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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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日韋,字明仲,莒州日照縣人。博學廣聞,正隆五年(1160)中進士。調任陳留主簿、淄州酒稅副使,課稅增加了許多,被遷為昌樂令。又改任永清令,補尚書省令史,再任太常博士,兼國子助教。服父喪,服滿,調任山東東路轉運副使,再召入朝任太常丞,兼左善贊大夫。章宗被封為原王時,他又兼原王府文學。章宗被冊封為皇太孫,張日韋又擔任左贊善大夫,轉任左谕德,兼太常丞,又派他擔任宋國報谕使。到盱眙時,宋人請他赴宴,張日韋說:“皇帝去世,殡葬期間,不能去。”當受賞賜時,也不舞蹈拜賜,宋人佩服他懂得禮儀。出使回朝後,遷為太常少卿,兼修起居注。又改任禮部郎中,修起居注如故。再遷任右谏議大夫,兼禮部侍郎。

    明昌二年(1191),太傅徒單克甯去世,章宗要親自動手給他燒飯祭祀,當時,孝懿皇後的靈柩殓而未葬,張日韋上奏說“:皇上仁慈,追念功臣,恩禮隆盛深厚,誰不感動激勵。但太祖的正常祭祀,尚且暫停,如果給大臣燒飯,于禮不妥。如今已降下旨意,聖意深厚,人人皆知,請依從典禮規定,則兩全其美了!”章宗聽從他的建議。

    有人又上奏書主張廢除提刑司。張日韋上疏說:“陛下即位,為民便利,更定法令,設立新制,謀劃達數十百條之多。提刑司的設立,是治政的大事,如果被淺薄的議論所動搖,在朝廷内外就難以取信。唐開元年間,有人請求選用守令時,停止用采訪使。姚崇上奏說‘:設有十道采訪使,尚且未能使用人完全合适,天下有三百餘州,縣又比州多幾倍,怎麼可能讓守令完全稱職。’因此,提刑司的任命,一定不能廢除,要選擇合适者加以任用,這是民衆的大利,也是治國的長遠計策。”于是,他列舉了漢刺史的六條上奏。皇帝說“:卿所說的正和我的心意相合。”

    被任命為禮部尚書。孫即康審訊鎬王永中一事回奏,有诏令加以複審,群臣推薦張日韋和兵部侍郎烏古論慶裔處置。皇帝讓參知政事馬琪對張日韋說:“百官舉薦你核實鎬王一事,務必不要委屈他,也不能有損于國法。”皇帝便向宰臣們說:“鎬王比永蹈罪輕。”馬琪說:“人臣不得叛亂。”于是永中的案件做了決定。

    霍王從彜的母親早死,溫妃石抹氏把他撫養大,明昌六年溫妃去世,皇帝問張日韋從彜應當怎樣服喪。張日韋上奏說:“親母要穿齊衰服三年,用桐杖布冠,這是禮儀規定。從彜為近親,地位尊貴,以上壓降下者,和一般臣子不同,請讓他在未安葬以前穿白布衣服戴絹巾,埋葬以後隻穿素色制服到守制期滿,朝會時随從穿上吉服。”皇帝便同意按他的意見去辦。

    承安元年(1196)八月初五,皇帝召張日韋來到内殿,問他“:南郊大祀之禮,今年費用不足,等待他年舉行可以嗎?”張日韋說:“陛下即位到現在已有八年了,大祭禮一直沒有舉行,應當盡快進行。”皇帝說“:北方未安甯,在齋祭時,如果出現意料不到的奏報,怎麼辦?”張日韋說:“怎麼能夠用預先揣測的事情而影響國家大典的舉行呢?如今黃河安流,年成豐收,正是合适的時候啊!”皇帝又問“:僧人道徒三年一次考試,八十人裡才取用一個,不是過少了嗎?”張日韋回答說:“這些人是浮遊取食之徒,無益而有害,不應當再增加了。”皇帝問“: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都是有名的賢君,他們卻壽命不長,雖說是偶然的,似乎也另有原因吧?”張日韋說“:三位君王矯枉過正。現在我們對佛道采取既不毀壞廢除,也不加以崇奉的辦法,是比較适中的。”當年,郊祭了上帝。

    不久,翰林修撰路铎主張胥持國這個人不能再任用,其中也談到董師中奔走于胥持國和丞相襄的家裡的事情。皇帝說“:張日韋父子必定不肯這樣做。”承安三年(1198),任命張日韋為禦史大夫,他再三懇求辭去,不被允許。第二年,因奏事不合事實,被免去一官,解職。又起用任安武軍節度使。退休後,依例給予半俸。過了許久,張日韋不再請求,便停止了。

    張日韋自從妻子死去之後不再娶妻,也沒有侍妾,他在家和兒子行簡談論古今之事。孫子們在他們身旁誦讀,直到半夜才停止,習以為常。他曆任太常寺和禮部官職二十多年,最懂得古今禮學,家法成為當時士族們的典範。他兒子為張行簡和張行信,張行信另有傳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