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次革命的波折與民初山西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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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5月18日被袁世凱派人暗殺于上海。

     〔17〕陳炯明(1878—1933):字競存,廣東海豐人。

    1909年加入中國同盟會,在廣東多次發動起義。

    1911年武昌起義後,在東江組織民軍起義。

    11月,任廣州副都督。

    1913年任廣東都督。

    二次革命時,宣布廣東獨立,從事反袁活動。

    1917年,回廣東參加護法運動,被孫中山任命為閩粵軍總司令。

    1920年,任廣東省省長兼粵軍總司令。

    1922年6月,在廣東叛亂,企圖謀害孫中山。

    其軍隊旋被黃埔軍校學生軍消滅。

    後退居香港,并于1931年創立緻公黨,曾任該黨總理。

     〔18〕許崇智(1887—1965):字汝為,廣東番禺人。

    早年赴日本士官學校學習,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回國後在福建新軍内任職,官至第二十協協統。

    1911年武昌起義,舉兵響應,被舉為閩軍總司令。

    二次革命失敗,在日本加入中華國民黨。

    1917年任大元帥府參軍長。

    1925年率軍擊敗陳炯明叛亂。

    後在國民政府中曆任中央執行委員、監督委員等要職。

    晚年寓居香港。

     〔19〕尹昌衡(1886—1953):原名昌儀,字碩權,四川彭縣人。

    早年在四川武備學堂、日本士官學校學習軍事。

    在日本加入中國同盟會。

    1911年升至四川陸軍小學總辦。

    同年10月,在成都獨立,任督軍府軍政部部長、督軍。

    1914年後退出軍政界,在成都築上園,從事著述。

    有《上園叢書》。

     〔20〕朱瑞(1883—1916):字介人,浙江海鹽人。

    1903年入南洋陸軍學堂,1905年加入中國同盟會。

    1910任浙江第八十一标統帶。

    1911年武昌起義後,率衆光複杭州,并與江蘇義軍會攻南京。

    1912年任浙江都督兼民政長。

    後歸附袁世凱。

    袁謀稱帝,封其為一等侯。

    1916年,浙江讨袁軍圍攻浙江軍署,退居上海。

    同年病逝于天津。

     在這段期間中,中山先生深知山西處于北洋勢力包圍之中,形格勢禁,呼應為難,特秘密派人告我沉默勿言,以保持北方之革命據點,俟南軍北上,再與陝西會合,進攻北京。

    我剛奉到此指示不久,陝西都督張風翙給我一個電報說:彼已與我聯名拍發一電,反對李烈鈞等行動。

    我當複電責詢其故,張答複我說:此舉孫(指中山先生)可諒解。

    我才知道我所得到中山先生的指示,他亦得到了,以故未得我之同意而出此。

    這時李烈鈞亦有電給我表示不滿,因李與我在士官學校同屋而居交情甚笃,故他對此頗覺意外。

    經我複電解釋,他才知道這原是一種未曾得他同意亦未曾得我同意的苦肉計。

    蓋當時北方諸省除我與張風翙外,馀皆為袁氏基本勢力範圍,張氏此舉,亦可謂為保存北方僅有革命力量的一種權術。

     二次革命失敗之後,袁氏乘勢要求國會正式選總統,制定憲法。

    國會參衆兩院于十月五日聯合舉行憲法會議,即日先行通過總統選舉法,次日就進行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第一二兩次投票,袁氏皆未及法定四分之三的多數,在第三次投票中,始以得票過半數當選,而黎元洪同時當選為副總統。

    天壇憲草因仍主責任内閣制,未能為袁氏所接受。

    國會尚在議憲過程中,袁氏于十一月四日假國民黨以主謀二次革命之罪名,而下令解散,并取消參衆兩院國民黨籍議員四百三十八人之資格。

    十二日又下令取消各省議會之國民黨籍議員。

     至是,國會參衆兩院悉以不足法定人數,不能開會,各省議會亦成癱瘓狀态,袁氏乃令組政治會議,研究解散國會及修改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兩大問題。

    政治會議先于民國三年(1914年)一月十日呈請袁氏解散國會,次又議定約法會議組織條例,由袁氏于一月二十六日公布。

    約法會議于三月十八日開會,從事于修改臨時約法的工作,由袁氏于五月一日将修訂後的中華民國約法公布。

    這一約法完全采總統制,國務卿與各部總長均為大總統之僚屬,立法院議員由人民選舉,參政院參政由大總統任命。

    六月二十日袁氏召集參政院開會,二十九日又命令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

    在此制度下的中國,不隻是高度的中央集權,而且是極度的總統集權了。

    自然軍民徹底分治,褫軍權于中央的宿意,更要積極的求其速達了。

     山西是民國伊始就實行軍民分治的省分,省行政首長為民政長。

    山西首任民政長為湖北周渤〔21〕,其後為山西神池之谷如墉〔22〕,河曲之趙淵〔23〕,繁峙之陳钰〔24〕,其間我曾兼任一度,但為時甚暫。

    民政長之下,分設内務、财政、教育、實業各司,以分掌各項政事。

    全省按河東、冀甯、雁門、歸綏四道區,分置河東、中路、北路、歸綏四觀察使(民國二年底将歸綏亦并入北路觀察使範圍内),以理察吏安民諸事。

     〔21〕周渤:生卒年不詳,辛亥太原起義前,任太原知府。

    起義後,閻錫山率軍北上包頭一帶,張錫銮任巡撫,周渤又任巡警道。

     〔22〕谷如墉:字芙塘,山西神池縣人。

    1890年庚寅科進士,曾任清政府戶部主事。

    山西大學堂總理、庫倫大清銀行總辦。

    1912年9月任山西民政長,次年6月署廣東省海關監督。

     〔23〕趙淵(1857—1913):字醴泉,山西河曲縣人。

    光緒十六年(1890年)進士。

    曆任四川安嶽、德陽、威遠、富順知縣,崇慶、泸州知府。

    後随鐵良調充黑龍江省民政使。

    1913年1月23日至6月4日,任山西省軍政府民政長。

     〔24〕陳钰(1860—1919):字震之,山西繁峙人。

    曾任直隸萬全縣知縣,滄州知州。

    1913年2月15日至5月13日,任山西軍政府财政司長。

    1913年6月4日~1914年5月26日,任山西軍政府民政長。

    1914年5月23日,由民政長改任巡按使,三天後即免職。

     省行政各司廳應最早者為财政部門,初改為國稅廳,嗣又改稱财政廳,均歸中央直轄,而受省監督。

    這也就是顯明的實行中央集權,将财稅權收歸中央的舉措。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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