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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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譜牒重修自堅公至路下七祖,是為公譜;自路下七祖以下,是為私譜(路下七祖子亨、子貴、子賢、子慕、子齊、子華、子淵)。

    一、自堅公受姓至六十四代孫祿公入閩,是為開閩一世祖;其二十一代孫子慕公入漳州平和,又為開平和一世祖。

    一、私譜自一世修至十八世,以下子孫衆多,散居各地,不能盡載,留待各房自行續修。

    一、十九世二十世、各房,自行續修他房譜牒,則未能為之并載。

    一、考妣系死後之稱;然死者人所不能免,今雖生存而譜上概稱考妣,以省将來添改。

    一、諱之稱,亦如前條所述之意。

    一、系統以長次為順序,而家傳則以印刷之前後為順序。

    一、過房子當記入其過房父之系統,若兼嗣則兩記之。

    一、林氏紀元系自周武王元年(丁卯)堅公受姓至民國二十五年丙子,計三千七十年(公曆一九三六年)。

    一、編中恐有不周之處,而文字間亦難免無疏略之失,閱者諒之。

    三千七十年大暑日(民國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獻堂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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