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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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本紀》下第五 《和帝紀》句後辄雲“愁和帝”,至是其言方驗(汲古閣本頁十九下) 慈銘案:“帝”,《齊書&bull五行志》作“谛”。

    帬向後,總而結之,名曰“反縛黃麗”(頁二十上) 慈銘案:《齊書&bull五行志》作“黃離”。

    古無“鹂”字,隻作“離”。

    《爾雅》:“離,黃鳥也”。

    《說文》同。

     《梁本紀》上第六 《高祖武皇帝紀》時正尊号,帝不從(頁五下) 慈銘案,“時”為“待”字之誤,梁書作“待正尊号”。

     又《梁書》“待正尊号”下有“然後進軍”四字,此疑脫誤。

     荊州遣冠軍将軍鄧元起,軍主王世興、田安等會大軍于夏口(頁六上) 慈銘案:“夏口”,《梁書》作“夏首”。

     甲寅,東昏遣甯朔将軍吳子陽、光子衿等十三軍救郢州(頁六上) 慈銘案:《梁書》“光子衿”上有“軍主”二字是也,此誤脫。

     王茂、曹景宗等犄角奔之,珍國之衆,一時土崩(頁七下) 慈銘案:“犄角奔之”下,《梁書》有“将士皆殊死戰,無不一以當百,鼓噪震天地”十六字,不可少。

    乃入,收嬖妾潘妃誅之及兇黨王咺之以下四十八人屬吏,以宮女二千人分赉将士(頁八上) 慈銘案:《梁書》“誅之’二字在“屬吏”下,當從之。

     “四十八人”作“四十一人”。

     《梁本紀》下第八 《太宗簡皇帝紀》所著《昭明太子傳》五卷,《諸王卷》三十卷(頁三上) 慈銘案:《梁書》有“《老子義》二十卷,《莊子義》二十卷”,《隋志》作“《老子私記》十卷,亡”,“《莊子講疏》十卷,本二十卷,今阙”。

     《列傳》第四 《豫章王子尚傳》又立左學,召生徒,置儒林祭酒一人,學生師敬,位比州中從事(頁二十一上) 慈銘案:“位比州中從事”,《宋書》作“位比州治中”,此唐避高宗諱改。

     《列傳》第八 《臧焘傳》質不知所為,亦走至尋陽,焚府舍,載妓妾入南湖,擿蓮噉之(頁十七上) 慈銘案,《宋書&bull質傳》,質自尋陽載妓妾西奔,使所寵何文敬領兵居前,至西陽,太守魯方平诳文敬棄衆而走,質往投妹夫武昌太守羊沖。

    既至,沖巳為郡塞胡庇之所殺,無所歸,乃入南湖,是武昌之南湖也。

    此當有脫文。

    又《宋書》“入南湖”下有“逃竄無食”四字,亦不可少。

     《列傳》第十一 《王弘傳》僧亮弟僧衍,位侍中。

    僧衍弟僧達(頁三下) 慈銘案:“僧衍弟僧達”當作“錫弟僧達”,此校書者誤以“僧”字排行同,疑為兄弟而妄改耳。

    僧達為弘之子、錫之弟,錢氏大昕嘗列五證以明之。

    案《宋書&bull王弘傳》明言“弘少子僧達,别有傳”,則《南史》為傳寫之誤無疑,此當亟改正者。

     荊、江夏反叛,加僧達置佐領兵,台符(頁四上) 慈銘案:“荊”為荊州刺史義宣,“江”為江州刺史臧質,此“夏”字衍,《宋書》及各本皆無。

     傾動頰舌之内,不容無主(頁七下) 慈銘案:“不容無主”,《南齊書》作“不容都無彼此”,此隻省二字,便與上句參差不齊。

     一介罪身,獨嬰憲劾(頁七下) 慈銘案:“獨嬰憲劾”句,語氣未完,《南齊書》此下有“若事實有徵,爰對有在,九死之日,無恨泉壤”四句,不可省。

     《列傳第》十二 《王昙首傳》子承、幼、訓,并通顯(頁九下) 慈銘案:“幼”本名“稚”,李氏避高宗嫌諱,故改“幼”。

    唯承獨好儒業,遷長史兼侍中(頁九下) 慈銘案,《梁書》無“史”字是也。

    筠有孝性,毀瘠過禮。

    大通二年,為司徒左長史(頁十七上) 慈銘案:《梁書》“毀瘠過禮”下雲:“服阕後,疾廢久之。

    六年,除尚書吏部郎,遷太子中庶子,領羽林監”。

    《南史》于“遷”、“除”皆從省,然下雲“一官為一集”,有《中庶》、《吏部》雲雲,明此,二官不可略。

    又“大通”上,當據《梁書》增“中”字。

     雖遇見瞥觀,皆即疏記(頁十七下) 慈銘案:“遇”當作“偶”,《梁書》同誤。

    所以範蔚宗雲“崔氏雕龍”,然不過父子兩三世耳(頁十七下) 慈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