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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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格式雖然能甄别天下之士,而臣愚短,還有不明白的地方。
現在必須定職的人的遷官轉職由其情況而定,超越階等的即須量情處置。
景明初年的考官格式,五年可升一階半。
正始年間,故尚書、中山王元英奏啟考格,受旨:隻依可正滿三周年為限,不能計殘年之勤。
又去年中,因以前二制不同,奏請皇上裁決。
帝旨說:‘升降體式,隻依以前格式裁斷。
’而今不知以前格式,是随從景明年間的斷決辦法,還是随正始格式?景明年考檢官員的辦法,東西省文武閑官都分三等,考同任事,而前尚書盧昶啟奏上第之人三年轉升半階。
現在的考格,又分為九等,前後不同,錯落無依。
”帝下诏說:“考績在上中的,升職辦法,有六年以上的,遷升一階,三年以上遷升半階,殘年都去除。
政績考核在上下的,六年以上遷升半階,不滿六年的不計。
其職滿期以後考績在上下的,三年遷升一階。
散官按盧昶所奏方法實行。
” 郭祚又啟奏說:“考察令:公正清廉獨著,德行治績超常,而不負朝廷囑托的為上上,一等的為上中,二等的為上下,共計八等,品級降幅有九等。
不知現今諸曹府寺,凡考:理事公清,但才幹并非十分突出;才幹稱職,但德行并不出衆;幹才大略可以,而守平堪任;或者才能稍差,處官應事,并不是全都提不上等級的人依照哪一條?景明三年(502)以來,至今已有十一年,按原規定的期限而判,應有三次升退官員了。
而今臣通查一過,不知為十年之中通其等級,積以為第,是否随其前後年代分别,各自區别善惡而定升降?況且過失的條章,數成落後為差,這條以少過為最,多失為後。
不知取什麼是少過?依什麼為多先?累計品級,又有幾等?官員的諸文案失蹤,應杖罰十下為一負。
罪依律條,過失随其付記。
十年之中,三經赦失,赦前之罪,不問輕重,都蒙寬免。
或者被禦史彈劾,查驗不實,遇赦複職的,不知記等還能除任與否?”帝诏說:“獨著、超常以及才備、少過,都是文武兼上上之極的。
由此以降,還有八等,随才為序,令文已備。
其政績較差以及政績平平的情況,都包含在其中,何容另外産生懷疑呢。
所說的通考,意指累年政績,至于升降格式依照慣例決斷,不用又請制定。
那些懲罰已定的政績差勁的,本來就是這個範圍之内的,遇大赦免罪,隻記述其殿等,任官。
”不久,加授郭祚為散騎常侍。
當時帝诏營建明堂國學,郭祚啟奏說:“而今大軍西舉,開納岷蜀;戎旗東指,鎮靖淮、荊;漢水、沔水之間又須防守保衛。
征兵發衆,實在是多了,郊邊多壘,烽火未息,不可在戰争之際,又興土木之功。
而且冬去春來,春作将始,為臣愚見認為應當等豐收之後,百姓有效忠急公之心,明堂國學便可即刻成就。
”帝從之。
世宗末年,皇帝常常引郭祚入東宮,密受賞賜,多至百餘萬,雜以绫纟羅綢緞。
又特别賜予劍與杖,恩寵很深,遷任左仆射。
這以前,蕭衍派将康絢遏阻淮水,準備淹灌揚州、徐州,郭祚上表說:“蕭衍狂悖,擅自截斷河水,工程很苦,民衆不堪,危亡征兆已經顯出。
但是古諺有‘敵不可縱’的話。
夫以一瓢之水,也許會成為不測之淵,如不及時剪滅,恐怕會後果不堪設想。
陛下應該命一重将,率領統軍三十人,領羽林一萬五千人,并調京東七州虎旅九萬人,長驅電邁,火速令其撲讨。
擒斬之勳,一如常制,敵人辎重雜物,都交軍人。
像這樣,則賊兇之首用不了多長時間就可高高懸起。
為臣的确清楚,農桑之時,不是發兵之日,但假如事情深有道理,那也就不得不這樣了。
過去韋、顧跋扈,殷後起昆吾之師;犭嚴狁亂起,周王興六月之伐。
微臣身處機要之地,提出建議是臣的責任,為臣心中有什麼想法,怎麼敢默而不獻。
陛下一并應敕揚州選擇一名猛将,派當州之兵趕赴浮山,表裡夾攻。
”朝議接受了這個建議。
朝廷出除郭祚的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将軍、雍州刺史。
太和以前,朝廷刑法尤其嚴酷,顯貴臣僚稍有差失,便常常遭殺頭之罪。
李沖掌握朝政,欽佩郭祚的學識才幹,推薦他為左丞,又兼任黃門郎。
郭祚便覺得心滿意足,經常因家中以前曾經曆崔氏之禍,總擔心會遭危險滅亡,苦自陳訴,言詞懇切,發自内心。
李沖對他說:“人生有運數,是無法躲避的,你隻管清白當官,有什麼可害怕的。
”從此二十多年,官位俸祿都很隆重,而求進之心越發滋長。
又以東宮師傅的資本,看不上尚書之職,志在封侯、儀同之位,尚書令、任城王元澄替他上奏請位。
等到為征西将軍、雍州刺史,郭祚雖很高興外任,但尚以府号不優,願望越發大起來,執政的人頗覺奇怪。
這時,領軍于忠恃寵驕橫,崔光這些人,卑躬奉承他,郭祚很讨厭他,于是派太尉從事中郎景尚說服高陽王元雍,令于忠出任州職,于忠聽說大怒,矯诏殺害郭祚,當時郭祚六十七歲。
郭祚通達政事,凡是他經曆的職務,都很稱職,每有裁斷,都有舊例可依。
名位既重,聲望也深,一旦無辜被害,遠近時人無不惋惜。
靈太後臨朝,派使者前去吊慰,追複伯爵之位。
正光年間,朝廷贈他為使持節、車騎将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谥稱文貞公。
現在必須定職的人的遷官轉職由其情況而定,超越階等的即須量情處置。
景明初年的考官格式,五年可升一階半。
正始年間,故尚書、中山王元英奏啟考格,受旨:隻依可正滿三周年為限,不能計殘年之勤。
又去年中,因以前二制不同,奏請皇上裁決。
帝旨說:‘升降體式,隻依以前格式裁斷。
’而今不知以前格式,是随從景明年間的斷決辦法,還是随正始格式?景明年考檢官員的辦法,東西省文武閑官都分三等,考同任事,而前尚書盧昶啟奏上第之人三年轉升半階。
現在的考格,又分為九等,前後不同,錯落無依。
”帝下诏說:“考績在上中的,升職辦法,有六年以上的,遷升一階,三年以上遷升半階,殘年都去除。
政績考核在上下的,六年以上遷升半階,不滿六年的不計。
其職滿期以後考績在上下的,三年遷升一階。
散官按盧昶所奏方法實行。
” 郭祚又啟奏說:“考察令:公正清廉獨著,德行治績超常,而不負朝廷囑托的為上上,一等的為上中,二等的為上下,共計八等,品級降幅有九等。
不知現今諸曹府寺,凡考:理事公清,但才幹并非十分突出;才幹稱職,但德行并不出衆;幹才大略可以,而守平堪任;或者才能稍差,處官應事,并不是全都提不上等級的人依照哪一條?景明三年(502)以來,至今已有十一年,按原規定的期限而判,應有三次升退官員了。
而今臣通查一過,不知為十年之中通其等級,積以為第,是否随其前後年代分别,各自區别善惡而定升降?況且過失的條章,數成落後為差,這條以少過為最,多失為後。
不知取什麼是少過?依什麼為多先?累計品級,又有幾等?官員的諸文案失蹤,應杖罰十下為一負。
罪依律條,過失随其付記。
十年之中,三經赦失,赦前之罪,不問輕重,都蒙寬免。
或者被禦史彈劾,查驗不實,遇赦複職的,不知記等還能除任與否?”帝诏說:“獨著、超常以及才備、少過,都是文武兼上上之極的。
由此以降,還有八等,随才為序,令文已備。
其政績較差以及政績平平的情況,都包含在其中,何容另外産生懷疑呢。
所說的通考,意指累年政績,至于升降格式依照慣例決斷,不用又請制定。
那些懲罰已定的政績差勁的,本來就是這個範圍之内的,遇大赦免罪,隻記述其殿等,任官。
”不久,加授郭祚為散騎常侍。
當時帝诏營建明堂國學,郭祚啟奏說:“而今大軍西舉,開納岷蜀;戎旗東指,鎮靖淮、荊;漢水、沔水之間又須防守保衛。
征兵發衆,實在是多了,郊邊多壘,烽火未息,不可在戰争之際,又興土木之功。
而且冬去春來,春作将始,為臣愚見認為應當等豐收之後,百姓有效忠急公之心,明堂國學便可即刻成就。
”帝從之。
世宗末年,皇帝常常引郭祚入東宮,密受賞賜,多至百餘萬,雜以绫纟羅綢緞。
又特别賜予劍與杖,恩寵很深,遷任左仆射。
這以前,蕭衍派将康絢遏阻淮水,準備淹灌揚州、徐州,郭祚上表說:“蕭衍狂悖,擅自截斷河水,工程很苦,民衆不堪,危亡征兆已經顯出。
但是古諺有‘敵不可縱’的話。
夫以一瓢之水,也許會成為不測之淵,如不及時剪滅,恐怕會後果不堪設想。
陛下應該命一重将,率領統軍三十人,領羽林一萬五千人,并調京東七州虎旅九萬人,長驅電邁,火速令其撲讨。
擒斬之勳,一如常制,敵人辎重雜物,都交軍人。
像這樣,則賊兇之首用不了多長時間就可高高懸起。
為臣的确清楚,農桑之時,不是發兵之日,但假如事情深有道理,那也就不得不這樣了。
過去韋、顧跋扈,殷後起昆吾之師;犭嚴狁亂起,周王興六月之伐。
微臣身處機要之地,提出建議是臣的責任,為臣心中有什麼想法,怎麼敢默而不獻。
陛下一并應敕揚州選擇一名猛将,派當州之兵趕赴浮山,表裡夾攻。
”朝議接受了這個建議。
朝廷出除郭祚的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将軍、雍州刺史。
太和以前,朝廷刑法尤其嚴酷,顯貴臣僚稍有差失,便常常遭殺頭之罪。
李沖掌握朝政,欽佩郭祚的學識才幹,推薦他為左丞,又兼任黃門郎。
郭祚便覺得心滿意足,經常因家中以前曾經曆崔氏之禍,總擔心會遭危險滅亡,苦自陳訴,言詞懇切,發自内心。
李沖對他說:“人生有運數,是無法躲避的,你隻管清白當官,有什麼可害怕的。
”從此二十多年,官位俸祿都很隆重,而求進之心越發滋長。
又以東宮師傅的資本,看不上尚書之職,志在封侯、儀同之位,尚書令、任城王元澄替他上奏請位。
等到為征西将軍、雍州刺史,郭祚雖很高興外任,但尚以府号不優,願望越發大起來,執政的人頗覺奇怪。
這時,領軍于忠恃寵驕橫,崔光這些人,卑躬奉承他,郭祚很讨厭他,于是派太尉從事中郎景尚說服高陽王元雍,令于忠出任州職,于忠聽說大怒,矯诏殺害郭祚,當時郭祚六十七歲。
郭祚通達政事,凡是他經曆的職務,都很稱職,每有裁斷,都有舊例可依。
名位既重,聲望也深,一旦無辜被害,遠近時人無不惋惜。
靈太後臨朝,派使者前去吊慰,追複伯爵之位。
正光年間,朝廷贈他為使持節、車騎将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谥稱文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