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讀書與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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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舊日的社會制度中,一個孩子到了十三四歲時,便要選擇他前途的職業了。

    選擇職業,大概分兩大部,一曰讀書,一曰習業。

    就普通一般人的常識,當然要看那孩子的資質如何?以為聰穎者讀書,魯鈍者習業。

    其實也不盡然,也要看他的環境怎麼樣?說到環境,便非常複雜了,因此對于兒童前途的取徑,也非常複雜。

     假定一家人家,有幾個孩子(女孩子不在其例),那就容易支配。

    或者由兒童的旨趣,誰可以讀書,誰可以習業,誰有志讀書,誰願意習業,決定了他們的前途。

    也有的人家,對于兒童,既不讀書,也不習業,富家成為纨袴子弟,窮的變成流浪兒童,這樣失于教養,要算是家長的過失了。

     我在十三四歲的時候,關于讀書或習業問題,曾有過一番讨論。

    因為我是一個獨子,既無兄弟,又無叔伯,似乎覺得鄭重一點。

    但是我家中人,都願意我讀書,而不願意我習業。

    第一個先說父親,父親是商業中人,他卻偏偏痛恨商界。

    他在憤激的時候,常常痛罵那些做生意的,都是昧着良心,沒一個好人。

    他甯可我做一個窮讀書人,而不願我做一個富商。

    母親的意思很簡單,她說我生性忠厚,不能與貪很的商人争勝。

    祖母卻以為我嬌養慣了,不能吃苦,習業在從前是的确很吃苦的。

     但祖母關于我們的家事,常和幾家親戚商量,那一年的新年,請飲春酒,祖母便提出我的讀書與習業的問題來,加以谘詢。

    第一個是我的舅祖吳清卿公,我們家庭間有什麼重要的事,祖母必定問他。

    可是他主張我還是習業,不要讀書。

    他說出他的理由來,他說:“第一、讀書要有本錢,要請名師教授,而且家中要有書可讀(自然,在他那個富室家裡都做到了)。

    為什麼那些紳士家中科甲蟬聯,他們有了這種優點,再加以有了好子弟,當然事半功倍了。

    第二、讀書要耐守,現他的父親無固定職業,而又栽培不起,倒不如習一職業,三五年後,就可以獲得薪水,足以贍家,父子二人,勤懇就業,也不愁這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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