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天津的活動 七 “行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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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天津人稱之為“白帽”的,駐在對面平房裡,每日登記着這些往來的人物。

    每逢我外出,便有一個日警便衣跟随。

     張園裡的經濟情況,和紫禁城比起來,自然差的多了,但是我還擁有一筆可觀的财産。

    我從宮裡弄出來的一大批财物,一部分換了錢,存在外國銀行裡生息,一部分變為房産,按月收租金。

    在關内外我還有大量的土地,即清朝入關後“跑馬圈地”弄來的所謂“皇産”,數字我不知道,據我從一種曆史刊物上看到的材料說,僅直隸省的皇産,不算八旗的,約有十二萬饷。

    即使把這數字打幾個折扣,也還可觀。

    為了處理這些土地的租賃與出售,民國政府直隸督辦和清室專設了一個“私産管理處”,兩家坐地分贓,賣一塊分一筆錢,也是一項收入。

    此外,前面我已說過,我和溥傑費了半年多功夫運出來的大批珍貴字畫古籍,都在我手裡。

     我到天津之後,京、奉、津等地還有許多地方須繼續開支月費,為此設立了“留京辦事處”、“陵廟承辦事務處”、“駐遼甯辦事處”、“宗人府”、“私産管理處(與民國當局合組的)”、“東陵守護大臣”和“西陵守護大臣”等去分别管理。

    我找到了一份材料,這上面隻算北京和東西陵這幾處的固定月費、薪俸、飯食,就要開支一萬五千八百三十七元八角四分①,至于天津一地的開支,每月大約需一萬多元②,最大宗的開支即收買和運動軍閥的錢,尚不在此數。

    每月平均開支中的購買一項,約占全月開支三分之二,也沒有包括汽車、鑽石之類項目。

    天津時期的購買用品的開支比在北京時大得多,而且月月增加,像鋼琴、鐘表、收音機、西裝、皮鞋、眼鏡,買了又買,不厭其多。

    婉容本是一位天津大小姐,花錢買廢物的門道比我多。

    她買了什麼東西,文繡也一定要。

    我給文繡買了,婉容一定又要買,而且花的錢更多,好像不如此不足以顯示皇後的身份。

    文繡看她買了,自然又叽咕着要。

    這種競賽式的購買,弄得我後來不得不規定她們的月費定額,自然,給婉容定的數目要比文繡的大一些,記得起初是婉容一千,文繡八百,後來有了困難,減到三百與二百。

    至于我自己花錢,當然沒有限制。

     ①這個數字包括以下各項: 敬懿、榮惠兩太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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