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海志》及《海上見聞錄》合校記
關燈
小
中
大
解糧”,《志》作“餘糧。
” 《錄》四九頁四行“賴升”,《志》作“賴升。
” 《錄》四九頁九行“擒其将黃翌、朱貴等殺之”,《志》作“獲其将黃翼、蔡龍、朱武、張濟、戴麟、陳骥、黃琯等”與夏氏二書相同,皆無“朱貴。
” 《錄》系“耿王檄曾養性等自溫州航海入閩“事(見五○頁七~八行)于丙辰五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
《錄》五○頁八行“獲巨船數千号”,《志》作“數十艘。
” 《錄》五○頁末行“延津”,《志》作“延建。
” 《錄》系“僞周将韓大任投誠”事(見五二頁一二~一三行)于丁已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
《錄》又系“康親王遣漳泉二府知府招撫”事(見五二頁一四行)于是年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二月。
《錄》五三頁三行“三日河”,應作“三汊河。
” 《錄》五三頁五行“劉□”,《志》作“劉符。
” 按夏氏二書皆作“劉符。
” 《錄》五三頁七行“賴哈”,《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賴塔。
” 《錄》五三頁一一行“水頭小灣”,《志》作“水頭山灣。
” 按夏氏二書皆作“水頭灣。
” 《錄》五三頁一五行“十八日下午”,《志》作“十八日午刻。
” 按夏氏二書皆作“十八日。
” 《錄》五三頁一五行“為何佑殺退”,《志》作“何佑少卻。
” 按《閩海紀要》作“何佑小卻”,《海紀輯要》作“何佑少卻。
” 《錄》五三頁末行“國軒夜令軍士鑿塹,每人一丈”,《志》作“一人一尺。
” 《錄》五四頁三行“郎廷佐”,《志》同。
按夏氏二書皆作“郎廷相。
” 《錄》五四頁七行“以為乘夜炮”,《炮》上奪《發》字。
《錄》五四頁九行“姚義”,《志》作“姚儀。
” 《錄》五四頁未行“蕩寇将軍”,《志》作“蕩虜将軍。
” 按夏氏二書皆作“蕩虜将軍。
” 《錄》五五頁首行“大雅裡”,《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雅大裡”,《台灣鄭氏始未》作“雅塔裡。
” 《錄》五五頁二行“黃朝”,《志》作“黃朝光。
” 《錄》五五頁二行“江欽、楊欽”,《志》作“江欽、楊德。
” 《錄》同頁四行“江欽攻南安”,《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江勝攻南安。
” 又按《志》于己未十月叙漳州城外之戰,于“江欽”名下注曰:“改江勝”,且《錄》與《志》以後皆稱“江勝”,是“江欽”即“江勝”也。
《錄》五五頁九行“黃皓”,《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黃鎬。
” 《錄》五五頁一一行“章元振”,《志》作“章元鎮。
” 按夏氏二書皆作“章元勳。
” 《錄》五五頁一四行及五六頁一一行“陳啟明”,《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陳起明。
” 《錄》五六頁四行“汊河”,應作“三汊河。
” 《錄》系施廷、陳申在東石之敗(見五七頁一~三行)于己未七月,《志》系此事于是年九月。
《錄》五七頁首行“散卒三百人”,《志》作“二百餘人。
” 《錄》五七頁七行“斬章巴石兒等”,《志》作“斬章京巴石兒等。
” 按夏氏二書皆作“章京巴石兔等。
” 《錄》五七頁一○行“建威左鎮”,《志》與夏氏二書皆作“建威右鎮。
” 《錄》五八頁一五行“令每田一甲,出壯丁一名”,《志》作“十甲出丁壯一名。
” 按夏氏二書皆謂“籍文武官田甲與百姓,丁壯每十人抽一人。
” 《錄》五九頁末行“塗輕庭火”,《志》同。
按夏氏二書皆作“塗墼庭火。
” 《錄》六○頁二行“陳國威”,《志》作“陳典威。
” 《錄》六○頁四行“諸遇”,《志》作“諸邁。
” 《錄》六○頁一五行“十八日早,舟次于八罩”,《志》同。
按《靖海紀事》所載施琅《飛報大捷疏》作“十七日早,将全■〈舟宗〉舟師,複收八罩水垵澳灣泊。
” 《錄》六一頁首行“二十日早,穩至虎井,施将軍取小舟于内外塹峙間密觇形勢”,《志》作“十八日,移至虎井,施将軍泊小舟于内外塹峙間密觇形勢。
” 按《靖海紀事》施疏謂“十八日,進取虎井、桶盤嶼。
十九日,坐小趕缯船往澎湖内外塹、莳内細觀形勢。
” 《錄》六一頁五行“二十三日已刻”,《志》作“二十二日已刻。
” 按《靖海紀事》施疏亦作“二十二日。
” 《錄》六一頁一三行“九月初六日”,《志》作“九月初一日。
” 《錄》六一頁一四行“因□谕部臣”,《志》作“因谕部臣曰。
” 《錄》六二頁一二行“克舉”,《志》作“克■〈與上土下〉。
” 按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延平郡王世系表”亦作“克■〈與上土下〉。
”
” 《錄》四九頁四行“賴升”,《志》作“賴升。
” 《錄》四九頁九行“擒其将黃翌、朱貴等殺之”,《志》作“獲其将黃翼、蔡龍、朱武、張濟、戴麟、陳骥、黃琯等”與夏氏二書相同,皆無“朱貴。
” 《錄》系“耿王檄曾養性等自溫州航海入閩“事(見五○頁七~八行)于丙辰五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
《錄》五○頁八行“獲巨船數千号”,《志》作“數十艘。
” 《錄》五○頁末行“延津”,《志》作“延建。
” 《錄》系“僞周将韓大任投誠”事(見五二頁一二~一三行)于丁已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月。
《錄》又系“康親王遣漳泉二府知府招撫”事(見五二頁一四行)于是年六月,《志》系此事于是年十二月。
《錄》五三頁三行“三日河”,應作“三汊河。
” 《錄》五三頁五行“劉□”,《志》作“劉符。
” 按夏氏二書皆作“劉符。
” 《錄》五三頁七行“賴哈”,《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賴塔。
” 《錄》五三頁一一行“水頭小灣”,《志》作“水頭山灣。
” 按夏氏二書皆作“水頭灣。
” 《錄》五三頁一五行“十八日下午”,《志》作“十八日午刻。
” 按夏氏二書皆作“十八日。
” 《錄》五三頁一五行“為何佑殺退”,《志》作“何佑少卻。
” 按《閩海紀要》作“何佑小卻”,《海紀輯要》作“何佑少卻。
” 《錄》五三頁末行“國軒夜令軍士鑿塹,每人一丈”,《志》作“一人一尺。
” 《錄》五四頁三行“郎廷佐”,《志》同。
按夏氏二書皆作“郎廷相。
” 《錄》五四頁七行“以為乘夜炮”,《炮》上奪《發》字。
《錄》五四頁九行“姚義”,《志》作“姚儀。
” 《錄》五四頁未行“蕩寇将軍”,《志》作“蕩虜将軍。
” 按夏氏二書皆作“蕩虜将軍。
” 《錄》五五頁首行“大雅裡”,《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雅大裡”,《台灣鄭氏始未》作“雅塔裡。
” 《錄》五五頁二行“黃朝”,《志》作“黃朝光。
” 《錄》五五頁二行“江欽、楊欽”,《志》作“江欽、楊德。
” 《錄》同頁四行“江欽攻南安”,《志》同;按夏氏二書皆作“江勝攻南安。
” 又按《志》于己未十月叙漳州城外之戰,于“江欽”名下注曰:“改江勝”,且《錄》與《志》以後皆稱“江勝”,是“江欽”即“江勝”也。
《錄》五五頁九行“黃皓”,《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黃鎬。
” 《錄》五五頁一一行“章元振”,《志》作“章元鎮。
” 按夏氏二書皆作“章元勳。
” 《錄》五五頁一四行及五六頁一一行“陳啟明”,《志》與夏氏二書皆作“陳起明。
” 《錄》五六頁四行“汊河”,應作“三汊河。
” 《錄》系施廷、陳申在東石之敗(見五七頁一~三行)于己未七月,《志》系此事于是年九月。
《錄》五七頁首行“散卒三百人”,《志》作“二百餘人。
” 《錄》五七頁七行“斬章巴石兒等”,《志》作“斬章京巴石兒等。
” 按夏氏二書皆作“章京巴石兔等。
” 《錄》五七頁一○行“建威左鎮”,《志》與夏氏二書皆作“建威右鎮。
” 《錄》五八頁一五行“令每田一甲,出壯丁一名”,《志》作“十甲出丁壯一名。
” 按夏氏二書皆謂“籍文武官田甲與百姓,丁壯每十人抽一人。
” 《錄》五九頁末行“塗輕庭火”,《志》同。
按夏氏二書皆作“塗墼庭火。
” 《錄》六○頁二行“陳國威”,《志》作“陳典威。
” 《錄》六○頁四行“諸遇”,《志》作“諸邁。
” 《錄》六○頁一五行“十八日早,舟次于八罩”,《志》同。
按《靖海紀事》所載施琅《飛報大捷疏》作“十七日早,将全■〈舟宗〉舟師,複收八罩水垵澳灣泊。
” 《錄》六一頁首行“二十日早,穩至虎井,施将軍取小舟于内外塹峙間密觇形勢”,《志》作“十八日,移至虎井,施将軍泊小舟于内外塹峙間密觇形勢。
” 按《靖海紀事》施疏謂“十八日,進取虎井、桶盤嶼。
十九日,坐小趕缯船往澎湖内外塹、莳内細觀形勢。
” 《錄》六一頁五行“二十三日已刻”,《志》作“二十二日已刻。
” 按《靖海紀事》施疏亦作“二十二日。
” 《錄》六一頁一三行“九月初六日”,《志》作“九月初一日。
” 《錄》六一頁一四行“因□谕部臣”,《志》作“因谕部臣曰。
” 《錄》六二頁一二行“克舉”,《志》作“克■〈與上土下〉。
” 按連橫《台灣通史》卷二“延平郡王世系表”亦作“克■〈與上土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