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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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侍郎第登其屋,将爇焉。
之煥至,厲聲叱曰:奴輩三百人,欲反耶?吾遣家丁縛汝如搏豚耳。
一軍皆聲喏,擁之煥馬抵沈莊,聽處分而去。
邑子董環據東山巴河,聚衆且數千,郡邑洶懼;之煥折簡召之曰:環敢不來耶?環至,竿其首,衆即自解散。
其呼吸應變,不動聲氣,皆此類也。
殁之月,裡人皆巷哭。
每歲誕日,聚哭于墓者數千人;向受其镌責者,無不行哭失聲。
與同邑陳侍郎以聞好,漣初殁,語以聞曰:昨曾見野貓頭來!陳駭曰:何謂也?公曰:日午時,忽見于竹亭篁箨間,狀貌如生;把餘臂,語曰:血書中未盡之語,汝為我證明之!言訖而殁。
所謂質諸鬼神者耶!之煥風采機略,為熊廷弼所推服;而牽于文法,屏之閑地,不盡其用。
當時廣濟劉醇骥投詩寄慨,後世惜之(案此别傳體,見鄧顯鶴楚寶增輯。
以其較「明史」列傳為詳,且于用民兵事尤悉,故主之;而參以「明史」本傳)。
姚明恭,字菎鬥,蕲水人。
萬曆己未進士,官檢讨;遷左庶子,再遷詹事、翰林院掌院學士。
出趙興邦門,公論素不與。
崇祯十一年,由詹事遷禮部右侍郎、東宮侍班,教習庶吉士。
給事中耿然劾其與副都禦史袁鲸比而為奸利,帝不聽。
明年五月,為罪輔武英殿大學士薛國觀力援入閣,與大學士張四知、魏照、乘偕三人者庸劣充位而已。
明恭加太子太保,進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在位甫一載,鄉人詣阙訟之,請告歸。
初,山東右布政使熊文燦者,貴州永甯衛人也;以憂歸,後家蕲水,與明恭為姻妮。
明恭官詹事時,又與楊嗣昌善。
嗣昌柄兵,承帝眷,冀得一人速平賊,以副帝意,并以自助;明恭因薦文燦,且曰:此有内援可引也。
嗣昌喜,因薦之。
十四年四月,拜文燦兵部尚書,總理湖、川等省軍務。
蓋文燦督兩廣時,帝曾遣中使秘觇之;文燦酒間以平賊自負。
中使還朝,果言之帝;故雲内援也。
及文燦敗,明恭方柄國,亦不能救也。
舊例,蕲水漕米,從蕲州兌軍;州去會城遠,軍旗科派,裡甲苦之。
明恭言于當路,改兌會城,民甚賴焉。
流賊起,築城于巴口守之,保全甚衆。
「明史」附「程國祥傳」(案明恭「府志」無傳,「明史」作官戶部尚書、太子少保、文淵閣;而廖元度「楚風補」作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太子少保,與「明史」異。
父老傳聞,明恭入本朝,因巴河巡檢無禮,憤入都,乞用;後仍放歸。
以不見紀載,不錄)。
李樹初,字客天,蕲州人,太醫院使時珍孫。
萬曆己未進士,任戶部主事;晉郎中,督宣、大饷。
時太監王坤節制宣、大,巡按道進見,猥由角門入。
樹初稱疾,不往,将中傷之;适珰敗,得免。
後以山西副使緻政,家居。
會流寇猖獗,罄家赀,築盤石、符幹二險;蕲人賴之。
崇祯十六年,獻賊陷城,不屈死。
長子延慶,貢生;孫之蘋、之藻,廪生:同遇害。
次子具慶陳狀,允祀鄉賢。
乾隆四十一年,賜谥節愍(「黃州志」案樹初緻仕後,扁舟湖上,自課詩文。
有「颍餘慵緒」數十卷。
及城破,與家人訣曰:我雖在籍,自當盡節;爾輩讀聖賢書,死生有命,亦不可屈于賊也。
故一門争從死焉)。
晏清,字玄洲,一字泰征,黃岡人;中萬曆己未進士。
寬和樸易,不立皦皦之名,而獨操不亂。
授蕪湖知縣,廉介明允;改吳江,民請留。
吳江吏來迎,争于路,不得行;再宿乃去(詳「太平名宦志」)。
吳江值水澇,為民請命,得邀全荒例改折。
以廉能上最,擢吏部驗封司主事(「縣志」作稽勳郎中,誤。
此從「永曆實錄」)。
天啟間,魏忠賢氣焰盛,請封其從子良臣為伯;清阻之,不行。
冢宰周應秋怒,削籍歸。
崇祯初,以原官起用。
時諸以忤珰去者,皆競起,驟登清顯;而清高卧,不赴召(「縣志」稱崇祯初,起文選郎,尋給假歸,壬午起考功郎;誤。
據「實錄」,清十餘年徘徊,實不起也)。
崇祯九年,流賊張獻忠出太湖,連蕲、黃,焚邑楓香橋一帶;文學鄧雲程兜甲執鐵鞭,率鄉兵數千格鬥退之。
是年,獻賊駐邑之白楊山,遂抵西北,邑民被殺者六、七萬人;清率父老請兵于巡撫王夢尹,夢尹不應(據此,知清當家居時,亦曾參與地方砦事也)。
清徘徊十餘年,征旨屢下,乃起;曆驗封司郎中,資望最深,應主铨政。
吳昌時者,當清令吳江時,以諸生為清所拔賞;及是,因周延儒結太監王化民,躐入吏部,遽掌铨政,居清上。
忌清雅望,畏物論之不容也,辄用年例,奏遷清為廣東鹽法道佥事。
清在吏部十八年矣,即外遷亦當得副使;昌時欲重抑之,纔改五品;清顧夷然安之。
昌時誅,廷論欲召清;清居嶺外兩載,未嘗通一函于燕邸,遂不得召。
弘光元年,量擢尚寶司卿;隆武二年,再遷太仆寺卿:皆不赴。
時江、黃淪陷,清解官,僑寓海北,翺翔無宦情。
帝由榔即位,擢吏部左侍郎;辭不至。
已而李成棟破廣東,清避地浔南。
上在南甯,擢吏部尚書,敦趨入陛見;以足疾不能朝,請力辭。
上益向用之,特旨免朝參,專理铨務;不獲辭,乃受事。
清恬澹簡易,以病不見客;門無私谒,行在翕然推重。
吳貞毓以主事躐吏部侍郎,趨權利;深忌清而無能與競,乃自請視師嶺上去。
時江、楚避難出者争稱起義求進,屐履相接,牍滿公交車,朝廷無能辨;清知其誕,為分别用舍。
群不逞者皆怏怏,造蜚語謂吏部懸榜有「破家起義、全發效節」八字,見之令人欲哕語。
貞毓倡言如此則流傳江、楚,解散人心,為禍不小,以搖動清;然清實無此語而公。
清為端士所推重,貞毓無能如何也。
铨郎施兆征頗通苞苴,扞格清所為;清以持重沮抑之,兆征斂而改節。
永曆四年,吳貞毓為戶部尚書,與王化澄相表裡以逼清,清乞骸骨;疏上,猶未許。
會诏獄起,清谏,不聽;遂移病不起,拜表即行。
居浔州;未幾,卒,年七十有三。
靖科元,字若谷,黃岡人。
天啟壬戌進士,授邯鄲知縣。
興利鋤奸,民懷其惠。
改宜陽,擢刑部主事,進工部郎中;以簽京商事,與周延儒忤,罷歸。
禦史衛景瑗疏救,不得命。
時流賊蹂躏,築砦小崎山,保聚鄉族;遭土寇襲破之,以身殉焉。
着有「若谷遺文」。
子乃心,廪生;乃式,貢生:俱從死(案「縣志「選舉表」,科元官至浙江副使)。
劉僑,字東卿,麻城人。
以武舉,中式萬曆壬辰武進士。
天啟時,襲祖天和蔭,掌錦衣衛職,授北鎮撫司、太子太傅(「府志」作宮保,誤)。
魏忠賢屬陷汪文言,以株累正人;僑不從,削籍歸。
崇祯初,起用為五城都督,命訊喬允升、易應倡之獄。
僑素知二人端方,保全之。
後委緝六部十三省事,僑極言耳目難信;忤旨,谪戍。
馮元揚疏僑忠直,宜還職;報可。
未用,獻賊入麻城,獻二妾、金器玉杯古玩數萬金,由周文江賄獻忠;受僞命,為錦衣指揮使(「明季北略」作都督)。
旋與馬士英所遣生員黃鼎合諸砦謀反正,斬賊将湯志;全縣應之。
及左良玉複蕲、黃,僑削發逃去;巡按禦史黃澍持之急。
會馬士英納僑賄,令讦澍;遂複僑官,削澍職:士論薄之。
王■〈火鼎〉(「黃州府志」「科貢表」雲:「湖廣通志」作鼎,「羅田縣志」間亦作鼎),字定安(「國史」「名臣馬國柱列傳」,稱湖廣人王定安,稱其字也。
傳中稱為流賊。
案國初官書多據當時軍中奏報,于明季起義諸臣多稱逆賊或稱僞官,系一時之稱。
至「禦批通鑒輯覽」,乃悉改之。
後如「小腆紀年」、「明通鑒」,皆因之。
又王氏譜稱其号少參。
案明人稱參議副使,有大參、少參之稱,非号也;今不從)。
羅田多雲鄉人也(■〈火鼎〉裡居,以曆世祖茔考之,疑在聞斯沖。
鼎革後,子孫遷居英山聞家沖,見族譜)。
其先代居進士河(■〈火鼎〉高祖沼居此,官崇王府審理正。
當時号所居曰王進士河。
俗稱鄉貢,亦曰進士;沼與其長子華亭知縣德懋、從弟淑、從子峨眉知縣德盛,均歲貢;從弟澄,正德甲戌進士。
五人皆同堂昆從,澄尤開羅田甲第之先;故以名之)。
高祖沼官汝甯崇王府審理所審理正。
崇藩累世有賢名,沼居官斷獄,有平決稱。
明世王官多沈滞,沼得晉階奉議大夫,告歸。
其子六皆弟子員;次德彰,■〈火鼎〉曾祖也。
當時服親中多領州佐縣之官,尤能以義烈着。
德彰子,棟;棟二子:邦欣、邦族;欣、妻聞氏,■〈火鼎〉父母也。
三世例皆贈如其官,妻皆夫人。
■〈火鼎〉以諸生與族孫梓潼知縣增,同舉天啟七年鄉試(增字美子,由湖廣辰溪教谕,擢四川梓潼知縣。
獻賊入蜀,屠城無算;惟梓潼以文昌氏張,故獲全。
增子文宏,年十四;不獲父耗,冒賊鋒奔視,塗遇寇死之。
入國初,增歸自蜀,壽終。
先是,崇祯十六年,增家梁燕成巢;二雀入,争踞之;角力兩晝夜,燕弗勝,巢為雀有。
增作「燕巢賦」以志怪。
增沒,無嗣,産為婿葉得仁所有;卒符其異。
文宏,十二補諸生,十三饩于庠;卒以孝死,祀忠義孝弟祠。
越十年,有廬江張振祺亦尋親入蜀,巡撫李國英拔署梓潼縣。
同時蓋兩孝子,皆與梓潼有關雲),裡居十餘年。
知縣白乃忠、沈壽嶽、汪洋識皆倚以防禦流賊,繕城郭,治砦堡;以其暇續輯方志。
■〈火鼎〉以舉人,贊畫其列;羅田官民禦流寇,最有聲焉。
崇祯十六年,補官河南洧川知縣。
縣當前知縣柴慶禋殉亂之後,民物凋廢(案■〈火鼎〉官洧川,其年月無考。
「河南通志」「職官表」作王鼎,湖廣羅田人,舉人;名列柴慶禋下。
柴氏,「明史」「忠義」有傳;■〈火鼎〉繼之,當在十六年。
入國朝順治元年,知縣王國輔繼其任。
又按劉繼盛、王固統「白侯築城碑記」、劉宗祥「汪侯建立關廟碑記」,其題名皆稱舉人王■〈火鼎〉。
白碑在崇祯八年、汪碑在十六年秋,以此推知■〈火鼎〉官洧川在十六年後,無疑。
舉人盛世彥,官永嘉知縣,白碑亦題舉人;疑爾時盛亦未仕。
至汪碑列盛名鄉紳中,則已仕矣。
可知并非■〈火鼎〉已有官,但書其舉人也。
至「南疆繹史」、「南天痕」均稱■〈火鼎〉乙酉歸裡,更可據其官洧川及擢監軍道,必在癸未、甲申、乙酉三年中。
考「國史」「貳臣王之綱列傳」:福王時,史可法奏之綱鎮開封。
洧川開封屬,■〈火鼎〉是時宜在官無恙,可知。
順治二年,豫親王
之煥至,厲聲叱曰:奴輩三百人,欲反耶?吾遣家丁縛汝如搏豚耳。
一軍皆聲喏,擁之煥馬抵沈莊,聽處分而去。
邑子董環據東山巴河,聚衆且數千,郡邑洶懼;之煥折簡召之曰:環敢不來耶?環至,竿其首,衆即自解散。
其呼吸應變,不動聲氣,皆此類也。
殁之月,裡人皆巷哭。
每歲誕日,聚哭于墓者數千人;向受其镌責者,無不行哭失聲。
與同邑陳侍郎以聞好,漣初殁,語以聞曰:昨曾見野貓頭來!陳駭曰:何謂也?公曰:日午時,忽見于竹亭篁箨間,狀貌如生;把餘臂,語曰:血書中未盡之語,汝為我證明之!言訖而殁。
所謂質諸鬼神者耶!之煥風采機略,為熊廷弼所推服;而牽于文法,屏之閑地,不盡其用。
當時廣濟劉醇骥投詩寄慨,後世惜之(案此别傳體,見鄧顯鶴楚寶增輯。
以其較「明史」列傳為詳,且于用民兵事尤悉,故主之;而參以「明史」本傳)。
姚明恭,字菎鬥,蕲水人。
萬曆己未進士,官檢讨;遷左庶子,再遷詹事、翰林院掌院學士。
出趙興邦門,公論素不與。
崇祯十一年,由詹事遷禮部右侍郎、東宮侍班,教習庶吉士。
給事中耿然劾其與副都禦史袁鲸比而為奸利,帝不聽。
明年五月,為罪輔武英殿大學士薛國觀力援入閣,與大學士張四知、魏照、乘偕三人者庸劣充位而已。
明恭加太子太保,進戶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在位甫一載,鄉人詣阙訟之,請告歸。
初,山東右布政使熊文燦者,貴州永甯衛人也;以憂歸,後家蕲水,與明恭為姻妮。
明恭官詹事時,又與楊嗣昌善。
嗣昌柄兵,承帝眷,冀得一人速平賊,以副帝意,并以自助;明恭因薦文燦,且曰:此有内援可引也。
嗣昌喜,因薦之。
十四年四月,拜文燦兵部尚書,總理湖、川等省軍務。
蓋文燦督兩廣時,帝曾遣中使秘觇之;文燦酒間以平賊自負。
中使還朝,果言之帝;故雲内援也。
及文燦敗,明恭方柄國,亦不能救也。
舊例,蕲水漕米,從蕲州兌軍;州去會城遠,軍旗科派,裡甲苦之。
明恭言于當路,改兌會城,民甚賴焉。
流賊起,築城于巴口守之,保全甚衆。
「明史」附「程國祥傳」(案明恭「府志」無傳,「明史」作官戶部尚書、太子少保、文淵閣;而廖元度「楚風補」作東閣大學士兼禮部尚書、加太子少保,與「明史」異。
父老傳聞,明恭入本朝,因巴河巡檢無禮,憤入都,乞用;後仍放歸。
以不見紀載,不錄)。
李樹初,字客天,蕲州人,太醫院使時珍孫。
萬曆己未進士,任戶部主事;晉郎中,督宣、大饷。
時太監王坤節制宣、大,巡按道進見,猥由角門入。
樹初稱疾,不往,将中傷之;适珰敗,得免。
後以山西副使緻政,家居。
會流寇猖獗,罄家赀,築盤石、符幹二險;蕲人賴之。
崇祯十六年,獻賊陷城,不屈死。
長子延慶,貢生;孫之蘋、之藻,廪生:同遇害。
次子具慶陳狀,允祀鄉賢。
乾隆四十一年,賜谥節愍(「黃州志」案樹初緻仕後,扁舟湖上,自課詩文。
有「颍餘慵緒」數十卷。
及城破,與家人訣曰:我雖在籍,自當盡節;爾輩讀聖賢書,死生有命,亦不可屈于賊也。
故一門争從死焉)。
晏清,字玄洲,一字泰征,黃岡人;中萬曆己未進士。
寬和樸易,不立皦皦之名,而獨操不亂。
授蕪湖知縣,廉介明允;改吳江,民請留。
吳江吏來迎,争于路,不得行;再宿乃去(詳「太平名宦志」)。
吳江值水澇,為民請命,得邀全荒例改折。
以廉能上最,擢吏部驗封司主事(「縣志」作稽勳郎中,誤。
此從「永曆實錄」)。
天啟間,魏忠賢氣焰盛,請封其從子良臣為伯;清阻之,不行。
冢宰周應秋怒,削籍歸。
崇祯初,以原官起用。
時諸以忤珰去者,皆競起,驟登清顯;而清高卧,不赴召(「縣志」稱崇祯初,起文選郎,尋給假歸,壬午起考功郎;誤。
據「實錄」,清十餘年徘徊,實不起也)。
崇祯九年,流賊張獻忠出太湖,連蕲、黃,焚邑楓香橋一帶;文學鄧雲程兜甲執鐵鞭,率鄉兵數千格鬥退之。
是年,獻賊駐邑之白楊山,遂抵西北,邑民被殺者六、七萬人;清率父老請兵于巡撫王夢尹,夢尹不應(據此,知清當家居時,亦曾參與地方砦事也)。
清徘徊十餘年,征旨屢下,乃起;曆驗封司郎中,資望最深,應主铨政。
吳昌時者,當清令吳江時,以諸生為清所拔賞;及是,因周延儒結太監王化民,躐入吏部,遽掌铨政,居清上。
忌清雅望,畏物論之不容也,辄用年例,奏遷清為廣東鹽法道佥事。
清在吏部十八年矣,即外遷亦當得副使;昌時欲重抑之,纔改五品;清顧夷然安之。
昌時誅,廷論欲召清;清居嶺外兩載,未嘗通一函于燕邸,遂不得召。
弘光元年,量擢尚寶司卿;隆武二年,再遷太仆寺卿:皆不赴。
時江、黃淪陷,清解官,僑寓海北,翺翔無宦情。
帝由榔即位,擢吏部左侍郎;辭不至。
已而李成棟破廣東,清避地浔南。
上在南甯,擢吏部尚書,敦趨入陛見;以足疾不能朝,請力辭。
上益向用之,特旨免朝參,專理铨務;不獲辭,乃受事。
清恬澹簡易,以病不見客;門無私谒,行在翕然推重。
吳貞毓以主事躐吏部侍郎,趨權利;深忌清而無能與競,乃自請視師嶺上去。
時江、楚避難出者争稱起義求進,屐履相接,牍滿公交車,朝廷無能辨;清知其誕,為分别用舍。
群不逞者皆怏怏,造蜚語謂吏部懸榜有「破家起義、全發效節」八字,見之令人欲哕語。
貞毓倡言如此則流傳江、楚,解散人心,為禍不小,以搖動清;然清實無此語而公。
清為端士所推重,貞毓無能如何也。
铨郎施兆征頗通苞苴,扞格清所為;清以持重沮抑之,兆征斂而改節。
永曆四年,吳貞毓為戶部尚書,與王化澄相表裡以逼清,清乞骸骨;疏上,猶未許。
會诏獄起,清谏,不聽;遂移病不起,拜表即行。
居浔州;未幾,卒,年七十有三。
靖科元,字若谷,黃岡人。
天啟壬戌進士,授邯鄲知縣。
興利鋤奸,民懷其惠。
改宜陽,擢刑部主事,進工部郎中;以簽京商事,與周延儒忤,罷歸。
禦史衛景瑗疏救,不得命。
時流賊蹂躏,築砦小崎山,保聚鄉族;遭土寇襲破之,以身殉焉。
着有「若谷遺文」。
子乃心,廪生;乃式,貢生:俱從死(案「縣志「選舉表」,科元官至浙江副使)。
劉僑,字東卿,麻城人。
以武舉,中式萬曆壬辰武進士。
天啟時,襲祖天和蔭,掌錦衣衛職,授北鎮撫司、太子太傅(「府志」作宮保,誤)。
魏忠賢屬陷汪文言,以株累正人;僑不從,削籍歸。
崇祯初,起用為五城都督,命訊喬允升、易應倡之獄。
僑素知二人端方,保全之。
後委緝六部十三省事,僑極言耳目難信;忤旨,谪戍。
馮元揚疏僑忠直,宜還職;報可。
未用,獻賊入麻城,獻二妾、金器玉杯古玩數萬金,由周文江賄獻忠;受僞命,為錦衣指揮使(「明季北略」作都督)。
旋與馬士英所遣生員黃鼎合諸砦謀反正,斬賊将湯志;全縣應之。
及左良玉複蕲、黃,僑削發逃去;巡按禦史黃澍持之急。
會馬士英納僑賄,令讦澍;遂複僑官,削澍職:士論薄之。
王■〈火鼎〉(「黃州府志」「科貢表」雲:「湖廣通志」作鼎,「羅田縣志」間亦作鼎),字定安(「國史」「名臣馬國柱列傳」,稱湖廣人王定安,稱其字也。
傳中稱為流賊。
案國初官書多據當時軍中奏報,于明季起義諸臣多稱逆賊或稱僞官,系一時之稱。
至「禦批通鑒輯覽」,乃悉改之。
後如「小腆紀年」、「明通鑒」,皆因之。
又王氏譜稱其号少參。
案明人稱參議副使,有大參、少參之稱,非号也;今不從)。
羅田多雲鄉人也(■〈火鼎〉裡居,以曆世祖茔考之,疑在聞斯沖。
鼎革後,子孫遷居英山聞家沖,見族譜)。
其先代居進士河(■〈火鼎〉高祖沼居此,官崇王府審理正。
當時号所居曰王進士河。
俗稱鄉貢,亦曰進士;沼與其長子華亭知縣德懋、從弟淑、從子峨眉知縣德盛,均歲貢;從弟澄,正德甲戌進士。
五人皆同堂昆從,澄尤開羅田甲第之先;故以名之)。
高祖沼官汝甯崇王府審理所審理正。
崇藩累世有賢名,沼居官斷獄,有平決稱。
明世王官多沈滞,沼得晉階奉議大夫,告歸。
其子六皆弟子員;次德彰,■〈火鼎〉曾祖也。
當時服親中多領州佐縣之官,尤能以義烈着。
德彰子,棟;棟二子:邦欣、邦族;欣、妻聞氏,■〈火鼎〉父母也。
三世例皆贈如其官,妻皆夫人。
■〈火鼎〉以諸生與族孫梓潼知縣增,同舉天啟七年鄉試(增字美子,由湖廣辰溪教谕,擢四川梓潼知縣。
獻賊入蜀,屠城無算;惟梓潼以文昌氏張,故獲全。
增子文宏,年十四;不獲父耗,冒賊鋒奔視,塗遇寇死之。
入國初,增歸自蜀,壽終。
先是,崇祯十六年,增家梁燕成巢;二雀入,争踞之;角力兩晝夜,燕弗勝,巢為雀有。
增作「燕巢賦」以志怪。
增沒,無嗣,産為婿葉得仁所有;卒符其異。
文宏,十二補諸生,十三饩于庠;卒以孝死,祀忠義孝弟祠。
越十年,有廬江張振祺亦尋親入蜀,巡撫李國英拔署梓潼縣。
同時蓋兩孝子,皆與梓潼有關雲),裡居十餘年。
知縣白乃忠、沈壽嶽、汪洋識皆倚以防禦流賊,繕城郭,治砦堡;以其暇續輯方志。
■〈火鼎〉以舉人,贊畫其列;羅田官民禦流寇,最有聲焉。
崇祯十六年,補官河南洧川知縣。
縣當前知縣柴慶禋殉亂之後,民物凋廢(案■〈火鼎〉官洧川,其年月無考。
「河南通志」「職官表」作王鼎,湖廣羅田人,舉人;名列柴慶禋下。
柴氏,「明史」「忠義」有傳;■〈火鼎〉繼之,當在十六年。
入國朝順治元年,知縣王國輔繼其任。
又按劉繼盛、王固統「白侯築城碑記」、劉宗祥「汪侯建立關廟碑記」,其題名皆稱舉人王■〈火鼎〉。
白碑在崇祯八年、汪碑在十六年秋,以此推知■〈火鼎〉官洧川在十六年後,無疑。
舉人盛世彥,官永嘉知縣,白碑亦題舉人;疑爾時盛亦未仕。
至汪碑列盛名鄉紳中,則已仕矣。
可知并非■〈火鼎〉已有官,但書其舉人也。
至「南疆繹史」、「南天痕」均稱■〈火鼎〉乙酉歸裡,更可據其官洧川及擢監軍道,必在癸未、甲申、乙酉三年中。
考「國史」「貳臣王之綱列傳」:福王時,史可法奏之綱鎮開封。
洧川開封屬,■〈火鼎〉是時宜在官無恙,可知。
順治二年,豫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