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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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一室熊熊,幾若欲放火者。

    然斯時該教師則門外有人、堂中有火,進退維榖,頗有戒心。

    幸一時傳言門将落下,衆始略為退開;而教師亦乘間逸出,伏于近地眺望。

    惟見火把往來不止,如尋覓光景。

    因想三十六着,走為上着;即乘夜疾行。

    比至天明,身亦困乏,目有小傷;走至最相近之衙門禀訴,官始着人保護,送回台灣。

    然彼處禮拜堂,則已為衆人毀壞矣。

     将軍文(煜)等奏台地後山急須耕懇請開舊禁折(正月二十七日京報) 福州将軍臣文煜、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臣沈葆桢跪奏:為台地後山急須耕墾,請開舊禁,以杜訛索而廣招徕;恭折馳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于十二月初一日業将南、北路開通及拟将琅橋、旗後等處布置各情形,奏明在案。

    因思全台後山,除番社外,無非礦土。

    迩者南北各路雖漸開通,而深榖荒埔、人迹罕到,有可耕之地而無入耕之民。

    草木叢雜,瘴霧下垂,兇番得以潛伏狙殺;縱辟蹊徑,終為畏途。

    久而不用,茅将塞之。

    日來招集墾戶,應者寥寥。

    蓋台灣地廣人稀,山前一帶雖經蕃息百有餘年,戶口尚未充牣。

    内地人民,向來不準偷渡;近雖文法稍弛,而開禁未有明文。

    地方官思設法招徕,每恐與例不合。

    今欲開山不先招墾,則路雖通而仍塞;欲招懇不先開禁,則民裹足而不前。

    臣等查舊例稱:台灣不準内地民人偷渡;拿獲偷渡船隻,将船戶等分别治罪、文武官該處、兵役治罪。

    又稱:如有充作客頭,在沿海地方引誘偷渡之人,為首者充軍,為從者杖一百、徒三年;互保之船戶及歇寓知情容隐者,杖一百、枷一個月;偷渡之人,杖八十,遞回原籍;文武失察者,分别該處。

    又内地商人置貨過台,由原籍給照;如不及回籍,則由廈防廳查明,取保給照。

    該廳濫給,降三級調用。

    又沿海村鎮有引誘客民過台數至三十人以上者,壯者新疆為奴、老者煙瘴充軍。

    又内地民人往台者,地方官盤驗出口;濫給者,分别次數罰俸、降調。

    又無照民人過台,失察之口岸官照人數分别降調,隐匿者革職。

    以上六條,皆嚴禁内地民人渡台之舊例也。

    又稱:凡民人私入番境者,杖一百;如在近番處所抽藤、釣鹿、伐木、采椶者,杖一百、徒三年。

    又台灣南勢、北勢一帶山口勒石外為番界;如有偷越運貨者,失察之專管官降調,該管上司罰俸一年。

    又台地民人不得與番民結親;違者離異治罪,地方官參處。

    從前已娶者,毋許往來番社;違者冶罪。

    以上三條,皆嚴禁台民私入番界之舊例也。

    際此開山伊始,招墾方興;臣等揆度時勢,合無仰懇天恩,将一切舊禁盡與開豁;以廣招徕,俾無瞻顧。

     嗣又據台灣道夏獻綸詳稱:『舊例,台灣鼓鑄鍋皿、農具之人,向須地方官舉充,由藩司給照;通台祗二十七家,名曰「鑄戶」,其鐵由内地漳州采買。

    私開、私販者,治罪。

    迩來海口通商,鐵斤載在「進口稅則」。

    昔杜内地之出,今自西洋而來,情形迥異。

    而不肖兵役人等往往向民間籍端訛索,該鑄戶亦恃官舉,任意把持;民甚苦之。

    又台灣竹竿,向因洋面不靖,恐大竹篷筏有關濟匪,因禁出口;以緻民間竹竿經過口岸,均需稽查。

    不知海船蒲布皆可為,并無需用竹。

    立之厲禁,徒為兵役留一索詐之端,民間多一受害之事;應請毋庸查禁』等因。

    臣等思當茲開辟後山,百凡以便民為急,不得不因時變通。

    合無再懇天恩,饬地方官将鐵、竹兩項悉弛舊禁,以斷胥役勒索之路,以濟闾閻日用之需。

     愚昧之見,是否有當?理合恭折由輪船内渡,付驿六百裡馳奏。

    伏乞皇上聖鑒,訓示遵行。

     再,臣葆桢拟于本月初四日馳赴琅橋察看形勢,随因感冒甚重,未能如期起行。

    俟調治稍痊,即當前往;謹以附陳。

    至此折系臣葆桢主稿,合并聲明。

    謹奏。

     奉旨已錄。

     大臣沈(葆桢)奏撫番招懇在在需人請饬調員來台片 沈葆桢等片: 再,開辟台後一帶,撫番招墾,在在需人。

    茲據營務處浙江候補道劉璈禀稱:『有候補工部員外郎陳一鶴,系浙江台州府臨海縣人;補用同知文炜,系湖南長沙府人;運同銜候選知縣李益林,系湖南嶽州府巴陵縣人。

    三員皆才具優良,躬耐勞苦;堪以相資為理等因。

    合無仰懇天恩,饬下浙江、湖南巡撫分别調令來台,以為指臂之助。

    伏乞皇上聖鑒訓示。

    謹奏。

     奉旨已錄。

     二月十九日(公曆三月二十六日——即禮拜五) 日本為琉球索還貢物 昨閱香港郵來各日報,知日本人于西字報中刊列一則:謂去年中東該和,中國曾以四十萬銀補償日國軍費,又以十萬銀撫恤琉球被難之家屬;則可見琉球實為日本之藩服,中國家不當受其方物。

    故去年琉球入貢之珍,日本近已移文于中國總理衙門,拟将索還雲雲。

     于是,中外新聞及華字日報各設難辨诘曰:琉球之服從我朝,曆有年所。

    凡遇彼國新君登極,必請我國冊封,以為榮幸;正不獨頻年之貢獻已也。

    此固自昔為昭,匪今伊始;豈日本近在東瀛而未之聞乎?若去歲台疆不靖,中國與以五十萬銀,原所以大度為公,不欲兩國軍民同罹鋒镝。

    此正息事甯人之意,與琉球之屬于何國,渺不相關!今日人不究其詳,而第據償銀一事,以為琉球即為己屬,毋乃以虛詞诳人乎!且查萬國律例,凡為自主之國,□□□□□屬,亦仍許其通問于他邦。

    近如安南與法蘭西通商,西貢一隅俨為法有,且已□有條約;而安南于中國仍複入貢,□□□□□法國有後言也。

    又如魯文尼亞,向本屬于土耳其,近複有數大國與立通商條約。

    故西班牙新君踐位,其國外部大臣□□□布告各邦,且以書直達于魯文尼亞。

    土國因即具書與西班牙诘難,而各國聞是事,亦俱以土國為非。

    蓋魯文尼亞既為自主之國,亦當聽其往來酬酢也。

    今琉球既與安南相同而又非如魯文尼亞久屬于土國,則其入貢中朝,日本且不當阻遏;而況來索取乎!且琉球與日本所立之條約究竟如何?各國亦未嘗目睹。

    日本既必欲争此,何勿将條約明白刊示,俾中外鹹使聞知乎!若僅以償銀一事據為口實,則何足以服人心也。

     以上皆香港報所論之大略,其曲直是非,幾于抉摘無遺。

    故節錄之,以供有心世道者覽焉。

     二月二十四日(公曆三月三十一日——即禮拜三) 論日本向中國索還琉球貢物事 前閱香港各報載有日本備文向總理衙門索還去歲琉球所貢方物一事,借口于總理衙門去歲該和之日,有琉球系為日本藩屬,中國不應受其貢獻等語。

    又雲系得之日本西字日報,但不知其确否。

    吾以為日本雖愚,似尚不至以婦孺行為施諸政事。

    第恐因訛傳訛,以緻有此笑話。

    若果屬實,則日本之行為真足以見笑四洲、诒羞百世,究竟與中國何損毫末哉! 夫天下之事,僅判兩端:曰義、曰利而已。

    以義言之,琉球之臣服于中國,不但本朝已也;惟至本朝,則愈效其恭順。

    其新王之即位,皆請錫命于本朝,且常遣其大臣子弟來國子監肄業。

    至于歲歲來庭、年年進貢,猶其後焉者也。

    其列為藩臣也,載在盟府,非系一朝一夕之事,故凡四州之人所共見、共聞者也。

    至于臣服日本,不知始于何時?惟彼二國己獨知之,而他人皆不知也。

    以利言之,琉球之歲貢與本朝之歲赉,真不愧厚往薄來矣。

    其貢使往還,舟車之費、衣服之錫,免其進出貨物之關鈔、厚其随從人役之供給;且彼國商民若有遭風之事,中國備舟賞物,送回其國:歲費實非淺鮮。

    琉球君民,豈不知中國待伊之恩德哉!即如生番殘害彼國難民,究與中國何涉!而猶賞給撫恤銀十萬兩。

    故去歲仍舊朝貢,皆由于彼國君臣深感恩德,甘心恭順;并非中國加以一兵、遺以一矢之所緻。

    彼日本者,即令妒忌其不應貢獻中國,但當禁其不令來貢,何得反向中國索還?又況禁其來貢,已非正理哉!吾想日本雖愚,亦斷不至出此下策也。

     夫古今小國間于兩大者,如春秋之鄭、戰國之滕、宋之西夏以及今之安南各國,無不于兩大各盡「事大」之禮;而大國亦無〔不〕大度包容,以盡「字小」之道。

    未聞其有互相妒忌,不令其盡「事大」之禮者。

    今琉球介于中、東,所幸者中國量包天地,不與日本相同耳。

    若彼此互相妒忌,日本不令其貢獻中國、中國又不令其貢獻日本,則琉球豈不狼狽哉!是豈大國「字小」之道乎?故日本果有此舉,夫豈堂堂大國之所為,直婦人孺子之所行耳。

    常見鄉村之間彼此同居,當其和好之時,而彼此孺子互相贈送物子其母;及一旦少有嫌隙,則彼此之母互相索還,反令孺子大有難處之境。

    在婦人之見,以為非如此不足以明恩怨;而在有識者見之,不值一笑。

    今日本之行為,何以異是!故吾謂日本雖愚,斷不出此下策。

    其西字日報之所胪列者,大抵出于無知小民故作此不經之語以自鳴得意,斷非出于朝廷之志。

    西字報因訛傳訛,姑存其說以供世人之一笑而已。

     雖然,此事實足見笑四洲、贻羞百世。

    日本君臣聞之,何不令其更正,庶免為朝廷羞、供鄰邦之笑也可!。

     三月初一日(公曆四月初六日——即禮拜二) 台灣近日情形 台郡生番自戕殺官軍後,其崖略曾節經登報。

    茲悉沈幼丹中丞聞是信後,已拟移節台疆,督辦一切。

    并聞前次官軍之被害者,其實數共九十餘人;蓋尚有許多官軍見勢不佳,便避匿于深林幽榖中,随後陸續而歸營也。

    惟王副戎開俊竟死于是役,人共惜之! 現聞有羅軍門、張鎮戎已提勁旅而去,又于二月初四日遣「濟安」輪船載淮勇三百名前往,以圖剪滅醜類。

    又聞「淩風」輪船曾赴台灣之極南境有所謂「龜仔律社」者,其社右有地名「大樹房」,經西人相度地勢,将于貓鼻角、水泉莊兩處建設燈樓。

    又在澎湖之口有小島曰「魚洲」,亦拟建造塔燈:俾往來火船于黑夜中不至壞事。

    此誠洋面之極要務也。

     第想台灣生番,去年已為日本人所誅殺,其村社屋廬半遭焚毀;我國家既不忍其屠戮,特遣退日師。

    在生番果稍有人心,方□環向軍門泥首志感;乃轉以德為怨,□抗天戈。

    則即萃以精兵,殄滅殆盡,亦固其所。

    但生番究屬蠢愚,從未沐以教化;則此日似當剿撫兼施,俾優焉遊焉而逐漸知感,亦不失寬大之恩也。

    故知握大權者,當已思之爛熟矣。

     華民欲徙入台灣 西報論朝廷弛華人赴台之前禁,謂曰:福建、汕頭、廈門三處共有二千家,現皆乘禁弛而預備渡海覓業于該島雲。

     三月初二日(公曆四月初七日——即禮拜三) 福州消息 閩撫王中丞聞生番戕害官軍,現将移節赴台雲。

    又以百姓毀壞電線事,故某縣知縣已率兵三千将圖查辦也。

     三月初四日(公曆四月初九日——即禮拜五) 東洋雜事(一則) 日本新報雲:日王已傳令琉球之官,命即來京,俾面詢入貢中國之事。

     三月初九日(公曆四月十四日——即禮拜三) 閩督李(鶴年)奏遴員對調知縣折(二月二十六日京報) 頭品頂戴閩浙總督臣李鶴年、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遴員對調知縣,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台灣遠隔重洋,鳳山為台南要地,民番雜處;現辦辟地撫番等事,尤非幹練之才,難資得力。

    本任鳳山縣知縣嚴成儀,人甚謹饬;惟才具稍欠開展,于措置洋務非宜。

    據台灣道查明,禀請于内地中簡知縣酌量對調。

    臣等查準補鳳山縣知縣嚴成儀人地既不相宜,自應遴員對調,以期得力。

    随督同藩、臬兩司于内地各縣内逐加遴選,非現居要缺,即人地未宜。

    惟查有本任武平縣知縣鄧嘉繩,年四十三歲,江蘇江甯縣人;由附貢生,報捐訓導,改獎中書科中書銜。

    在貴州軍營出力保奏,奉上谕:『鄧嘉繩,着以知縣遇缺即選。

    欽此』;選授武平縣知縣。

    同治十年四月到任,曆俸已滿三年,調署泰甯縣,現署福鼎縣事。

    該員年強才裕,辦事勤能;以之請補鳳山縣要缺,實屬人地相宜。

    所遺武平縣,本系簡缺、又隸内地,較為易治。

    查本任鳳山縣知縣嚴成儀,年三十六歲,湖南龍陽縣增生。

    鹹豐丁巳,并補行壬子、己卯科本省鄉試,中式舉人。

    同治乙醜科會試,中式進士;奉旨以知縣即用,簽掣福建。

    同治五年三月到省,委署嘉義縣,準補鳳山縣;八年七月到任,九年八月卸事。

    該員持躬謹饬,年力富強;以之調補武平縣知縣,亦屬人缺相宜。

    惟鳳山縣系煩難中缺、武平縣系無守簡缺,互相對調,與例稍有未符。

    第海外要缺,現當因地擇人,相應據實聲明。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以本任武平縣知縣鄧嘉繩調補鳳山縣知縣;所遺武平縣缺,即以本任鳳山縣知縣嚴成儀對調。

    似此一轉移間,于地方均有裨益。

    加蒙俞允,該員鄧嘉繩、嚴成儀俱系現任知縣互相對調,銜缺相當;毋庸送部引見,并免核計參罰。

     據藩、臬兩司會詳前來,謹合詞恭折具奏,伏乞皇上聖鑒,敕部核覆施行。

    謹奏。

     奉旨:『吏部該奏。

    欽此』。

     三月十二日(公曆四月十七日——即禮拜六) 生番拒敵官軍情形 福州新報述曰:中國官兵現駐一處,即與台灣府相近者;經再有與番人交鋒之事,雖無敗績之聞,然官兵亦仍坐不利雲雲,此外,則無佳音焉。

     夫生番為人,素稱愚蠢;而所特奇者,如本館前所說該番之兵器轉較善于華兵所執者是也。

    乃敵人手執後門開之精鎗,又輾轉于所熟遊之重山深榖,伏于茂林密菁之中;則其為敵固亦不可藐視者,已可見矣。

    但前此日本人告捷奏功,似無難事;則我兵想亦不緻棘手也。

    而吾所特有問者:生番僻處岩穴中,究從何處而得此等精良之鎗乎?得非日本人于甫出國時所授與者,以緻有此遺難欤?故今華兵如欲取勝,莫要于密防其出入,不使西鎗及彈藥漏入番境之内,庶幾乎其可盼成功也! 三月十六日(公曆四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三) 谕旨(三月初四日京報) 奉上谕:『沈葆桢等奏:「請将陣亡之遊擊優恤,并賜谥、建祠」等語。

    副将銜盡先參将、浙江溫州右營遊擊王開俊,在福建台灣地方剿辦土匪,甚為出力。

    本年正月間,帶隊搜捕獅頭社番,遇伏陣亡;深堪憫恻!王開俊,着照副将例從優該恤,并加恩予谥,準于台南建立專祠。

    随同陣亡之花翎都司銜盡先守備周占魁、藍翎盡先守備楊舉秀、盡先千總楊占魁及勇丁九十三名,均着交部從優該恤,一并附祀,以慰忠魂。

    欽此』 三月十七日(公曆四月二十二日——即禮拜四) 台灣消息 前閱邸抄,知為生番所害之參戎王公開俊等,已由沈幼丹欽使具奏,仰邀恤典在案。

    昨得廈門郵來信息,知王公遇伏時,其部下帶兵官李長興者,曾先經率隊過去。

    比聞生番從山島截擊,李竟不敢回援,匆匆遁走;以緻王公遇害。

    此事已聞之上憲,故現經審實,遂正典刑。

    又有一軍士某,隸張協戎部下;曾私盜營中軍器售與生番,以緻生番得猖獗若是。

    現亦一并察出,同置諸法雲。

     又福州來信,謂近來官軍與生番交戰,官軍勢頗不利。

    惟兵士之死于是役者,則尚未詳核其數耳。

     三月十八日(公曆四月二十三日——即禮拜五) 武弁畏怯正法 得廈門郵來信息:知武員李長興在法場正法。

    先是,官兵約五百人中台灣番人之伏,死傷幾百人;管帶之員王開俊,率兵禦敵,奮勇可嘉!本館經已列諸報内。

    該員身受重傷,仍然手依從人督率兵勇□擊,不稍退卻。

    既殺傷番人多名,便卒遭陣亡之慘。

    然除該員左右數人外,餘皆望風而鳥獸散,甚屬遺恥于軍中。

    茲知李長興為該隊之副領官,坐罪正法,則固與各兵士逃走者也。

    夫以心懷畏怯、率衆潰散,至坐極刑,固為至嚴;但軍例如是,不可恕也。

    此人,吾亦不之為憐矣。

    凡軍中打仗,全賴奔命者之勇;彼既無行軍之膽量,則何為徼幸圖功,貪食國家之俸饷乎!當時長興不逃,則衆兵士大約亦不敢奔潰,而開俊或可得以免戕;即番人亦不能藉此以大增銳氣也。

    顧開俊雖勇,則既令從兵慘戮番人,而不能自護其身以免于死;吾仍然不之憐也。

    想其被殺以為好殺之報,亦可也。

    是役,終為遺大辱;于軍事之不可霎灑能不再犯此禍,則庶幾矣。

     此事于昨報曾經略述,今因廈門遞來之信息更詳,故再錄之。

     三月二十二日(公曆四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二) 台灣消息 香港西報雲:近得台灣之信,知中國家欲懲服生番似甚棘手,現又從福州調兵前去。

    沈幼丹欽使業已回省,閩撫王中丞于初五日移節抵台;蓋因沈欽使奏準閩撫宜移駐台疆故也。

    初四日,中國「濟安」炮船載兵三百名到台防禦雲。

     三月二十五日(公曆四月三十日——即禮拜五) 論台灣近事 前閱邸抄載有沈欽使請獎去歲台防文武員弁一疏,未幾而生番複有戕殺遊擊王開俊等官兵之事,沈公又為之請恤。

    于是道路之間,啧有煩言矣。

     說者謂去歲日本侵犯台灣之舉已及半年,而中國籌饷調兵費用巨萬,卒之未發一矢、未用一兵,仍歸于該和;猶得曰兵端一開,恐禍無已,不如不戰之為是。

    然在台員弁兵勇空耗饷糈,并無寸績;而沈公為請獎叙,亦未免少過耳。

    嗣後在台員弁經公奏獎,有當加意奮勉,妥辦善後;乃公離台未久,而竟釀成生番戕殺官兵之案!夫生番尚未歸化,其殘殺之性未除,官兵豈不知之!何以輕身冒險徑入豺虎之鄉,以緻兵為所害!及統大隊以往,生番丁壯既已逃出,僅留老幼婦女;官兵拏獲之後,應交地方文官審明辦理。

    乃計不出此,殺其婦女、焚其房屋,安知所當之婦女、房屋,果屬戕害官兵之家屬、産業耶,抑非戕害官兵之家屬、産業耶?業已不分皂白,妄肆焚殺;則生番之仇我必深!又毫不加計算,冒險深入,自當嚴整隊伍、緩步以行,如俗所謂刀出鞘、弓上弦者,成可免禍。

    又況兵法有雲:無事如臨大敵;豈臨事而反可疏忽!今觀各報及台入所述,均似未免過于輕玩;豈有身入險地而可以玩忽如此乎!故臨陣畏葸而逃回者,可誅;其臨陣而藐視敵人者,亦在速死之列也。

    且日本去歲之攻生番也,兵精器良,人人有敢死之心、無求生之意,猶複整隊而進,不敢少形輕略;諸事均假仁義,買地為營、購物供用,必加其值以與之。

    除兩陣交兵殺人外,不敢妄殺一人;尚且半年之久,不敢冒險輕人:豈非前車之鑒耶?乃日人退後,官兵接辦諸事仿照日人,猶恐一時難伏其心;況反其道以行之乎!昔諸葛武侯之攻南蠻,問于馬谡;谡曰:『攻心為上』。

    武侯從之,以定南方。

    今王開俊等之所為,不但不能上師諸葛,而且不能下效日人;又何怪乎全軍覆沒也!倘使開俊等在台不令兵勇輕出,何至召殺兵勇之禍!既而大隊進剿,不複輕肆焚殺,而并如對大敵,嚴隊進攻,不敢藐視一切;何緻召全軍覆沒之禍!故說者謂沈公至台,查勘明白,不該其罪已幸矣;複為請恤,未免少過耶。

     今者,王中丞移節駐台,與沈公同辦善後諸務。

    惟望反前所行,攻心為上;則生番之歸化,固可拭目以俟也。

    不然,徒欲藉力兵勇妄肆誅戮,吾恐有決川禦水、用油滅火之患矣! 本館去台數千裡,諸事盡系得之傳聞;其中恐有所見、所聞、所傳聞各有異辭之處,故不敢決其是非。

    但既有所聞,釆列于報,以呈王、沈二公之覽,未必無刍荛之小助也。

    未識二公以為何如? 四月初四日(公曆五月初八日——即禮拜六) 大臣沈(葆桢)奏遊擊剿番陣亡籲請加恩予谥建祠片(三月二十日京報) 沈葆桢等片: 再,管帶「福靖」左營、溫州右營遊擊王開俊,本年正月初八日以入剿獅頭社番,遇伏陣亡。

    所有情形,經臣等奏明在案。

     該遊擊任事勇往,血性過人;久曆戎行,勳績卓著。

    上年剿辦彰化土匪,甚為出力。

    倭事方殷之時,尤能密籌布置,深合機宜。

    此次以兇番疊擾居民,奮不顧身;雖深入捐軀,而所誅番目、番衆亦複不少。

    忠骸至今尚未尋獲,聞者無不恻然!上年經臣等會折奏保,以參将盡先補用,并加副将銜。

    合無仰懇天恩,将浙江溫州右營遊擊王開俊照副将例從優該恤;并請加恩予谥,于台南準建專祠。

    其随同陣亡之哨長花翎都司銜盡先守備周占魁、藍翎盡先守備楊舉秀、盡先千總楊占魁及勇丁九十三名,并懇交部從優該恤祔祀,以慰忠魂。

     謹附片陳明,伏乞聖鑒訓示!謹奏。

     奉旨已錄。

     四月初六日(公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