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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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雞籠烏踏石山下白夷二人自刎情形,同日奉到朱批:另有旨。
欽此。
又具奏:嘉義匪徒滋事、帶兵出剿日期、動用道庫備貯銀兩及部署郡城事宜一折,同日奉到朱批:另有旨。
欽此。
又附片具奏:兵額無多、拟就民勇挑取一千數百名、作為新兵、分配各營操防一片,同日奉到朱批:另有旨。
欽此。
又于上年十月十八日具奏:帶兵駐剳北路、督獲首夥逆匪、分别勘辦并南路賊匪豎旗響應、立時擊散、地方安靜一折,同日奉到朱批:所辦可嘉之至,即有恩旨。
欽此。
又折内江坡一犯,知府熊一本恐其在監内應,提出杖斃句旁,奉朱批:是。
欽此。
又折内熊一本姓旁,奉朱圈。
同日奉到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内閣奉上谕:達洪阿等奏擊退夷船并帶兵剿辦台灣南北兩路逆匪均經擊散各一折,本年八月英逆駛進台灣口門,經該鎮道等督率兵勇擊沈船隻、捦斬夷匪多名,當降旨分别加恩。
茲據奏稱:逆夷複于九月間乘駕三桅船隻,至淡水雞籠口滋擾。
該逆突進口門,直撲炮台,大炮齊發,勢甚猛烈。
經我兵開炮回擊,三沙灣地方複有夷匪登岸,其勢甚兇,亦經我兵開炮擊斃二人,衆始駕駛逃竄。
當此逆夷滋擾之時,突有北路嘉義匪徒鳴鼓搖旗,乘機滋事。
該鎮道等親統精兵,馳往剿辦,拿獲股首江見等及夥匪多名,并槍斃殺死賊匪無算。
其先,因播散謠言、拿獲在監、欲為内應之江坡一犯,亦經該府熊一本提出杖斃。
該鎮道等正在提辦、并搜拿餘黨間,複有南路鳳山匪徒豎旗響應,亦經該鎮道等調集兵勇,兩路合擊,生捦股匪吳慈等及夥犯無算。
現在賊匪均經擊散,地方安靜等語。
逆夷兩次侵犯台郡,該鎮道等均能督率兵勇,奮力攻擊。
兩月之内,連獲勝仗。
其南北兩路乘機滋事匪徒,亦被該鎮道等親督文武兵勇,實時撲滅,辦理妥速,甚屬可嘉。
達洪阿着賞給騎都尉世職。
姚瑩、熊一本均着賞給雲騎尉世職。
在事出力各員弁、兵勇、義首人等,着據實保奏,候朕施恩。
傷亡弁兵,查明咨部,照例賜恤。
該部知道。
欽此。
同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前任提督王、傳谕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續擊逆夷兵船并帶兵剿辦匪徒、擊散兩路逆匪各一折。
覽奏,欣悅。
已明降谕旨,分别賞給達洪阿、姚瑩、熊一本世職矣。
■〈口英〉逆此次續來滋擾,開炮攻破石壁,經我兵開炮擊斃登岸夷匪二人。
該逆見人衆山險,駛逃出口,竄向外洋北去。
其嘉義、鳳山匪徒乘機滋事,均經大兵擊散,拿獲首從各犯,分别正法,辦理迅速,可嘉之至。
惟英逆前次創巨痛深,此次詭稱贖還前獲夷匪,開炮肆逆,又被官兵據險擊退。
該逆犬羊成性,未必不仍圖報複。
設或大幫匪船再行豕突而來,不可不先期防範。
前經谕知達洪阿等,嚴密防備,并令王得祿回台協剿,會銜奏事,計此時王得祿當已抵台。
着達洪阿等和衷會商,妥籌一切戰守機宜,務須層層布置,計出萬全,斷不可稍存輕敵之見,緻涉大意。
所議挑取民勇作為新兵分配各營支糧歸伍等情,所辦均好,着即照議辦理。
其自盡之白夷一名,着該鎮道提出現獲夷匪,訊明究系何名,是否即系此次在船賊首,取具确切供詞,随時具奏。
至南北兩路匪徒乘間蠢動,尤須加意慎防。
所有未獲各要犯,着即嚴饬所屬搜捕淨盡,毋留餘孽。
仍當附循良善,消患未萌,以期内安外攘,永承恩眷。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南北路逆匪首從就捦地方平定奏(夾片) 奏為台灣南北兩路逆匪首從均已就捦、地方平定、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本年九月十五日,台灣北路嘉義縣匪徒江見等;十月初七日,南路鳳山縣匪徒陳沖等;因夷船再犯雞籠,乘機作亂。
臣達洪阿親統大兵剿辦北路,臣姚瑩委員帶領義首壯勇、會同營員剿辦南路,仍督同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及中左兩營遊擊,防守郡城,業将兩路文武兵勇擊破賊匪、生捦首要各犯情形,于十月十八日具奏在案。
臣達洪阿移居店仔口之後,察看該處地勢,逼近内山,北通彰化,誠恐匪徒竄入,且彰化一帶賊匪素多,恐被煽誘,勢必蔓延,是以饬令調署右營遊擊呂大升及署北路副将關桂、彰化縣知縣黃開基各帶兵勇,分布要隘,堵其竄逸、煽動。
一面親督嘉義營縣及随營将備,四處搜捦。
随據呂大升同署嘉義營參将洪志高、署守備曾玉明、把總曹宗铨、郭振德、署鹿港同知魏瀛、署嘉義縣知縣魏彥儀、台灣縣知縣閻炘、留台差委之前台灣縣知縣托克通以及各員弁、義首人等,先後捦獲内山大股首陳疆、軍師李粗皮西、旗首烏鼠、林尚及匪夥吳衛、吳貓、牛林仔、蘇董螺、郭蟀老、吳港、郭吉成、李道、張賞、蔡乘、李豬哥力、李蘭光、林桂、江免仔、潘濃得、林吳、尤愛、曾吟、魏葛、劉友、林婆、蔡媳婦仔、曾賽、吳戆、陳豬批、許生、鄭長、張老生、陳铨、柯九、江缺嘴升、邱和尚、吳绶、李繳、李見、何戆記、羅令、羅質、楊能潔、林水生、羅接義、陳旺、鄒佃、王成、王針、施品、蘇通事、王豹、施鞭、胡八、謝蔡、許苗、洪簡、陳漆、張黎、林會、張烏、柯戆、羅韭、林槌、侯二戆、林戆祥、賴名、江振生、陳金圖、許樣、吳扁、李遷、黃扁、黃通、柯烏記、林檀等七十六犯。
當委托克通阿,會同嘉義縣提訊,供認謀逆、與官兵打仗、或臨時逃回不諱。
臣達洪阿勘明,即在行營,恭請王命,分别淩遲斬決。
其被脅逃回者,交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照例辦理。
尚有先後拿到蔡甜、羅礢等五十七名,或系挾嫌誣扳,或系同名誤拿,均即立時省釋,以免枉累。
此次大營續行捦辦逆犯七十六名,同前獲之股首江見等匪夥四十一名,共已生捦一百一十七名。
其臨陣槍斃殺傷及圍捕格殺者又八十餘人。
此案首從逆犯,業已痛剿。
彰化地方,先經該縣黃開基、同署鹿港同知魏瀛辦理聯莊團練,最為認真。
一聞嘉義匪徒滋事,各義首自率莊丁,互相防守。
其要隘之處,經關桂同黃開基督帶兵勇嚴密堵截。
訪有巨盜陳全、餘贊、劉烈、蔡輝、林秋旺、許勇、蔡閣、蔡富等,商謀糾衆響應,立即會同拿獲,在地杖斃。
地方不緻蠢動。
此臣達洪阿辦理北路嘉義縣逆匪并無蔓延、迅速竣事之原委也。
其南路鳳山縣逆匪,先經臣姚瑩由郡委員,會同南路營縣夾擊潰散,生捦股首僞元帥陳頭、許旺等犯之後,尚有大股首陳沖及未獲要犯尚多。
距近山之下淡水一帶,在逃匪類播散謠言,更結青龍會,焚搶滋事。
閩粵各莊,互相驚疑,紛紛搬徙,勢将分類械鬥,牽及台灣、鳳山交界。
閩粵民莊、番社,亦皆煽惑。
臣姚瑩,商同台灣府知府熊一本,亟發印谕,委台防同知仝蔔年,馳經鳳山傳集兩籍頭人,剀切曉谕,始皆悔悟歸莊,設立公所,各舉頭人,合同辦事。
其台、鳳交界各莊,饬在羅漢門管帶義勇之前福清縣知縣盧繼祖,親曆曉谕,閩粵頭人及番社頭目,亦皆悅服修好,約束莊丁,随官拿賊。
台、鳳三籍民番大和,風謠頓息,匪徒伎倆無施。
随據台防同知仝蔔年、署鳳山縣知縣白鶴慶、台灣縣知縣閻炘,會同南路營參将餘躍龍及文武員弁、義首、屯丁陸續獲捦大股首陳沖、僞先鋒留真番、張從、旗首會匪林流、許本、張量及匪夥張玉山、林蔡、吳阿四、謝詳、張九、陳添來、葉虎、蔡爽、蘇長、謝回、黃勝、盧創、林發、徐貓候、洪點、莊簏、陳愛、邱老賽、王池、吳奉山、蔡番、楊阿成、楊金章、江遠生、鄭象、蘇肥、林仔、黎蔡曹、吳科、潘花、吳諒、吳紅、陳富、謝汶、黃建、洪清、陳和、楊生、林九、孫貓、江何、金生、吳待老、蔡亭、莊挑、林盛、楊獅、柯才、許士、梁雲、詹添成、謝知、林旺、邱業、邱振綠、謝阿響、陳阿清、鄭賢、陳來、陳容、呂齊角等犯七十三名。
除楊金章、蘇肥、蔡亭、莊挑、林盛、鄭賢、陳來、陳容、呂齊角陣捦受傷,訊供後病斃外,解交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委員研訊勘辦,連前次獲辦之股首陳頭等二十六犯,共生捦九十九名,又擊斃格殺五十餘人。
南路匪黨亦已剿除,地方安堵,此臣姚瑩辦理南路鳳山縣逆匪之情形也。
臣等伏查本年八、九月間,夷船兩犯雞籠,官兵已得勝仗,乃南北兩路匪徒尚敢乘機作亂,台、鳳二縣之閩粵各莊,複為匪徒謠惑,幾成分類械鬥,仰賴皇上天威及文武員弁、義首等用命,逆黨立時擊散,速就捕誅,闾閻未遭蹂躏,事後回思,益深悚惕。
現在兩路逆匪已平,臣達洪阿,即當前往淡水、艋舺、滬尾、噶瑪蘭一帶,巡閱營伍。
惟現奉谕旨:如意防夷,郡城根本重地,留兵無多,且南北兩路,甫經用兵,皆與郡城接壤,萬一逆夷猝至,臣達洪阿遠不及事。
又嘉義盜賊素多,現屆年終,未敢大意。
是以,将大營移駐嘉義城外,留兵三百名,交署參将洪志高照應彈壓,委員托克通阿等帶領義勇,暫留大營。
臣達洪阿率将備弁兵,由内山搜捕餘匪,順途往彰化巡閱,即由海口仍駐嘉義大營。
淡水、艋舺、噶瑪蘭三營官兵,委員代看,俟來年春間回郡,會同臣姚瑩勘辦續獲各犯。
查明此次出力文武義首人員,另行奏請恩施。
所有臣等剿辦南北兩路逆匪、平定情形,謹由四百裡馳奏,伏乞皇上聖訓遵行。
謹奏。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奏。
再,臣等八月二十九日,恭奏擊沈夷船捦馘夷犯一折,十二月十五日,接奉朱批:覽奏嘉悅之至,即有恩旨。
欽此。
又附奏添撥海口兵勇、請發經費一片,奉朱批:另有旨,欽此。
同日,奉到十月十一日上谕: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洪阿,賞換雙眼花翎。
台灣道姚瑩,賞戴花翎。
達洪阿、姚瑩及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在事出力員弁、兵勇、義首人等,着據實保奏,候朕施恩。
傷亡兵勇,查明照例賜恤。
候補同知前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丁憂候補同知前署澎湖通判徐柱邦、休緻通判銜前福清縣知縣盧繼祖,均着準其留于台灣差委。
此因軍務緊要,是以允準,其餘不得援以為例。
該部知道。
欽此。
又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奉上谕:該夷破殲之後,難保無大隊匪船闖入報複,着達洪阿等嚴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不可因獲有勝仗、稍存大意。
前任提督王得祿,駐剳澎湖,現在台灣地方緊要,該提督威勇素着,熟悉海洋,即移駐台灣,協同剿辦。
其澎湖防守事宜,已谕令顔伯焘派員更替矣。
請撥軍需銀兩,已谕知顔伯焘等迅即撥解。
台防同知仝蔔年,準其專辦局務,所請革休丁憂各員,準其留台。
現在浙洋夷匪大肆滋擾,廈門之古浪嶼尚有夷船停泊,該鎮道等務宜先事豫防。
一切妥為布置,毋緻臨事周章,是為至要。
發去賞達洪阿雙眼花翎一枝、賞姚瑩花翎一枝,着即祗領。
嗣後有攻剿夷匪折件,應由五百裡奏報,如大獲勝仗,即由六百裡奏報。
欽此。
仰蒙皇上訓示周詳,俯準所請,跪聆之下,不勝欽悚。
複因臣等督率文武微勞,懋賞優加,所有感激下忱,另折專差赍呈叩謝天恩,并查明出力文武員弁、義首人等,奏請恩施外,一面恭錄谕旨,傳知提臣王得祿,囑其迅速來台,并嚴饬各口文武員弁,加意嚴防。
伏查該逆夷于九月初五日,再犯雞籠,臣等密授機宜,當為官兵擊退。
經于九月二十日。
具奏在案。
前請經費銀三十萬兩,經督撫臣委員由八裡岔口解到,除歸還台灣府前此挪墊并酌發各口及澎湖廳外,尚存十三萬餘兩。
存貯府庫,陸續發局,撙節支應。
所有奉到谕旨欽遵辦理緣由,合先陳覆,謹奏。
再,臣姚瑩前于嘉義匪徒滋事、鎮臣帶兵出剿、當即動撥道庫備貯銀二萬兩,交台灣府知府熊一本撙節支應,經奏明在案。
嗣因南路匪徒響應,郡城存兵無多,派撥義勇,委員會同鳳山營縣夾攻破賊以及郡城添設義勇守城,堵禦要隘,兵勇口糧較多,經再撥動道庫備貯銀一萬兩,交台灣府撙節支應。
現據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禀稱:南北兩路軍需,共已支用過銀五萬餘兩,除道庫兩次發銀三萬兩外,皆系該府暫籌墊應。
事竣竅實報銷。
臣查本年防夷吃緊之際,又值兩路匪徒滋事,各處出剿及防堵兵勇,不得不加倍戒嚴。
該府所禀,系屬實在情形。
現在兩路地方,雖已平定,而時屆年終,鎮臣巡閱北路後,仍須回駐嘉義彈壓,俟開年方撤大兵回郡。
其各處戒嚴義勇,現饬該府次第抽減,以節糜費。
俟事竣竅實報銷。
所有道庫原有存備貯銀五萬五千餘兩,本年兩次動撥三萬兩,現尚存銀二萬五千零八十九兩四錢二分,理合遵查原案,由臣姚瑩單銜附奏以聞。
謹奏。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奏。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奉到朱批:所辦甚好,另有旨,欽此。
又折内辦理北路嘉義縣逆匪并無蔓延迅速竣事之原委也句旁,奉朱截。
又辦理南路鳳山縣逆匪之情形也句旁,奉朱截。
同日,并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傳谕按察使銜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上年台灣、嘉義、鳳山等處,匪徒乘機滋事,經總兵達洪阿等帶兵剿捕,實時撲滅,不緻蔓延。
茲據該總兵等奏,續獲大股首匪陳疆等七十六犯、陳沖等七十三犯,分别懲辦。
現在南北兩路,均已肅清,所辦甚好。
該地方人情浮動,且甫經用兵,尤宜妥加彈壓,以消内患。
該總兵由内山搜捕餘匪,順途經彰化巡閱,即由海口仍駐嘉義大營,如有夷船駛至,務須相度機宜,痛加剿戮。
該逆如果受創逃遁,亦不必出洋遠追。
至上年所獲夷匪一百餘名,前經降旨着怡良等饬知達洪阿詳悉究辦。
至今未據奏到。
如已訊有實情,即行具奏。
此次出力文武義首人員,準其酌量保奏,候朕施恩。
餘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達洪阿,并傳谕姚瑩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又附片具奏,接奉谕旨,欽遵辦理一片,同日奉到朱批:知道了。
欽此。
又奏動道庫備貯銀二萬兩濟用一片,同日奉到朱批:知道了,欽此。
謝賞戴花翎恩奏 奏為恭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于本年八月淡水雞籠擒斬夷匪一折,十二月十五日臣達洪阿在水沙連途次、十七日臣姚瑩在郡城,先後奉到谕旨,仰荷訓示多方,所有在事出力員弁及義首人等,均蒙朱筆圈出,交臣等據實保奏。
又,另片籲懇各情,亦邀俞允,仰見皇上轸念遐陬,無微不照,下忱欽感,莫可言宣。
複蒙特恩,頒發雙眼花翎一枝、花翎一枝,由軍機處傳旨賞給臣達洪阿、臣姚瑩祗領,仍同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均交部從優議叙。
跪聆之餘,益增慚悚。
當即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祗領訖。
伏念臣等賦質庸愚、知識短淺,此次夷船來台滋擾,仰賴天威及文武兵民出力,稍挫兇焰,而該逆狼貪無已,雖再犯雞籠,皆失利而去。
誠如聖明指示:該夷被殲之後,難保無大隊匪船闖入報複。
臣等驽下,惟有勉竭愚誠,恪遵訓谕,嚴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不敢稍存大意,自蹈愆尤,以期仰報高厚鴻慈于萬一。
臣達洪阿出剿嘉義逆匪,股首、匪夥業已殲除,南路逆匪亦經臣姚瑩委員會同營縣捕誅平定。
現在地方安靖,即派委妥員分起行提夷犯來郡審訊。
臣達洪阿剿捕事竣,亦即撤兵回郡,會商妥辦。
刻下台澎各海口尚無夷船窺伺,可以仰慰聖懷。
除查明在事出力人員及研訊夷犯各情、另行分别具奏外,所有臣
欽此。
又具奏:嘉義匪徒滋事、帶兵出剿日期、動用道庫備貯銀兩及部署郡城事宜一折,同日奉到朱批:另有旨。
欽此。
又附片具奏:兵額無多、拟就民勇挑取一千數百名、作為新兵、分配各營操防一片,同日奉到朱批:另有旨。
欽此。
又于上年十月十八日具奏:帶兵駐剳北路、督獲首夥逆匪、分别勘辦并南路賊匪豎旗響應、立時擊散、地方安靜一折,同日奉到朱批:所辦可嘉之至,即有恩旨。
欽此。
又折内江坡一犯,知府熊一本恐其在監内應,提出杖斃句旁,奉朱批:是。
欽此。
又折内熊一本姓旁,奉朱圈。
同日奉到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内閣奉上谕:達洪阿等奏擊退夷船并帶兵剿辦台灣南北兩路逆匪均經擊散各一折,本年八月英逆駛進台灣口門,經該鎮道等督率兵勇擊沈船隻、捦斬夷匪多名,當降旨分别加恩。
茲據奏稱:逆夷複于九月間乘駕三桅船隻,至淡水雞籠口滋擾。
該逆突進口門,直撲炮台,大炮齊發,勢甚猛烈。
經我兵開炮回擊,三沙灣地方複有夷匪登岸,其勢甚兇,亦經我兵開炮擊斃二人,衆始駕駛逃竄。
當此逆夷滋擾之時,突有北路嘉義匪徒鳴鼓搖旗,乘機滋事。
該鎮道等親統精兵,馳往剿辦,拿獲股首江見等及夥匪多名,并槍斃殺死賊匪無算。
其先,因播散謠言、拿獲在監、欲為内應之江坡一犯,亦經該府熊一本提出杖斃。
該鎮道等正在提辦、并搜拿餘黨間,複有南路鳳山匪徒豎旗響應,亦經該鎮道等調集兵勇,兩路合擊,生捦股匪吳慈等及夥犯無算。
現在賊匪均經擊散,地方安靜等語。
逆夷兩次侵犯台郡,該鎮道等均能督率兵勇,奮力攻擊。
兩月之内,連獲勝仗。
其南北兩路乘機滋事匪徒,亦被該鎮道等親督文武兵勇,實時撲滅,辦理妥速,甚屬可嘉。
達洪阿着賞給騎都尉世職。
姚瑩、熊一本均着賞給雲騎尉世職。
在事出力各員弁、兵勇、義首人等,着據實保奏,候朕施恩。
傷亡弁兵,查明咨部,照例賜恤。
該部知道。
欽此。
同日,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前任提督王、傳谕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奉上谕:達洪阿等奏:續擊逆夷兵船并帶兵剿辦匪徒、擊散兩路逆匪各一折。
覽奏,欣悅。
已明降谕旨,分别賞給達洪阿、姚瑩、熊一本世職矣。
■〈口英〉逆此次續來滋擾,開炮攻破石壁,經我兵開炮擊斃登岸夷匪二人。
該逆見人衆山險,駛逃出口,竄向外洋北去。
其嘉義、鳳山匪徒乘機滋事,均經大兵擊散,拿獲首從各犯,分别正法,辦理迅速,可嘉之至。
惟英逆前次創巨痛深,此次詭稱贖還前獲夷匪,開炮肆逆,又被官兵據險擊退。
該逆犬羊成性,未必不仍圖報複。
設或大幫匪船再行豕突而來,不可不先期防範。
前經谕知達洪阿等,嚴密防備,并令王得祿回台協剿,會銜奏事,計此時王得祿當已抵台。
着達洪阿等和衷會商,妥籌一切戰守機宜,務須層層布置,計出萬全,斷不可稍存輕敵之見,緻涉大意。
所議挑取民勇作為新兵分配各營支糧歸伍等情,所辦均好,着即照議辦理。
其自盡之白夷一名,着該鎮道提出現獲夷匪,訊明究系何名,是否即系此次在船賊首,取具确切供詞,随時具奏。
至南北兩路匪徒乘間蠢動,尤須加意慎防。
所有未獲各要犯,着即嚴饬所屬搜捕淨盡,毋留餘孽。
仍當附循良善,消患未萌,以期内安外攘,永承恩眷。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南北路逆匪首從就捦地方平定奏(夾片) 奏為台灣南北兩路逆匪首從均已就捦、地方平定、恭折馳奏、仰祈聖鑒事。
本年九月十五日,台灣北路嘉義縣匪徒江見等;十月初七日,南路鳳山縣匪徒陳沖等;因夷船再犯雞籠,乘機作亂。
臣達洪阿親統大兵剿辦北路,臣姚瑩委員帶領義首壯勇、會同營員剿辦南路,仍督同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及中左兩營遊擊,防守郡城,業将兩路文武兵勇擊破賊匪、生捦首要各犯情形,于十月十八日具奏在案。
臣達洪阿移居店仔口之後,察看該處地勢,逼近内山,北通彰化,誠恐匪徒竄入,且彰化一帶賊匪素多,恐被煽誘,勢必蔓延,是以饬令調署右營遊擊呂大升及署北路副将關桂、彰化縣知縣黃開基各帶兵勇,分布要隘,堵其竄逸、煽動。
一面親督嘉義營縣及随營将備,四處搜捦。
随據呂大升同署嘉義營參将洪志高、署守備曾玉明、把總曹宗铨、郭振德、署鹿港同知魏瀛、署嘉義縣知縣魏彥儀、台灣縣知縣閻炘、留台差委之前台灣縣知縣托克通以及各員弁、義首人等,先後捦獲内山大股首陳疆、軍師李粗皮西、旗首烏鼠、林尚及匪夥吳衛、吳貓、牛林仔、蘇董螺、郭蟀老、吳港、郭吉成、李道、張賞、蔡乘、李豬哥力、李蘭光、林桂、江免仔、潘濃得、林吳、尤愛、曾吟、魏葛、劉友、林婆、蔡媳婦仔、曾賽、吳戆、陳豬批、許生、鄭長、張老生、陳铨、柯九、江缺嘴升、邱和尚、吳绶、李繳、李見、何戆記、羅令、羅質、楊能潔、林水生、羅接義、陳旺、鄒佃、王成、王針、施品、蘇通事、王豹、施鞭、胡八、謝蔡、許苗、洪簡、陳漆、張黎、林會、張烏、柯戆、羅韭、林槌、侯二戆、林戆祥、賴名、江振生、陳金圖、許樣、吳扁、李遷、黃扁、黃通、柯烏記、林檀等七十六犯。
當委托克通阿,會同嘉義縣提訊,供認謀逆、與官兵打仗、或臨時逃回不諱。
臣達洪阿勘明,即在行營,恭請王命,分别淩遲斬決。
其被脅逃回者,交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照例辦理。
尚有先後拿到蔡甜、羅礢等五十七名,或系挾嫌誣扳,或系同名誤拿,均即立時省釋,以免枉累。
此次大營續行捦辦逆犯七十六名,同前獲之股首江見等匪夥四十一名,共已生捦一百一十七名。
其臨陣槍斃殺傷及圍捕格殺者又八十餘人。
此案首從逆犯,業已痛剿。
彰化地方,先經該縣黃開基、同署鹿港同知魏瀛辦理聯莊團練,最為認真。
一聞嘉義匪徒滋事,各義首自率莊丁,互相防守。
其要隘之處,經關桂同黃開基督帶兵勇嚴密堵截。
訪有巨盜陳全、餘贊、劉烈、蔡輝、林秋旺、許勇、蔡閣、蔡富等,商謀糾衆響應,立即會同拿獲,在地杖斃。
地方不緻蠢動。
此臣達洪阿辦理北路嘉義縣逆匪并無蔓延、迅速竣事之原委也。
其南路鳳山縣逆匪,先經臣姚瑩由郡委員,會同南路營縣夾擊潰散,生捦股首僞元帥陳頭、許旺等犯之後,尚有大股首陳沖及未獲要犯尚多。
距近山之下淡水一帶,在逃匪類播散謠言,更結青龍會,焚搶滋事。
閩粵各莊,互相驚疑,紛紛搬徙,勢将分類械鬥,牽及台灣、鳳山交界。
閩粵民莊、番社,亦皆煽惑。
臣姚瑩,商同台灣府知府熊一本,亟發印谕,委台防同知仝蔔年,馳經鳳山傳集兩籍頭人,剀切曉谕,始皆悔悟歸莊,設立公所,各舉頭人,合同辦事。
其台、鳳交界各莊,饬在羅漢門管帶義勇之前福清縣知縣盧繼祖,親曆曉谕,閩粵頭人及番社頭目,亦皆悅服修好,約束莊丁,随官拿賊。
台、鳳三籍民番大和,風謠頓息,匪徒伎倆無施。
随據台防同知仝蔔年、署鳳山縣知縣白鶴慶、台灣縣知縣閻炘,會同南路營參将餘躍龍及文武員弁、義首、屯丁陸續獲捦大股首陳沖、僞先鋒留真番、張從、旗首會匪林流、許本、張量及匪夥張玉山、林蔡、吳阿四、謝詳、張九、陳添來、葉虎、蔡爽、蘇長、謝回、黃勝、盧創、林發、徐貓候、洪點、莊簏、陳愛、邱老賽、王池、吳奉山、蔡番、楊阿成、楊金章、江遠生、鄭象、蘇肥、林仔、黎蔡曹、吳科、潘花、吳諒、吳紅、陳富、謝汶、黃建、洪清、陳和、楊生、林九、孫貓、江何、金生、吳待老、蔡亭、莊挑、林盛、楊獅、柯才、許士、梁雲、詹添成、謝知、林旺、邱業、邱振綠、謝阿響、陳阿清、鄭賢、陳來、陳容、呂齊角等犯七十三名。
除楊金章、蘇肥、蔡亭、莊挑、林盛、鄭賢、陳來、陳容、呂齊角陣捦受傷,訊供後病斃外,解交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委員研訊勘辦,連前次獲辦之股首陳頭等二十六犯,共生捦九十九名,又擊斃格殺五十餘人。
南路匪黨亦已剿除,地方安堵,此臣姚瑩辦理南路鳳山縣逆匪之情形也。
臣等伏查本年八、九月間,夷船兩犯雞籠,官兵已得勝仗,乃南北兩路匪徒尚敢乘機作亂,台、鳳二縣之閩粵各莊,複為匪徒謠惑,幾成分類械鬥,仰賴皇上天威及文武員弁、義首等用命,逆黨立時擊散,速就捕誅,闾閻未遭蹂躏,事後回思,益深悚惕。
現在兩路逆匪已平,臣達洪阿,即當前往淡水、艋舺、滬尾、噶瑪蘭一帶,巡閱營伍。
惟現奉谕旨:如意防夷,郡城根本重地,留兵無多,且南北兩路,甫經用兵,皆與郡城接壤,萬一逆夷猝至,臣達洪阿遠不及事。
又嘉義盜賊素多,現屆年終,未敢大意。
是以,将大營移駐嘉義城外,留兵三百名,交署參将洪志高照應彈壓,委員托克通阿等帶領義勇,暫留大營。
臣達洪阿率将備弁兵,由内山搜捕餘匪,順途往彰化巡閱,即由海口仍駐嘉義大營。
淡水、艋舺、噶瑪蘭三營官兵,委員代看,俟來年春間回郡,會同臣姚瑩勘辦續獲各犯。
查明此次出力文武義首人員,另行奏請恩施。
所有臣等剿辦南北兩路逆匪、平定情形,謹由四百裡馳奏,伏乞皇上聖訓遵行。
謹奏。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奏。
再,臣等八月二十九日,恭奏擊沈夷船捦馘夷犯一折,十二月十五日,接奉朱批:覽奏嘉悅之至,即有恩旨。
欽此。
又附奏添撥海口兵勇、請發經費一片,奉朱批:另有旨,欽此。
同日,奉到十月十一日上谕: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洪阿,賞換雙眼花翎。
台灣道姚瑩,賞戴花翎。
達洪阿、姚瑩及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均着交部從優議叙。
其在事出力員弁、兵勇、義首人等,着據實保奏,候朕施恩。
傷亡兵勇,查明照例賜恤。
候補同知前台灣縣知縣托克通阿、丁憂候補同知前署澎湖通判徐柱邦、休緻通判銜前福清縣知縣盧繼祖,均着準其留于台灣差委。
此因軍務緊要,是以允準,其餘不得援以為例。
該部知道。
欽此。
又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奉上谕:該夷破殲之後,難保無大隊匪船闖入報複,着達洪阿等嚴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不可因獲有勝仗、稍存大意。
前任提督王得祿,駐剳澎湖,現在台灣地方緊要,該提督威勇素着,熟悉海洋,即移駐台灣,協同剿辦。
其澎湖防守事宜,已谕令顔伯焘派員更替矣。
請撥軍需銀兩,已谕知顔伯焘等迅即撥解。
台防同知仝蔔年,準其專辦局務,所請革休丁憂各員,準其留台。
現在浙洋夷匪大肆滋擾,廈門之古浪嶼尚有夷船停泊,該鎮道等務宜先事豫防。
一切妥為布置,毋緻臨事周章,是為至要。
發去賞達洪阿雙眼花翎一枝、賞姚瑩花翎一枝,着即祗領。
嗣後有攻剿夷匪折件,應由五百裡奏報,如大獲勝仗,即由六百裡奏報。
欽此。
仰蒙皇上訓示周詳,俯準所請,跪聆之下,不勝欽悚。
複因臣等督率文武微勞,懋賞優加,所有感激下忱,另折專差赍呈叩謝天恩,并查明出力文武員弁、義首人等,奏請恩施外,一面恭錄谕旨,傳知提臣王得祿,囑其迅速來台,并嚴饬各口文武員弁,加意嚴防。
伏查該逆夷于九月初五日,再犯雞籠,臣等密授機宜,當為官兵擊退。
經于九月二十日。
具奏在案。
前請經費銀三十萬兩,經督撫臣委員由八裡岔口解到,除歸還台灣府前此挪墊并酌發各口及澎湖廳外,尚存十三萬餘兩。
存貯府庫,陸續發局,撙節支應。
所有奉到谕旨欽遵辦理緣由,合先陳覆,謹奏。
再,臣姚瑩前于嘉義匪徒滋事、鎮臣帶兵出剿、當即動撥道庫備貯銀二萬兩,交台灣府知府熊一本撙節支應,經奏明在案。
嗣因南路匪徒響應,郡城存兵無多,派撥義勇,委員會同鳳山營縣夾攻破賊以及郡城添設義勇守城,堵禦要隘,兵勇口糧較多,經再撥動道庫備貯銀一萬兩,交台灣府撙節支應。
現據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禀稱:南北兩路軍需,共已支用過銀五萬餘兩,除道庫兩次發銀三萬兩外,皆系該府暫籌墊應。
事竣竅實報銷。
臣查本年防夷吃緊之際,又值兩路匪徒滋事,各處出剿及防堵兵勇,不得不加倍戒嚴。
該府所禀,系屬實在情形。
現在兩路地方,雖已平定,而時屆年終,鎮臣巡閱北路後,仍須回駐嘉義彈壓,俟開年方撤大兵回郡。
其各處戒嚴義勇,現饬該府次第抽減,以節糜費。
俟事竣竅實報銷。
所有道庫原有存備貯銀五萬五千餘兩,本年兩次動撥三萬兩,現尚存銀二萬五千零八十九兩四錢二分,理合遵查原案,由臣姚瑩單銜附奏以聞。
謹奏。
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奏。
道光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奉到朱批:所辦甚好,另有旨,欽此。
又折内辦理北路嘉義縣逆匪并無蔓延迅速竣事之原委也句旁,奉朱截。
又辦理南路鳳山縣逆匪之情形也句旁,奉朱截。
同日,并承準軍機大臣字寄提督銜台灣鎮總兵達、傳谕按察使銜台灣道姚。
道光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上年台灣、嘉義、鳳山等處,匪徒乘機滋事,經總兵達洪阿等帶兵剿捕,實時撲滅,不緻蔓延。
茲據該總兵等奏,續獲大股首匪陳疆等七十六犯、陳沖等七十三犯,分别懲辦。
現在南北兩路,均已肅清,所辦甚好。
該地方人情浮動,且甫經用兵,尤宜妥加彈壓,以消内患。
該總兵由内山搜捕餘匪,順途經彰化巡閱,即由海口仍駐嘉義大營,如有夷船駛至,務須相度機宜,痛加剿戮。
該逆如果受創逃遁,亦不必出洋遠追。
至上年所獲夷匪一百餘名,前經降旨着怡良等饬知達洪阿詳悉究辦。
至今未據奏到。
如已訊有實情,即行具奏。
此次出力文武義首人員,準其酌量保奏,候朕施恩。
餘着照所議辦理。
将此由四百裡谕知達洪阿,并傳谕姚瑩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又附片具奏,接奉谕旨,欽遵辦理一片,同日奉到朱批:知道了。
欽此。
又奏動道庫備貯銀二萬兩濟用一片,同日奉到朱批:知道了,欽此。
謝賞戴花翎恩奏 奏為恭謝天恩、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于本年八月淡水雞籠擒斬夷匪一折,十二月十五日臣達洪阿在水沙連途次、十七日臣姚瑩在郡城,先後奉到谕旨,仰荷訓示多方,所有在事出力員弁及義首人等,均蒙朱筆圈出,交臣等據實保奏。
又,另片籲懇各情,亦邀俞允,仰見皇上轸念遐陬,無微不照,下忱欽感,莫可言宣。
複蒙特恩,頒發雙眼花翎一枝、花翎一枝,由軍機處傳旨賞給臣達洪阿、臣姚瑩祗領,仍同道銜台灣府知府熊一本,均交部從優議叙。
跪聆之餘,益增慚悚。
當即恭設香案,望阙叩頭謝恩祗領訖。
伏念臣等賦質庸愚、知識短淺,此次夷船來台滋擾,仰賴天威及文武兵民出力,稍挫兇焰,而該逆狼貪無已,雖再犯雞籠,皆失利而去。
誠如聖明指示:該夷被殲之後,難保無大隊匪船闖入報複。
臣等驽下,惟有勉竭愚誠,恪遵訓谕,嚴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嚴密防範,不敢稍存大意,自蹈愆尤,以期仰報高厚鴻慈于萬一。
臣達洪阿出剿嘉義逆匪,股首、匪夥業已殲除,南路逆匪亦經臣姚瑩委員會同營縣捕誅平定。
現在地方安靖,即派委妥員分起行提夷犯來郡審訊。
臣達洪阿剿捕事竣,亦即撤兵回郡,會商妥辦。
刻下台澎各海口尚無夷船窺伺,可以仰慰聖懷。
除查明在事出力人員及研訊夷犯各情、另行分别具奏外,所有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