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高祖石公家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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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高祖石公,福建漳州府平和縣五寨墟莆坪社人。

    自始祖子慕公遷于此,子孫蕃衍。

    傳十二世至持公,字扶我,諱可相;娶莊氏,生三子:長深、次洪、三江。

    江公名淑、字良士,娶曾氏,生子三,太高祖其孟也。

    次受、三總。

    性孝友,力田讀書,慨然有遠大之志。

    年十歲失怙,又二年而母氏雲亡,兩番喪葬,哀感鄉鄰。

    方是時,莊太孺人猶在堂,受公九歲、總公七歲,家有薄田,差供衣食。

    太高祖上奉祖母、下撫弱弟,俯仰之際,有逾成人;識者蓋豫蔔其心有以自立矣。

     年十八,結伴渡台。

    顧炎瘴之區,來者多樂居城邑;太高祖獨周曆草萊,備嘗艱險,陰為拓土定居計。

    嗣以莊太儒人書至,匆遽複歸。

    越七年,莊太儒人卒;窀穸既安,太高祖年已二十有五矣。

    有勸之娶者,不顧;乃令兩弟守廬墓,毅然獨行,以乾隆十九年,複至台灣。

    是時彰化開辟未久,土厚泉甘,太高祖成算在握,即蔔居于竉東堡大裡杙莊。

    莊外負深山,溪流交錯,土番據之,每出殺人。

    太高祖不畏艱難,防禦周至,購地而耕。

    治溝洫、立阡陌,負耒枕戈,課晴習雨,勤勞莫敢懈。

    數年家漸裕,拓地亦愈多。

    雖番害猶烈,幾瀕于險;然而堅毅不屈,卒底于成。

    三十二歲,始聘于陳氏;陳氏少于太高祖十四歲,是則我之太高祖母也。

    嗟乎!斯甯非冒險投荒,有志者之規範耶! 乾隆二十二年辛巳,太高祖歸展墓,議奉骸骨而東遷;受、總二祖贊之,遂挈與偕行。

    既至,遂改葬于阿罩霧莊之前。

    兩弟亦先後授室,各治其業,産亦日殖,歲入谷可萬石。

    顧性好任恤,遇年歉,辄出倉谷以濟;裡黨之人,靡不周焉。

     當是時,彰化縣漳、泉分類械鬥,蔓延數十村莊;太高祖每出而排解,終不息。

    念此非樂士,議複歸故裡;乾隆四十八年,命高祖考攜資赴平和,謀置産避患。

    高祖考既至莆坪社,方相地築屋,得病遽逝,遂不果。

    于時械鬥益烈,殺人越貨以相雄長。

    莊人林爽文者,聚黨徒、立約束,有事相策應;群不逞之徒皆出入其間,衆至數萬人,爽文遂謀起事。

    太高祖知之,大驚;歎曰:『此滅族事、胡可為』!往晤爽文止之,不聽。

    太高祖曰:『人生欲得富貴爾,吾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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