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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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斌 劾阿合馬 【[至元十五年]】 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曰:「先以江南官冗,委任非人,遂命阿裡等澄汰之。

    今已顯有征驗,蔽不以聞,是為罔上。

    杭州地大,委寄非輕,阿合馬溺于私愛,乃以不肖子抹速忽充達魯花赤,佩虎符,此豈量才授任之道。

    」又言:「阿合馬先自陳乞免其子弟之任,乃今身為平章,而子若侄或為行省參政,或為禮部尚書、将作院達魯花赤、領會同館,一門悉處要津,自背前言,有虧公道。

    」有旨并罷黜之。

    (《元史》卷二百五《阿合馬傳》) 秦長卿 劾阿合馬 是時尚書省立,阿合馬專政,長卿上書曰:「臣愚贛,能識阿合馬,其為政擅生殺人,人畏憚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

    觀其禁絕異議,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踰公家赀,觊觎非望,其事似漢董卓。

    《春秋》人臣無将。

    請及其未發誅之為便。

    」(《元史》卷一百六十八《秦長卿傳》) 劉宣 谏伐安南 【[至元]】 二十二年,入為禮部尚書,遷吏部。

    将伐交趾,公上言 【據《元史》卷十三《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七月再集軍征安南。

    此章當上于是時。

    】 曰:「連年日本之役,百姓愁戚,官府擾攘,今春停罷,江浙軍民歡聲如雷。

    夫安南小邦,臣事有年,歲貢未嘗愆期。

    邊帥生事興兵,因彼避竄海島,使大舉無功,将帥傷殘。

    今又下令再征,聞者莫不恐懼。

    自古興兵,必順天時。

    中原平土,猶避盛夏,交廣炎瘴之地,毒氣害人,甚于兵刃。

    今以七八月,會諸道兵于靜江,比至安南,病死必,緩急遇敵,何以應之?又交趾無糧,水路難通,無車馬牛畜馱載,不免陸運,一夫擔五鬥,往還自食外,官得其半。

    若十萬石,用四十萬人,止可供三月。

    軍糧搬運,船料軍須,豈止通用五六十萬。

    廣西、湖南調度頻數,民多離散,戶戶供役,亦不能辦。

    湖廣密迩溪洞,寇盜常多,萬一奸人伺隙,大兵一出,乘虛生事,雖有留後,人馬疲弱衰老,卒難應變。

    何不與彼中軍官深知事體者,論量萬全方略,不然複蹈前轍。

    」(吳澄:《大元故禦史中丞劉忠憲公行狀》,《吳文正公集》卷八十八) 谏征日本 又将再征日本 【據《元史》卷十三《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十月立征東行省,征日本。

    此章當上于是時。

    】 ,公上言曰:「近議複置征東行省,再興日本之師。

    此役不息,安危系焉。

    至元初年,高麗趙開建言通日本以窺宋,數輩奉使,竟無成約,帥兵征伐,亦未收功。

    驅有用兵民,取無用地土,猶珠彈雀,已為失策。

    平宋之後,奸回擅權,賣官鬻爵,江南郡縣,布滿貪饕,削剝官民。

    既而要功生事之臣,倡言東征,輕用其謀,于江淮、兩浙刱造海船,斫伐寺觀墳園樹木殆盡,每株大木,不止三百人拽,踰山越嶺,近者百裡,方到船場,民間費用,過于木價十倍,夫匠死傷,不可殚紀。

    造作軍器衣甲,百色物料,皆出于民,當役稅戶,多緻破産。

    大兵既達海岸,不交一矢,飓風壞船,委十數萬于荒島,匪被敲戕,即成餓殍,至可哀痛。

    死事之家,殊無優恤,主将僅以身免,朝廷寬宥,使輸錢贖罪。

    天下知刑賞不行,何以懲勸使人效死?十九年冬,四處行省督諸路造膠河糧舡一千艘,又相繼于江南、平灤造東征海船,江南騷動,過于向來。

    其平灤船料油竹藤,率取于南,扛運絡繹,工匠牛畜,死者相望。

    幸蒙停息,百姓瘡痍未蘇,軍家老稚哭者未已,又議大舉,民不堪命矣。

    漢軍自圍襄陽,渡大江,征二王,戍閩、廣,攻占城,破交趾,死損甚,乃有絕丁破産之家。

    江南諸路,守城把渡,巡邏遞送,倉庫占役之外,調用常是不敷。

    南方新附舊軍,十餘年間,老病逃亡,出征損折,向來精銳,棄于東海。

    新招軍數,皆非習武藝慣戰陳之人,用此制敵,必然敗事。

    國家經營南方,用兵四十餘年,中原幾緻疲乏。

    歸附以來,民失撫字,實非心服,但畏兵力而已。

    江淮輕剽陸梁之徒,潛伏山海,孰謂無之?伺我兵力虛耗,一旦嘯聚,驅輕狡無籍民,所在殺掠,其鎮守官軍設不足以資彈壓,則如之何?唆都建伐占城,阿裡海牙言平交趾,三數年間,湖廣、江西供給船隻,軍需糧運,官民大擾。

    廣東群盜并起,官軍遠涉江海瘴毒之地,死傷過半,即目連兵未解。

    且交趾與我接壤,蕞爾小邦,遣親王提兵深入,未見報功,唆都為賊所殺,自遺羞辱。

    日本海洋萬裡,疆土闊遠,非二國可比。

    今此出師,動履險,縱不遇風,可到彼岸,倭國地廣,徒猥多,彼兵四集,我師無援,萬一不利,欲發救兵,其能飛渡邪?隋伐高麗,三次大舉,數見敗北,喪師百萬。

    唐太宗以英武自負,親征高麗,雖取數城而還,徒贻追悔。

    且高麗平壤諸城,皆居陸地,去中原不遠,隋、唐兩朝以大兵加之,尚不能克,日本僻在海外,與中國相懸萬裡者乎!」(同上) 議鈔法 【[至元]】 二十三年十二月,中書傳旨議更鈔鑄錢,公獻議曰:「原交鈔所起,漢、唐以來,皆未嘗有,宋紹興初,軍饷不繼,造此以誘商旅,為沿邊籴買之計,比銅錢赍輕,民甚便之。

    稍有殢礙,即用見錢,尚存古人子母相權之意。

    日增月益,其法浸敝,自一界二界至十九界關子,計江左立國百五十年,是不及八年一更也。

    亡金行用會子,亦由此數變名稱,如小十貫,大十貫,通天寶會之類,随行随壞。

    國家初年,法度未一,諸路各行交鈔,或同見銀,或同絲絹。

    中統建元,王文統執政,盡罷諸路交鈔,印造中統元寶,以錢為準,每鈔貳貫倒白金壹兩,拾五貫倒黃金壹兩。

    稍有壅殢,出銀收鈔,恐民間疑惑,随路樁積元本金銀,分文不動。

    當時支出無本寶鈔未多,易為權治,諸老講究扶持,日夜戰兢,如奉破釜,惟恐失墜,行之十七八年,鈔法無低昂。

    後阿合馬專政,不究公私利病、出納多寡,每一支貼,有至十餘萬錠者,又将随路平準庫金銀盡數起來大都,以要功能,是以大失民信,鈔法日虛。

    每歲支遣,又踰向來原額,民間所行,皆無本之鈔,以至物價騰踴,奚止十倍。

    拯治之法,不過住印貫鈔,隻印小鈔,發去諸庫,倒換昏鈔,以便民間爪貼;驗元起鈔本金銀,發去以安民心,嚴禁權豪官吏冒民入庫倒買;國用當度其所入,量其所出,如周歲差稅課程可入一百萬錠,其歲出隻可支五七十萬錠,所餘舊鈔,立便燒毀。

    如此行之,不出十年,縱不複舊,物價可減今日之半。

    欲求目前速效,未見良策。

    新鈔必欲創造,用權舊鈔,隻是改換名目,無金銀作本稱提,軍國支用不複損折,三數年後亦如元寶矣。

    宋、金之弊,足為殷鑒。

    鑄造銅錢,又當詳究。

    秦、漢、隋、唐、金、宋利病,着在史策,不待縷陳,國朝廢錢已久,一旦行之,功費不赀,非為遠計。

    大抵利民權物,要自不妄用始,若欲濟溪壑之用,匪唯鑄造不敷,抑亦不久自敝矣。

    」(同上) 崔彧 請盡革阿合馬所用之人 【[至元]】 十九年,除集賢侍讀學士。

    彧言于世祖,謂:「阿合馬當國時,同列皆知其惡,無一人孰何之者;及既誅,乃各自以為潔,誠欺罔之大者。

    先有旨凡阿合馬所用之人皆革去,臣以為守門卒隸,亦不可留。

    如參知政事阿裡,請以阿散襲父職,倘使得請,其害又有不可勝言者。

    賴陛下神聖,灼知其奸,拒而不可。

    臣已疏其奸惡十餘事,乞召阿裡廷辯。

    」(《元史》卷一百七十三《崔彧傳》) 禦史宜從本台選擇 遂由刑部尚書拜禦史中丞。

    彧言 【亦見《元史》卷十二《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十二月癸卯日記載。

    】 :「台臣于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将相,亦宜糾察。

    近唯禦史得有所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于國家有補。

    選用台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禦史宜從本台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十六員,相參巡曆為宜。

    」皆從其言。

    (同上) 言時政十八事 【[至元]】 二十年,複以刑部尚書上疏,言時政十八事 【據《元史》卷十二《世祖本紀》,為至元二十年正月丙寅日上奏。

    】 :一曰開廣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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