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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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童
谏盡殺阿裡不哥叛黨
【[中統]】 四年,反者平,執叛黨千餘人,論之如法。
上問曰:「朕欲悉死此黨, 【[何如]】 ? 【此處應有發問語辭,茲據《元史》卷一百二十六《安童傳》補。
】 【[王]】 時年十六,對曰:「兩主争國,彼安知有陛下?且甫定神器,不推曠蕩之恩,顧奮私憾,殺無罪人,何以安反側?」上驚曰:「少年何以得老成語?卿言誠開朕懷。
」千人皆生。
(元明善撰《丞相東平忠憲王碑》,《元文類》卷二十四) 中書省奏事 【[至元三年十月]】 太廟成,丞相安童、伯顔言:「祖宗世數、尊谥廟号、增祀四世、各廟神主、配享功臣、法服祭器等事,皆宜定議。
」(《元史》卷六《世祖本紀》) 【[至元四年三月]】 壬寅,安童言:「比者省官員數,平章、左丞各一員,今丞相五人,素無此例。
臣等議拟設二丞相,臣等蒙古人三員,惟陛下所命。
」诏以安童為長,史天澤次之,其餘蒙古、漢人參用,勿令員數過多。
(同上) 【[至元]】 四年春三月,公奏:「凡内外官員宜委任老成人,如姚樞等一二員可省中議事。
」上曰:「此人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議省事。
」(《元名臣事略》卷一《丞相東平忠憲王》引元永貞撰《東平王世家》) 【[至元]】 七年夏四月,公奏:「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宣奏并如常制,其宏綱大務,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已有旨愈允。
今尚書務一切徑聞,似違前奏。
」上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故爾擅耶?不與卿議非是,如卿所言。
」(同上) 八年 【據《元史》卷七《世祖本紀》,為至元八年二月癸卯。
】 ,陝西行省也速疊兒建言:「比由饑馑,盜賊滋多,若不顯戮,無以示懲。
」下中書議。
公奏曰:「強竊盜賊,一皆處死,恐非所宜。
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同上) 【[至元九年]】 三月乙醜,谕旨中書省,日本使人速議遣還。
安童言:「良弼請移金州戍兵,勿使日本妄生疑懼。
臣等以為金州戍兵,彼國所知,若複移戍,恐非所宜。
但開谕來使,此戍乃為羅暫設,爾等不須疑畏也。
」帝稱善。
(《元史》卷七《世祖本紀》) 【[至元十年]】 十二月乙酉朔,安童等言:「昔博赤伯都謂總管府權太重,宜立運司并諸軍奧魯以分之。
臣以今之民官,循例遷徙,保無邪謀,别立官府,于民未便。
」帝然之。
(《元史》卷八《世祖本紀》) 【[至元十年]】 【[阿合馬]】 又以其子忽辛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
右丞相安童見阿合馬擅權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總管以次多不稱職,迄選人代之。
尋又奏:「阿合馬、張惠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
」阿合馬曰:「誰為此言,臣等當與廷辯。
」安童進曰:「省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
」世祖曰:「若此者,征畢當顯黜之。
」(《元史》卷二百五《阿合馬傳》) 【[至元二十二年二月]】 帝問省臣:「行禦史台何故罷之?」安童曰:「江南盜賊屢起,行禦史台鎮遏居多,臣以為不可罷。
然與江浙行省并在杭州,地甚遠僻,徙之江州,居江浙、湖南、江西三省之中為便。
」從之。
(《元史》卷十三《世祖本紀》) 谏近侍擾選法 【[至元]】 二十三年夏四月,中書列上所拟漕司官姓名。
上謂公曰:「如平章、右丞等職,朕當親選擇之,餘皆卿等責也。
」公因奏言:「臣比聞聖意欲倚近侍諸人為耳目者,今臣猥承任使,或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上裁處。
今近臣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為某職,以所署奏自付中書施行。
臣謂铨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嘗廢格不行。
慮有短臣于上者,幸陛下察之。
」上曰:「卿言是也,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元名臣事略》卷一《丞相東平忠憲王》引元永貞撰《東平王世家》) 伯顔 請乘勝取宋 【[至元十二年]】 四月乙醜,有诏以時暑方熾,不利行師,俟秋再舉。
伯顔奏曰:「宋人之據江海,如獸保險,今已扼其吭,少縱之則逸而逝矣。
」世祖語使者曰:「将在軍,不從中制,兵法也。
宜從丞相言。
」(《元史》卷一百二十七《伯顔傳》) 穿鑿南北河渠以利通貢 至上都入見 【《元史》卷九《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五月乙未朔,伯顔以宋主至上都」。
】 ,奏言:「江南城郭郊野,市井相屬,川渠交通,凡物皆以舟載,比之車乘,任重而力省。
今南北混一,宜穿鑿河渠,令四海之水相通,遠方朝貢京師者,皆由此緻達,誠國家永久之利。
」上可其奏。
(《元名臣事略》卷二《丞相淮安忠武王》引李謙文集) 玉速帖木兒(月兒魯) 禦史台奏事 【[至元十六年二月]】 乙未,玉速帖木兒言:「行台文卷令行省檢核,于事不便。
」诏改之。
(《元史》卷十《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一年春正月甲戌]】 禦史台臣言:「罪黜之人,久忘其名,又複奏用,乞戒約。
」帝曰:「卿等所言固是,然其間豈無罪輕可錄用者?」禦史大夫玉速帖木兒對曰:「以各人所犯罪狀明白敷奏,用否當取聖裁。
」從之。
(《元史》卷十三《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九年二月]】 庚辰,月兒魯等言 【此條又見《元史》卷一百七十三《崔彧傳》,為禦史中丞崔彧與月兒魯同奏者。
】 :「納速剌丁滅裡、忻都、王巨濟黨比桑哥,恣為不法,楮币、铨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之。
銜命江南理算者,皆嚴急輸期,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隕其生五百餘人。
其初士民猶疑事出國家,今乃知天子仁愛元元,而使民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兇黨之為,莫不願食其肉。
臣等議,此三人既已伏辜,乞依條論坐以謝天下。
」從之。
(《元史》卷十七《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 壬寅,禦史大夫月兒魯等奏:「比監察禦史商琥舉昔任詞垣風憲、時望所屬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恽、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道、程文海、陳俨、趙居信十人,宜召置翰林,備顧問。
」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聞。
」(同上) 相威 清禦史之選 【[至元]】 十四年,召拜江南諸道行台禦史大夫。
乃上奏曰:—陛下以臣為耳目,臣以監察禦史、按察司為耳目。
倘非其人,是人之耳目先自閉塞,下情何由上達。
」帝嘉之,命禦史台清其選。
(《元史》卷一百二十八《相威傳》) 陳便民一十五事 繼陳便民一十五事,其略曰:并行省,削冗官,钤鎮戍,拘官船,業流民,錄故官,贓饋遺,淮浙鹽運司直隸行省,行大司農司并入宣慰司,理訟勿分南北,公田召佃仍減其租,革宋公吏勿容作弊。
帝皆納焉。
(同上) 議緩征日本及置太子官屬 【[至元]】 十八年,右丞範文虎、參政李庭以兵十萬航海征倭。
……八月朔,飓風大作,士卒十喪六七。
帝震怒,複命行省左丞相阿塔海征之,一時無敢谏者。
相威遣使入奏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恕,可緩而不可急。
向者師行迫期,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轍。
今為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使彼聞之,深自備禦。
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往,一舉而下,萬全之策也。
」帝意始釋,遂罷其役。
又陳:「皇太子既令中書,宜領撫軍監國之任,選正人端士,立詹事、賓客、谕德、贊善,衛翼左右,所以樹國本也。
」上深然之。
(同上) 請罷幹讨虜軍 本院 【樞密院。
】 照得,先據千戶塔不歹呈:禦史台大夫相威說:「近聞省官每交幹讨虜底人每根随忙古歹迤南出軍去,咱出軍底田地裡不曾到,沿路騷擾好投拜百姓呵,回來了也。
這般幹讨虜底人每,今後不宜行底一般。
這般奏将來也。
」塔不歹于三月十七日 【至元十六年。
】 茶罕腦兒内裡有時分,對省、院官,依相威大夫說将來的言語聞奏過。
奉聖旨:「樞密院家便行文字,誰行來底問将去者。
今後幹讨虜底人每休行者。
」欽此。
(《元典章》卷三十四《兵部一禁幹讨虜軍人》) 博羅歡 谏募軍讨江南反者 會南土多反者,诏募民能從大軍進讨者,俾自為軍,其百夫千夫惟聽其萬夫長節度,不役他軍,制命符節一與正同 【《元史》卷九十八《兵志》:「應募而集者曰答剌罕軍。
」即此。
又稱幹讨虜軍。
《元典章》卷三十四《兵部一禁幹讨虜軍人》條載江南行台禦史大夫相威于至元十六年三月奏其軍危害地方事,當與博羅歡同時。
】 。
已行矣,公疾不能自陳,令董司徒文忠入言:「今者日所出入,勝兵何啻百萬,何假此曹無賴僥幸之徒以壯軍威。
臣恐一踐南土,肆為貪虐,斬伐平民,妾其婦女,橐其貨财,民畏且仇,反将滋,非便。
」召輿疾入,帝視其色瘁然,賜坐與語,重陳董奏,可之。
(姚燧撰《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元文類》卷五十九) 和禮霍孫(火魯火孫) 增蒙古國子學生員 【[至元九年七月]】 壬午,和禮霍孫奏:「蒙古字設國子學,而漢官子弟未有學者,及官府文移猶有畏吾字。
」诏自今凡诏令并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子弟入學。
(《元史》卷七《世祖本紀》) 議貢舉取士 至 【[至元]】 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言,十一月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
帝曰:「将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
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
」帝可其奏。
……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
(《元史》卷八十一《選舉志》) 禁匿名書告事 【[至元二十年春正月乙醜]】 和禮霍孫言:「去冬中山府奸民薛寶住為匿名書來上,妄效東方朔書,欺罔朝廷,希觊官賞。
」敕誅之。
又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
其敢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
又阿合馬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并省為便。
」皆從之。
(《元史》卷十二《世祖本紀》) 不忽木
上問曰:「朕欲悉死此黨, 【[何如]】 ? 【此處應有發問語辭,茲據《元史》卷一百二十六《安童傳》補。
】 【[王]】 時年十六,對曰:「兩主争國,彼安知有陛下?且甫定神器,不推曠蕩之恩,顧奮私憾,殺無罪人,何以安反側?」上驚曰:「少年何以得老成語?卿言誠開朕懷。
」千人皆生。
(元明善撰《丞相東平忠憲王碑》,《元文類》卷二十四) 中書省奏事 【[至元三年十月]】 太廟成,丞相安童、伯顔言:「祖宗世數、尊谥廟号、增祀四世、各廟神主、配享功臣、法服祭器等事,皆宜定議。
」(《元史》卷六《世祖本紀》) 【[至元四年三月]】 壬寅,安童言:「比者省官員數,平章、左丞各一員,今丞相五人,素無此例。
臣等議拟設二丞相,臣等蒙古人三員,惟陛下所命。
」诏以安童為長,史天澤次之,其餘蒙古、漢人參用,勿令員數過多。
(同上) 【[至元]】 四年春三月,公奏:「凡内外官員宜委任老成人,如姚樞等一二員可省中議事。
」上曰:「此人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議省事。
」(《元名臣事略》卷一《丞相東平忠憲王》引元永貞撰《東平王世家》) 【[至元]】 七年夏四月,公奏:「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宣奏并如常制,其宏綱大務,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已有旨愈允。
今尚書務一切徑聞,似違前奏。
」上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故爾擅耶?不與卿議非是,如卿所言。
」(同上) 八年 【據《元史》卷七《世祖本紀》,為至元八年二月癸卯。
】 ,陝西行省也速疊兒建言:「比由饑馑,盜賊滋多,若不顯戮,無以示懲。
」下中書議。
公奏曰:「強竊盜賊,一皆處死,恐非所宜。
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同上) 【[至元九年]】 三月乙醜,谕旨中書省,日本使人速議遣還。
安童言:「良弼請移金州戍兵,勿使日本妄生疑懼。
臣等以為金州戍兵,彼國所知,若複移戍,恐非所宜。
但開谕來使,此戍乃為羅暫設,爾等不須疑畏也。
」帝稱善。
(《元史》卷七《世祖本紀》) 【[至元十年]】 十二月乙酉朔,安童等言:「昔博赤伯都謂總管府權太重,宜立運司并諸軍奧魯以分之。
臣以今之民官,循例遷徙,保無邪謀,别立官府,于民未便。
」帝然之。
(《元史》卷八《世祖本紀》) 【[至元十年]】 【[阿合馬]】 又以其子忽辛為大都路總管,兼大興府尹。
右丞相安童見阿合馬擅權日甚,欲救其弊,乃奏大都路總管以次多不稱職,迄選人代之。
尋又奏:「阿合馬、張惠挾宰相權為商賈,以網羅天下大利,厚毒黎民,困無所訴。
」阿合馬曰:「誰為此言,臣等當與廷辯。
」安童進曰:「省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狀明白。
」世祖曰:「若此者,征畢當顯黜之。
」(《元史》卷二百五《阿合馬傳》) 【[至元二十二年二月]】 帝問省臣:「行禦史台何故罷之?」安童曰:「江南盜賊屢起,行禦史台鎮遏居多,臣以為不可罷。
然與江浙行省并在杭州,地甚遠僻,徙之江州,居江浙、湖南、江西三省之中為便。
」從之。
(《元史》卷十三《世祖本紀》) 谏近侍擾選法 【[至元]】 二十三年夏四月,中書列上所拟漕司官姓名。
上謂公曰:「如平章、右丞等職,朕當親選擇之,餘皆卿等責也。
」公因奏言:「臣比聞聖意欲倚近侍諸人為耳目者,今臣猥承任使,或所行非法,從其舉奏,罪之輕重,惟上裁處。
今近臣伺隙,援引非類,曰某居某官,某為某職,以所署奏自付中書施行。
臣謂铨選之法,自有定制,其尤無事例者,臣嘗廢格不行。
慮有短臣于上者,幸陛下察之。
」上曰:「卿言是也,今後若此者勿行,其妄奏者即入言之。
」(《元名臣事略》卷一《丞相東平忠憲王》引元永貞撰《東平王世家》) 伯顔 請乘勝取宋 【[至元十二年]】 四月乙醜,有诏以時暑方熾,不利行師,俟秋再舉。
伯顔奏曰:「宋人之據江海,如獸保險,今已扼其吭,少縱之則逸而逝矣。
」世祖語使者曰:「将在軍,不從中制,兵法也。
宜從丞相言。
」(《元史》卷一百二十七《伯顔傳》) 穿鑿南北河渠以利通貢 至上都入見 【《元史》卷九《世祖本紀》:至元十三年「五月乙未朔,伯顔以宋主至上都」。
】 ,奏言:「江南城郭郊野,市井相屬,川渠交通,凡物皆以舟載,比之車乘,任重而力省。
今南北混一,宜穿鑿河渠,令四海之水相通,遠方朝貢京師者,皆由此緻達,誠國家永久之利。
」上可其奏。
(《元名臣事略》卷二《丞相淮安忠武王》引李謙文集) 玉速帖木兒(月兒魯) 禦史台奏事 【[至元十六年二月]】 乙未,玉速帖木兒言:「行台文卷令行省檢核,于事不便。
」诏改之。
(《元史》卷十《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一年春正月甲戌]】 禦史台臣言:「罪黜之人,久忘其名,又複奏用,乞戒約。
」帝曰:「卿等所言固是,然其間豈無罪輕可錄用者?」禦史大夫玉速帖木兒對曰:「以各人所犯罪狀明白敷奏,用否當取聖裁。
」從之。
(《元史》卷十三《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九年二月]】 庚辰,月兒魯等言 【此條又見《元史》卷一百七十三《崔彧傳》,為禦史中丞崔彧與月兒魯同奏者。
】 :「納速剌丁滅裡、忻都、王巨濟黨比桑哥,恣為不法,楮币、铨選、鹽課、酒稅,無不更張變亂之。
銜命江南理算者,皆嚴急輸期,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隕其生五百餘人。
其初士民猶疑事出國家,今乃知天子仁愛元元,而使民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兇黨之為,莫不願食其肉。
臣等議,此三人既已伏辜,乞依條論坐以謝天下。
」從之。
(《元史》卷十七《世祖本紀》) 【[至元二十九年三月]】 壬寅,禦史大夫月兒魯等奏:「比監察禦史商琥舉昔任詞垣風憲、時望所屬而在外者,如胡祗遹、姚燧、王恽、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道、程文海、陳俨、趙居信十人,宜召置翰林,備顧問。
」帝曰:「朕未深知,俟召至以聞。
」(同上) 相威 清禦史之選 【[至元]】 十四年,召拜江南諸道行台禦史大夫。
乃上奏曰:—陛下以臣為耳目,臣以監察禦史、按察司為耳目。
倘非其人,是人之耳目先自閉塞,下情何由上達。
」帝嘉之,命禦史台清其選。
(《元史》卷一百二十八《相威傳》) 陳便民一十五事 繼陳便民一十五事,其略曰:并行省,削冗官,钤鎮戍,拘官船,業流民,錄故官,贓饋遺,淮浙鹽運司直隸行省,行大司農司并入宣慰司,理訟勿分南北,公田召佃仍減其租,革宋公吏勿容作弊。
帝皆納焉。
(同上) 議緩征日本及置太子官屬 【[至元]】 十八年,右丞範文虎、參政李庭以兵十萬航海征倭。
……八月朔,飓風大作,士卒十喪六七。
帝震怒,複命行省左丞相阿塔海征之,一時無敢谏者。
相威遣使入奏曰:「倭不奉職貢,可伐而不可恕,可緩而不可急。
向者師行迫期,戰船不堅,前車已覆,後當改轍。
今為之計,預修戰艦,訓練士卒,耀兵揚武,使彼聞之,深自備禦。
遲以歲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風疾往,一舉而下,萬全之策也。
」帝意始釋,遂罷其役。
又陳:「皇太子既令中書,宜領撫軍監國之任,選正人端士,立詹事、賓客、谕德、贊善,衛翼左右,所以樹國本也。
」上深然之。
(同上) 請罷幹讨虜軍 本院 【樞密院。
】 照得,先據千戶塔不歹呈:禦史台大夫相威說:「近聞省官每交幹讨虜底人每根随忙古歹迤南出軍去,咱出軍底田地裡不曾到,沿路騷擾好投拜百姓呵,回來了也。
這般幹讨虜底人每,今後不宜行底一般。
這般奏将來也。
」塔不歹于三月十七日 【至元十六年。
】 茶罕腦兒内裡有時分,對省、院官,依相威大夫說将來的言語聞奏過。
奉聖旨:「樞密院家便行文字,誰行來底問将去者。
今後幹讨虜底人每休行者。
」欽此。
(《元典章》卷三十四《兵部一禁幹讨虜軍人》) 博羅歡 谏募軍讨江南反者 會南土多反者,诏募民能從大軍進讨者,俾自為軍,其百夫千夫惟聽其萬夫長節度,不役他軍,制命符節一與正同 【《元史》卷九十八《兵志》:「應募而集者曰答剌罕軍。
」即此。
又稱幹讨虜軍。
《元典章》卷三十四《兵部一禁幹讨虜軍人》條載江南行台禦史大夫相威于至元十六年三月奏其軍危害地方事,當與博羅歡同時。
】 。
已行矣,公疾不能自陳,令董司徒文忠入言:「今者日所出入,勝兵何啻百萬,何假此曹無賴僥幸之徒以壯軍威。
臣恐一踐南土,肆為貪虐,斬伐平民,妾其婦女,橐其貨财,民畏且仇,反将滋,非便。
」召輿疾入,帝視其色瘁然,賜坐與語,重陳董奏,可之。
(姚燧撰《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元文類》卷五十九) 和禮霍孫(火魯火孫) 增蒙古國子學生員 【[至元九年七月]】 壬午,和禮霍孫奏:「蒙古字設國子學,而漢官子弟未有學者,及官府文移猶有畏吾字。
」诏自今凡诏令并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子弟入學。
(《元史》卷七《世祖本紀》) 議貢舉取士 至 【[至元]】 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言,十一月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
帝曰:「将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
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
」帝可其奏。
……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
(《元史》卷八十一《選舉志》) 禁匿名書告事 【[至元二十年春正月乙醜]】 和禮霍孫言:「去冬中山府奸民薛寶住為匿名書來上,妄效東方朔書,欺罔朝廷,希觊官賞。
」敕誅之。
又言:「自今應訴事者,必須實書其事,赴省、台陳告。
其敢以匿名書告事,重者處死,輕者流遠方;能發其事者,給犯人妻子,仍以鈔賞之。
又阿合馬專政時,衙門太冗,虛費俸祿,宜依劉秉忠、許衡所定,并省為便。
」皆從之。
(《元史》卷十二《世祖本紀》) 不忽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