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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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農,縣又祭祀靈星。
’這是靈星的祭祀在天下衆縣的明據。
周公廟所以别設在洛陽,是因為姬旦創成洛邑,所以傳祭洛陽,崇祠不絕,以彰明其功勞。
伯夷、叔齊的祠廟,也世世代代為洛陽界内的神祠。
而今都移祭太常,臣擔心會與其本意相違。
天下祭祀錯位的事情很多,都應該歸應屬的部門郡縣修理,公私在所祭的地方祈請。
為臣竊以為太常寺所掌祭的郊廟神祗,自有其常限,不應該臨時随意斟酌,如果随便亂來,則不免會婬侵祠祭常規。
二祠在太常,在洛陽,對于國家來說都是一樣的,然而具體做起來就應審其根本。
“為臣以庸懶卑陋,謬妄忝居今天的職位,為臣考索經典,博采群議,既無别樣說法,可以說大緻可以此為據。
而今年冬天勞作的間隙,野靜人閑,便可遷移郊祠神壇,各方都很方便。
” 皇帝下诏說:“所上奏陳确有明據,但是郊廟先朝置立已久,也就姑且依照舊式。
” 這以前,魏高祖在代都诏令中書監高闾、太常少卿陸王秀,加上公孫崇等十多人修理金石樂器,以及八音之器。
後來,公孫崇任太樂令,上書奏請尚書仆射高肇,一起辦理此事。
魏世宗下诏讓劉芳一起處理。
劉芳上表認為禮樂之事關系重大,不能馬上下決斷,如不廣泛招延公卿大臣,廣泛聚集大儒宿彥,讨論得失,研究是非,就會無法讓它垂之萬世,成為不朽的法式。
所陳得到采納,數旬之内,朝臣頻繁讨論三次。
在那時,朝中官員都覺得公孫崇既然專門管理此事已有很長時間,不應該有什麼乖異謬妄的地方,讨論時大家各各默然無話可說。
劉芳于是探引經書,搜尋舊文,共相質難,所說都有明确的根據,認為樂器盈縮尺度都與典制有差距,不合典制範式。
公孫崇雖然也有一些應答,而往往答非所問,終而無法自圓其說。
尚書把這些情況述奏皇帝,帝仍诏委派劉芳另外繼續考索典制,從此以後學者更加崇敬他了。
劉芳以社稷壇上無樹,又上疏說:“依照《合朔儀注》:‘日有變化,用朱絲結繩,以之繞系社樹三周。
’而今連社樹都沒有。
又《周禮·司徒職》雲:‘設立社稷之牆,而樹之以田主,各種上社廟所宜種的樹木。
’鄭玄注說:‘所宜種的樹木,指像松柏栗樹之類。
’這是一證。
又《小司徒·封人職》說:‘掌設君王的社牆,确立邊界封土而種樹。
’鄭玄注說:‘不說稷,因為王主祭于社,而稷,是社的分支。
’這是二證。
又《論語》曰:‘哀公找宰我問社廟之事,宰我說:夏後氏種松,殷人種柏,周人種栗。
’這是根據土地情況而決定的。
這是三證。
又《白虎通》說:‘社稷所以有樹,是什麼原因呢?還是尊崇它的标志。
也為的是讓老百姓看到就産生敬仰之意,又是為了表彰其功。
’案此是正面解釋所以有樹的意義,而不是說有還是沒有樹。
這是四證。
這裡說‘社稷所以有樹的原因’,這樣,稷廟中有樹也應很明确了。
又《五經通義》說:‘天子太社、王社,諸侯的國社、侯社,制度怎樣?曰:社都隻有垣牆而沒有屋宇,在其中植樹,可種木的是因為有土,主土生萬物,萬物之中沒有比木更好的了,所以種樹。
’這是第五證。
這是最為合适的說明社中有樹的意旨了。
又《五經要義》說‘社廟中必定種上樹木’。
《周禮·司徒職》說:‘分社而種樹,各因土地所适宜生長的樹木。
’《尚書逸篇》說:‘太社種松,東社種柏,南社種梓,西社種栗,北社種槐。
’這是第六證。
這又是太社及四方種樹有區别的明據。
臣又見到諸家《禮圖》,社稷圖都畫上了樹木,隻有誡社、戒稷沒有樹。
這是第七證。
為臣雖然辨社稷中有樹種植的依據,還沒有确定所種植的樹種。
查《論語》稱‘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可見世代不同。
而《尚書·逸篇》則說‘太社種松,東社種柏,南社種梓,西社種栗,北社種槐’,像這樣,便是一代之中,而五社所種樹種也各不相同。
愚見認為應該種植松樹。
為什麼這樣說呢?《逸書》說‘太社惟松’,今天種植松樹,不怕失于禮制。
隻有稷壇所種樹種沒有現成根據,但它是社的分支,大概也不會離了松樹。
”魏世宗接受了他的意見。
劉芳沉雅方正,氣度甚高,精通經傳,魏高祖尤其器重禮敬他,動不動就咨詢于他。
太子元恂在東宮的時候,魏高祖想為他娶劉芳的女兒,劉芳以其女年齡相貌不合适推辭了,魏高祖歎服他的謙虛謹慎,改敕劉芳推舉其宗族中的姑娘,劉芳推舉了其族子劉長文的女兒。
高祖于是為元恂娶了過來,與鄭碅女兒相對為左右妻室。
崔光對劉芳有師長之敬,遇事必去詢問。
劉芳撰鄭玄所注的《周官·儀禮音》、幹寶所注的《周官音》、王肅所注的《尚書音》、何休所注的《公羊音》、範甯所注的《谷梁音》、韋昭所注的《國語音》、範晔《後漢書音》各一卷、《辨類》三卷、《徐州人地錄》四十卷、《急就篇續注音義證》三卷、《毛詩箋音義證》十卷、《禮記義證》十卷、《周官》、《儀禮義證》各五卷。
崔光上表請求讓劉芳取代自己任中書監的官職,世宗不同意。
延昌二年(513)去世,享年六十一歲。
帝下诏賜帛四百匹,贈鎮東将軍、徐州刺史,谥稱文貞。
’這是靈星的祭祀在天下衆縣的明據。
周公廟所以别設在洛陽,是因為姬旦創成洛邑,所以傳祭洛陽,崇祠不絕,以彰明其功勞。
伯夷、叔齊的祠廟,也世世代代為洛陽界内的神祠。
而今都移祭太常,臣擔心會與其本意相違。
天下祭祀錯位的事情很多,都應該歸應屬的部門郡縣修理,公私在所祭的地方祈請。
為臣竊以為太常寺所掌祭的郊廟神祗,自有其常限,不應該臨時随意斟酌,如果随便亂來,則不免會婬侵祠祭常規。
二祠在太常,在洛陽,對于國家來說都是一樣的,然而具體做起來就應審其根本。
“為臣以庸懶卑陋,謬妄忝居今天的職位,為臣考索經典,博采群議,既無别樣說法,可以說大緻可以此為據。
而今年冬天勞作的間隙,野靜人閑,便可遷移郊祠神壇,各方都很方便。
” 皇帝下诏說:“所上奏陳确有明據,但是郊廟先朝置立已久,也就姑且依照舊式。
” 這以前,魏高祖在代都诏令中書監高闾、太常少卿陸王秀,加上公孫崇等十多人修理金石樂器,以及八音之器。
後來,公孫崇任太樂令,上書奏請尚書仆射高肇,一起辦理此事。
魏世宗下诏讓劉芳一起處理。
劉芳上表認為禮樂之事關系重大,不能馬上下決斷,如不廣泛招延公卿大臣,廣泛聚集大儒宿彥,讨論得失,研究是非,就會無法讓它垂之萬世,成為不朽的法式。
所陳得到采納,數旬之内,朝臣頻繁讨論三次。
在那時,朝中官員都覺得公孫崇既然專門管理此事已有很長時間,不應該有什麼乖異謬妄的地方,讨論時大家各各默然無話可說。
劉芳于是探引經書,搜尋舊文,共相質難,所說都有明确的根據,認為樂器盈縮尺度都與典制有差距,不合典制範式。
公孫崇雖然也有一些應答,而往往答非所問,終而無法自圓其說。
尚書把這些情況述奏皇帝,帝仍诏委派劉芳另外繼續考索典制,從此以後學者更加崇敬他了。
劉芳以社稷壇上無樹,又上疏說:“依照《合朔儀注》:‘日有變化,用朱絲結繩,以之繞系社樹三周。
’而今連社樹都沒有。
又《周禮·司徒職》雲:‘設立社稷之牆,而樹之以田主,各種上社廟所宜種的樹木。
’鄭玄注說:‘所宜種的樹木,指像松柏栗樹之類。
’這是一證。
又《小司徒·封人職》說:‘掌設君王的社牆,确立邊界封土而種樹。
’鄭玄注說:‘不說稷,因為王主祭于社,而稷,是社的分支。
’這是二證。
又《論語》曰:‘哀公找宰我問社廟之事,宰我說:夏後氏種松,殷人種柏,周人種栗。
’這是根據土地情況而決定的。
這是三證。
又《白虎通》說:‘社稷所以有樹,是什麼原因呢?還是尊崇它的标志。
也為的是讓老百姓看到就産生敬仰之意,又是為了表彰其功。
’案此是正面解釋所以有樹的意義,而不是說有還是沒有樹。
這是四證。
這裡說‘社稷所以有樹的原因’,這樣,稷廟中有樹也應很明确了。
又《五經通義》說:‘天子太社、王社,諸侯的國社、侯社,制度怎樣?曰:社都隻有垣牆而沒有屋宇,在其中植樹,可種木的是因為有土,主土生萬物,萬物之中沒有比木更好的了,所以種樹。
’這是第五證。
這是最為合适的說明社中有樹的意旨了。
又《五經要義》說‘社廟中必定種上樹木’。
《周禮·司徒職》說:‘分社而種樹,各因土地所适宜生長的樹木。
’《尚書逸篇》說:‘太社種松,東社種柏,南社種梓,西社種栗,北社種槐。
’這是第六證。
這又是太社及四方種樹有區别的明據。
臣又見到諸家《禮圖》,社稷圖都畫上了樹木,隻有誡社、戒稷沒有樹。
這是第七證。
為臣雖然辨社稷中有樹種植的依據,還沒有确定所種植的樹種。
查《論語》稱‘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可見世代不同。
而《尚書·逸篇》則說‘太社種松,東社種柏,南社種梓,西社種栗,北社種槐’,像這樣,便是一代之中,而五社所種樹種也各不相同。
愚見認為應該種植松樹。
為什麼這樣說呢?《逸書》說‘太社惟松’,今天種植松樹,不怕失于禮制。
隻有稷壇所種樹種沒有現成根據,但它是社的分支,大概也不會離了松樹。
”魏世宗接受了他的意見。
劉芳沉雅方正,氣度甚高,精通經傳,魏高祖尤其器重禮敬他,動不動就咨詢于他。
太子元恂在東宮的時候,魏高祖想為他娶劉芳的女兒,劉芳以其女年齡相貌不合适推辭了,魏高祖歎服他的謙虛謹慎,改敕劉芳推舉其宗族中的姑娘,劉芳推舉了其族子劉長文的女兒。
高祖于是為元恂娶了過來,與鄭碅女兒相對為左右妻室。
崔光對劉芳有師長之敬,遇事必去詢問。
劉芳撰鄭玄所注的《周官·儀禮音》、幹寶所注的《周官音》、王肅所注的《尚書音》、何休所注的《公羊音》、範甯所注的《谷梁音》、韋昭所注的《國語音》、範晔《後漢書音》各一卷、《辨類》三卷、《徐州人地錄》四十卷、《急就篇續注音義證》三卷、《毛詩箋音義證》十卷、《禮記義證》十卷、《周官》、《儀禮義證》各五卷。
崔光上表請求讓劉芳取代自己任中書監的官職,世宗不同意。
延昌二年(513)去世,享年六十一歲。
帝下诏賜帛四百匹,贈鎮東将軍、徐州刺史,谥稱文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