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酉被水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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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濟
本年自前四月初,至閏四月底,晴少雨多,或連五六日不止,或連晝達夜大雨如注。
西北低窪之田,已盡沒水中,荒象已見。
鄉民赴縣報荒,不期而至者約有四、五處。
以後景象,當有不止于此者。
因就所見聞,按日記之,以便稽考。
五月初一日,竟日小雨。
初二日,夏至。
晴雨參半。
初三日,辰刻大雨,至晚大河中潮汛,已漲有四、五尺。
初四日,陰雨。
聞華、婁署前來報水者,均有三百多人。
初五日,竟日陰。
初六日,竟日雨,聞東北鄉已有借災肆搶者。
初七日,竟日雨,有人從張澤來,雲彼處水已出場,幸未入室。
初八日,自辰至酉,大雨傾盆。
小街極低處,已積水半尺許矣。
初九日,陰,夜複大雨。
初十日,竟日陰,報荒鄉民日多一日。
夜仍雨。
十一日,竟日大雨。
市中米價已增至每升四十六文,稻草每斤四文。
十二日,雨。
是日婁邑尊(李公名輝海)下鄉勘水。
十三日,陰雨參半。
十四日,日夜大雨。
十五日,自黎明至夜晴。
十六日,雨。
有地方公呈,請禁客籴,頗為有益貧民。
十七日,競日大雨。
夜複東北風大作,競夕風聲、雨聲、坍牆倒壁聲不絕于耳。
十八日,小暑,雨。
餘家後牆亦坍。
十九日,大雨三四次。
水勢自月初至今,日漲一二寸、三四寸不等。
聞白龍潭一帶,人家已住水鄉矣。
二十日,雨。
聞江陰東門外地陷成河,未知其細。
二十一日,雨,複大雨。
而風聞金陵人多避居鐘山上,未知試期何如。
二十二日,雨,聞鄉民報荒,有在府堂啰擾者。
太守請城守營及華、婁兩邑尊曲為開谕而退。
太守練公名廷璜。
二十三日,雨。
聞金山有拆毀大堂之信,未知确否。
二十四日,陰,夜雨。
聞北鄉境倪、陳各家被搶狀。
二十五日,大雨。
華、婁已通谕各富戶平粜,并設局勸捐備赈。
地方官之心,不可謂不靜,其如鄉民藐不畏法,日逐聚衆報荒,出言無狀,人心之壞,不知其何以至此。
二十六日,陰,夜仍微雨。
聞省中被水狀。
并有人自清江浦來信,除邵白等處,人家半沒水中。
其餘各府縣城内外,無不積有二三寸水。
高處尚屬可免。
特此在發【信】日前所見,現更不知何如。
聞昨日婁邑有解到搶犯三人,當堂杖責收禁。
二十七日,晴,夜有微雨。
天雖有好意,然河水日漲,高處尚與岸平,低處如北外下塘及城中吳家彙、邱家灣等處,均已上岸半尺許。
籲,可畏哉!昨悉鄉中富戶以怕搶故,紛紛搬入城中。
然僅可挈眷,不能運物。
運則無有不搶。
如此借荒行劫,藐視王章,宜乎彼蒼之隐奪其食,聽其積久而斃也。
聞浙江嚴州起蛟,漂沒無算。
是日,有青浦千餘人,硬開呂崗泾壩,意在洩青浦水故也。
二十八日,竟日晴。
聞婁署前有二十圖鄉民哄事索食,唐突縣尊。
立擒四人杖放。
并聞某縣韓某為鄉民咬傷而死,亦異事也。
河水又漲二三寸。
鄉間牛羊等俱寄養城中。
二十九日,辰刻雨,即晴。
婁縣有東外馬姓,解進搶犯一名(姓彭),當堂杖責,并令插耳箭出遊四門示衆。
甚為快事。
此等強民不可無此大戒。
并聞華邑亦将搶犯杖至盈千,監候詳辦。
同一疾惡如仇,似少作用。
未識四鄉聞之,亦稍知警否也。
水勢又漲三四寸。
三十日,竟日晴。
傍晚東南風大作。
據雲,鄉間水勢漸退去一二寸,而城中河水仍無退象。
午刻,聞佘山十四圖地保擒到搶犯三名,當堂杖責後,插箭遊門,稍彰國法。
其如東北一路,仍搶者紛紛。
頃聞,莘莊馮小泉家,于二十六、二十七兩日有鄉民千餘人,聚将肆搶,當雇莊丁一二百人隔河把守。
又得莘莊來人三百名,及馬家(十四圖)所雇鄉勇五六十人,聞風來助。
相持兩日
西北低窪之田,已盡沒水中,荒象已見。
鄉民赴縣報荒,不期而至者約有四、五處。
以後景象,當有不止于此者。
因就所見聞,按日記之,以便稽考。
五月初一日,竟日小雨。
初二日,夏至。
晴雨參半。
初三日,辰刻大雨,至晚大河中潮汛,已漲有四、五尺。
初四日,陰雨。
聞華、婁署前來報水者,均有三百多人。
初五日,竟日陰。
初六日,竟日雨,聞東北鄉已有借災肆搶者。
初七日,竟日雨,有人從張澤來,雲彼處水已出場,幸未入室。
初八日,自辰至酉,大雨傾盆。
小街極低處,已積水半尺許矣。
初九日,陰,夜複大雨。
初十日,竟日陰,報荒鄉民日多一日。
夜仍雨。
十一日,竟日大雨。
市中米價已增至每升四十六文,稻草每斤四文。
十二日,雨。
是日婁邑尊(李公名輝海)下鄉勘水。
十三日,陰雨參半。
十四日,日夜大雨。
十五日,自黎明至夜晴。
十六日,雨。
有地方公呈,請禁客籴,頗為有益貧民。
十七日,競日大雨。
夜複東北風大作,競夕風聲、雨聲、坍牆倒壁聲不絕于耳。
十八日,小暑,雨。
餘家後牆亦坍。
十九日,大雨三四次。
水勢自月初至今,日漲一二寸、三四寸不等。
聞白龍潭一帶,人家已住水鄉矣。
二十日,雨。
聞江陰東門外地陷成河,未知其細。
二十一日,雨,複大雨。
而風聞金陵人多避居鐘山上,未知試期何如。
二十二日,雨,聞鄉民報荒,有在府堂啰擾者。
太守請城守營及華、婁兩邑尊曲為開谕而退。
太守練公名廷璜。
二十三日,雨。
聞金山有拆毀大堂之信,未知确否。
二十四日,陰,夜雨。
聞北鄉境倪、陳各家被搶狀。
二十五日,大雨。
華、婁已通谕各富戶平粜,并設局勸捐備赈。
地方官之心,不可謂不靜,其如鄉民藐不畏法,日逐聚衆報荒,出言無狀,人心之壞,不知其何以至此。
二十六日,陰,夜仍微雨。
聞省中被水狀。
并有人自清江浦來信,除邵白等處,人家半沒水中。
其餘各府縣城内外,無不積有二三寸水。
高處尚屬可免。
特此在發【信】日前所見,現更不知何如。
聞昨日婁邑有解到搶犯三人,當堂杖責收禁。
二十七日,晴,夜有微雨。
天雖有好意,然河水日漲,高處尚與岸平,低處如北外下塘及城中吳家彙、邱家灣等處,均已上岸半尺許。
籲,可畏哉!昨悉鄉中富戶以怕搶故,紛紛搬入城中。
然僅可挈眷,不能運物。
運則無有不搶。
如此借荒行劫,藐視王章,宜乎彼蒼之隐奪其食,聽其積久而斃也。
聞浙江嚴州起蛟,漂沒無算。
是日,有青浦千餘人,硬開呂崗泾壩,意在洩青浦水故也。
二十八日,竟日晴。
聞婁署前有二十圖鄉民哄事索食,唐突縣尊。
立擒四人杖放。
并聞某縣韓某為鄉民咬傷而死,亦異事也。
河水又漲二三寸。
鄉間牛羊等俱寄養城中。
二十九日,辰刻雨,即晴。
婁縣有東外馬姓,解進搶犯一名(姓彭),當堂杖責,并令插耳箭出遊四門示衆。
甚為快事。
此等強民不可無此大戒。
并聞華邑亦将搶犯杖至盈千,監候詳辦。
同一疾惡如仇,似少作用。
未識四鄉聞之,亦稍知警否也。
水勢又漲三四寸。
三十日,竟日晴。
傍晚東南風大作。
據雲,鄉間水勢漸退去一二寸,而城中河水仍無退象。
午刻,聞佘山十四圖地保擒到搶犯三名,當堂杖責後,插箭遊門,稍彰國法。
其如東北一路,仍搶者紛紛。
頃聞,莘莊馮小泉家,于二十六、二十七兩日有鄉民千餘人,聚将肆搶,當雇莊丁一二百人隔河把守。
又得莘莊來人三百名,及馬家(十四圖)所雇鄉勇五六十人,聞風來助。
相持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