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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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犯罪,養子不知其謀,易地均情,也和前面所說的一樣,哪能草草就要被株連呢?道理固然不是這樣。
臣以為:依據律文,不追戮于所生,也不從坐于所養,道理很明确了。
又律文隻說父親不被兒子所牽連,而不說子不被其父牽連,這應當是優尊厲卑的意思。
臣元禧等認為:‘律文中雖然沒有正面見到此類條文,但互起見制,于給也舉父之罪,于養也見子牽連,這就叫做互起。
互起兩明,無罪是必定的。
如果以繼養與親生的相同,則父子受牽連都應相同,隻明不坐。
而且繼養的條文注說:‘如有别制,不同此律。
’又令文說:‘諸官有封爵,如沒有親生兒子,雖然有抱養過繼的兒子,也不襲爵。
這叫做有福不及己,有罪便連坐。
均事等情,律令的意思,就互相矛盾。
揣度法律意旨,必然不是這樣。
’臣李沖以為:按例尋條,有罪無疑,體味語情,頗亦同式。
”诏書說:“仆射議論,據律明矣;太尉等論,于典矯枉。
養子随父從戮的,按律已經免其生子,所以也不得獨加罪于養子。
此獨何福,長處吞舟?對于國家來說有不許繼承爵位的做法,是因為看重列爵的緣故,特為此立制,因天之所絕,推而除之罷了,哪能夠再反過來報以刑賞?就此而論應該連坐而死的,可以特别原諒其不死。
” 李沖生性機敏,常有巧思,北邊京都的明堂、園丘、太廟,以及洛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的宮室,都仗力于他。
他勤勉志剛,孜孜無怠,旦理公務,兼營建造,文案上堆滿文牍,手中常拿刻刀,始終不覺勞累。
這樣的位置使他一門盡斌,他務求照顧六姻親戚,兄弟子侄,都有官爵,一家人每年的俸祿,都在萬匹以上,隻要是他的親戚,即使是癡聾的殘疾人,也無不做了大官。
當時輿論也因此而對他頗有微詞。
李沖剛到四十,但他鬓發便已斑白,容姿相貌豐岸偉美,看不到一點衰老的迹象。
李彪入京之後,孤身一人,沒有可憑仗的人,而他又自立不群,覺得李沖喜歡交結人,便傾心攀附。
李沖也十分重視他的才器學識,禮貌地收容了他,經常在高祖面前提起他,公私場合都忘不了出力相助。
等到李彪任中尉,兼任尚書,為高祖所厚待,便聲稱他并不是憑借李沖才上來的,而且對他很不禮貌,隻是在公共場合斂袖作個揖而已,不再對他表示尊敬了。
李沖心中很不痛快。
後來魏高祖南征,李沖與吏部尚書、任城王元澄二人以李彪傲慢無禮的罪名,把他囚禁起來。
上表列舉李彪的罪狀,李沖親自制作,家人一點也不知道,表奏措詞激切,引咎自責。
高祖看了他的表奏,歎惜怅惘良久,接着說:“道固可以說驕縱橫溢,仆射也稱得上意氣自滿。
”李沖聽說,當時便勃然大怒,不斷數落李彪前後的過失罪行,怒目圓睜,放聲大叫,砸折書案。
盡數關起禦史,把他們全都以泥塗首,綁赴到皇帝面前,口出污言,潑口大罵。
李沖一向性情溫和柔順,而一旦暴怒,便爆發疾病,神情驚悸,言語錯亂,而且捋袖拍案,大罵李彪是小人。
服湯吃藥,也不能救治他的病,有人說他的肝髒受到傷害,已損壞破裂。
十多天後便死了,當時才四十九歲。
魏高祖為他在懸瓠舉哀,失聲痛哭,悲不自勝。
下诏曰:“李沖貞和資性,德義樹身,訓導自家,盡忠于國。
太和初年,朕未成年,早委軍國機密,實在有功于國,後來,他官位漸高,參與選拔官員,進退升黜,全憑他一手操辦。
他忠誠自律,柔順明達,足以稱得上是睿智的典範,仁慈恭敬誠愛惠明的品質,經常受到民衆的擁戴。
他真可以稱得上是國家的賢才,深受朝野看重。
為此,朕剛剛把他提拔到較高的位置,以表彰他以前立下的功勳,沒想到他竟早早就喪逝,朕豈能不悲痛于懷。
既留勤應升,加過去宜獎,可贈他為司空公,賜予東園秘器、朝服一套、衣一套,贈錢三十萬、布五百匹、蠟二百斤。
”有關部門奏請谥号為文穆。
在覆舟山下葬,墳墓鄰近杜預墳冢,這是高祖本意。
後來,皇帝車駕從邺城還歸洛陽,路過李沖墳墓,身邊的人告訴高祖,高祖卧病望墳,掩泣良久,下诏曰:“司空文穆公,德行為一時所宗,功勞深慰朕心。
不幸去世,托墳邙嶺,朕經過這裡,凝望墳茔,悲其仁、思其舊,痛不自勝。
可備太牢祭奠,以寬釋朕思念之情。
”等到高祖與留京的官員見面,大家都說起李沖去世的原因,紛紛流着眼淚。
高祖得到官員們的啟奏,知道李沖患病的原因,對左衛宋行說:“仆射掌我國家大機,總攬朝中事務,清儉盡職,恩寵已久。
朕以其仁愛明達、忠誠儒雅,托付給他代管朝政,使我出境無後顧之憂,李沖忽然有這個病患,朕很是悲涼怆慨。
”高祖是如此地痛惜李沖。
李沖兄弟六人,分别為四母所生,兄弟之間,很有些矛盾隔閡。
等到李沖顯貴起來,封祿恩賜都與他們共享,大家變得和睦起來。
李沖父親去世後兄弟們一起居住達二十年之久,到了洛陽才各建宅第,兄弟之間相互友愛,很久都沒有矛盾發生。
這都是因為李沖的德行所緻。
一開始李沖受到長兄偏愛,兄子李韶常有憂郁之情,擔心會導緻傾敗。
後來他榮名日顯一日,漸漸便安心下來。
而李沖為官時起,圖謀任用自己的人,自始至終,毫不隐諱。
他察時推運,都是跟這類事情一樣。
兒子延實等人傳,記在《外戚傳》。
臣以為:依據律文,不追戮于所生,也不從坐于所養,道理很明确了。
又律文隻說父親不被兒子所牽連,而不說子不被其父牽連,這應當是優尊厲卑的意思。
臣元禧等認為:‘律文中雖然沒有正面見到此類條文,但互起見制,于給也舉父之罪,于養也見子牽連,這就叫做互起。
互起兩明,無罪是必定的。
如果以繼養與親生的相同,則父子受牽連都應相同,隻明不坐。
而且繼養的條文注說:‘如有别制,不同此律。
’又令文說:‘諸官有封爵,如沒有親生兒子,雖然有抱養過繼的兒子,也不襲爵。
這叫做有福不及己,有罪便連坐。
均事等情,律令的意思,就互相矛盾。
揣度法律意旨,必然不是這樣。
’臣李沖以為:按例尋條,有罪無疑,體味語情,頗亦同式。
”诏書說:“仆射議論,據律明矣;太尉等論,于典矯枉。
養子随父從戮的,按律已經免其生子,所以也不得獨加罪于養子。
此獨何福,長處吞舟?對于國家來說有不許繼承爵位的做法,是因為看重列爵的緣故,特為此立制,因天之所絕,推而除之罷了,哪能夠再反過來報以刑賞?就此而論應該連坐而死的,可以特别原諒其不死。
” 李沖生性機敏,常有巧思,北邊京都的明堂、園丘、太廟,以及洛陽初基,安處郊兆,新起的宮室,都仗力于他。
他勤勉志剛,孜孜無怠,旦理公務,兼營建造,文案上堆滿文牍,手中常拿刻刀,始終不覺勞累。
這樣的位置使他一門盡斌,他務求照顧六姻親戚,兄弟子侄,都有官爵,一家人每年的俸祿,都在萬匹以上,隻要是他的親戚,即使是癡聾的殘疾人,也無不做了大官。
當時輿論也因此而對他頗有微詞。
李沖剛到四十,但他鬓發便已斑白,容姿相貌豐岸偉美,看不到一點衰老的迹象。
李彪入京之後,孤身一人,沒有可憑仗的人,而他又自立不群,覺得李沖喜歡交結人,便傾心攀附。
李沖也十分重視他的才器學識,禮貌地收容了他,經常在高祖面前提起他,公私場合都忘不了出力相助。
等到李彪任中尉,兼任尚書,為高祖所厚待,便聲稱他并不是憑借李沖才上來的,而且對他很不禮貌,隻是在公共場合斂袖作個揖而已,不再對他表示尊敬了。
李沖心中很不痛快。
後來魏高祖南征,李沖與吏部尚書、任城王元澄二人以李彪傲慢無禮的罪名,把他囚禁起來。
上表列舉李彪的罪狀,李沖親自制作,家人一點也不知道,表奏措詞激切,引咎自責。
高祖看了他的表奏,歎惜怅惘良久,接着說:“道固可以說驕縱橫溢,仆射也稱得上意氣自滿。
”李沖聽說,當時便勃然大怒,不斷數落李彪前後的過失罪行,怒目圓睜,放聲大叫,砸折書案。
盡數關起禦史,把他們全都以泥塗首,綁赴到皇帝面前,口出污言,潑口大罵。
李沖一向性情溫和柔順,而一旦暴怒,便爆發疾病,神情驚悸,言語錯亂,而且捋袖拍案,大罵李彪是小人。
服湯吃藥,也不能救治他的病,有人說他的肝髒受到傷害,已損壞破裂。
十多天後便死了,當時才四十九歲。
魏高祖為他在懸瓠舉哀,失聲痛哭,悲不自勝。
下诏曰:“李沖貞和資性,德義樹身,訓導自家,盡忠于國。
太和初年,朕未成年,早委軍國機密,實在有功于國,後來,他官位漸高,參與選拔官員,進退升黜,全憑他一手操辦。
他忠誠自律,柔順明達,足以稱得上是睿智的典範,仁慈恭敬誠愛惠明的品質,經常受到民衆的擁戴。
他真可以稱得上是國家的賢才,深受朝野看重。
為此,朕剛剛把他提拔到較高的位置,以表彰他以前立下的功勳,沒想到他竟早早就喪逝,朕豈能不悲痛于懷。
既留勤應升,加過去宜獎,可贈他為司空公,賜予東園秘器、朝服一套、衣一套,贈錢三十萬、布五百匹、蠟二百斤。
”有關部門奏請谥号為文穆。
在覆舟山下葬,墳墓鄰近杜預墳冢,這是高祖本意。
後來,皇帝車駕從邺城還歸洛陽,路過李沖墳墓,身邊的人告訴高祖,高祖卧病望墳,掩泣良久,下诏曰:“司空文穆公,德行為一時所宗,功勞深慰朕心。
不幸去世,托墳邙嶺,朕經過這裡,凝望墳茔,悲其仁、思其舊,痛不自勝。
可備太牢祭奠,以寬釋朕思念之情。
”等到高祖與留京的官員見面,大家都說起李沖去世的原因,紛紛流着眼淚。
高祖得到官員們的啟奏,知道李沖患病的原因,對左衛宋行說:“仆射掌我國家大機,總攬朝中事務,清儉盡職,恩寵已久。
朕以其仁愛明達、忠誠儒雅,托付給他代管朝政,使我出境無後顧之憂,李沖忽然有這個病患,朕很是悲涼怆慨。
”高祖是如此地痛惜李沖。
李沖兄弟六人,分别為四母所生,兄弟之間,很有些矛盾隔閡。
等到李沖顯貴起來,封祿恩賜都與他們共享,大家變得和睦起來。
李沖父親去世後兄弟們一起居住達二十年之久,到了洛陽才各建宅第,兄弟之間相互友愛,很久都沒有矛盾發生。
這都是因為李沖的德行所緻。
一開始李沖受到長兄偏愛,兄子李韶常有憂郁之情,擔心會導緻傾敗。
後來他榮名日顯一日,漸漸便安心下來。
而李沖為官時起,圖謀任用自己的人,自始至終,毫不隐諱。
他察時推運,都是跟這類事情一樣。
兒子延實等人傳,記在《外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