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例存疑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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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律之五郵驿
謹按。
此門所載各條,均應與吏兵二部《處分則例》參看。
遞送公文 邀取實封公文 鋪舍損壞 私役鋪兵 驿使稽程 多乘驿馬 多支廪給 文書應給驿而不給 公事應行稽程 占宿驿舍上房 乘驿馬赍私物 私役民夫擡轎 病故官家屬還郷 承差轉雇寄人 乘官畜産車船附私物 私借驿馬 遞送公文: 凡鋪兵遞送公文,晝夜須行三百裡,稽留三刻,笞二十,毎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其公文到鋪,不問角數多少,(鋪司)須要随即(附籍遣兵)遞送,不許等待後來文書,違者,鋪司笞二十。
其鋪兵遞送公文,若磨擦及破壞封皮,不動原封者,一角笞二十,毎三角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
若損壞公文,?(不動原封者,)一角笞四十,毎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若沈匿公文,及拆動原封者,一角杖六十,毎一角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若事幹軍情機密文書,(與漏洩不同)不拘角數,即杖一百。
有所規避而沈拆者,各從重論(避規罪重,從規避。
沈拆罪重,問沈拆)。
其鋪司不吿舉者,與犯人同罪。
若已吿舉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各減犯人罪二等。
○其各縣鋪長,專一于概管鋪分,往來巡視。
提調官吏,毎月一次親臨各鋪刷勘。
若(有奸弊)失于檢舉者,通計公文稽留及磨擦破壞封皮,不動原封十件以上,鋪長笞四十,提調吏典笞三十,官笞二十。
若損壞及沈匿公文,若拆動原封者,(鋪長)與鋪兵同罪。
提調吏典減一等。
官又減一等。
府州提調官吏,失于檢舉者,各遞減一等。
此仍明律,原系三條(律目下原有三條二字),雍正三年修并,其小注系順治三年添入。
條例 遞送公文一,無印信文字,不許入遞。
此條系前明《會典》。
謹按。
入遞者作何治罪,并無明文。
《示掌》雲,鋪兵混送無印信文字,依不應存參。
遞送公文一,各省驿站遞送公文,令管站官各立印信号簿,上站号簿用下站官印,于毎月底彼此移明査考,傥有沈匿稽延等情,即行詳報,該管上司據實題參,不得故為容隐。
其沈匿平常公文,馬夫照鋪兵律治罪,提調官吏依律遞減。
若事幹軍情機密文書而沈匿者,不計角數,馬夫杖六十,徒一年。
提調吏典杖一百,革役。
司驿官革職。
如有所規避者,從重論。
此條系雍正五年例,乾隆五年改定。
謹按。
此專指沈匿而言,馬夫沈匿軍情機密文書,應徒一年。
下驿使稽程門,軍情重事違限,無論若幹日,僅拟杖九十。
下條有因而失誤軍機者,斬一語,此處無文。
□律統言鋪兵,例則兼及馬夫,所以補律之未備也。
第平常公文馬夫科罪與鋪兵同事幹軍機,則較律加一等,司驿官且加至革職,其嚴如此。
《處分則例》 □一角罰俸六個月,二角九個月,三角一年,四角降二級,五角以上降二級,倶留任。
遞送公文一,凡軍台文報,如有将報匣夾闆及兵部加封事件擅敢拆動,以緻漏洩事情者,該管大臣立即査究,供證明确,無論官兵馬夫,即按軍法從事。
(按,此指題奏折報而言,《吏部則例》系往來折報。
)其專管台站之文武員弁革職拏問,管轄台站大員交部議處。
至軍營來往文移劄禀,有關軍需糧饷調遣兵馬及升調參革官員等項,(按,此指文移劄禀而言,處分例同。
)發遞時倶用釘封钤蓋印信,如台站書吏人等私自折閱者,査出究明,問拟滿流。
台站官弁交部分别議處。
此條系乾隆三十九年兵部會同吏部議覆辦理四川軍營糧饷事務,河南布政使顔希深條奏定例。
謹按。
此專指軍台文報而言,因關系軍情,故嚴之也。
□私開官司文書印封看視者,杖六十,事幹軍情重事者,以漏洩論。
首,問滿徒。
為從者,減等。
見漏洩軍情大事。
□《中樞政考》雲,至軍營台站往來報匣夾闆及兵部加封事件事關軍務雲雲,尤為詳明。
□軍需緊要文報由軍台按限加緊遞送,尋常折奏仍由驿接遞,不得辄限四、五、六百裡。
見《處分則例》,應參看。
遞送公文一,刑部咨行各省立決人犯公文,倶釘封嚴固,封面注明件數,并由馬上飛遞字樣,派筆帖式一員送交兵部,加封發驿馳遞。
此條系乾隆四十九年刑部議覆江西巡撫郝碩條奏定例。
謹按。
此等釘封公文,如有私自拆閱,應拟何罪,并無明文。
遞送公文一,馬上飛遞公文,如有遺失,除将馬夫照例治罪外,該地方官一面詳報該管上司,一面徑報原發衙門,査核補給。
此條系乾隆二十二年直隸總督方觀承咨報雄縣馬夫高二格馬驚跌失公文一案,經刑部奏準定例。
謹按。
按語無此條,未知何故。
一應文書遺失,均應徑報補給,不獨馬上飛遞為然也。
此門所載各條,均應與吏兵二部《處分則例》參看。
遞送公文 邀取實封公文 鋪舍損壞 私役鋪兵 驿使稽程 多乘驿馬 多支廪給 文書應給驿而不給 公事應行稽程 占宿驿舍上房 乘驿馬赍私物 私役民夫擡轎 病故官家屬還郷 承差轉雇寄人 乘官畜産車船附私物 私借驿馬 遞送公文: 凡鋪兵遞送公文,晝夜須行三百裡,稽留三刻,笞二十,毎三刻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其公文到鋪,不問角數多少,(鋪司)須要随即(附籍遣兵)遞送,不許等待後來文書,違者,鋪司笞二十。
其鋪兵遞送公文,若磨擦及破壞封皮,不動原封者,一角笞二十,毎三角加一等。
罪止杖六十。
若損壞公文,?(不動原封者,)一角笞四十,毎二角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若沈匿公文,及拆動原封者,一角杖六十,毎一角加一等。
罪止杖一百。
若事幹軍情機密文書,(與漏洩不同)不拘角數,即杖一百。
有所規避而沈拆者,各從重論(避規罪重,從規避。
沈拆罪重,問沈拆)。
其鋪司不吿舉者,與犯人同罪。
若已吿舉而所在官司不即受理施行者,各減犯人罪二等。
○其各縣鋪長,專一于概管鋪分,往來巡視。
提調官吏,毎月一次親臨各鋪刷勘。
若(有奸弊)失于檢舉者,通計公文稽留及磨擦破壞封皮,不動原封十件以上,鋪長笞四十,提調吏典笞三十,官笞二十。
若損壞及沈匿公文,若拆動原封者,(鋪長)與鋪兵同罪。
提調吏典減一等。
官又減一等。
府州提調官吏,失于檢舉者,各遞減一等。
此仍明律,原系三條(律目下原有三條二字),雍正三年修并,其小注系順治三年添入。
條例 遞送公文一,無印信文字,不許入遞。
此條系前明《會典》。
謹按。
入遞者作何治罪,并無明文。
《示掌》雲,鋪兵混送無印信文字,依不應存參。
遞送公文一,各省驿站遞送公文,令管站官各立印信号簿,上站号簿用下站官印,于毎月底彼此移明査考,傥有沈匿稽延等情,即行詳報,該管上司據實題參,不得故為容隐。
其沈匿平常公文,馬夫照鋪兵律治罪,提調官吏依律遞減。
若事幹軍情機密文書而沈匿者,不計角數,馬夫杖六十,徒一年。
提調吏典杖一百,革役。
司驿官革職。
如有所規避者,從重論。
此條系雍正五年例,乾隆五年改定。
謹按。
此專指沈匿而言,馬夫沈匿軍情機密文書,應徒一年。
下驿使稽程門,軍情重事違限,無論若幹日,僅拟杖九十。
下條有因而失誤軍機者,斬一語,此處無文。
□律統言鋪兵,例則兼及馬夫,所以補律之未備也。
第平常公文馬夫科罪與鋪兵同事幹軍機,則較律加一等,司驿官且加至革職,其嚴如此。
《處分則例》 □一角罰俸六個月,二角九個月,三角一年,四角降二級,五角以上降二級,倶留任。
遞送公文一,凡軍台文報,如有将報匣夾闆及兵部加封事件擅敢拆動,以緻漏洩事情者,該管大臣立即査究,供證明确,無論官兵馬夫,即按軍法從事。
(按,此指題奏折報而言,《吏部則例》系往來折報。
)其專管台站之文武員弁革職拏問,管轄台站大員交部議處。
至軍營來往文移劄禀,有關軍需糧饷調遣兵馬及升調參革官員等項,(按,此指文移劄禀而言,處分例同。
)發遞時倶用釘封钤蓋印信,如台站書吏人等私自折閱者,査出究明,問拟滿流。
台站官弁交部分别議處。
此條系乾隆三十九年兵部會同吏部議覆辦理四川軍營糧饷事務,河南布政使顔希深條奏定例。
謹按。
此專指軍台文報而言,因關系軍情,故嚴之也。
□私開官司文書印封看視者,杖六十,事幹軍情重事者,以漏洩論。
首,問滿徒。
為從者,減等。
見漏洩軍情大事。
□《中樞政考》雲,至軍營台站往來報匣夾闆及兵部加封事件事關軍務雲雲,尤為詳明。
□軍需緊要文報由軍台按限加緊遞送,尋常折奏仍由驿接遞,不得辄限四、五、六百裡。
見《處分則例》,應參看。
遞送公文一,刑部咨行各省立決人犯公文,倶釘封嚴固,封面注明件數,并由馬上飛遞字樣,派筆帖式一員送交兵部,加封發驿馳遞。
此條系乾隆四十九年刑部議覆江西巡撫郝碩條奏定例。
謹按。
此等釘封公文,如有私自拆閱,應拟何罪,并無明文。
遞送公文一,馬上飛遞公文,如有遺失,除将馬夫照例治罪外,該地方官一面詳報該管上司,一面徑報原發衙門,査核補給。
此條系乾隆二十二年直隸總督方觀承咨報雄縣馬夫高二格馬驚跌失公文一案,經刑部奏準定例。
謹按。
按語無此條,未知何故。
一應文書遺失,均應徑報補給,不獨馬上飛遞為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