛;公相其夷險,築遙堤、月堤、縷堤,又行放淤之法,泛水盛漲,多挾沙而行,導之由左口入堤停水沈沙,複放水從右口出。

    如是者數四,窪地悉平滿,成膏壤。

    又計北河全勢,議浚黃河故道,多開溝渠,俾水歸于河、河歸于海,庶久遠無患害;司河者以費煩,寝其議。

     為江蘇按察,設弭盜之法,重誣良之令,嚴禁親喪不葬及火焚親柩者。

     在江西,歲饑,粜常平倉粟,令富人毋遏籴;遣官籴于楚,且招川、湖之商人各載米至;更設廠赈粥。

    發帑修城垣、築堰埭,令民就食于工。

    其他在陝、廣諸省,遇荒歲酌盈劑虛,以濟民食;多此類也。

     南昌城南羅絲港為贛水所趨,善沖突;建石堤禦之。

    左蠡、朱矶當衆水之沖,往往泛濫為災;亦築堤百丈,水患稍平。

    江西居人族大者多立宗祠,置公田以通有無;然好訟,費皆出于公田。

    公仿「呂氏鄉約」,令各舉賢者為族正,平其鬥争,導以禮法。

     治陝西,尤以農桑為先務。

    陝西本古蠶桑地,近世漸廢棄,布帛皆資東南諸省。

    公立蠶局,募江、浙間善蠶織者導之,令民種桑、養蠶;不能自織者,賣絲于官。

    頃之,利漸着,西安、華州織缣充歲貢。

    又勸民養山蠶、種山薯,儉歲以充食。

    又修治渠泉,制水車,教民戽水之法;鑿井二萬八千八百有奇,旱歲得以溉田。

     河南歸德地窪下,與宿遷為鄰,故有巴溝以通下流;久之淤塞。

    公在河南,疏巴溝,歸德賴之。

     既至福建,值米貴,内地俱仰食台灣,商人自台來者,例一舟不得過六十石,關吏因而厲之。

    公請弛禁以便民,從之。

     在湖南,歲大熟;适江南饑,公請發濱水倉榖二十萬石以濟之,買民間榖歸之倉。

    又招民墾雲龍山下荒地,禁洞庭居人壅水為田以寬湖流,水不為患。

     初,撫江蘇時,吏治刓弊。

    公率之以勤,立期限以清案牍,興其廉者、能者,懲其貪墨者;而人知奮。

    患蘇俗好華,為具條約,宴會、服禦不得過度。

    止婦女毋遊觀、禁僧道為靡曼之音,而痛懲其淫者。

    州、縣官故以收漕為利窟,幹沒無巳;自尹文端公為巡撫時,極意梳剔,所部肅然。

    至公申明舊章,民用不擾。

    自公去後,有司稍稍得自便;而民乃益思公不置七前公撫江蘇者,在我朝推湯文正、張清恪為最賢;然二公俱遭讒構,賴聖祖曲全之,亦既不安其位矣。

    公遭逢勝于二公,為天子勤求民瘼,彌縫補救,矻矻不怠;未嘗與人立崖異,要自不為苟同。

    而人莫不稱公,以為二公之亞也。

    公治南河大要,因其故道開通淤淺,俾入海迅疾;幹河、支河互相貫輸,俾無阻塞。

    在淮揚,所請疏浚諸河甚衆;其支河,督民各開小溝以達于幹,時其蓄洩。

    徐、海諸州多棄地,異時河流未通,遇雨辄淫溢;河既浚,水有所洩,令民以開溝之土築圩,圍成腴田,中通涵洞,為旱潦備。

    其窪下不能避水,令民改種蘆草,裁其糧賦。

    其他築堤岸、修閘壩,多因地勢為先時之謀。

    奏上,辄命與河臣議行之。

    其在蘇州,議開六泾、白茆口以洩太湖,築崇明土塘以禦海,開諸州縣城河以通渠,皆利民之大者。

     公在吏部,巨細無不詳審;所司持案牍白事,當機立斷,無留難。

    旋加太子太保。

    二十九年,上特設漢協辦大學士以命公。

    三十二年,遷東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

    公在上前所陳奏,雖子弟不盡聞。

    其他修舉職事非有關民生休戚者,茲弗着。

     三十四年,公有疾,屢乞歸;上慰留再三。

    三十六年春,病甚;始聽緻仕。

    加太子太傅,食俸如故;賜詩及冠服,命公孫蘭森送公歸。

    會上東巡,公由潞河南下,送駕武清寶稼營;上慰問良久,乃行。

    六月三日,薨于兖州之韓莊。

    上聞憫悼,诏入祀賢良祠,賜祭葬,谥曰「文恭」。

     公諱宏謀,字汝咨;門有古榕,因号曰榕門。

    先世湖廣人;明末避亂,遷廣西,家臨桂西鄉橫山下。

    曾祖諱道威、祖諱世輝、父諱奇玉,俱贈資政大夫、河南巡撫;曾祖妣周氏、祖妣駱氏、妣劉氏,皆贈夫人。

    公早歲刻苦自勵,能文章,内行修饬。

    為諸生,即以澤物為己任,常曰:『吾生平恥作「自了漢」』!及入仕,益講求經世策。

    所與交,多當世偉人。

    慕古「以人事君」之義,奏薦陳法、屠嘉正、李元直、王喬林、任宏業、衛哲治,俱可大用。

    京察自陳,舉雷鋐、潘思榘自代。

    上诏求明經之士,公再舉陳法及孫景烈,世以公為知人。

    所至尤加意書院,厚諸生饩,聘賢者為之師;導以正學,時至而面命之。

    患諸生文不衷于理,每試士必為發明孔、孟之旨,以反身實踐為歸。

    他如社倉、育嬰、養濟諸堂,必為之計畫有無,慎擇主者,俾無以虛文塞責。

    蓋公之惠于士民者如此,此可以觀其學矣。

    公著書,有「養正遺規」以訓于家,有「訓俗遺規」、「學仕遺規」以砭世之仕而不學者;其奏疏、文檄,具載「培遠堂存稿」中。

    公薨之年,七十有六。

    妻楊夫人,先卒。

    一子殇,以兄子鐘珂為後;乾隆六年,舉于鄉。

    孫三人:蘭森,官刑部山西清吏主事;次蘭楙、蘭枝。

    曾孫二人:兆熙、定熙。

    女六人;太常寺卿謝溶生、太學生蔣本廉、縣學生曹雲瑢、秦之垿、陸之燦、劉某,其婿也。

    曾孫女二人;長适韋洽中。

     啟豐繼公入翰林,與公先後同朝,知公審;又以養母歸,得親被公之化,不忘于心。

    公之喪過吳門,既為詩以吊之。

    鐘珂将以三十七年二月朔日葬公于其鄉東畔嶺之原,而先以墓志請;義弗敢辭。

    銘曰:太平元老,克承天休;日嚴祗敬,以告嘉猷。

    公自文學,遂隸天官;群吏之治,既詳且殚。

    帝選明德,靖共正直;公始親民,獨攝谏職。

    上德下情,公處其間;功雖方隅,補天下患。

    公勞于外,之翰之屏;入為平章,老成典型。

    恩命洊至,退若無憑,乃心報稱,夕惕晨興。

    豈無盤錯,公忠不避;豈無細故,帝信不忌。

    昔有先正,如湯、如張;公繼厥成,行業彌光。

    世澤之長,沐浴高厚;易名司勳,千秋永久。

     東閣大學士陳文恭公傳袁枚 公姓陳,諱宏謀,字汝咨,号榕門;廣西臨桂人。

    家本寒素,幼好讀書,持一卷蔽門坐。

    惟聞京師邸報,必向親友處借觀之;識者皆知其有大志也。

     雍正元年,舉鄉試第一;旋中進士,選庶常,改吏部文選司郎中,遷監察禦史。

    當是時,世宗懲生監代考之弊,令自首免罪;公奏不如寬既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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