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僞滿十四年 三 訂立密約以後

關燈
早在旅順的時候,鄭孝胥就跟本莊繁談妥了由我出任執政和他出任國務總理的條件。

    這件事情,鄭孝胥直到本莊繁卸任前夕才讓我知道。

     一九三二年八月十八日,鄭孝胥來到勤民樓,拿出一堆文件來對我說: “這是臣跟本應司令官辦的一項協定,請上頭認可。

    ” 我一看這個協定,就火了。

     “這是誰叫你簽訂的?” “這都是闆垣在旅順談好的條件,”他冷冷地回答,“闆垣跟上頭也早說過。

    ” “闆垣跟誰說過?我就沒聽他說過。

    就算他說過,你簽字之先也要告訴我呀!” “這也是闆垣囑咐的,說恐怕胡嗣瑗他們不識大局,早拿來反而添麻煩。

    ” “究竟是誰當家?是你,是我?” “臣豈敢。

    這些協定實在是權宜之計,皇上欲求憑借,豈能不許以條件?這原本是既成事實,将來還可以另訂條約,規定幾年将權益收回。

    ” 他說的其實不錯,日本在協定中所要的權利,本來是它已到了手的東西。

    這個協定共有十二條款,另有附則、附表、附屬協定,主要内容是:“滿洲國”的“國防、治安”全部委托日本舊本管理“滿洲國”的鐵路、港灣、水路、空路,并可增加修築舊本軍隊所需各種物資、設備由“滿洲國”負責供應舊本有權開發礦山。

    資源舊本人得充任“滿洲國”官吏舊本有權向“滿洲國”移民等等。

    在這協定中最後規定它将為日後兩國間正式條約的基礎。

    鄭孝胥說的道理也不錯,既然要“憑借”,豈可不付代價?但是盡管事情是如此明白,我卻不能不感到氣惱。

    我惱的是鄭孝胥過于擅自專斷,竟敢任意拿“我的”江山去跟日本人做交易,我也惱日本人的過分訛詐,“皇帝寶座”沒給我,反而要去了這麼多的東西。

     我在氣惱而又無可奈何之下,追認了既成的事實。

    鄭孝胥拿了我簽過字的密約去了,胡嗣瑗照例就跟着走了進來。

    我把這件事告訴了他,他立刻氣忿地說: “鄭孝胥真不像話!陳寶琛早說過他慣于慷他人之慨!他如今竟敢如此擅斷!” “現在木已成舟!”我頹喪地說。

     “或許并不盡然,且看東京方面的消息吧。

    ” 許多天以前,我們便知道了關東軍司令官将要換人和日本要承認“滿洲國”的消息。

    胡嗣瑗非常重視這件事,照他的看法,日本調換關東軍司令官,很可能要改變一點态度,應該乘此機會派人到日本去活動一
0.05275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