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方豪先生的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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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刊行胡适之先生的父親鐵花先生有關台灣的兩種遺著:一種是台灣日記,一種是台灣禀啟存稿,彙刊為「台灣紀錄兩種」。在光緒二十年正月初二日、初五、初六日和三月初一日的日記中,我發現鐵花先生還寫過「台東州采訪修志冊,」而這本采訪冊就列在當時纂修的台灣通志(稿本)卷十九和卷二十。于是我在八月十日公論報的台灣風土第一四一期發表了一篇「胡鐵花先生與台東州采訪修志冊」,并寄給胡先生一份。在那篇文中我糾正了伊能嘉矩台灣文化志中對這本采訪冊撰人推測的錯誤;我介紹了采訪冊的内容;我也列舉了冊中關于鐵花先生本人的事迹;我又認定通志卷二十七台東昭忠祠所附「文武員弁勇丁名冊」也是鐵花先生所拟的;最後我說明在通志其他卷内,還有轉載台東州采訪冊的地方。稍後,我又托學生鈔了一份「台東州采訪修志冊」和「文武員弁勇丁名冊」,一并寄給胡先生。胡先生讀到我的短文,收到采訪冊鈔本,非常高興,他寫信告訴我他身邊還有他父親的文集鈔本,不過不是自己編的,内有「記台灣台東州疆域道裡表地方情形并書後」一篇,共二千五百餘字,其中書後占七百五十字,和采訪冊的建置沿革相同,更足證明采訪冊是他父親的遺稿。胡先生把他父親的那篇遺文鈔了一份,用采訪冊仔細校了一遍,然後寄給我,要我作一序或跋,送大陸雜志發表。可是我收到後,發現有些疑問,同時我又參考了光緒五年夏獻綸的台灣輿圖并說,于是我把鐵花先生的遺文和胡先生的校語,重鈔一份,再寄到紐約;胡先生又校改了幾處,再寄回給我。因着航空事業的進步,為這篇文字,我們信件來回了六、七次,這篇文稿也在中美間飛行了幾次,然後才決定付印。付印前我又不放心台大所藏的傳鈔本台灣通志,再借省立台北圖書館的鈔本來校閱,結果又發現采訪冊原本有兩處和集本相同,而是台大傳鈔本鈔錯了。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刊印「台灣紀錄兩種」時,如把禀啟存稿依照日子,印在當天的日記後,豈不更便于稽考?我曾舉一例告訴胡先生。日記卷一、光緒十八年四月初五日日記,有一句說:「城中及城外無安靶處」,羅爾綱先生在「及」字下注說:「綱按及字疑為雲字」,大約羅先生以為城中不能安靶,所以有此注;但若一查同年同月初九日的申報文件,記初五日巡閱鳳山軍營說:「因城内外無空地可作操場,是以點名而未校靶。」此處所說「城内外」和日記所說「城中及城外」完全符合。胡先生第一次回信,對于把禀啟存稿依照日子印在當天的日記後,說:「此意我完全贊同。」又說:「先生所舉『及』字一例最确。」第二次回信說:「先人台灣紀錄,我依照先生指示,用印本剪貼,重編為台灣日記與禀啟三卷。」因為鐵花先生自編年譜,到四十一歲為止,胡先生近來正在替他父親續編年譜,主要的步驟,是先把他父親的詩文禀啟編入日記。所以在給我的信中說:「最近我校讀先父台灣遺著兩種,即将日記所記禀啟各件的月日,注在禀啟無月日各件之下。」又說:「可惜禀啟存稿不完全,詩文又多無月日,當先考訂詩文各件的年月日,然後盡可能選擇材料為年譜之用。」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流寓海外的胡先生,是怎樣的不忘他已故的父親、不忘台灣和他一貫的治史方法;我們也可以看到他父親是怎樣的能在五、六十年前,便很詳細的注意到台灣東部的地理情形和它的重要性。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方豪謹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