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報台灣紀事輯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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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淡水五萬、廈門三十五萬、汕頭四萬五千、廣東一百萬。

    甚矣!生齒之繁也;可謂庶而富者矣』。

     五月十九日 淡水植茶 淡水地方,向多種植靛樹;參天黛色,一望如染。

    顧居人之藝此者,其利雖溥;然較之栽植龍團、雀舌者,誠未若也。

    茲者該境人心慕業茶之利,而又審厥風土甚宜于茶,乃改植茶樹;凡高隴平壤,多藝此焉。

    今該境生理漸廣于前,實由此巨宗之所緻也。

     五月二十一日 上谕(五月初二日京報) 上谕:『文煜、王凱泰奏「查明告病副将侵吞營饷各情,請饬調赴福建追辦」一折,告病閩浙督标中軍副将楊在元,前署台灣鎮總兵任内侵吞營饷三千六百餘兩,且有濫委營缺、私收練兵貼費各情;亟應勒追查辦,以儆貪婪。

    着王文韶饬令楊在元迅赴福建,聽候勒追查辦。

    如敢飾詞違抗,即着嚴參押解,毋許逗遛!欽此』。

     五月二十六日 南海奇事(一則) 琉球一島僻在東瀛,向時臣服于日本而入貢于中國。

    蕞爾彈丸,幾如黑子;财賦亦甚微,帑饷時绌。

    其國民窮土瘠,故不能振作有為;一切皆循舊制,不敢稍更。

     現聞有遭風難船兩艘抵閩,經地方官救護撫恤;自述在台灣島被殺于生番,情形甚慘。

    一船名大着,舵工、水手共四十六人。

    有琉球官二人,長曰大着、副曰馬依德,俱系其國八重山島人;坐駕海舶,裝載方物往中山府交納——中山府者,國王所居地也。

     回棹之夜,陡遇飓風漂出大洋,帆斷桅折,任風飄流。

    繼至台灣洋面,為台民所拯,得以不死;原船為風浪所擊碎,已無片木。

    鳳山縣中為之支給衣食、妥為安頓,轉送之福州。

    一船名島袋,即遭生番之害者也。

    船中共六十九人,系其國太平山島人,亦由載物至中山事竣而回。

    同時遇風出洋,船舶傾覆,淹斃者三人;餘六十六人凫水登山,誤入牡丹社生番鄉内。

    生番見之喜甚,以為今乃得朵頤也;盡褫其上下衣,意将搏噬。

    琉球人恐甚,急避至條力莊,匿于叢林密箐中。

    生番知之,率衆而往,圍而殲焉,膏其刃者五十四人。

    十二人遁于士民家,始得無恙;亦由鳳山縣派人送至福州。

    督臣特為奏聞于朝,以為琉球國世守外藩,甚為恭順;今遭風難民為台灣生番殺害,情殊可憫!應由台灣文武前往查辦。

    其民俟有便舶,送回其國。

     按台灣生番久居王化之外,非可以情理相喻。

    其人亦有火器,甚為猛烈,蓋昔荷蘭之遺也;時出滋擾,即熟番亦懼之。

    其巢穴所在,莫得而迹。

    多結屋于林樹之巅,穿林度澗,迅捷如鳥;欲治之者,非縱火焚林,以千百尊大炮環而攻之,盡殺乃止,庶乎其害可除也。

    不然,失風之船,未有不為其食肉寝皮者!彼其人無禮義、無知識,去禽獸不遠也。

     六月初十日 署閩浙總督文(煜)等奏台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别增廣學額添設學校折(五月十九日京報) 福州将軍兼署閩浙總督臣文煜、福建巡撫臣王凱泰跪奏:為台灣府屬之淡水、噶瑪蘭二廳人文日盛,懇恩分别增廣學額、添設學校以廣登進;恭折具奏,仰祈聖鑒事。

     竊照台灣府屬之淡水廳自雍正元年建設廳治,應試童生先系附入彰化縣考試;迄嘉慶二十一年間奏準設學,即以彰化縣學訓導移設淡水廳。

    其所屬童生歸廳考試,額進文生六名,廪、增生各補取四名,四年一貢;又額進武生二名。

    噶瑪蘭廳系嘉慶十五年歸入版圖,并無學額,文童向在淡水六名之中分進一名;續準酌加二名,以五名分給淡童、以三名分給蘭童,廪增生亦酌加二名,于淡、蘭二廳附生内考補。

    嗣因該二廳紳商士民曆年捐輸軍饷,鹹豐八年間經前任台灣道裕铎奏準:淡水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二名、噶瑪蘭廳永遠加廣文武學額各一名。

    溯自淡水廳設學以來及噶瑪蘭附入并取,迄今五十餘年;生齒日繁,人文漸盛。

    據台灣道、府轉據前署淡水同知陳培桂、署噶瑪蘭通判王文棨查得淡水廳屬煙戶大小丁口共有四十二萬零,較前計多十四餘萬口;内應試文童六百餘名,初學作文者二百三、四十名。

    請将淡水廳學援照彰化縣學之例,将原設訓導改為教谕;歲、科兩試,均照彰化縣學定額取進。

    噶瑪蘭廳學援照淡水廳學之例,設立訓導一員;歲、科兩試,均照淡水廳學定額取進:由福建藩、臬兩司核詳請奏前來。

     臣等查台灣府屬淡水、噶瑪蘭二廳戶口既已日繁,人文亦較前日盛,應俟文童多至倍蓰,自宜增廣學額、添設學校以興文教而勵人材。

    拟請俯如該道、府等所議:淡水廳學援照彰化縣學之例,将原設訓導改為教谕。

    歲、科兩試,均照彰化縣學原定額進文生一十五名,另加淡屬奏定永遠加廣二名,共取進一十七名;廪、增貢生各補取一十五名,二年一貢。

    每試武生,亦照彰化縣學原額取進八名,加淡水永遠廣額二名,共取進十名。

    噶瑪蘭廳援照淡水廳之例,另設訓導一員。

    歲、科兩試,各取進文生八名,另加蘭屬奏定永遠廣額一名,共取進九名;廪、增生各補取六名,四年一貢。

    每試武生,亦照淡水廳原額取進二名,加蘭屬永遠廣額一名,共取進三名:各歸各廳考取。

    至撥進府學,仍由台灣道于三廳、四縣臨時酌取勻撥,即與内地福州府屬十縣酌撥相同,毋庸預定。

    所有淡水廳學改設教谕、噶瑪蘭廳添設訓導應換應給各钤記,并請敕下禮部分鑄頒發啟用,以昭信守。

    噶瑪蘭廳現請添設訓導應給俸廉、廪膳及歲貢旗匾、鄉飲酒醴等項,請照「淡水廳志」額編數目,每年應額編銀一百四十二兩八錢九分二厘五毫,即在該廳額征餘租項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