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追贈比幹太師诏及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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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皇帝追贈诏 門下,昔望諸列國之相,漢主尚求其後;夷吾霸者之臣,魏君猶禮其墓。

    況乎正直之道,邁青松而孤絕;忠勇之操,掩白玉而振彩者哉!殷故少師比幹,貞一表德,忠介成性;以明允之量,屬旡妄之災。

    玉馬遽馳,愍其邦之殄瘁;寶衣将燎,惜其君之覆亡!見義不回,懷忠蹈節。

    谠言纔陳,輕其百齡之命;淫刑既逞,碎其七尺之軀。

    雖周王封墓,莫救焚骨之禍;孔聖稱仁,甯迫剖心之痛:固以冤深終古,悼結彼蒼!朕觀風趙、魏,問罪遼碣;經途麥秀之墟,緬懷梓林之地。

    駐跸而瞻荒隴,願以為臣;撫躬而想幽泉,思聞其谏。

    豈代終之義,久阙于往冊:易名之典,無聞于後代!宜錫寵命,以展宿心。

    可追贈太師,谥曰「忠烈公」。

    仍遣三品持節祭告,四品為副;所在有司封崇其墓、修葺祠堂,春秋二時祀以少牢,給随近五戶以供祭享及灑掃,主者施行。

     〔唐太宗皇帝〕祭文 維大唐貞觀十九年,歲次乙巳,二月己亥朔;三十日戊午,皇帝敬遣太府卿蕭欽宗、正少卿驸馬都尉長孫沖等,持節以少牢之奠,祭殷故少師比幹之靈曰:朔聞龍躍鳳翔,必資鱗羽;聖王禦下必藉忠良。

    元首股肱,其道尚矣。

    惟君誕靈山嶽,降德星辰;苞金石以為心,蘊松桂而為質。

    不以夷險易操,不以利害變節。

    孟津之師,挹高風而莫進;朝歌之滅,資至德而延期。

    且道喪時昏,好邪并用;暴君虐主,正直難居。

    是以江漢神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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