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傳選集(三)

關燈
·朱宏祚 光祿大夫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加四級朱公宏祚行狀張貞 曾祖志高,妣劉氏;祖仲卿,妣劉氏、繼劉氏;父美先,妣姚氏。

     本貫:山東東昌府高唐州。

     公諱宏祚,字征蔭,一字厚庵;姓朱氏。

    朱姓出邾,子國;即今鄒縣。

    高唐地近之,故知其為公族也。

    曾祖以來隐居不仕,皆以行誼有聞于時。

    兄弟五人:長諱光祚,選貢生,封儒林郎、内閣中書舍人;次諱升祚,副榜貢生;次諱昌祚,仕至總督直隸山東河南三省、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階光祿大夫、谥「勤愍」;次即公;次諱丕祚,州學生,早世。

     公以崇祯庚午正月五日,生于州裡之居第。

    當其始誕,裡人張蒙來告太公曰:『吾夜夢入東嶽廟,見帝君閱簿雲:「朱家積德,生一舉人矣」』!太公遜謝之。

    公生值喪亂,崇祯壬午王師徇山左,勤愍公相從北去;兄弟分析,家室漂搖,竄身南北,不常厥邑。

    順治乙酉我朝定鼎,始返故鄉。

    适勤愍公扈從入關,旋以假歸,家人複得相聚。

    丁亥,裡有寇警,遂移居會城;于是,朱氏又為濟南人。

    及秋,省父兄于都門;時桐城程太常一見,奇其貌曰:『此國器也!能從吾遊,當有以發之』。

    公因請業其家,未期年而學成。

    明歲,歸山東,遂補博士弟子。

    年十九,舉戊子鄉試;張君之言,至是而驗。

    辛醜,勤愍公巡撫兩浙,複總督三省;以八旗屯田事為民請命,迕權輔指,被逮。

    公相從請室,視飲食卧起;出則納橐饘、詗緩急,營救百端,竟不免。

    丁未,上親政,複勤愍公官,谕祭、賜谥,授嗣子大理寺卿;公之事始畢。

    庚戌,乃就選人,為盱眙令;僅四年,以治行卓異征。

    戊午、授刑部廣東司主事。

    庚申,遷貴州司員外郎。

    辛酉,遷兵部督捕司郎中。

    癸亥,升直隸天津道佥事。

    乙醜,晉直隸守道參議,總理八郡錢榖。

    丁卯,特命巡撫廣東、都察院右佥都禦史。

    己巳,署兩廣總督事。

    壬申,又命總督閩浙、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甲戌,以大計繕疏失辭免,歸。

    庚辰,奉命分修南河。

    九月九日,薨于淮安之高良澗;年七十有一。

     分之居官也,以廉饬勤自約敕,所至有能聲。

    初莅盱眙,知其所苦在徭役,即為正冊籍,清弊核隐,使不偏累無藝之征;并耗銀悉除,歲為邑省雜費萬餘兩。

    俗尚氣好鬥,民間或诟谇辄自殺,诤訟無已;公歎曰:『是不可以柱後惠文治也』!反複谕以律例,俗大變。

    且聽斷嚴明,兩造之頃,不數言而決;鹹搏頰稱快。

    故終公任,無投府辭者。

    旱歎歲歉,公已為申請,邀有蠲赈之旨;公度民饑不能待,公自假貸二千五百金煮糜飲之,鄰封就食者當數萬人,訖無流殍。

    是時蝻生滿地;飛蝗忽至,蝻皆附翼以去,歲則大熟,有「麥秀三岐」之異。

    督、撫會薦,下诏褒之。

    大計,複舉卓異;賜蟒服。

     尋以台省阙人,被征入都。

    時從子绂官大理卿,應避親嫌,遂補西曹。

    發摘奸伏如神,冤獄多所開釋;律無成例者,亦參伍情法,衷而濟之,高下稱平。

    秦中有「逆案」,其所牽累應流者身故無子,巡撫咨請何以厝置其妻?公曰:『按律謀叛知情者,杖流之;獲罪既同,則獲免不應有異』。

    是後本人身死有子者流、無子者免,遂着為令。

    又有殺人者身死,其妻應戍;巡撫以其舅姑年老,請留養。

    大司寇曰:『例有子養親,亦有婦養親乎』?公曰:『恤及茕獨,朝廷法外之恩也。

    父母、舅姑等耳,子與婦何擇焉』!竟得留養。

    旗人有典民戶全家者,後易質劑賄,掌吏竊印钤之,将幹沒為奴;公取驗司城印,曆知其僞,吏及旗人抵法,十三人皆得脫去。

    其矜慎庶獄,皆此類也。

    當任督捕,仆區法嚴,告密旁午,一涉株連,家立毀;公執法嶽嶽,使不得逞,保全甚衆。

     在天津時,有繪畫輿圖之命;撫軍才公,俾領其事。

    公戒車疾出,東極海、西盡邊城,陟巉岩、陵迅湍,曉霜宿霧,不敢告勞;凡厄塞要害、名區殊境,居人有自少及老不能攬其奇、名其勝者,纖屑必錄,稱職方善本焉。

    保定衙署舊設銀工,用别真赝;其人多奸猾,且與蠹胥及舍人子内外句連,索賄不至,雖精鏐必為再熔,折閱無算。

    公曰:『銀之美惡,吾自能辨;何須若輩』!立斥去之。

    丙寅,命蠲直隸八郡賦,部文誤遺「宣府」;公謂『此亦直隸地也』,為申請并蠲。

    任縣水淹地七百八十餘頃、甯晉一千四百餘頃,皆請除其田租。

    地近辇毂,有應供尚方及協運灰車等物皆取辦,俄頃動數千金;悉為厘正裁革。

    陵工米、豆時直踴貴,内部奏銷仍循成例,緻遵、薊、豐、順諸州邑有司遺累代償,或萬金或數千金,至有不能保其妻孥者;為原赦獲免。

    宣、永諸郡兵饷,舊撥順德、廣平、大名三府運給;道遠期迫,艱于奔命。

    公請先借支道帑,以大名諸饷補之;公私稱便。

     公曆官既久,聲迹茂着;不惟公卿推毂,亦且簡在帝心。

    故粵撫阙人,即以命公;旨自内降,不由廷舉。

    陛見之日,上屢命之前,霁顔清問;公奏曰:『廣東要地,大亂初平;臣肩此重任,至彼當為人所不肯為、不敢為者以圖報稱』。

    上谕曰:『大法則小廉,源清則流潔。

    要須從容安靜,始終如一』!又召入内廷,密谕良久;賜廄馬以寵其行,又賜千金為行李費。

    抵南雄,首革庾嶺役夫。

    役夫原無額設,用則取邑民充之;恐不時集,日系累數十人以待過客,不勝其苦。

    公勒石永禁,并咨兵部:『使者出,有驿站公費;不得于雇役外,輕用一人』。

    先是,粵東軍興,刍茭、扉履之需,征至百萬餘金;公亟罷之。

    臨高、澄邁、吳川諸邑殘于兵燹,村舍為墟;疏請蠲賦以招徕之,流亡者得複其故業。

    鹽法之壞,由于藩下奸人;逆藩雖平,其害猶烈。

    公分剖利病以八,疏入告。

    一、革除陋規;一、革除三年換阜;一、量地撥引,以清壅課;一、驅逐流棍,另募殷商;一、巡緝私鹽,當嚴專責;一、生熟鹽引,宜從民便;一、盤掣夾私偷販;一、酌定遠近鹽價:皆切中機宜。

    衛所屯田,舊例每畝征米三鬥三升;公疏請照民田起科,止征八升。

    二事格于部議,皆奉特旨允行。

    藩司錢谷,有成數而無條目,官吏得上下其手;公令設簿籍,絲分縷析,逐項劄記,多寡之數犁然紙上矣。

    廣、惠、潮、肇間有駕舟行劫者,用藥迷人,殘殺屢屢。

    公嚴緝莫獲,禱于城隍之神;不三日其同伴自首,殲其渠而散其黨。

    又以他盜尚多,為設五約以弭之;域内遂靖。

    公固嚴于緝盜,尤惡誣良以為盜者。

    陽山阜商以倍稱之息,沒人子女為奴;黎王玑輩糾結三十餘人入其家,以快私憤。

    有司以盜論,傅大辟;公鞫得實,竟從末減。

    逆藩尚之信就平,逆屬已概正法,奸民猶告讦不已;公上疏請嚴「妄首株累」之例,其略曰:『當藩焰方張,投冒系藉者,實繁有徒。

    迨逆藩平定,經刑部侍郎宜昌阿來粵,察藩下人員應歸旗者悉已造冊解京;冊内無名者,釋放為民。

    二十三年,兵部奉旨:「定南藩下官兵、家仆及貿易人等,除真正遼東舊人及價買之人外,逐一清理,發出為民」。

    臣詳繹前後诏旨,無非以諸人皆朝廷赤子,不忍株累。

    且十餘年來,或經補伍、或已歸農、或死亡遷徙,地方官無籍可考。

    乃奸宄之徒視為奇貨,非在部出首,即赴有司告讦;牽引欺誣,不可窮究。

    及事得白,而官民之被害已深。

    敢請皇上垂仁格外,下部定議:後遇此輩,除不準行,仍治以「妄首」之罪;則率土官民,益頌天恩之浩蕩矣』!疏上得請,人心始定。

    有讦某詩文語觸忌諱者,公察其作于前代,法不應究;立焚,以消文字之禍。

    上念公勤勞于外,壬申秋,特遣内務府營造司員外郎董君殿邦、暢春苑總管李君煦至粵,傳旨褒嘉,勞問甚渥;時以為榮。

     及總督閩浙,饬營将、整部武、核糧饟、嚴扣克,東南壁壘一時改觀。

    監司、守、令察有貪污,立挂白簡;前後彈劾不下二、三十人。

    會兩浙薦饑,有司議報富戶捐赈;人情洶洶,幾成大變。

    台灣孤懸海外,土着之民多業耕獵,往往為奸弁侵蝕。

    公皆嚴禁,乃止。

    時有廣東撫軍及鹽使者互讦之案,上命公往勘;明年秋,台臣條陳太湖水利,上又命公相視:報命悉稱旨。

    二役舊例皆差部堂大臣,上謂一時廉正無如公者,故特旨命之。

     未幾,以大計疏内有「地瘠民佻」四字不稱旨,罷歸。

    公雖退而家居,日以報上恩為念。

    丙子,大兵北征,公輸馬赢二百餘匹以助轉饷。

    庚辰春,奉有「永定河急公」之旨;公一至都,旋奉命分修南河。

    地在淮安之高良澗,公身自督理;時當盛暑,立烈日中不去。

    七月大水,居室漂泊;公坐案上以待。

    水消,督修益亟。

    積勞成瘧,遂不起。

     公為人簡坦闊達,矢口見臆。

    望之毅然,有不可犯之色;中實樂易。

    不藏忮過,即自解;樂取人善,不啻如己出。

    今中丞彭公鵬,公知之在其為令時;一見,即語于撫軍于公論薦之,遂成名臣。

    居家極孝慈,遭太公之喪,執禮盡哀,以緻毀得疾,幾殆。

    及太夫人喪,亦如之。

    其先兄弟群從之急,逾于己。

    從子紋早孤,撫之恩意甚備,婚聘費至千金。

    他子侄輩,成就其功名、婚嫁者非一人;周給姻戚故舊,多至不可數。

    性尤澹泊,無聲色玩好;惟喜讀書,即「通監」一編,亦歲必兩周焉。

    奏疏、書牍,口占立就;文移、案牍,皆目閱手批,不假他人。

    所着「族譜」,簡而有法;識者貴之。

    公娶姚氏,贈一品夫人;後娶蔣氏、再娶王氏,封一品夫人。

    子男五人:缃,候選部主事;縧,刑部貴州司郎中;綱,兵部武庫司主事;九齡、鶴齡,尚幼。

    女三人:長适候選州同知李庭蕙,次未字,次許字孫叔讓。

    孫男五人:崇簡、崇道、崇謙、崇勳、崇敬;女九人,皆幼。

     公薨之明年,蔔以十二月初九日葬高唐之先茔。

    諸孤以貞與其兄弟論交最久,知公家事宜詳;因出行實俾次為狀,将請碑銘傳贊于當世立言之君子,且以告諸太史氏。

    貞不得辭,遂曆叙其履官行已、出處始終之大節,着于篇。

    謹狀。

     康熙四十年九月乙酉朔,安邱張貞狀。

     --見「碑傳集」卷六十六「康熙朝督撫」(中之下)。

     ·郭世隆 郭世隆傳(「八旗通志」) 郭世隆,字昌伯,号逸齋;漢軍鑲紅旗人。

    世居山西汾州府孝義縣;順治元年國家定鼎燕京時,流賊未靖,世隆父洪臣避寇于汾陽之上達村;二年,赴京師投誠,授世職牛彔章京,始隸旗籍。

    以戰功,累官至湖廣道州總兵官;内調本旗甲喇章京。

    從征滇、黔、豫、楚等處,得功甚多。

    十六年,同官兵敗「海寇」于江南。

    康熙三年,卒。

     四年,世隆年二十一,循例襲父職。

    八年,诏簡選八旗才能官員,世隆入選,授禮部祠祭司員外郎。

    有旨:『查大内西庫所存明代書籍官闆,擇部院官通曉文理者任其事』;世隆與焉,偕同官校勘訛缺。

    閱二載,「四書大全」、「五經大全」、「性理大全」、「文獻通考」等書共五十七種皆刊正。

    工竣稱旨,賜官錦内紵。

    十一年,恭奉聖祖仁皇帝谕:『禮部舉行耕耤禮,着詳定儀注具奏』。

    事屬創舉,莫敢執議。

    世隆尚在西庫校書,特掣回本部,與同官考稽故事,斟酌時宜;三閱月,而儀注奏上。

    擇日告祭先農壇,自堆耕、獻胙,以至筵赉。

    禮成,聖意嘉悅。

    未幾,通州有牧馬之役,特命世隆董其事。

    數月,馬匹蕃壯。

     十二年冬,逆藩吳三桂反,聖祖分遣諸路大兵南征;世隆以部郎領誇蘭大職,從甯南靖寇大将軍順承郡王勒爾錦赴湖廣進剿。

    十五年,于荊州虎渡口過江;賊衆披靡,盡棄辎重,焚壘而遁。

    十七年,吳逆死;十八年,攻複楚、黔。

    二十五年,抵雲南;吳逆孫世璠自殺,西南底定。

    世隆在事着有勞績,師旋叙功,注「上考」。

     二十五年,升監察禦史。

    先是,直隸巡撫于成龍入觐,奉旨問所知人才;成龍舉世隆以應。

    聖祖因召對,敷奏移時,遂授禦史。

    舊例:旗分禦史,由郎中推補;惟世隆以員外超遷,蓋異數也。

    二十七年戊辰,福陵享殿銅網被盜,盛京刑部誣指名拜三者,比盜大祀器物,論死;其弟叩阍訴冤,诏世隆同禦史海珠乘驿往勘。

    廉得其實,出拜三而坐誣者罪複命;俞允。

    随上三疏,一劾盛京刑部私和人命,一請裁汰冗員,一請嚴禁私刨人葠;并奉旨報可。

     未數月,超擢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是歲,有陝西鞏昌府民沈大璧控知府婪贓銀累萬,世隆又奉命入秦會同督、撫赴鞏昌審理。

    旋按其貪婪款迹得實,依律拟議;鞏民如出湯火。

    至其所受歲時、生辰、交際禮物,屬員應有與受之坐。

    知府在任七年,其間升遷更變不下五十餘員盡罹法網,實為滋蔓;因引「抑勒不坐」之律,概予寬貸:并奉俞旨。

    二十九年,有知府孫镛叩阍,首告福建巡撫張仲舉先往谳者不能無欲,并系六郡守于獄,牽連五十七州縣,悉議黜革;七閩譁然。

    世隆複奉命偕戶部侍郎阿山往審,平情研訊,盡得府、縣之冤;先釋各官回任,徐以應得罪之員定拟具奏,奉旨依議;中外允服。

    故事:漢軍學士皆不兼館職;世隆入閣之次月,即充政治典訓、大清一統志、三朝國史三館副總裁官,皆出自聖祖特簡。

    尋以刑部律例冗雜,難于遵守;特命世隆與吏部尚書蘇赫等為大清律例館總裁官。

    入參閣務、出詣四館,盡心區畫。

    向例:章奏随時批答;有稍涉疑似者,摺票簽存内閣以次彙齊,滿學士一員抱牍,随大學士宣奏節略,請旨裁定,謂之「啟奏摺本」。

    世隆系漢軍學士,每同滿學士輪奏;天語垂問,奏對詳明。

    直隸巡撫于成龍奏禁鳥槍、火器,下部議,鹹謂當如所請;聖祖以部議示大學士,亦以為可。

    世隆獨謂『禁鳥槍,則守法者不得資防禦之利;若強梁者,雖禁亦必陰蓄。

    臣不敢從衆議』。

    聖祖嘉納之,遂寝巡撫之奏。

    世隆以學士獨異衆議,同列皆以為難。

     是年,即奉特旨補直隸巡撫。

    陛辭之日,聖祖特谕:『凡接任好官者難,接任庸劣官者易。

    于成龍居官甚好,繼之者好名難得。

    爾系有才之人,當勤謹竭力而行』!世隆感激聖祖知遇,益思竭圖報稱。

    三十年辛未,厄魯特、噶爾丹蠢動于口外,聖祖發禁旅十萬分駐宣府、大同,秣馬以待進剿;兵部移文巡撫預備軍需。

    大兵以二月初三日起程,而部咨于正月二十九日夜始到;世隆即集僚屬議之,各官莫知所措,佥雲『兵馬十萬,日用草豆千萬、口糧千石,非一時一處可以卒辦;宜派之八府,令按分數運至軍前』。

    世隆謂:『時有緩急,事有經權;豈可執一而論!今大兵于四日内北發,而部咨此時始到;所需軍儲,即飛檄順天一府星夜運往,亦不能及。

    若派之八府,不但贻誤可憂;苟下屬奉行不善,此後非數百萬金不能濟事,民何以堪!亟宜精選能吏數十員,支以庫銀五十萬兩,用飛車裝載;于明日起程,計初一日可至涿州,初二日可至居庸關,初三、四日可至宣府。

    其至宣府之時,為大兵啟行之日;大兵非十日不能至,以此十日分頭采買,可供大軍一月有餘,其後不啻駕輕就熟矣。

    惟采辦之項,不可愛惜其費;商民悅來,必倍平昔。

    俟米、豆、草束雲集,則其價自平;雖有墊賠,可徐議公捐也』。

    是役兵屯七十餘日,草、豆、米不少贻誤,不擾地方;八府民人,深感其惠。

    京城巡捕三營将弁向無專統,部、科及提督、鎮撫皆驅使,官兵疲于奔命;而職守不專,反借為規避地。

    世隆因陛見面奏,請歸九門提督或一旗都統管轄;聖祖甚嘉之,命隸九門提督兼轄,着為定例。

    是年,直屬秋禾歉收,特命世隆往各處勘明動帑赈濟,并議作何積貯以備歲兇?世隆減從遄行;其被災窮黎,有男婦呼籲不忍見聞者,随散所積之谷計口大小給以四月之食,民樂更生;仍遣官分查各州、縣,除稍有積蓄及貿易、傭工可以自贍外,其家顆粒必待赈濟者通行計算,按州縣大小、人口多寡,将阖屬積貯扣四月之食以備赈,再存一倍為青黃不接之需,餘皆減價平粜以通市肆;且寓出陳易新,可作久貯之計。

    疏入,聖祖嘉獎不已。

    三十一年二月,又疏言:『永平所屬及豐潤、玉田等處,去歲薄收,米價騰貴;奉天地方屢登大有,頗稱豐盈。

    請敕山海關監督許令肩挑畜馱者,進關轉粜』。

    得旨允行。

    三月,奉聖祖谕:『渾河堤岸久未修築,各處沖決河道漸次北移;永清、霸州、固安、文安等處時被水災,為生民之憂。

    可詳加察看,估計工程,動正項錢糧修築;不但居民永遠有益,貧民藉此工程亦足以瞻養家口』。

    世隆疏言:『固安、永清之北系渾河故道,向有舊堤長七十二裡;今河雖移徙而米各莊以北,每至沖決,固安、永清所屬田地常罹水患,此堤不可不修。

    但此處地勢北高、南下,若舊堤一修,北水無歸,則堤北居民仍受其患。

    查永清東北向有舊河一道長五十四裡,因年久淤塞;所宜深浚,使其順流歸海。

    至固安北及沙垡等處各為渾河正流,綿亘四十餘裡,濱河悉屬沙礫;即使成堤,難免沖潰。

    應令地方官饬附近居民不時疏浚』。

    随奉俞旨。

    三十二年二月,聖祖自十裡鋪乘舟往苑家口,中途登河堤覽閱堤工;召世隆,谕曰:『朕觀霸州所屬苑家口迤西舊堤,傾圮處甚多。

    今渾河泛溢,西逼衆流;出水之處又複窄狹,其勢直沖南堤。

    倘有潰決,則大城、文安等處必受水災,殊為可虞!爾可詳加料估,動正項錢糧加增因築,以防水患』。

    三月,世隆疏言:『臣欽遵聖谕,至苑家口迤西舊堤逐處詳勘。

    堤岸之北,率多侵損原基;若止将堤南培厚,猶恐浪搖水撼,易于頹壞。

    應于堤北加樁填掃,實以方土,庶堪經久』。

    又疏言:『真定府路當孔道,地方遼闊。

    比紫荊關副将移鎮真定,改為真定協;即于各關、營内酌量繁簡,抽調步馬兵丁一千四百名并真定原有兵六百名足二千名,歸之副将統轄。

    應設左、右二營守備,除真定營守備留用,再以龍泉關守備移駐;應設千總四員,即以真定營千總二員留用,再以紫荊關千總一員移駐外,另行添設千總一員;應設把總八員,即以真定營把總四員留用外,另行添設把總四員。

    龍泉關參将移駐紫荊,改為紫荊關參将;真定營遊擊移駐龍泉,改為龍泉關遊擊』。

    疏上,悉俞所請。

    是年,又奏改宣府鎮為宣化府,分編八縣。

    宣府者,明之萬全都司也;惟保安、延慶二州設有文官,其十衛、七十二營堡皆守備、千把總兼理民事,雖分駐府佐四員,不過稽查逃盜、征本轄之糧米而已。

    一切刑名、錢谷、驿站等務,皆總經于鎮臣;民頗苦之。

    因請改萬全都司為宣化府,析置宣化、懷來、萬全、赤城、龍門、懷安、西甯、蔚八縣,設守令、佐貳、首領儒學等官,裁各将弁歸補營伍;武臣頗為流言搖撼。

    世隆親行巡勘,宣布朝廷恩德,軍民悅服如登衽席,至今稱便焉。

    三十三年四月,疏言:『霸州等田被水淹,皆由子牙等河堤岸沖決未修之故。

    查大城縣趙俱單薄抉村之南堤及龍王廟堤、青縣楊村堤起至東子牙堤止、雄縣蒲澱五官澱之東堤,于直隸不堪,應行修築』。

    得旨:如所請。

    直屬真定府贊皇縣之西有大峪名子午套,介蘿附葛、山西之間。

    峪外四面懸崖,攀援莫上;峪口鳥道羊腸,不容人馬。

    惟亡命者扪;兩涯,旋轉二十餘裡而入。

    其中綿亘可二百裡,廣十裡。

    貫以河流一線,源出五台縣究诘。

    可耕,無水旱之虞。

    盜賊潛伏其中,出而剽掠、入則耕作;叢奸積弊,官吏莫能之,河順治十二年,總督李蔭祖招撫渠魁李孟等千餘人;尚有餘黨未靖,依然盤踞。

    久流中斷,不複可耕;遂出峪旁黃連坪等處,橫肆劫掠。

    當事者每以地方兵力單弱、征調維艱,因循苟且,莫能禁诘;為直省民害者五十餘年。

    世隆偵知其詳,題請将紫荊關等處之兵調二千于真定屬縣分駐防守,尤重贊皇一縣,撥兵數倍他所;使人入峪谕曰:『今已發兵臨境剿滅!爾等苟有知識,即出就撫;不惟可保身命,亦可出而效力,為進身之地』。

    于是諸不法之徒鹹願輸誠,以聽驅使。

    為首馮、魏二人随使者出詣轅門,世隆釋其前罪,給以紮付,使周防各地方;後皆就其縣,着籍為良民。

    是年,督修潞河堤工告竣;聖祖駐跸周覽,天顔甚霁,賜禦書「端方」二大字匾額。

     三十四年,升任福建浙江總督、兵部右侍郎仍兼都察院右副都禦史。

    陛辭日,陳奏海防諸務;聖祖訓谕移晷,賜大蟒朝服暨弓矢等物。

    星馳赴閩,行次杭州,聞百姓罷市十餘日,雲因浙省鹽法原有老少背負,小票與大引并行以贍無産業貧民,課随時上而價較輕,市賣亦不緻壅滞;大引富商謀禁止之以專其利,賄科員條奏,雲小票盡改為大引,歲可增課六萬餘,部覆請下其奏于督、覆議覆。

    窮黎聞之,驚惶失措;會聚仁、錢等二十二縣數萬人于省城,日環官署号呼。

    當事以威制之,因鼓噪罷市閉門已經旬矣。

    世隆至,集阖省官吏商之,猶有以增課為言者;世隆笑曰:『朝廷痌瘝民隐,每遇災荒,蠲租、赈粟嘗不下百萬兩;豈肯因六萬之課,絕此無告之窮民耶』!遂曉谕衆民『各回安業,不可聚集生事;當俟覆奏為行止,必不苦汝等』!于是衆皆解散。

    世隆遂執議會同巡撫題覆,依舊兼行小票;至今未改。

    閩省濱大海二千餘裡,島嶼錯雜,逋寇出沒其中,為商民害久矣。

    自「海逆」鄭克塽降後,要區猶設重兵;巡防戰艦,在所必需。

    舊例:三年一修,越九年再造;以初造發營之年月為差等。

    于是修船之役,歲歲滋擾,日久弊生;甚且每當修期,武弁趣有司斂金與之,即濫收船印領,習成故套。

    又以部撥修值不敷,辄派取民間,倍入中飽,所派不下二、三十萬兩。

    世隆訪知其詳,遂委員通查修造諸艦,大率外加塗飾、中多朽腐,無濟實用。

    因思營造果堅,至三年修期,即以部值修艌有餘,何至朽敗速而費無底止!乃檄行衆有司相商,公捐俸資預辦材料、匠工,以次調各營船至福州之福港,委幹員董其事,克日興工;每旬親臨相視,指示要略。

    首尾一年,戰艦煥然,工速而費廉,遄發巡防。

    仍大張曉谕,明示止用部價已足修理之用,嗣後不許派累民間;遠近奉為成法,至今兩省士大夫、商民無不交口稱頌者。

    三十六年,遇歲歉收,富室、大賈閉倉以要高價;于是繕疏『請蠲賦,并請動帑二十萬,委官粜米于江、浙,由海運至閩平粜。

    閩省賦稅不敷兵饷,歲撥他省銀協濟;一遇倉卒,率無以應。

    請即将平粜帑銀存貯司庫,以備不時發給』。

    皆奉俞旨。

    閩俗好鬼,家奉五帝;會區一隅,有祠七十二所。

    計一歲之中,作酒社戲場三千餘部,其他香币、牲牢之費無算。

    世隆莅任,即行禁止;言『百姓競祀五帝,于禮為僭;其神又名「五顯」,是淫祠也』。

    三十七年,一賤隸稱五帝附身,大言『欲遊江南,爾民須造船二百隻供應』。

    一時愚民互相煽惑,傾城倒巷,計口斂錢;尤苛刻孕婦,派銀倍之。

    其船雖以紙為之,而彩繪鮮新,帆樯、钲鼓、幾案、簾帷種種備具,每船約費銀三、四百兩;迎神、送神,鼓吹填咽,阖境若狂,莫可禁遏。

    世隆密饬轅役緝造言賤隸,發有司鞫之,盡得其妄;因加嚴創,并行各屬,令速毀其祠。

    或曰:『江蘇湯巡撫曾拆淫祠,先經入告;今獨不循舊例耶』?世隆謂『祠非奉敕所建,拆毀以正淫俗,乃職分當行;何必大張其事』!即檄各州、縣拆祠毀像,永行禁絕。

    距省城八百裡,有山崇奉五顯人,遂稱為五顯嶺;廟貌之麗,甲閩中。

    是日,台符未到,野火自起,與會城諸祠同日灰燼,人尤奇之;皆謂「邪不勝正,捷于影響」雲。

    是年,聖祖親總六師,平定漠北;凱旋,世隆具摺奉賀,溫綸敕慰,并賜禦書「凱旋」詩扇一柄。

    清字「親征方略」一冊,奉聖旨令将軍、副都統等官得知;世隆随锓闆宣示,使海隅文武臣工皆得仰窺神武布昭、永清沙漠之概焉。

    先是,浙江巡撫奏開鼓鑄制錢,屬吏奉行非法,減錢分數,謀将輕本射重利;于是私鑄者蝟集,每錢不及七、八分,壅滞不行,貿易者鬥争搶奪。

    三十八年,自杭郡延及嘉、湖、甯、紹,一望罷市,投狀者至毀巡撫轅門、碎藩司公案,穢言辱罵;官吏莫知所為。

    是歲,聖祖南巡,世隆以迎銮赴杭;甫抵江,千萬人迫愬,輿擁不行。

    訊得其故,乃谕之曰:『此事非一言可禁,亦不能一時見效。

    官爐已鑄二年,出錢不下千百萬貫;私鑄者随之,為數倍多。

    我意且将官爐停鑄,所有小錢發銀收買。

    爾百姓仍揀擇舊錢交易,以漸消磨,其重大者自然入市矣』。

    于是,民皆歡呼叩頭而散。

    次日,給發庫銀萬兩,設兩廠收錢,市肆帖然甯靜。

    封爐之頃,有以未經奏聞為慮者;世隆曰:『是不知事之緩急,膠柱鼓瑟之論也。

    指日法駕臨杭,萬一小民群聚叫阍,斯時執事者何以解散之?恐所關甚重,不止沖突儀仗之嫌!況聖仁如天,靡遠弗照;豈以奏請稍後,罪我輩哉』!遂竟行封。

    因随至江南之無錫,于道左迎駕,顧問移時,扈行而南;特賜上用綴東珠夏帽、貂裘銀鼠褂及人葠等珍物數十種,又賜禦書「嶽牧之任」四大字匾額及禦書臨米芾「淨名齋記」一卷、臨米芾「阊門舟次」詩绫一幅、「耕織圖」二冊、「淵監齋法帖」十冊。

    至蘇州,面奏請改貢物折色;言『往例各省本色物料,刊載全書,因本地所産,征解交部;蓋古昔任土作貢之法。

    但今昔異時,水土變遷,往往昔有今無;當事者惟按籍而求以足歲額,日久奸生,官吏恣其營私,民人苦于奉公。

    竊見都下為四方總會,山珍海錯無不畢集;較之出處,購易而值平。

    于是領解微員,率由椽吏得職,娴于弊窦;但勒取本地高價,輕齎入京購納,事不難而獲利饒。

    請忖更定:除京師無可購取者,仍令各地辦解本色;其凡有可貨買者,令照「全書」額價征解銀兩,以杜叢奸』。

    聖祖命繕疏以上。

    疏入,特敕該部将各省本色詳明造冊呈覽;凡應解本色、應解折色者,皆聖祖禦筆親注,計減天下征解本色十之七。

    十一月,疏言:『浙江鄞縣沿海田地,向藉塘閘禦潮。

    今塘閘被水沖倒,決去田地一千七十餘畝;其額征銀米,請永行豁免』!特旨從之。

     四十二年,移督兩廣。

    廣東北阻層山,南濱大海;東自南澳迤西至安南界,連延五千餘裡。

    瀕海島嶼,難以呼名紀數;逋誅作奸之徒,往往流毒商民,劫财殺人,官兵不能立擒、有司望洋歎息。

    更查年來提防粵海之師甲天下,而小大蒙蔽,恣其披猖。

    乃先調取水師各弁,問其船,則曰朽爛無用矣;問其兵,則曰登陸分防矣。

    蓋水師戰艦自二十八年發營以來,從未修艌;船既不可居,則不免分駐内地以遙作聲援。

    所以海面賊舟,得肆行無忌。

    于是委能員詳查各口岸緩急情形,繪圖呈核,盡知其要。

    七月,疏定廣東營制;言『粵東自南澳起,經碣石鎮與虎門協接界止,海面幾二千餘裡,守汛遼闊。

    今應将遙對南澳之澄海協添設船隻,與南澳對峙巡防。

    又海門一所最為緊要,應改為海門營;移達濠營遊、守、千、把駐紮于此,分防廣、錢二澳。

    達濠營亦系要汛,即移海門所守備改為達濠營守備。

    至甲子二所乃險要海口,從前止千總一員;今應将鎮左營移駐甲子所,與碣石鎮聯絡防守。

    又吳川營隔海百餘裡有碙州一島,宜設立專營。

    龍門協屬之幹體營名為水師,向駐于陸地,可歸并廉州營;将幹體營兵令白鴿塞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統之,駐紮碙州,改為碙州營;白鴿塞徑以千總領營,照舊管束。

    平海大鵬一所至順德地方,外有香山、虎門二協,内有省會之兵,應裁去順德總兵官,止留中軍遊擊,改為順德營;其鎮标左營改為平海營、右營為大鵬營』。

    下部議行。

    于是分設要害,捐資委員往廣州暨閩省督造外海、内河戰船三百餘艘,配兵出洋搜擒;一敗賊于泥濘,再殺賊于安海,三擊賊艘三十餘隻于瓊南,共陣斬、生擒五六百人。

    于是賊勢衰息,奔竄于安南之江萍。

    複勒勁兵追殺,賊計窮蹙,遂相率投誠前後二千有奇,船隻、軍器收獲無算。

    嗣後南溟半萬裡,未有以劫奪聞者。

    粵省自順治初年以軍麾未靖,分遣藩王駐防,一切儲需多問之民間;于是有「均平」之設。

    然其雜派倍于正供,追呼之擾相仍,平民疲于應付;豪猾因緣為奸,借曰「均平」,實則不均、不平。

    世隆核算,每年約有三十餘萬無名之征;于是召僚屬,谕使力為革除。

    人懷雞肋之戀,支吾抵飾,經年無定論。

    世隆毅然揭示列款,通行禁革;官吏有仍蹈故轍者,随訪實指參數員,置之于法。

    于是州、縣肅然,粵民鹹赴轅門焚香叩謝,并求立碑各州、縣門以垂永禁;世隆依所請行。

    又粵省地丁之外,有糧米二十餘萬石,皆購本色以供軍糈。

    緣「全書」載有折征數目,每石征銀自五錢至二兩四、五錢不等,蓋明代相沿之數;然輕重徑庭,并無定例。

    四十餘年,每至部駁,因遵照「全書」征銀以七錢為采買之價,餘銀充饷,計歲得羨餘七萬兩有奇。

    其議已行三年矣,然出入收納,曲折既多、加扣不少,遇旱潦則商賈裹足而民人束手,緻誤挽輸;且民間有米賤賣以輸之官、官司收銀遠籴以給其兵,賠墊無由,抑勒不免:官吏、軍民交困,折征甚不便。

    世隆晝夜精思,詳悉利弊;繕疏入告,求複征本色、停征餘銀。

    流入,聖祖面谕九卿問粵人之為京官者,佥以為至當;遂得俞旨。

    即揭示所屬,照收本色;不特歲省銀七萬餘兩少纾民力,亦于秋成可供待哺之兵。

    是歲,賜禦書「千葉荷池」詩扇一柄,禦筆朱批有「廣東濕熱,得此清明之風,當愈加少壯」之語。

    四十六年,以賊犯蔡三十三案,部議嚴切,奉旨解任。

    世隆去粵,官兵、士民夾道焚香,攜持哭送,津塗為之壅塞;世隆再三撫慰,始得解纜。

    方屆上元,鄉城數裡罷不懸燈焉。

    時聖祖以閱河南幸,世隆兼程趨進,跪迎于蘇州;天語詢問年齒,顧謂左右雲:『誰謂渠老邁?步履如此,尚壯健矍铄』;蓋有谮言其老者也。

    随奉旨,令扈從聖駕還京。

     未幾,即補授湖廣總督。

    世隆念湖廣本産米之鄉,賈人辄貪利竊買,轉賣他省,米價日高,而民多乏食;于是首禁盜粜,務令米價常平。

    又楚省錢法不行,雜以私鑄小錢;擔負小民奔走終日,不足餬口。

    乃嚴禁私鑄,兼用往歲在浙中收毀小錢成法,倡捐萬金,收買傾銷聚銅變價,再購再毀。

    數遷轉間,而私鑄無存,民得資生。

    湖南萬山盤錯,苗人數出擄掠,世隆輕裝親閱塹塞,相度情形,移置營堡;凡再更寒暑,部署悉定,可為法守。

    四十七年十二月,條奏防守紅苗二款:『一、沿邊安設塘汛已經周密,惟盛華哨起、至鎮溪所一帶山高箐密,難于了望;應于鎮筸官兵内酌撥八百名,另設四營分駐,每日派官一員帶兵五十名遊巡。

    設有奸宄,可以即行追捕。

    一、舊日苗來内地生事,民往苗叢被劫;今以塘汛為界址,苗除納糧買賣外,不得擅入塘汛之内,民亦不得私出塘汛之外。

    違者各照例治罪,并将地方官員處分。

    再,内地奸民與苗人結親,往來勾通,不可究诘。

    嗣後如有前弊,應斷離異,仍按律定罪,永行禁止;地方有司,亦坐以失察之罪』。

    疏入,奉旨:『依議』。

    漢口鎮失火,自薛家嘴起綿亘至鐵關止,被災者數千戶,死傷無算;災民露處,世隆恻然。

    不謀諸屬吏、不動支倉榖,捐俸赈濟,瘡痍以起。

    四十九年冬,内陞刑部尚書。

    聞命星馳北行,武昌城為之罷市,攀留不獲。

    瀕行,鹾商集積年舊規八萬兩為赆;峻卻之。

    入京進觐,會湖廣新督鄂海同陛見,聖祖顧謂鄂海雲:『郭世隆任督、撫二十年,所至為政清靜,無一點瑕疵,今特陞正卿。

    爾服官宜效之,毋負朕訓旨也』! 在部勤慎靜重,各司郎官定稿說堂,從無疾言遽色;同官亦推服。

    莅刑部未及二年,以前任「失查流民陳四」一案,部議革職。

    五十二年,恭遇聖祖萬壽六十誕辰覃恩,複還原職。

    與宴暢春園,聖祖親賜法醞,顧謂衆大臣曰:『當年挑選才能之人,僅有凱音布、郭世隆二人而已』。

    慰谕周至。

     嗣以衰老退居涿州,每歲水圍,必趨迎聖駕;聖祖問『為何不着仙鶴補服』?回奏:『尚書二品,無宮保銜;例不得着』。

    特旨準着仙鶴補服。

    五十四年,賜禦書「農民苦行」詩扇一柄,眷注存問不衰。

     世隆明習「國書」,曾繙繹「五經」及日用名物、象數,彙成卷帙;今坊間刊行「清書大全類書」等,率多取材世隆所纂。

    又着有「奏疏」二十卷及評閱「史記」、「通監」,并存于家。

     康熙五十五年九月,卒;年七十有三。

    子十四人,俱登仕籍。

    雍正二年,崇祀湖廣名宦祠。

     --見「碑傳集」卷十九「康熙朝部院大臣」(下之上)。

     ·王萬祥 太子少保敏壯王公傳史贻直 王萬祥,字瑞宇,号鐵山;陝西鞏昌會甯人也。

    三歲而孤,母挈之寄食他所,荼苦萬端;轉徙長沙,居之。

    母殁,年十四,獨身走雲南,依其姑夫郭某。

    時奮威将軍王進寶為雲南提标遊擊,與萬祥父有舊;萬祥入谒,進寶一見,奇其貌;與語,益奇之,喜曰:『此兒昂昂千裡駒也』!留萬祥麾下,親信日異;軍事無大小,悉委決焉。

     萬祥為人骁勇絕倫,有膽氣,多智略。

    當吳逆叛亂,秦中兵變,進寶治師甘涼,枹鼓所至,辄以萬祥為軍鋒。

    每戰,先登突陣,橫刀大呼,所向披靡。

    賊帥之猛鸷趫捷者,嘗躍馬斬之萬衆之中,軍中号為「飛将軍」;又能以少擊衆,往往出奇制勝,賊人當之者鳥奔獸逸,驚猶鬼神。

    進實用兵饒勝算,而萬祥頗贊畫之,故相倚若左右手;五年之間,進取阜蘭、克複臨鞏、破武關、下興漢,萬祥力也。

    萬祥為人廉仁善讓,麾城摲邑之日,他人争取金帛、子女,萬祥獨無所貪;即主将有所予,亦推以散給士卒。

    功成不自矜伐;即為忌者陰沮,亦坦然無怏怏色。

    萬祥起自偏裨,累功至中軍副将,身經數十戰,數被重創而不挫衄,雖古名将不過也;其勳迹詳萬祥所着「西征紀略」中。

    聖祖仁皇帝诏征,萬祥詣阙,召見瀛台;賜宴,親割肉貯二金盤,命之食。

    食畢校射,驗視創疲,嗟歎之曰:『萬祥,汝為國家戰如熊虎,不惜軀命;創劇瀕死,膚如刻畫。

    朕亦何忍不加以格外之恩乎』!特旨擢萬祥浙江定海總兵官,加左都督;未行,改授福建興化總兵。

    是歲,康熙二十二年四月也。

     興化濱海重地,又值耿逆蹂躏之後,兵民擾攘;朝廷知萬祥寬大、明治體,且師有紀律,必能整束士伍以安輯吾民。

    既莅官十三載,攝提督印務者四;興人戴之如父母焉。

    天子聞而益嘉之,謂『台灣新附,初設郡縣,非得威望素著者鎮之不可』;遂命萬祥以原銜移駐鹿耳門。

    台民土著者少、客籍者多,萬祥加意撫綏,各得其所。

    台無城郭,以竹栅為營;萬祥教民遍植刺桐,俨成壁壘。

    嚴奸商販米之禁,酌制錢搭放之例。

    不期年而大治,台人歌詠其德,一如治興化時。

    聖祖仁皇帝以萬祥實心任事,懋着勤勞,簡任福建陸路提督,奉旨陛見。

    是時翠華南幸,萬祥迎駕于杭州;顧問再四,賜「智義合宜」匾額。

    旋奉溫谕:『爾督師岩疆,聲名最着。

    今天下升平,唯安靜和睦、練兵選将足矣』。

    萬祥跪而受命,因以年老懇辭,不允。

    又詢及閩海情形,萬祥對甚悉;秘不得聞。

    及回任,行事一如上指。

    暇則敦崇學校,培植生儒,禮遇士大夫;春秋佳日,雅歌投壺,見者都忘其為長槍大槊中人也。

     康熙四十年(辛巳),以疾卒于位;年五十有九。

    遺疏上,恩旨加贈太子少保,賜祭葬逾常典,予谥曰「敏壯」,禮也。

    萬祥為人性至孝,自以幼失怙恃,祿養不逮,在軍中枕戈蓐食,淚常盈睫;及貴盛後,凡遇享祀,仍嗚咽不自勝也。

    會甯族黨數千指,萬祥立義塾教其子姓之俊異者;歲捐俸入數百金,代宗人辦納公稅或助其婚葬之需。

    與人交,重信義。

    平生感進寶知遇,嘗歎曰:『飲水知源,非奮威公造就之恩,何以有今日』!蓋其内行肫笃又如此。

    配宋氏、吳氏,并贈一品夫人。

    子德敬、德懋、德欽;孫端,今任長安縣知縣。

     論曰:李将軍以殺降,不得封侯;白起詐坑趙卒,不免杜郵之戮。

    當我兵攻破靜甯,大帥憤其為賊固守,下令屠滅;萬祥力谏,止誅元惡四人,全活丁口不可勝數。

    嗚呼!何其仁心為質也。

    為将者,不當如是耶!享有遐福,慶延于後,宜矣。

    餘節制閩疆,其士民猶能道其遺澤,比于牛叔之碑、益州之像。

    餘每過之,而斯人至今思慕不衰也。

     --見「碑傳集」卷一百十四「武臣」(上)。

     ·衛台揆 郡守衛公台揆德政碑記陳璸 春秋時多賢大夫;「魯論」獨記子謂子産有君子之道四,而悉數之曰恭、曰敬、曰惠、曰義。

    甚哉!治之貴合于道也。

    不合于道,智術焉已耳,功利、誇詐焉已耳!然持此求之三代下,雖如兩漢循良亦鮮完傳,何欤?若前大守衛公,則本道以為治,君子人也。

     公為本朝相國文清公之猶子、少司馬公之賢嗣(少司馬名周允),雅稱貴介;而公抑遜自持,不異寒素。

    謹小慎微,庶務亦必躬親;炳燭治官書,嘗至漏下不辍。

    兢兢乎,有「進思退補」之慮焉。

    且也,愛民如子;下車之初,首革水丁以安流移,嚴禁一切雜派。

    時節,三邑常饋隻雞、尊酒,亦不輕受。

    從無票取一夫一役;三邑民、番因得息肩數載,遂休養生息之樂者,皆公賜也。

    然有豪強梗法、細民弗化于訓者,懲之亦不少假。

    是恭也、敬也、惠與義也,公殆兼而有之;故曰:「本道以為治」也。

     公以壬午年十月莅台,至某年某月以秩滿,奉特旨升廣東都轉運使去。

    公去,而台之父老、子弟戀公弗舍,相率建祠一區附郡城隍之左,意欲以神道事公也。

    祠規制甚狹,稱公儉德。

    昌黎詩雲:『猶有國人懷舊德,一間茅屋祭昭王』;公祠是謂矣。

    小子璸,舊為台令,公屬也;知公甚悉。

    茲複謬持使節東來,拜公祠下,不可謂非夙緣。

    顧瞻壁間,未有紀公德政者;敢以不文辭!因本諸父老意,述公政之荦荦大者;有此四德備,他日風謠之采,知其足以轶而追子産,且以系台人甘棠之思于永永也。

    是為記。

     --見「碑傳集」卷九十四「康熙朝守令」(中之上)。

     ·張伯行 诰授光祿大夫禮部尚書加二級贈太子太保谥清恪敬庵張先生行狀 張尚書傳 诰授光祿大夫禮部尚書加二級贈太子太保谥清恪敬庵張先生行狀 費元衡 先生諱伯行,字孝先,号恕齋;後以「為學之要在于一敬」,更号敬庵。

    其先世,居上蔡;明洪武中,文學彥實公徙儀封,遂世為儀封人,以讀書傳其家。

    先生曾祖諱自新,邑廪生。

    祖諱醇,邑庠生;有隐德,有司表其闾(事載「邑志」)。

    父諱岩,以庠生入太學,考授州司馬。

    樂善好施,有德于鄉;三舉鄉飲大賓,崇祀鄉賢。

    先生既貴,皆累贈光祿大夫、禮部尚書。

    曾祖妣戴氏、扈氏、祖妣傅氏、妣郭氏、梁氏,皆累贈一品夫人;繼母耿氏,待封一品夫人。

     先生前母郭太夫人無所出;梁太夫人于順治八年(辛卯)十二月初五日,生先生于儀封通安鄉崇儒裡。

    幼即穎異;七歲入小學,恂恂恪恭,有儒者氣象。

    八歲,經飲泉書院,問何居?告之曰:『此讀書人講道論德之所也』。

    辄欣然曰:『吾他日必讀書于此』!年十四,丁母梁太夫人艱,哀毀如成人。

    十五,父贈公續娶耿太夫人,事之克盡子道。

    二十三,贛榆倪公長犀以翰林改授儀封令,振興文教,于義塾見先生所作文,曰:『此大成之器也』!即召而試,大加咨賞;命北面具弟子禮,而親為之指授焉。

     二十五,入邑庠。

    逾二年,試前茅,食饩。

    辛酉,舉于鄉;乙醜,成進士。

    當是時,先生文名滿鄉國,而自視常若有欿然不自足者。

    殿試後,聖祖傳谕新進士曰:『回家當依舊讀書,不可廢學業』!先生聞之,即目勵曰:『聖谕諄切,不可不遵。

    況讀書,吾素志乎』!歸,辟園于南郊,中建精舍,旁列池亭,繞以四時花木。

    陳書數千卷,縱觀之。

    始于天文、地理、醫蔔、農圃之書以及浮屠、老子之說,靡不涉獵而皆不慊志。

    及讀「小學近思錄」、「程朱語類文集」,乃恍然曰:『此孔、孟之正傳也;入聖門庭,盡在是矣』。

    于是于濂、洛、關、閩五先生之書,如饑斯食、如渴斯飲,口誦手抄,汲汲如将不及。

    且一言一動,均必由之;而一切異學、俗學不得而奪焉。

    先生笃志潛修于園者凡七年,其卓然為大儒、為純臣者,皆原本乎此也。

    壬申入都,補内閣中書。

    與太史冉公觐祖論道有合,朝夕返複不倦。

    甲戌,改中書科中書舍人。

     其冬,父贈公卒于京。

    乙亥春,扶榇歸裡;喪葬一遵文公家禮,啜粥寝苫、不入内室,三年如一日。

    凡鄉人素假貸者,悉稱遺命焚其券。

    初,飲泉書院,驿鹽道李公子和所建;先生幼由其地,欲讀書于此者也。

    未幾,為邑令所毀;先生慨然有興複之志。

    戊寅服阕,未赴京;于封人請見亭之西購地二十畝,建請見書院以成厥志焉。

    是夏,赴部候補;旋即歸裡。

    時冉太史亦請假在嵩陽,延掌書院教(席);相與講明正學,從遊者甚衆。

    先生樂之,慨然有成就後學之志,不欲出而仕矣。

     己卯夏六月,大雨;北關堤決,水泛濫入城,居民大恐。

    先生募民囊沙土填築,得無恙。

    總河閱河至儀封,詢問所以,賢之;庚辰夏,題赴河工效力。

    先生以疾辭,請撫軍代題,弗許;詣部具呈辭,又弗許;乃赴河工。

    冬,上「治河議」十條:一曰黃水本強,宜分其勢而使之弱;一曰淮水本弱,宜合其勢而使之強;一,清口宜設安瀾閘;一、淮河入漕之處宜設永清閘;一、請複天妃閘之舊制;一、黃家嘴宜挑開支河;一、運河宜及時大挑;一、海口宜疏;一、運河之下流宜疏;一、高堰、周橋、翟壩之堤工宜堅築;一、黃河兩岸之遙堤宜堅築。

    又上議,請于運河之底仿舊制置伏龍洞,引清水以灌民田。

    辛巳春,督修南岸堤工二百餘裡。

    秋,搶救馬家港東壩尾掃沖急不可當;乃焚香禱于河神曰:『官司曠職,罪固難逭;然朝廷之工不可壤,一方之民固無罪。

    惟神有靈,庶其保護』!得無恙。

    壬午,督修高家堰石工蝦須溝河。

     是冬,題補山東濟甯道;赴京引見,奏對稱旨。

    癸未春,赴任。

    時值歲荒,流離滿道路;先生于家運粟以赈,并載錢及綿衣數舟分給凍餒者,衆賴以濟。

    未幾,總河奉旨遴選賢能官十員,分道赈濟;先生與焉。

    分赈汶上縣,動用倉榖一萬五千餘石;赈陽谷縣,動用倉榖七千六百餘石。

    久之,藩司移文責以擅動倉谷,将取職名題參。

    乃以「敬陳赈濟等事」具詳河、撫兩院,其略曰:『赈濟乃奉谕旨,非本道敢于擅動也。

    動倉谷以廣皇仁,非希圖名譽;救濟饑民,非私侵肥己也。

    使當日奉旨赈濟不動倉谷,坐視各州縣之百姓流離死亡而不救,倉有餘粟、野有餓莩,本道之罪其可逭乎!且如此救濟饑民,而兖民之死道路、散四方者尚弗可勝數;使當日不動倉谷,不知更當何如!昔漢汲黯過河内,以便宜持節發粟赈饑民,武帝賢而釋之。

    今本道以擅動倉榖題參,理應順受;第恐将來山東各官皆以本道為戒,視倉谷為重、民命為輕,一任鹄面鸠形輾轉溝壑而不加赈恤,害有不可言者矣』!事遂寝。

    先生赈汶上時,一婢來領米,舉止有異。

    詢之,良家女也;有婿未婚,亡父母,其叔質于孔監生家為婢。

    問其價,如數與之。

    召婿至,給新衣而為之成婚。

    甲申,捐赀建清源書院于臨清、建夏鎮書院于夏鎮。

    濟陽舊有書院,歲久傾圮;煥然新之。

    皆招士之有文行者,砥砺其中。

    凡催漕、督工之暇,辄至書院,諄諄與士子談論「正誼明道」之旨;一時多所興起。

    乙酉春,聖祖仁皇帝南巡閱河,特賜禦書「布澤安流」匾額,詩章二、詩扇一。

    丙戌,聖祖遣郎中德公成格封閘、催漕;臨行,上谕雲:『山東有濟甯道張伯行谙曉河務,汝往與商确,設法蓄水量塘放船』。

    先生因與德公晝夜籌畫蓄洩之方。

    是年,漕艘皆早抵通。

    乃着「居濟一得」一書,載河工事宜詳備。

     是夏,遷江蘇司臬;冬十月抵任。

    吏呈往例,送督、撫贽儀約需四千金;先生曰:『我為官,誓不取民一錢;安能辦此』!以家中所攜土物進,皆不受。

    時維揚諸生獲罪郡守,撫軍怒,欲褫六人者衣頂;先生争之不聽,慨然曰:『以窮秀才衣頂逢迎上官,吾不能也』!申辨至三、四,乃得請。

    其他率多平反。

    丁亥春,聖祖複南巡;過清江,于禦舟召先生,問姓名。

    駕至江甯,命督、撫薦賢能官員,先生不與。

    一日,随督至上前,聖祖曰:『朕向原認識汝;今一到江南,即知汝為清官』。

    複問督、撫曰:『張伯行居官果何如』?皆對曰:『好
0.24087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