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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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初 論人主宜握威權防奸僞 【[至元]】 六年正月六日,臣初等面奉聖旨:「魏征般人尋者,如魏征般人無,隻似魏學士般人尋者。

    」臣愚竊謂,天下未嘗乏才,顧人君用之者如何耳。

    如魏征者,陛下必欲得之,亦非難事。

    且征之所以為征,以太宗之能聽受也。

    若太宗不聽,征雖有經國之才,抗直不屈,将何所施?今陛下将與堯、舜比隆,太宗之事臣知其優為之也。

    誠能霁至尊至大之威,收至聰至明之辨,曲屈情意,勉強以制禮義,使臣下盡言不諱,魏征将自至,尚何于尋哉! 一、生殺與奪之權,人主所司,不可使少移于臣下,一有所移于臣下,欺弄禍患可立至。

    此非臣之私言也。

    《書》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

    」《春秋》稱「君能制命為義」,《史記》謂「能擅國之為王」,此自古之明戒也。

    雖然,宰相所以代君治事者也,苟不委任責成,則何以辦治?此亦非臣之私言也。

    孔子嘗曰:「先有司,赦小過。

    」蓋不先有司則事無所統,不赦小過則下無全才。

    臣願生殺與奪之權持之當在陛下,而先有司赦小過之義亦不可不緻論也。

     一、人情奸僞,不可不防。

    古之治天下者,大為防禁,民猶踰之。

    在朝廷而失其防,則有民不知君,如魯三桓之專;在邊境而失其防,則有尾大不掉,如唐藩鎮之亂;在諸侯而失其防,則有号令不行,如秦、楚、吳、越之僭;在百姓而失其防,則有掉臂大呼,睚殺人,如陳勝、郭解之徒。

    是固不可不防也。

    然防之得其道則可以制亂,防之失其道則适足生亂。

    若夫用正人,用之則當其材而不過,此朝廷之防也。

    兵不可不精煉,既精煉矣,必分其勢,使權不久在一人,此邊境之防也。

    地不可廣,民不可,且遷轉之格今已行之,此諸侯之防也。

    民固不可使窮困,亦不可太豪富,窮困則易以為盜,豪富則易以驕亂,此百姓之防也。

    陛下必欲防奸僞,宜以此防之。

    若以擁蔽之故,而使之互相告讦,臣恐奸人因此厚誣大臣,以生釁端。

    方今已見其漸,小則恐迫财賄,大則扼其吭而奪之位,至有同列不相能,聚群不逞之徒而啖之以利,使相為讦發,當路者莫敢誰何,以成風俗,甚不可長。

    聖上明見萬裡,無不昭察。

    臣愚欽奉聖旨,故不敢不盡愚,伏取聖鑒。

    (魏初:《奏議》,《青崖集》卷四) 論早定法制 【[至元]】 八年三月二十三日,監察禦史言:法者,所以維持天下之具也,憲台則守法之司也。

    方今無一定之法,百司無所循守,雖省府已嘗奏論,未即施行。

    合無從禦史台再行舉奏,早定一代之法,使有司有所守,百姓有所畏避,天下幸甚。

    (同上) 論取人才 【[至元八年]】 四月初二日。

    竊惟欲緻天下之治,必求所以治天下之具。

    所謂治天下之具者無他,人才是也。

    取人之法具在方冊,三代有鄉舉裡選之制,漢有孝廉賢良之科,隋、唐以來,加以詞賦、明經,遼、金因之,亦能得人。

    國家有天下六七十年之間,取人之法未遑暇及。

    今天子神聖,百職具舉,苟取之不以法,則奔趨請托,憑籍黨與,無所不逞其私。

    才有一阙,則上司所付,門下親舊之所囑,骈肩累足,莫知适從,卒之人才無所得,而賄利讦制者取之,至于污負罪而投谒有所,則已登津要而肆猾狡矣,欲其政平訟理,恐未能也。

    合無取近代之制,若文武舉,若試吏員,若任子等法,至于方技醫蔔之術,皆以試補,則人得其才,僥幸之門塞,治安之功可期矣。

    (同上) 中書大政當先啟燕王而後入奏 【[至元八年]】 四月二十四日。

    竊見聖主即位以來,經理天下,中書省以總朝綱,尚書省以庶務,樞密院以典兵,禦史台以糾彈非違,其統而一之,能分陛下之憂者,聖慮固已定矣。

    竊見燕王嘗欽奉聖旨守中書令兼樞密使,名雖如是,實則未聞。

    當今之計,宜妙選天下賢而有德業者輔翼燕王,欽依已降聖旨領中書省,凡軍馬、刑殺、大除拜、大錢谷及應合聞奏之事,須先啟白燕王處,然後入奏。

    如是則政柄歸一,聖慮少安,而天下國家之大本定矣。

    (同上) 請肅君臣之禮 【[至元八年]】 四月二十四日。

    竊惟君猶天也,臣猶地也,天尊地卑,禮不可不肅。

    方今内有太常,有國史,有修起居注,以議典禮,紀言動;外則交趾稱臣,高麗入貢,日本、江左瞻望德化。

    自祖宗開國以來,其創法立制,至陛下為最備,故外域遠方,企仰朝廷,以為中朝禮義之國。

    昨聞禦前食肉,負者裸形舞唱,恐非所以正朝廷、待臣下、尊天子之禮也。

    自今禦前不可作此戲舉,務存大體,天下幸甚。

    (同上) 諸投項人戶宜并入州縣 【[至元八年]】 五月七日。

    照得近例,州縣不滿千戶者合并,又軍戶奧魯 【四庫本作「鄂啰」今改正。

    以下凡四庫本妄改之非漢語名、詞,原文明顯可知者,悉徑予改正,不另出注。

    】 、轉運司俱各并入總管府,所以省冗員、禁侵擾也。

    竊見目今除諸王位下戶計外,系大官數目内送納差發米糧種田等戶,如耶律丞相、南合中書、楊中書、賈答剌罕等投項甚多,其各官頭目俱有長次及首領官、令史、催差人等。

    各人既無俸祿以養廉,則侵擾之弊不能不無。

    以此參詳,既是依例納絲銀人戶,合無照依合并州縣奧魯、轉運司體例,并入見住州縣,與民一滾通行科差。

    若有合回付絲銀去處,令于官庫内驗數支取,不必更為設官。

    如此似為官民俱得便益。

    據元管頭目,于内若有曾受宣勾當年深人員,拟合量材任用。

    (同上) 議襄陽軍事 【[至元八年]】 五月八日。

    襄陽蕞爾一城,國家以河南一道,加以内地供給,自始功迄今幾三年矣,未有成效。

    今水潦方漲,彼必大舉來援。

    我軍雖已成圍,亦宜據守險要,厲兵秣馬,以需一戰,此正諸将用奇應變之秋也。

    朝廷宜遣使以此戒谕将士,且點視兵甲、卒伍、糧饷之有不利不備者,督責合屬官吏,使必緻精利完備,以圖事功。

    若不早為備禦,使必内外相應,突圍以走,縱得空城,夫複何益?不惟不償所損,亦有以虧損朝廷師武臣力之望。

    伏乞詳酌施行。

    (同上) 論鹽貨樁配 【[至元八年]】 五月十六日。

    比聞朝廷以山東蝗旱,多阙食,已差官給糧赈濟,及倚閣懸欠稅糧,其民固已幸矣。

    外據鹽貨見行樁配,其法施之豐穰之歲猶有所不堪,其蝗旱之餘,阙食之際,豈可不為之更張哉!今體知得其鹽貨在先令瀕海去處樁配,今滕、峄、淄州等處,去海七八百裡,俱各樁配,每戶月樁配三斤,以毫厘品答近上戶計,每年不下樁配鹽三百斤,每斤價鈔四分,絲絹麻布并不收受。

    大絹一疋長二丈八尺,重一十三兩,于街市倒鈔七錢,布一疋長十八尺,倒鈔五錢,然後赴鹽局送納。

    又立主首,信牌,立限約,催督民戶赴州縣官局關買,遠者離城三百餘裡,正于農忙時分,往複不下十日,每年四季如此。

    及到城無錢,多于鋪戶之家借貸,以應官司督迫之急。

    及關買出局,于城内每斤折二三兩依市價轉買,每斤價鈔三分,賣訖鈔還元借鋪戶。

    參詳今既給糧赈濟,又倚閣懸欠稅糧,則朝廷優恤元元之意可謂深切着明矣。

    如上件鹽貨事理更為從長講究施行,是亦赈濟之一大端也。

    古所謂惠而不費,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蓋近是也。

    (同上) 論上都和中米糧 【[至元八年]】 五月二十七日。

    今體知得外路客旅于上都和籴所中納米糧,皆揭利錢于随處籴到白米,至元七年十二月内,般載到和籴所永盈、萬盈兩倉下卸中納。

    其兩倉見百姓搬載米糧數多,推稱元籴糧數已足,不肯收受。

    百姓在客日久,牛隻損死,盤費俱盡,将所載米糧不得已折本賤粜。

    本都官豪富要之家厘勒減價收籴,赴倉中納,倉官通同看循便行收受。

    其客旅如太原王烏德美、西京杜阿薩爾、馮琪、李春等納到米糧,皆刁蹬不受,見于兩倉露地堆積,約一萬石,以緻損耗,委是生受。

    參詳上都每年合用米糧不下五十萬石,故增其價直,令百姓和中,所以備國用、便貧民也。

    今客旅所中米糧,兩倉刁蹬如此,見有露積至今者。

    脫因雨水變壞,則百姓揭借鈔本無以倍償,敢言利乎?夫細民圖鬥升之利,不遠千裡來應和中,若如此刁蹬,恐四方不信,後無以應籴者,則國用之須将何所仰?目今雖收中米數已足,若将在倉露囤客米驗數更為收受,不惟救客旅倒懸之急,亦所以備用,示不失信于民也。

    并據倉官見客米多,稱推數足,閉倉不受,緻令官豪富要勒價賤籴,中納入倉,随即收受,其情弊欺公害民,莫此之甚,合行嚴加禁治。

    今後有無驗實到倉米數,不問貧富,依月日挨次收受,将當日實收米數及合給支鈔人名姓,隻作一串,赴支鈔庫照驗關支。

    如此不惟不能作弊害民,其勾當官吏亦不至破家獲罪。

    (同上) 論支糧折鈔之弊 【[至元八年]】 五月二十九日。

    近為察到上都萬盈倉飛鈔事,就問得監視官運司知事趙瑄,曾于拔都軍人烏爾古處買到支帖三百石,每石用鈔一兩二錢,于官庫内每石關支鈔二兩五錢,已行具呈禦史台照詳施行。

    今參詳得:國家蓄糧本以養軍,而糧及于軍者不足,此一弊也;給鈔以中糧,本以便民,而糧不得盡中,其弊二也;養不及軍,便不及民,官庫之鈔随于富強作弊之手,其弊三也。

    三弊之生,生于買籌而已。

    今後軍人及應合支糧者,有無聽從所願,就令發帖官司審問,軍人及應合支糧者若欲用鈔,先取本人文字,開寫正支米糧、折支鈔數各各數目。

    其米價若在和籴未足其間,依官定價錢;如于收籴已足之後,随倉米市價從實折算。

    其發帖官司憑準合人文字,據正支米糧下倉放支,其折鈔數下庫支訖,仍于本倉門首分朗出榜,省谕軍人及應合支糧人通知。

    仍禁約不得私下買籌、賣籌,或将支帖抵還欠少錢債,違者并行治罪。

    如此則軍得實用,官無虧損,是亦革弊之一端也。

    (同上) 皇後宜行冊禮 【[至元八年]】 六月五日。

    竊惟皇後之尊與天子同體,上以供奉天地,下以承祀宗社,故曆代天子即位,冊文玉玺随即行之,所以崇三綱之始,正風化之原也。

    今皇後母儀天下已十餘年,冊玺之禮未施行。

    伏乞禦史台奏聞,下太常、翰林講求典故以行冊禮,天下幸甚。

    (同上) 修起居注随付史院 【[至元八年]】 六月十七日。

    照得唐制宰相修時政記,月送史館;又起居郎,天子禦正殿,則對立于殿下,有命則臨陛俯聽,退而書之,以為起居注,凡冊命、啟奏、封拜、罷免悉載之史院。

    嘗欽奉聖旨修纂祖宗事迹。

    恭惟主上即位以來,立宗廟,議禮樂,定官制,百度修舉。

    今兩省、台、院及修起居注,凡有軍國大政,并冊命、啟奏、封拜、罷免等事,合從中統建元及今見行事理,逐月送付史院,以修實錄,則主上之豐功盛烈有以光耀萬世,亦臣下所當為者。

    (同上) 請以趙璧行省北京 【[至元八年]】 七月十三日。

    風聞中書省奏頭辇哥國王與廉平章 【廉希憲。

    】 北京行省事。

    竊惟趙右丞 【趙璧。

    】 往年嘗與國王行省東京等路,能審量時勢緩急,且勤恪不怠,遂成安集之功。

    今若繼往,則彼中民情物态備嘗之矣,不惟與國王相得,庶幾事易辦而民易安。

    廉平章明敏有為,若請還省,則内外俱便。

    初人微名輕,職當言責,見有便于國家者,不敢嘿嘿。

    (同上) 請以翰林管儒戶 【[至元八年]】 八月十一日。

    竊惟國家開創以來,其增崇文物,講求典禮,莫盛于今日。

    然大端大節猶有所未周者,蓋啟白開導之有未至耳。

    方今孔祀絕封,廟戶當差,其餘儒戶已有散至田帖者,數年之後,切恐聖道湮廢。

    推原其自,無大人君子以主張維持為己任故也。

    照得見在儒戶,各散漫州縣,無所統紀,非若釋道二家而有以總之也。

    故其利害安危,無一人曾加省者。

    竊見翰林承旨學士和禮霍孫朝夕侍從,且賦性雅重,若使之管領諸路儒戶,必能教護有方,是亦維持聖道之一節也。

    又照得太常寺舊例,奉行典禮之司初無戶口統屬,今太常卿合丹 【《元史》卷十四《世祖本紀》至元十年二月條有太常卿合丹。

    】 所管禮樂戶近五佰戶。

    翰林在今日為衣冠之表率,使之管領諸路儒戶,亦為有例。

    竊謂天下之事有似緩而實急,似迂而實切者,蓋此類也。

    (同上) 請追贈陣亡将士 【[至元八年]】 十月十一日。

    竊惟古之将士所以敢死,勇于立功者,蓋上之人有以激勸之使然也。

    不爾,将偷卒惰,望其有奇功于天下不能也。

    聞故河南路統軍鄭江,于今年四月内襄陽城下以戰而死,迄今幾半載,朝廷無追獎之命。

    今來參詳國家方混一區宇,苟死于王事者不加追獎,則偷安苟容之徒以為得計。

    照得近例以他功追封者往往有之。

    彼被堅執銳,不顧死難,為國家報效者,若不量加追贈,切恐于激勸克敵制勝之術有所未盡。

    (同上) 提舉交鈔官令戶部兼領 【[至元八年]】 十月二十三日。

    照得在先提舉諸路交鈔如王渙等,以戶部郎中兼之。

    制府總領天下錢谷,與戶部不相統屬,故别立提舉官。

    尚書省令總領六部,如運司、鐵冶已皆并省,外據提舉司官亦合令戶部兼領,所以一錢谷之司,省周歲之費也。

    據見勾當官吏如無粘帶,乞依例升轉,似為相應。

    (同上) 請以廉平章總西省 【[至元八年]】 十二月十五日。

    竊見西南國家重地,其所以撫養軍民,鎮服寇敵,必得朝廷名德大臣才幹有為者然後為可。

    今賽平章 【賽典赤贍思丁。

    】 已經停職打算,其綱紀省事者宜為遴選其人。

    伏見廉平章明敏有志度,在閑日久,若應是選,實為朝廷軍民之便。

    (同上) 谏中都簽軍 【[至元九年]】 二月二日。

    竊惟京都天下之根本,要在殷盛以鎮服乎八荒。

    古者隆上都而觀萬國,蓋此意也。

    比年車駕臨幸,修築城阙,調運糧草,一切應辦和買,俱以中都百姓倚辦,比之别路實為繁劇。

    側聞将與外路一體簽軍,不惟内外輕重不倫,且示天下以不廣也。

    辇毂之下何至如此驚擾!(同上) 谏大都免簽軍數俵散外路 【[至元九年]】 二月十九日。

    竊見大都路近蒙聖恩赦免今次合簽軍數,大小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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