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二次革命的波折與民初山西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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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1912年)七月,廣東都督胡漢民來電說:“近得京友确報,中央現主極端集權,實行軍民分治,收軍權财權暨一切重大政權,悉褫中央。
懼各省都督之反對,則大借債,以操縱之,雖失權于外人,亦在所不惜。
此後救濟之法,惟有聯絡東北各省反對力争,或可補救一二。
”旋接江西都督李烈鈞電,亦同此意,并力主應以地方監督政府,不使政府操縱地方,以免失權外人,複陷專制。
我當時對他們的主張深表同情,于是很快複電贊同,并說明:“地方分權,古今通義,征諸曆史,根據甚深。
且中國省界之大,動逾千裡,非東瀛府縣、西歐州郡所可比拟,即授以各國地方行政之權,尚覺輕重失當,遑論集權中央。
況當建設時代,伏莽未靖,軍政、民政其權不容分屬,宜授各省都督以行政特權,限以年歲,使其厲行整理,因循玩愠,屆期不舉者,嚴加懲處,使政府與地方互相維持,互相監督,庶政府之野心不萌,而各省亦不至逾權越限。
俟國基鞏固,然後徐圖集權,尚未為晚。
” 這一聯電力争的行動,李烈鈞同志和我曾廣為聯絡,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明白複電給我不表贊同的,隻有四川都督胡景伊〔1〕,積極表示贊同的,則有湖南都督譚延闿,江蘇都督程德全〔2〕,奉天都督趙爾巽〔3〕。
我初以奉天趙都督老成望重,由其領銜入告,較有裨益,李烈鈞同志亦表示同意。
嗣經我馳電相詢,趙君不願領銜,乃推廣東胡都督主稿,由江蘇程都督領銜電京。
〔1〕胡景伊(1877—?):字文瀾,四川巴縣(今重慶巴南區)人。
在日本士官學校第三期步兵科學習,加入中國同盟會。
回國後先後在四川、雲南從事軍事教育。
1911年5月任廣西混成協協統兼第一标統。
1913年任四川都督。
1915起,任北京政府參政院參政,旋改任毅威将軍。
〔2〕程德全(1860—1930):字雪樓,四川雲陽人。
1890年赴京入國子監肄業。
後長期在黑龍江任幕僚。
1901年升直隸州知州。
1910年任江蘇巡撫。
辛亥革命後,被推為江蘇都督。
次年任南京臨時政府内務部總長。
曾與章太炎組建統一黨。
1926年入常州天甯寺,法名寂照。
〔3〕趙爾巽(1844—1927):字次珊,奉天(今遼甯)鐵嶺人。
1874年甲戌科進士,授翰林院編修。
1902年起,先後任山西、湖南總督,戶部尚書,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東三省總督。
武昌起義後,任奉天保安會會長,奉天都督。
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持編撰《清史稿》。
奉天都督趙爾巽本是滿清重臣,曾經做過山西的巡撫,當宣統退位前,他是東三省總督,其力量幾與袁世凱相埒。
袁世凱深知不釋趙之兵權,即難實現迫清帝退位,而國政自為之迷夢,所以經過頗費周折的運用,卒至撤銷了東三省總督,而任趙為保安會會長,才公開其倒清之舉動。
趙之所以參加我們反中央集權的行動,我之所以提議推趙領銜,皆以此為前因。
江蘇都督程德全在趙爾巽任東三省總督時,曾任奉天與黑龍江巡撫,其後調任江蘇,民元曾任孫大總統之内務總長,對革命頗表同情,是以亦參加我們這一反中央集權的行列。
結果這一行動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反益增中央對地方之疑忌。
這是二次革命以前的一件事,亦可以說是二次革命的前因。
民國二年二月正式國會成立,國民黨籍議員占了最多的席次,政府國會之間果能真誠合作,則國家即已步入憲政坦途。
乃不幸三月二十日本黨代理事長宋教仁先生被刺于上海車站。
接着四月二十六日政府未經國會同意,又與五國銀行團簽立了二千五百萬英鎊的大借款合同。
于是國會嘩然,張繼首以參議院議長資格通電反對借款。
及至衆議院選出湯化龍〔4〕為議長,政府始将大借款案咨請國會備案。
此時湯化龍雖合共和、統一、民主三黨為進步黨(黎元洪為該黨理事長),以與國民黨抗衡,并未能使國會通過此案。
同時各省軍民長官并紛電責難,而江西都督李烈鈞,廣東都督胡漢民,安徽都督柏文蔚〔5〕,反對尤烈。
本黨對此問題之态度頗不一緻,中山先生主張興師讨伐,黃興先生主張循法律途經解決。
中山先生之主張系一秉為黨國之大義,而黃興先生之主張亦系基于保全革命力量之苦心。
武昌黎元洪副總統為平息政治風潮,提出宋案劃歸法律,靜候法庭解決,借款予以追認,而審計用途,頗獲多數省份的贊同。
衡諸當時本黨同志所能掌握之武力,實不足以與袁軍抗衡,審時度勢,我遂一面聯合各省呼籲和平,一面連電黎副總統,請其迅速領銜調處。
雲南都督蔡锷〔6〕、陝西都督張風翙與我采相同之行動。
〔4〕湯化龍(1874—1918):字濟武,湖北蕲水(今浠水)人。
1904年辰科進士,曾任山西大學堂國文教學。
1906年赴日本法政大學專門部學法律。
1909年被推為湖北谘議局議長。
次年被推為各省谘議局聯合會議長。
武昌起義後,任湖北省政府民政總長。
之後,曆任南京臨時政府陸軍部秘書處處長,北京政府教育總長、衆議院議長、段祺瑞政府内閣總長。
1918年出國遊曆,9月在加拿大被刺而死。
〔5〕柏文蔚(1976—1947):字烈武,安徽壽縣人。
青年時期曾與趙聲等人組織強國會,與陳獨秀組織嶽王會,謀反清抗外侮。
1907年與孫毓筠等謀炸兩江總督端方,事敗後,走赴東北,在吳祿貞軍中任職。
武昌起義後,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軍長、安徽都督、北伐軍第二軍軍長。
1928年起,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國民政府委員等職。
〔6〕蔡锷(1882—1916):字松坡,湖南邵陽人。
戊戌變法後在上海入南洋公學,次年赴日本留學。
之後即投入反清運動,先後在湖南、廣西、雲南等處任軍隊教官。
武昌起義後,任昆明革命黨起義總指揮。
二次革命時,策劃西南各省反對袁世凱獨裁。
1915年12月,與唐繼堯等在昆明宣告雲南獨立,通電讨袁,任護國軍第
懼各省都督之反對,則大借債,以操縱之,雖失權于外人,亦在所不惜。
此後救濟之法,惟有聯絡東北各省反對力争,或可補救一二。
”旋接江西都督李烈鈞電,亦同此意,并力主應以地方監督政府,不使政府操縱地方,以免失權外人,複陷專制。
我當時對他們的主張深表同情,于是很快複電贊同,并說明:“地方分權,古今通義,征諸曆史,根據甚深。
且中國省界之大,動逾千裡,非東瀛府縣、西歐州郡所可比拟,即授以各國地方行政之權,尚覺輕重失當,遑論集權中央。
況當建設時代,伏莽未靖,軍政、民政其權不容分屬,宜授各省都督以行政特權,限以年歲,使其厲行整理,因循玩愠,屆期不舉者,嚴加懲處,使政府與地方互相維持,互相監督,庶政府之野心不萌,而各省亦不至逾權越限。
俟國基鞏固,然後徐圖集權,尚未為晚。
” 這一聯電力争的行動,李烈鈞同志和我曾廣為聯絡,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明白複電給我不表贊同的,隻有四川都督胡景伊〔1〕,積極表示贊同的,則有湖南都督譚延闿,江蘇都督程德全〔2〕,奉天都督趙爾巽〔3〕。
我初以奉天趙都督老成望重,由其領銜入告,較有裨益,李烈鈞同志亦表示同意。
嗣經我馳電相詢,趙君不願領銜,乃推廣東胡都督主稿,由江蘇程都督領銜電京。
〔1〕胡景伊(1877—?):字文瀾,四川巴縣(今重慶巴南區)人。
在日本士官學校第三期步兵科學習,加入中國同盟會。
回國後先後在四川、雲南從事軍事教育。
1911年5月任廣西混成協協統兼第一标統。
1913年任四川都督。
1915起,任北京政府參政院參政,旋改任毅威将軍。
〔2〕程德全(1860—1930):字雪樓,四川雲陽人。
1890年赴京入國子監肄業。
後長期在黑龍江任幕僚。
1901年升直隸州知州。
1910年任江蘇巡撫。
辛亥革命後,被推為江蘇都督。
次年任南京臨時政府内務部總長。
曾與章太炎組建統一黨。
1926年入常州天甯寺,法名寂照。
〔3〕趙爾巽(1844—1927):字次珊,奉天(今遼甯)鐵嶺人。
1874年甲戌科進士,授翰林院編修。
1902年起,先後任山西、湖南總督,戶部尚書,四川總督,湖廣總督,東三省總督。
武昌起義後,任奉天保安會會長,奉天都督。
1914年,任清史館總裁,主持編撰《清史稿》。
奉天都督趙爾巽本是滿清重臣,曾經做過山西的巡撫,當宣統退位前,他是東三省總督,其力量幾與袁世凱相埒。
袁世凱深知不釋趙之兵權,即難實現迫清帝退位,而國政自為之迷夢,所以經過頗費周折的運用,卒至撤銷了東三省總督,而任趙為保安會會長,才公開其倒清之舉動。
趙之所以參加我們反中央集權的行動,我之所以提議推趙領銜,皆以此為前因。
江蘇都督程德全在趙爾巽任東三省總督時,曾任奉天與黑龍江巡撫,其後調任江蘇,民元曾任孫大總統之内務總長,對革命頗表同情,是以亦參加我們這一反中央集權的行列。
結果這一行動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反益增中央對地方之疑忌。
這是二次革命以前的一件事,亦可以說是二次革命的前因。
民國二年二月正式國會成立,國民黨籍議員占了最多的席次,政府國會之間果能真誠合作,則國家即已步入憲政坦途。
乃不幸三月二十日本黨代理事長宋教仁先生被刺于上海車站。
接着四月二十六日政府未經國會同意,又與五國銀行團簽立了二千五百萬英鎊的大借款合同。
于是國會嘩然,張繼首以參議院議長資格通電反對借款。
及至衆議院選出湯化龍〔4〕為議長,政府始将大借款案咨請國會備案。
此時湯化龍雖合共和、統一、民主三黨為進步黨(黎元洪為該黨理事長),以與國民黨抗衡,并未能使國會通過此案。
同時各省軍民長官并紛電責難,而江西都督李烈鈞,廣東都督胡漢民,安徽都督柏文蔚〔5〕,反對尤烈。
本黨對此問題之态度頗不一緻,中山先生主張興師讨伐,黃興先生主張循法律途經解決。
中山先生之主張系一秉為黨國之大義,而黃興先生之主張亦系基于保全革命力量之苦心。
武昌黎元洪副總統為平息政治風潮,提出宋案劃歸法律,靜候法庭解決,借款予以追認,而審計用途,頗獲多數省份的贊同。
衡諸當時本黨同志所能掌握之武力,實不足以與袁軍抗衡,審時度勢,我遂一面聯合各省呼籲和平,一面連電黎副總統,請其迅速領銜調處。
雲南都督蔡锷〔6〕、陝西都督張風翙與我采相同之行動。
〔4〕湯化龍(1874—1918):字濟武,湖北蕲水(今浠水)人。
1904年辰科進士,曾任山西大學堂國文教學。
1906年赴日本法政大學專門部學法律。
1909年被推為湖北谘議局議長。
次年被推為各省谘議局聯合會議長。
武昌起義後,任湖北省政府民政總長。
之後,曆任南京臨時政府陸軍部秘書處處長,北京政府教育總長、衆議院議長、段祺瑞政府内閣總長。
1918年出國遊曆,9月在加拿大被刺而死。
〔5〕柏文蔚(1976—1947):字烈武,安徽壽縣人。
青年時期曾與趙聲等人組織強國會,與陳獨秀組織嶽王會,謀反清抗外侮。
1907年與孫毓筠等謀炸兩江總督端方,事敗後,走赴東北,在吳祿貞軍中任職。
武昌起義後,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軍長、安徽都督、北伐軍第二軍軍長。
1928年起,任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國民政府委員等職。
〔6〕蔡锷(1882—1916):字松坡,湖南邵陽人。
戊戌變法後在上海入南洋公學,次年赴日本留學。
之後即投入反清運動,先後在湖南、廣西、雲南等處任軍隊教官。
武昌起義後,任昆明革命黨起義總指揮。
二次革命時,策劃西南各省反對袁世凱獨裁。
1915年12月,與唐繼堯等在昆明宣告雲南獨立,通電讨袁,任護國軍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