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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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乃警報一傳,而武士之丕責始啟;由逸驅勞、易安為危,務須勤王;而能忘死冒險而不顧身,斷不可仍耽安逸而懾大任也。

    此養兵于無事日者,一旦有事,而闾閻□無不仰望于武士也。

    見敵而直前、甯死而不退,此兵将之金科玉律也。

    果能如是,則黎庶皆無慮矣。

    昔者,英與法在海面交戰,英水師提督名「納孫」者為百戰百勝之将也,于水師内在自所駕戰船高懸一旗,大書曰「英國所望于水師之兵将,忘死以勤王而已」。

    此一語也,武士之責皆包括于其内。

    英兵至今,舉以為法。

    惟願各水師,亦皆當遵以為制也。

    本館興言及此,蓋因人言福建各水師船人不争先而思後也。

    籲!是言也,吾亦不肯盡信矣。

     今中國、日本兩國釁隙已開,有三月矣。

    日本人既終不聽理撤兵,則決戰之言,似不日當下也。

    茲闾閻所望于握權諸大臣者,務須認真奉公從事。

     餘嘗見中國軍事,往往以虛為實,成為積習。

    此待亂民無精器者,雖掩飾以行軍,尚可取勝;乃與勁敵相支,而以是道從事,則恐取不利矣!福建先得信時,上官欲令少煤之兵船以出海;此雖小事也,亦以見大事之一斑。

    夫兵船無煤,不啻将此船付之風波、投之敵國而已。

    該船官本各有防衛自船之責,如有後失,罪不可辭;乃上官不足其煤,是亦上官之咎也。

    又如天津解來之二炮,原系西人所造成;以不愛惜管照,均多敝壞,不合于用。

    于此,則雖有良炮之名,實反不如他炮也。

    且聞福建所調之兵,多屬舊制、用舊器者;即所有洋器,亦多已敝爛矣。

    所願于上官者,須知精器若不善收,不複成其為精,惟剩有精式而亡其精用也。

    聞日本兵皆稱精兵,今欲以舊制之兵相敵,恐徒然也。

    夫冗兵之與精兵,其費饷同一也;與其多調冗兵,何如選調精兵乎!今台灣一事,系通國大事也;國中不拘何處,若有精兵而即宜調用也。

    福建一省精兵既鮮,而天津李伯相之兵,聞其精銳甲于天下;閩浙總督何妨奏調!何以津門調兵之信,至今猶未聞乎?前雖傳有調兵之說,然調兵必須用火船;置船之音,亦至今未聞矣。

     本館于上年将鳳凰山教習外國軍法營壘撤去一事,曾論其非,且陳說華兵不笃心以習學;當時已見惡于華官。

    今又論及台灣各事,更不必言。

    然本館素性愚忠,凡有益于中國政治者,苟有所見,無不直陳;縱人言不恤也。

    惟望中國摻局者,亦以本館之心為心,共相勉勵而益勉勵焉可爾,勿緻贻笑于敵人也!今兵事未啟,而尚可補救;若俟被挫,則已為遲矣。

     至于日本之兵雖稱為極精,而亦多虛隙之處;是在當敵者有以乘其敝而制其勝耳。

    昔年普、法之戰,是其前鑒矣。

    願當大局者少采刍荛! 台灣近日消息 西人頃得台境郵信雲:台灣現有土番七社,已為日本所攻下。

    土番傾心輸服,誓不敢貳,為「此後南人不複反矣」;且踴躍詣營請于日本統帥大員,願為鄉導。

    惟言語啁啾,不甚可辨,而有漢人為之通事;其意若曰:倘日本懸軍深入,則各社之人無不倒戈棄甲,率衆歸誠;箪食壺漿,以迓日軍之至。

    現在沿海所居之生番,悉已與日本通聞問、結和好;請備前驅,執戈為日軍先。

    惟牡丹社番尚倔強其間,負固不服耳。

    且日本兵威亦盛也,艨艟巨艦前後調至者,絡繹不絕于道;幾于舳舻蔽海,舸艦迷津。

    初九日辰正,有火船駛至——一曰「涉士北」、一曰「爹厘打」,泊于台南海口;又有「毛新根」戰舶,不知從何處來。

    共計日本兵舶,凡有七艘。

    台南現有中國兵船二,泊近于「涉士比」船之旁;托言巡閱,實無所動靜也。

    英國兵舶之舟帥前往見日本統兵官西鄉,賀其抵台。

    後台飓無驚,風濤克靖。

    火管風輪,不虞險浪;飙馳電邁,鹹慶安瀾:實行軍之一樂也。

    日本兵弁度都玖,素的武備聞;統兵登岸,施放槍炮,有若雷轟霆震。

    土番聞之,如駭獸驚禽,半竄伏于叢林密箐中。

    駐兵之地,有海灣,形如半月;兩灣相對,海波不興。

    日本兵船,多泊其中。

    日本水陸兵士雄壯威猛,皆以急于一戰而後快;結營山麓間,軍威整肅,刁鬥嚴明。

    初十日,有中國之郵遞書信者由台灣至廈門言:日本第十九營之兵分為左、右兩翼,無不力博猛虎、氣吞全牛,跳蕩拍張,作餘勇可賈狀;皆曰:『不翦滅土番,不朝食矣。

    可殺而不辱,志士之心也;有進而無退,行軍之律也』。

    聽其所言,殊令人可驚可愕。

    日本現拟進攻牡丹社;以土番散漫之衆而禦日本紀律之師,恐不旬日間,牡丹社之地必為日本所據矣。

    聞日本兵士所經之地,所有屋廬悉付一炬;沿海居民,蹂躏幾無完宇。

    其未遭殘破者,日本皆令其供給糗糧扉屦以重困之。

     頃又得廈門消息雲:有英國兵船「呵列由」,探察台灣而回。

    言日本已占台灣之東隅,盡驅生番入深山中。

    海濱境宇廣斥、土壤膏腴,可以屯田列戍、設官駐防,置守衛、築炮台,藉以招徕商賈。

    日本自此,可以為久居計。

    至我中國欲令其一旦撤師,恐未能也;則勢必出于戰耳。

    至生番所居,類皆崇山峻嶺、巉岩峭壁,與平地相隔絕。

    若其不複來擾,則日本亦可以度外置之也。

    生番雖自食其力,長于耕播;而日用所需,半多仰給于台民。

    今為日本守其巢穴、絕其門戶,則不能與漢人通市,恐其勢亦不能久耳。

    至于我國兵舶,一切無不具備。

    俟戰書朝下,而兵事夕興;特未知朝廷意旨何如耳! 嗚呼!日本侵我土疆、戕我黎庶,輕藐我官吏、蕩搖我邊圉;陰謀詭算,圖逞其私。

    此薄海臣民,無不痛心而扼腕也!說者謂八閩遠在南峤,與京師相隔數千餘裡;疏牍往來,動需時日。

    簡将調師,非易集事。

    封疆大臣,例可以保境而衛民,一戰而驅之,未為不可。

    不知此說也,志雖勇矣,而實未免鹵莽以從事也。

    日本所恃者有四:鐵甲之堅也,火器之利也,戰士之猛也,謀主之計深而慮密也。

    一擊不中,豈不為自挫其鋒;而執法之吏,已握刀筆而随其後矣。

    說者謂必待朝命之下以定行止,則民人已為其所摧殘、土地已為其所侵據,彼得以轉客而為主、轉勞而為逸;事機坐失、悔等噬臍。

    不知彼所占者,僅海濱片土耳,曠地荒蕪,人煙絕迹;而我台境之一郡四邑固自若也。

    即生番之懾,亦不過迫于一時耳;一旦我軍雲集霧沛,刻期驅除,彼必為我聲援,互成犄角。

    彼攻其内,我攻其外,靡不蹶矣。

    故我緩之者,正以厚其毒也。

    此即兵法「姑以驕之」一法欤(選錄五月十四日「循環日報」)! 五月二十八日(公曆七月十一日——即禮拜六) 東人在鎮江窺伺 京口來函雲: 噫籲!人情之少見多怪,見駱駝而誤為馬腫背者,天下固同一轍哉!茲請以一端言之,殊足令人增噱也。

    本埠僻處江濱,惟保子口免厘一事,其外則鮮有聞問以動衆議;此各處人民所早知也。

    乃日前忽有東洋好漢兩人,徐行于江岸之上。

    鎮江諸人心内,早惟有台灣一役;所以見東洋人來,群以為必與此役相系也。

    于是皆屬目于二人,幾有看殺衛玠之象;俱走相告曰:『彼将窺視此土地乎?不然,何左顧而右盼也』。

    或又曰:『抑将窺視我沿江之炮台乎』?衆論紛紛,人皆惶恐。

    卒而揚言曰:『東人本舊聞「揚州為富饒之地」,垂涎已久。

    今二人之來,大抵欲測探場州之進步,以為後圖之助耳』。

    斯言既出,各人益輾轉傳播;即領事官才高識遠,亦覺娓娓動聽,實獲我心。

    相傳領事即振筆疾書,移文于常鎮道憲。

    其書中作何言語,未得知悉,然大略如左也: 為急要照會事。

    探得茲有東洋二人潛來鎮江,手執畫圖小書數冊并鉛筆多枝,皆系英國幹白蘭省之著名鉛筆也。

    又傳聞有鐵甲船一大艘,伏泊于口外。

    因請貴道即移書于總制局之西人馬君,囑其即将一切水雷暗伏于各要隘;水雷内之機關,務須整備妥貼,俾得随意燃轟。

    又請以煙一袋,即遞于蒙古老将軍,以奮其心,而策其力。

    再請詳明兩江督憲大人:于此危急之時,須先靜鎮其心,勿為所亂。

    總以必救此國為要也。

    蓋永遠防備奸宄,西人不便乘隙抗倒厘金一舉,于此大相系也。

    本領事所為,貴須諸事平安,欲度日如順流以下;故積成各習,不如不更改為美也。

     道憲接閱此書後,神色張惶,手足幾不知所措。

    迨稍平,始下令将城下所尚存之木炮一尊即行整頓,權以示威。

    正在匆遽之間,驚見東洋二人已搶步而入衙内;既無扈從,身上亦不佩軍器。

    然道憲素悉東人勇而且悍,不測其是何意旨,汗方涔涔下如雨;不圖東人隻遞書一封。

    道憲迅即拆閱,則始知東洋二人不過至鎮江作遊目賞心計,無他意也。

    其所攜之書,系上海沈道憲之薦書耳。

    由是,人心始定。

    茲聞木炮,于此後大憲仍議定無庸急急整頓矣。

     按此書系通聞館西友于興會淋漓時所撰,閱者毋為之噴飯否! 塗人誕言 通聞館新報今述及兩事,謂系得諸浦灘上行人所傳也。

    其一,則謂招商輪船局現議出銀□萬兩,欲全購某洋行中所往返于長江之各火船,以圖壟斷。

    其一,則謂東洋人之在台灣者欲向中國索銀十兆,始肯撤兵歸國;且另須中國請罪焉。

    顧此二者,皆道聽塗說之辭,閱者姑置之可也。

     台灣番社風俗考(之三) 彰化縣中,更有水連沙二十五社,亦皆熟番也;而其風景迥異于諸番。

    水連沙雖在山中,實輸貢賦。

    其地四面高山,山外溪流包絡。

    自山口入為潭,廣可七、八裡,曲屈如環;圍二十餘裡,水深多魚。

    中突起一嶼,番人皆繞居嶼上,非舟莫即;番社形勢,無出其右。

    自柴裡社轉小徑,過鬥六門崎岖而入,阻大溪三重,水深險,無橋梁,老藤橫跨溪上,往返從藤上行。

    外人至,即股栗不敢前;番人慣行,不怖也。

    其番善織罽毯,渲染五色狗毛,雜樹皮為之;陸離如錯錦,質亦細密。

    西方人多欲購之,常不可得。

    番婦亦白晢妍好,能勤稼穑,人皆饒裕。

    番屋,皆空其頂;頂為屋,則社有火災。

    岸草蔓延,繞岸架竹木浮水上,藉草承土以種稻,謂之「浮田」。

    隔岸欲詣社者,必舉火為号;社番劃「蟒甲」以渡。

    嶼中圓淨開爽,青嶂白波,雲水飛動,海外别一洞天。

    水沙連過湖,半日至加老望埔,一日至貓裡眉;其餘至諸社,皆一日程。

    惟至崇爻社,則必過大山數重,四日夜可抵。

    其境路極崎岖,坑塹險阻,難于跋踄;若陰雨水漲,更難計程。

    由淡水從山後行,路稍不易。

    番人依山結廬;所屬二十餘社,層巒疊嶂,峭壁巉岩,路徑之仄,劣能容趾。

    惟南北兩澗,沿岸堪往來外,通鬥六門、竹腳寮,乃各社總路隘口;通事築室以居焉。

    二十五社,分為南港、北港。

    南港之番,居近漢人,尚知有法;北港之番,與悠武乃等社野番接壤,最為兇頑。

    通事另築寮為加老望埔,撥社丁,置煙、布、糖、鹽諸物以濟土番之用;售其鹿肉、皮、筋等項,資課饷。

    每年五月吊社、七日進社,共計十閱月可以交易、完課;過此,則雨多草茂,番無至者。

    昔時,水連沙各社乘亂,殺通事以叛。

    邑令多方招徕,示以兵威火炮,賞以煙、布、銀牌。

    久之,始就撫雲。

     番人築室曰「濃密」。

    架竹為梁,鑿松石片為牆(松石者,内山所出;鑿之成片);上以石片代瓦,亦用以鋪地,遠望如生成石室。

    比屋相連,有同郡地街衢;與外社迥殊。

    男女未婚嫁,另起小屋曰「籠仔」、曰「公廨」;女住籠仔、男住公廨。

     内山多麥、豆,少米榖。

    芋薯,則掘地為穴,積薪燃火,置芋灰中,仍複以土;饑則出而食之。

    黍米為酒;會飲,與别社同。

    醢為醢,俟有臭味,乃食。

    凡物生食居多,惟鹽取給于外。

     衣用鹿皮、樹皮,橫聯于身,無袖;間有着布衫者。

    捕鹿時,以鹿皮圍身,皮帽、皮鞋,馳逐荊棘中。

    番婦衣自織達戈紋,項懸青紅米珠,亦如漢人裝束。

    收粟時,則通社歡飲,朝夕歌唱,名曰「做田」;攜手環跳,進退低昂惟意所适。

     耕種,用小鋤、短刀掘地而種。

    行則貨物貯皮囊,戴于頭上。

    炊,用木扣以代铛。

     婚姻,亦由男女相悅,不待父母媒約,以嘴琴挑之;相從,遂擁衆挾女以去,勢同攘敵。

    後乃以刀斧、釜铛之屬為聘,女以雞、豚、番布酬之。

    通社群聚歡飲,與外社男贅女家不同。

    夫婦離異,女将原聘歸還,聽其再适。

    北港女将嫁,兩頤用針刺如網巾紋;不刺,則男不娶。

     凡遇父母、兄弟、夫婦之喪,頭裹帛布,号哭;十日不言、不笑、不履門外。

    葬用石版四片,築四方穴;屈曲屍膝,坐埋于中。

    其上,蓋以石版而覆以土(選錄香港五月十六日「循環日報」)。

     五月三十日(公曆七月十三日——即禮拜一) 論日本侵犯台灣事 日本之侵犯台灣也,說者曰:此輕中國之柔弱也;或又曰:此日本之欲竊踞台灣也。

    餘則以為:其迹似而其實非也。

    此一役也,其殆殷憂以啟聖與孟子有言:「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

    今日者中國之勢,内而老成碩德、正士端人,羅列朝右、充滿封疆;則法家拂士已有之矣。

    外而歐洲各國日敦睦和、高麗諸邦日效恭順;則敵國外患尚無也。

    茲則日本無故稱兵,犯我疆場;殆孟子所謂「敵國外患」與?豈非皇天眷佑我大清、玉成我皇帝,以輔之為中興之聖主乎? 夫我國家龍興,一統中夏,至今二百三十餘年矣;其間聖聖相承,均尚仁慈,不言強武,其敝往往流于寬柔。

    故每遇無道之事,不欲急行報之;總期其人自侮,不複犯我王章。

    無論接待他國則然,即駕禦本國亦複如此;以緻有「發逆」等之變也。

    然發、撚、苗、回之變擾及天下,而未及二十年均已戡定,豈非仁聖之德格天者久、入人者深與今雖各省複見升平,我皇帝與在朝諸元老總以民間瘡痍未複,務求與民休息;仍以仁慈款馭中外,不欲以富國強兵之事擾及下民。

    法制之善,自來有國者莫能與京矣。

    第恐相沿日久,仍然過于寬柔,遂至柔弱不振;故天誘日本之衷,擾我台灣,正所以提撕警覺我中國君臣,謂文德武功之不可偏廢也。

    此彗星所以呈象于上,而日本所以構兵于下也。

    我皇帝終以仁慈存心、寬柔為教,故雖日本之犯邊,中外皆言其無禮;而我皇帝仍不忍令兩國黎庶無辜而死于兵戎,猶欲日本悔禍、撤兵回國,庶可以不戰而屈人兵,故至今尚未下用兵之诏也。

    不然,以中國之兵力,無論區區日本犯台之兵,可以誅之靡有孑遺;若命将出師,即日本一國亦可以滅之朝食矣,又況中外各國無不知曲在日本哉!然我皇帝不欲以此而耀武,遂生富強之念;但時會所趨,有迫之不得不然者。

    前以民變之故,遂緻中國改用泰西槍炮,兼習其兵法;今以日本之故,又将迫中國改用泰西輪船以從戎事,且将制造電線以傳音、水雷以禦侮。

    自今以往,如開礦、采煤、冶鐵、制造、鼓鑄與夫一切格緻有用之學,無不迫之以效法者,非好骛新奇也,海禁一開,不如此不足以禦敵國外患也。

    蓋天運循環,其勢有不得不然也。

    雖然,即令中國取法泰西,亦但取其可效者效之,其不必效者斷不效也。

    萬不至如日本盡廢先王、先聖之道,無不效法泰西;今且用西人、購西器先犯聲明文物之上國以逞其窮兵黩武之欲,不亦值乎! 語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又曰:「佳兵者必亡」。

    日本内憂尚未盡除,而反欲為上國之外患,此真令人不能解也!吾故曰:日本之侵犯台灣也,實天之所以厚日本之毒而玉成我中國也。

     橫濱報論台灣事 台灣之事,近未複得新聞,想東兵近日無複有大動靜也。

    惟前悉福建西字報雲:華兵自廣東、廈門二處,陸續調遣而至;觀于近勢,兩國之交戰而不能久延矣。

    自長崎,則複聞又有東船載兵饷、器械出海,前往台灣;其繼之而行者,有兩船焉。

     橫濱西字報論台灣事雲:東人素性喜新厭故,不耐恒久;今台灣将士多有作回國狀,如已厭倦其事者。

    然台灣生番之地俱荒墟僻壤,非有恒心以開辟,則亦無所資用于國。

    而承任鎮守者久,以其不甚利便,不及安居己國之樂焉;所以東人雖盤踞其地,想将厭而自棄,無待中國與問焉否也! 橫濱西報所論如是;然則橫濱報于此役先後之論,究竟未得東人之實意也。

     中國兵船之數 日前本館胪列日本兵船之數;茲将上海目所親睹上海制造局新造兵船六号,詳細開列。

    至耳聞閩省本國自造兵船十六号及廣省購買西國所造兵船十餘号,僅列其數;不敢強言其詳也。

     今将滬局自造兵船六号,詳列于後:第五号,螺輪兵船。

    長二百七十六尺、闊四十五尺,深四十尺;實馬力一千八百匹,每點鐘行中裡四十裡。

    「克虜伯」一百四十磅彈之鋼炮一尊、八十磅彈之鋼炮三尊、四十磅彈之鋼炮十六尊;可載水師五百名。

    兼有後裝藥洋槍,其數足敷水師之用。

    第四号,螺輪兵船。

    長二百零九尺、闊三十四尺半,深二十六尺;實馬力六百匹,每點鐘行三十裡。

    「克虜伯」八十磅彈之鋼炮一尊、四十磅彈之鋼炮一尊、二十四磅彈之鋼炮八尊;可容水師三百名。

    有前裝藥、後裝藥二種洋槍,足敷水師之用。

    第三号,螺輪兵船。

    長一百六十八尺、闊二十七尺四寸,深十六尺;實馬力四百三十匹,每點鐘行三十五裡。

    「克虜伯」四十磅彈之鋼炮一尊、「胡裡知」六十磅彈之熟鐵炮一尊、二十四磅彈之鋼炮六尊;可容水師一百六十名。

    有後裝藥、前裝藥兩種洋槍足用。

    第二号,螺輪兵船。

    長一百八十七尺、闊二十七尺七寸,深十六尺;實馬力四百二十五匹,每點鐘行三十八裡。

    四十磅彈之鋼炮一尊、二十四磅彈之□炮一尊、八十磅彈之鋼炮一尊;可容水師二百名。

    亦有前裝藥、後裝藥洋槍足用。

    第一号,明輪兵船。

    長一百七十六尺、闊二十七尺,深十六尺;實馬力四百匹,每點鐘行三十五裡。

    鋼炮二尊、銅炮六尊;可容水師一百八十名。

    第六号,兵船。

    大小及炮位、器械、水師、均與第五号同。

    以上兵船六号,俱未延請西人,全系華人行駛。

    于放炮、列陳之法,久已操練精熟;聽侯調遣,皆可出海交戰,足稱雄壯。

     至福建所造之兵船,共有十六号。

    其大小約與滬局二、四兩号相若;炮位俱系英國鋼炮,亦皆華人行駛。

    尚有廣省輪船十餘号購買于西國者,素系捕盜、護商所用。

    其槍炮、兵勇俱皆齊備,亦稱精熟。

     中國輪船共計三十餘号,雖不能大張兵威,亦均可用禦外侮;較諸西國雖無奇,比諸日本似少優。

    所可喜者,數年前各處用兵之名将林立,皆是曆練既久,忠勇可用者。

    現任沖要者固多,而退居林下者更屬不少;素系身經百戰、氣雄萬夫之輩,正在閑居無事,設有外患,無不欲藉此奮發也。

    且聞上海、甯波、台州附近各處尚有數萬人,均系「發逆」肆擾時召募為水陸之勇,經西人所訓練并管帶者;皆能步伐整齊、技藝精熟,身經百戰,勇往直前。

    倘複召募為勇,萬人可以立集。

    至各船所用鋼炮及熟鐵炮,皆能打穿鐵甲之船;各戰船雖無鐵甲,然木料堅固,亦頗可供戰陣。

    而且木船傷損,修理較易;鐵甲破碎,收拾更難也。

    中國有将如此,有兵如此,有船、有炮又如此;必至不得已而用兵,恐亦非日本之利也。

    但中國皇帝素性仁慈,不忍使兩國無辜百姓罹于鋒镝,是以尚在躊蹰。

    若能天心厭亂,使日本君臣悔禍,撤兵回國;俾兩國赤子同享承平,是則中國皇帝之本心耳。

    若雲畏憚,日本則誤矣! 六月初一日(公曆七月十四日——即禮拜二) 論電線 電線之有益于國家也,本館前報已屢論之矣;中國之宜設電線也,本館前報亦屢言之矣。

    蓋電線者,其巧妙奪夫造化、其傳遞捷于影響;天下之事,固未有若是之速且便也。

    泰西各國之富強,雖不盡由于此,然未嘗不基于此。

    蓋朝廷之用兵也,賴電線以通達軍情,則有者多勝、無者多敗;是強之道,出乎此。

    商賈之貿易也,賴電線以通達市價,則有者常赢、無者常绌;是富之道,亦出乎此:此一定不易之理也。

    故泰西各國,未有不設電線者。

    即以英國而論,其電線實設于國家,并非民間私設也。

    民間之事欲藉電線以通達者,仍歸其信赀于國家;每年所入,實屬不少。

    除電線局開銷之外,其餘赀可以貼補國家之用者,亦不為鮮。

     至于朝廷之有機密事務,須籍電線以通達者,更可以分文不費;其利豈不溥哉!此猶言國家承平時之利耳;若夫國家有故,彼此交兵,則電線更屬斷斷不可少者。

    昔年普、法用兵之時,普兵于兵臨之地,即設電線以傳報;而法人所設之電線,盡為普人所斷。

    故法人舉動,普人無不知之;普人舉動,法人毫不得知:所以普勝而法敗也。

    今者,日本兵犯台灣。

    夫台灣遠在海外,去京師數千餘裡,去福建省垣數百餘裡;一切緊要軍機,即用輪船遞信,至京師亦須數日、至省垣亦須一日。

    而日本設有電線,伊傳信至伊國,都可以随發随至。

    前聞閩浙總督李公欲設電線,亦可謂知用兵之先務矣。

     然吾以為中國之宜設電線,不但此事也。

    蓋中國建都偏在北方,至極南之地,動辄萬裡;且多陸路,山川阻隔,音信非數十日不能達。

    其它離京師數千裡者,指不勝屈。

    幅員既廣,傳遞常艱;非有電線,何能速達!故台灣之事,日本兵已至台者多日,京師始知;即月前傳說黔苗複叛,至今京師亦尚未得耗也。

    若有電線,何至濡滞如此!今若于鎮江一處設立電線以達京師,則東南之事易于傳達;其餘他處,仍着天下督、撫揆度地勢,次第舉行;則京師雖遠,如同咫尺矣。

     或者曰:設電線,誠有益;第費用過大,何由措辦!不知海中之電線,費用誠大;若設于陸地,其費亦不過百中之一耳。

    若國家設有此舉而仍與民間傳信,收其信赀,則一、二年間所用之款,即可收回;豈不益國便民乎?不然,中國欲惜此費,若準西人電線公司代為設立,凡朝廷有事,即令代為傳遞,亦可分文不給;但許其收取民間信赀,而電線公司之西人亦無不願也。

    何也?西人欲傳此法于中國也久矣,故不計其赀之盈虧,但求其事之能行否耳。

    慎勿謂中國不尚奇巧,置此有益之事于不議、不論耳。

     輪船槍炮等事,中國用之,已知其益矣;然彼尚損益參半也。

    至電線,則有益無損矣;何不一舉而試之哉! 「飛雲」船傳來消息 中國兵船名「飛雲」者,自台灣于五月二十三日揚帆來滬,泊于吳淞口外。

    相傳東兵與生番不複有事,東兵共五千人,分營屯駐于島内,在南境諸處;其兵船,亦皆已離島。

    西人謂:觀東兵近狀,如何撤兵,惟俟其各兵船之回耳。

    然撤兵而得賠項,亦仍所望于中國也。

    西人又雲:揆其各情,勢尚似乎不出于兩國用兵。

    按「飛雲」已自吳淞直往天津,相傳帶有沈欽使公文。

    據(□),此文系沈欽使自琅■〈王喬〉地方托東員赍至台灣府者也。

    以是,知沈欽使在東洋營内與東中将商事,而文内之有要辭焉,必矣。

     續述「飛雲」船傳來消息 茲有一西友謂:昨曾面見「飛雲」船主,據雲東人之在台灣者,計共五千五百名;其中為兵者四千名,尚有一千五百名大抵系随營之人也。

    華兵則共有六千名,與東兵相距約僅十餘裡。

    計營内執洋槍者有三千人,其能習于西國兵法者亦不過得半之道耳;其餘兵士,則皆中國舊制之兵也。

    計除此六千名外,并别無華兵;或島内另有駐劄,則未可知也。

    又雲沈欽使已請添兵萬人于李爵相,即囑「飛雲」火船先載四百名回閩也。

     今又聞得:日本長崎島于前禮拜六日複有船加載兵士四百名往台雲。

     購辦鐵甲船消息 前報稱中國朝廷已藉電報至歐洲,欲購買鐵甲船二艘。

    此言大抵非謬,在上海官商亦皆以為是。

    且今觀于一西人自津門郵書來者,其辭亦相符合;且雲:直督署内各委員曾向西國官商探問,是否于中國有現成者可購?不知鐵甲船工費浩繁,為水師之要物;豈如他貨,可随意适時而購得之耶! 六月初四日(公曆七月十七日——即禮拜五) 日本欽使回國 東兵在台,久無動靜;前經中國潘欽使傳集十五處番酋,取具切結:凡以後各國或船有遭風遇險事,永不再緻殺害,并願護送雲雲。

    第東國陸軍中将以為奉命出師,未敢擅自撤隊;随經咨商于駐滬之柳欽使。

    茲悉柳欽使于昨晚附輪舶言旋,或即因此事而欲面與朝廷酌商欤!抑别有公幹欤!軍情甚密,誠不能強作解人也。

     六月初五日(公曆七月十八日——即禮拜六) 更正訛傳 「彙報」于五月二十三日曾述:東洋第二次發兵,有船一艘約載兵士五、六百名,駛至台灣被風撞礁沈溺,得生者不過數十人而已。

    又于三十日報稱:台灣所屯駐之華兵,内有二千餘系由天津調赴雲。

    按東船被失、兵士沈溺者,本館細為探問,并未嘗有其事。

    至于天津軍士調赴台灣,亦系訛傳。

    蓋沈欽使請兵,傳聞已在天津雇定招商局船二艘,以供載往;「飛雲」船,或可載回數百人焉。

    然至今,亦未曾見有一兵前去。

    此兩事誠關重大,「彙報」未經檢及,故本館不憚齒及耳。

     西人自打狗來函 有西人于五月十一日自打狗寄書于「字林」雲:東人屯營于台灣之南境扼險據要,殊見顯有謀略;華兵如欲進攻,恐亦難以制勝。

    然以此言核諸該西報另述之數事,未必全是也。

    東人雖已築營,亦未聞有深池高壘,多置槍炮以自衛。

    即今日者壁壘一新,而提數千之兵孤立于台灣,豈能久駐!如絕其外援、斷其來饷,不久而即當棄營遠遁也。

    來書又雲:東人方盡力修和于土番。

    于此,足見東人大有遠謀矣。

    顧土番于彼,有東人接和;土番于此,又有中國修睦:則土番前為天下所唾棄者,今不幾迥然不同乎!此誠足供一笑已。

     六月初七日(公曆七月二十日——即禮拜一) 東瀛雜聞(一則) 東洋朝廷前控萬昌公司既允雇船往台而複背約事,現經美國官憲傳訊,定以「該公司被勢所迫,不當賠銀」雲。

     六月初八日(公曆七月二十一日——即禮拜二) 東使入都 前日報列東洋柳公使回國;慈悉先行入都與總理衙門會議後,再行返棹。

    至所以北上,實因台灣一事起見也。

    俟有确音,再行登錄。

     六月初九日(公曆七月二十二日——即禮拜三) 王中丞過滬 福建撫台王中丞凱泰陛見後,由京來滬赴閩;于昨(初八)日抵申,船泊珊記碼頭,并不登岸。

    随帶長龍炮船六隻,知不日即須偕同總帶輪船之吳觀察大廷一同赴閩商辦台灣兵事雲。

     台灣軍務實錄 本館前曾專派友人赴台郡記錄各事,茲接回信雲:先是,于二月二十五日有東洋兵船名「春日」艦——其管駕官為海軍少尉,泊舟于廈門。

    當即拜谒台澎道憲,請借教場閱兵;經道憲未如所請,遂止。

    繼詢來意?則稱東國内亂,元惡在逃;用敢以兵舶來貴國沿海各埠訪緝。

    又稱:向有民船兩艘,以遇險漂至台灣,為生番所殘害;現拟查究雲。

    越兩日,而陸軍中将等即統率師徒、載運饷糈向台進發;其為主謀者,系美國人李央大也。

    按李本法蘭西人,長于美國;眇一目。

    在廈門,任美領事者八年。

    每歲必渡台三、四次,故生番之土宜、風俗,罔不周知;兼能操番語,可自與番衆問答。

    至東兵偵諜之往來,必經打狗;其為東道主者,則為布國人某也。

    現在東兵之屯于琅■〈王喬〉沙漠中者,計營十座、兵士七百人。

    中軍之帳在四重溪側,約距琅■〈王喬〉裡許、又距琅■〈王喬〉水程一日,其地曰龜山;中駐東兵千五百人。

    傍有石筍一枝,高插雲表;東人于逼近番社一帶,又有千五百人為之環守。

    然觀于琅■〈王喬〉之東兵,則漫無紀律,不足為訓練之師也。

    惟龜山地方,東人已建屋而居;且得茂樹深林,足堪避暑。

    若琅■〈王喬〉則潮汐澎湃,地既卑濕而又系平沙無垠,故東人往往有染暑疫而病逝者。

    惜華人隻能防禦府城,而未有一士、一兵與之對壘耳。

    打狗仔,與琅■〈王喬〉似較最近。

    第風濤險惡,灣泊為難;中國火船惟「海東雲」及「長盛」兩艘、英國「都窩夫」兵船一艘而已。

    若民船,則不滿十艘也。

    東國探諜之至台灣城者,絡繹不絕,多有遣熟番為之者。

    然自四月十七日以後,未嘗與生番接仗也。

    而東國之統領西鄉中将,則謂支給兵饷已三百餘萬兩矣。

     來信又雲:鳳山縣鄉民,現乘台郡有事,欲與法國之傳教人為仇;教師以打狗無法領事,因就訴于英領事額君。

    經額君照會鳳山縣知縣,業經出示曉谕,度可無事矣。

     香港傳聞 有香港西報廣東操筆人論華官曰:華官多通悉經史,達燭詩文;而大憲之外,每昧于不谙當今及各實在之事也。

    請以台灣事言之:曾有官問我:台灣居于何處?東洋究與中國為接界之鄰否乎?蓋不知尚為重洋所隔。

    至于東洋、中國已有肇釁之隙,則更茫然未聞。

    吾給以香港華文日報,則始得知悉。

    然則華官猶可望其能量敵國之虛實乎?吾向來每言:擇官但以制藝、試帖為尚,而不以博古通今為貴,宜乎不知台灣居于何處、東洋在于何方、其肇釁是否屬實也!吾恐摻筆人雖示以華字日報,而此公仍疑信相參曰:此必海外奇波,非今日之事也。

    不然,何以京報尚無明文,而官場亦未言及也。

     六月初十日(公曆七月二十三日——即禮拜四) 譯各西報事(一則) 「字林新報」雲:相傳台灣有中國兵船一隻被東洋兵船駛碰即沈,中國船一切水師人鮮有免死者。

    其細底,尚未得悉。

    然該報仍雲:此事已有确據。

    吾聞此耗,不禁詫異!夫台灣海面廣闊,則何至出有此事;且船既已碰沈,猶何為而不設法拯救乎?然此事不知是否,亦不能為定論。

     六月十一日(公曆七月二十四日——即禮拜五) 讀「循環日報」書後 連日讀「循環日報」所論中外水戰各宜數篇,不禁概然而歎曰:于戲!今日之中國,豈猶是昔時之中國哉!昔時之中國,其邊患僅在于西北,而東南尚晏然無事也。

    漢、唐以後迄于元、明,交趾、緬甸雖屢叛屢服,然兩國皆與中國接壤,非有重洋之隔也。

    其前朝地隔重洋而為中國之患者,惟高麗與倭奴耳。

    但高麗之在隋、唐,尚無犯邊之舉;因負固不服,不肯朝貢,而隋、唐發兵以征之。

    惟遠隔重洋,諸多不便;故隋至于亡而唐亦幾于敝,高麗仍然如故耳。

    倭奴在元,不過偶而犯邊。

    至明時,則常為東南之患,幾乎歲以為常;東南海疆之地,竟至民不聊生矣。

    然西戎、北狄、交趾、緬甸均為陸路之患,而其所用之軍器不過弓箭、刀矛之屬,所用之炮亦不過木石之物,非如今之銅鐵火炮也;故中國亦尚易于抵禦征服也。

    高麗,自守之國也;所用軍械,亦與各國等耳。

    故中國不伐,伊亦不叛耳。

    倭奴之為明患,所恃者刀與船耳;沿海擄掠,民皆畏其刀之鋒利。

    大兵一至,則揚帆而遁去耳。

    至戚南塘用,則沿海駐精兵,倭患少息;然亦未嘗出海剿捕也。

    前漢之樓船與王浚之樓船,皆濟師之船,非戰征之船也。

    孫、曹赤壁之戰,為中國水戰之始;後則宋高祖之讨孫恩、盧循,嶽武穆之讨水寇楊麼,宋、元崖山之戰,均為中國水戰之事;然皆中國自相攻擊之舉。

    其法,或以火攻、或以計取,或以水寇攻水寇而從中取勝、或以炮互相攻擊而已,亦未聞有奇器、奇事也。

    至我朝之取台灣也,亦未嘗海中接戰也,仍不過渡海至彼陸地而後戰也。

    惟李壯烈伯之讨海寇蔡牽也,方為大戰于海之舉。

    但蔡牽一海寇耳,其船與炮均不過尋常之物而已;壯烈伯以自制極堅之霆船,載極精之巨炮與極練之水師,而且事必躬親、身先士卒,功雖克成,身猶因殒也。

    可見水戰之難,非數倍于陸路哉!又況今日各國水戰之船、炮,又百倍于蔡牽之難攻禦哉!今且以海外各國言之,其前之戰船,亦不過夾闆船耳;後又易之以火輪戰船,今複益之以鐵甲戰船。

    至槍炮以及冒彈、火藥等物,均亦精益求精。

    若今之後開門槍炮與夫開花炸彈并炸彈之重數百磅者、槍彈之藥彈合成者、火藥則用棉花制成者、放槍則用銅冒、放炮則用拉條,均能不畏風雨;火器之利,千古莫及矣。

    其駕戰船之舵工、水手,皆能上識天文、下知海道,又能施放槍炮。

    至所用之水師,在船則能風濤不懼、槍炮有準,登陸亦皆能步伐整齊、勇敢戰鬥也。

    夫以外國戰船如此其堅、戰器如此其利、戰士如此其精,豈易言敵哉、豈易言拒哉!今日海禁既開,非複昔日之僅須海防而已;必當籌可以守、可以戰之善策,而後可以相安于無事。

    否則,如目下日本無故之侵犯,必須臨時而設法,豈不晚哉!至于戰守之策,管見亦有所及;再行續論。

     譯香港西字報述台灣事 香港西字日報登刊打狗友人于五月二十二日寄書來雲:東人在琅■〈王喬〉,久無舉動;揆其情勢,亦似無甚妙計也。

    今牡丹社之地已皆盤踞,廬舍亦盡為燼餘;然牡丹社人依舊不能擒獲。

    蓋以遍處俱有設伏,深林茂箐之間時有持槍而暗伺者;故東人不敢獨行于各營之外,務須二、三人成群,然後可以安步。

    于以見東人之懾服生番,猶不可謂蒇事也。

    至牡丹社之番人,隐于深山窮谷中,日候動靜;若東人撤兵回國,則番人必仍回舊地,重結廬舍以居——蓋其築室,亦甚易也。

    而東兵反屯重兵以老之,無乃可笑乎!新簡欽使二員已自東營而回,計在東營共五日也。

    初至之日,中将以有事,未得面晤;次日,乃答拜互議。

    然所商如何,仍無确信;緣兩皆秘密不肯揚言于外耳。

    惟有風傳二說,系自中國小吏所得者。

    一則東将雲:非得君命,不能退兵。

    欽使限以一月為期;苟不撤師,則亦當加以兵也。

    一謂東将已許以撤兵,然須賠興師之費;而欽使亦不置可否也。

    前數日,有一美國兵船至琅■〈王喬〉,以「不準美人以預此役」之示告于東軍内之美國人,且許以可即附船駛回;而美人皆不從。

    所以,是船即返輪而未帶一人也。

     六月十二日(公曆七月二十五日——即禮拜六) 再書「循環日報」後 前論,言中國今昔之殊詳矣。

    夫時勢既殊,雖不能求自強之道,必當先求自立之法、自固之方。

     古來之所以待敵國者,曰戰、曰守、曰和,不外此三端而已。

    能戰,而後能守;能守,而後能和:三者實相輔而行者也。

    今且不言戰,而先言守;斷不可因和而遂廢戰、守也。

    當今海禁既開,而沿海緊要之地,豈可以不設嚴防;設使台灣駐有重兵,其海口又有炮台與夫鐵甲等船,則日本豈敢妄生觊觎哉!故言海疆重地,萬不可不陸設炮台、水有戰舶;雖不能如英國之鐵甲戰船、火輪戰船使之周圍林立,亦當如美、法諸國使之各口皆有,到處梭巡。

    至于炮台之設,尤不可緩;蓋外可以禦敵國、内亦可以靖寇氛也。

    炮台既設,而護台之槍炮不可不精、守台之士卒不可不練;雖不能日日操演以緻耗費火藥,然亦須每月數操,俾士卒不至手生、槍炮可免膛鏽。

    一旦有事,亦不至心慌膽怯耳。

    今中國各省自行制造之火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