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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濟院菜園碑
留養局捐題碑
新社宮天上聖母碑
仁和宮捐題碑
重興敬義園捐題碑
開漳聖王油香碑
福德爺香燈碑
觀赢橋捐題碑
重修彰化縣學題捐碑
虎山岩充業配祀碑
重修觀赢橋捐題碑
文開書院公業條款碑
龍山寺捐題碑
福甯宮祀田碑
貞節坊捐題碑
重修城隍廟捐題碑
重修浯江館捐題碑
賢德可嘉碑
德山岩香燈碑
養濟院園租碑
德山岩油香碑
超然社重修文祠捐題碑
德遍山陬碑
福甯宮祀田碑
鎮興廟祀田碑
社寮五谷王祀田碑
受天宮褒善碑
養濟院菜園碑(乾隆五年)
彰化縣養濟院内十人合議,同買菜園一坵厝後山下;每年收稅,将銀清明、七月半曆年燒金之資。
各老客收新客等□,不許開拆包賣。
立碑為記。
鐘開萬、岩鬥文、徐玉伸、邱賢俊、張悔庵、古文興、蕭□升、廖永□、劉三貴、廖君統。
乾隆五年八月□□日,衆同立碑為記。
按:碑在台中市西區,豎于私立台中救濟院前。
高七五公分,寬四四公分。
剝泐既甚,字迹模糊。
碑址原在彰化市慈惠院;「彰化縣志」「規制志」雲:『養濟院,在邑治東門外八卦山下,共房屋□間。
乾隆元年邑令秦士望建,收養麻瘋殘疾之人』。
留養局捐題碑(乾隆二十九年) 邑養濟院,例收麻瘋殘疾,孤老不與。
餘維無告為皇仁所必矜,因審案查出公地與院基毗連,支俸買之。
清出官稅,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間,名曰「留養局」,歲可活百餘人。
交替之暇,條議具上列憲;惠養有加,則以俟後之君子。
局地東至楊老園、西至陳志和竹圍、南至養濟院、北至街;計地一十二畝五分零四絲。
府憲蔣捐銀三百元,知縣胡捐銀三百一十六元,縣丞張克明、巡檢程镗、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銀二十元,舉人張源仁、州同楊志申、貢生施國義、監生張鳳華各捐銀七十四元,監生周士顯捐銀一百三十元,監生吳朝捷捐銀一百元,民人陳起、張訓、張子開、陳佛佑、黃突、陳提等共捐銀三百元,民人賴妙、賴香、陳高等共捐銀三百元,民人蘇四捐銀一百元。
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認田租銀五百六十五元,又銀三錢五分;民人莊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認田租銀四十五元;民人汪陽、羅三江,每年捐認田租銀四元,又銀七錢八分;民人方義,每年捐認田租銀三元,又銀四錢八分。
另買下茄荖莊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銀四百八十元,又銀五錢四分零;又買上茄荖莊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銀三十八元,又銀三錢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稅一百四十六元,又銀六錢五分。
以上歲捐收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元。
知縣胡,另建房一座二間,額租銀一十二元,歸孤貧首取為大士香燈。
乾隆二十九年(歲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滿知縣胡邦翰立。
按:原碑已失。
文載「彰化縣志」「規制志」;茲據錄之。
其前段,并見于餘文儀「績修台灣府志」「藝文」;但稍有出入。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台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一卷下所載光緒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關于留養局租應與官莊租繳納之具禀」雲:『是以逐年配納留養局租,猶民向官借款生息于租,謂之留養局租息;「縣志」可考,碑記可證』。
所謂「縣志可考」雖系指「彰化縣志」無疑,惟「碑記可證」是否即指原碑,語焉不詳。
新社宮天上聖母碑(嘉慶元年) 本保海豐侖□□□□□□□打廉□公廟下水田一段,又侖仔莊前水田一大段,兩□計共六甲五分八厘,年帶納業主□大租□五十六石六鬥八升滿。
茲同男媽賜等□□以為宮中諸費外,□街耆當□換□□□用,持僧不得與□。
立石為炤。
嘉慶元年十月□□日;弟子朱添同男媽賜□。
按:碑在田中鎮,豎于該鎮媽祖廟幹德宮内;原在舊街新社宮,該廟被水沖毀後,移豎今址。
高一二○公分,寬五四公分;砂岩。
字迹剝泐将半;上端有「新社宮天上聖母」七字及浮雕。
仁和宮捐題碑(嘉慶二十年) 二林街重修仁和宮總理大學生洪培源、董事職員洪霞光、邱溪官、洪簇官、洪沃官、大學生洪君洲、高榮傑、洪紫微、洪乞來等、住持僧念遠,敬題緣金,開列于左: 洪萬益号捐銀三百元,□嗆莊三郎公捐銀一百二十元,和義号捐銀一百六十元,洪霞光捐銀一百四十元,柏利号捐銀一百二十元,榮盛号捐銀一百二十元,萬盛号捐銀一百一十元,洪衆官助地基銀一百元,劉才官捐銀一百大元,協順号捐銀九十大元,振成号捐銀七十大元,洪蘭生捐銀七十大元,洪江官捐銀五十四元,洪意官捐銀五十二元,洪簇官捐銀五十大元,三林宋懋成捐銀五十大元,洪沃官捐銀五十大元,大城厝王周光捐銀五十元,舊社林羨官捐銀四十四元,邱溪官捐銀四十二元,協振号捐銀四十大元,泉合号捐銀四十大元,洪欽明捐銀四十大元,路上厝謝文牙捐銀三十二元,舊社陳高生捐銀三十二元,雙合号捐銀三十大元,溝墘劉發官捐銀三十元,埤北洪來官捐銀三十大元,洪量官捐銀二十六元,溝子墘蔡琳兄弟捐銀二十五元,劉求兄弟捐銀二十元,新莊洪而官捐銀二十大元,洪顯官捐銀二十大元,鹿寮謝賢官捐銀二十元,嵌頂鄭苗官捐銀二十元,張協泰捐銀二十大元,嘉應州李顯國損銀二十元,開泰号捐銀二十大元,雷乞官捐銀二十大元,周龍興号捐銀二十元,埤北洪法官捐銀二十大元。
嘉慶二十年(歲次乙亥)瓜月谷旦公立。
按:碑在二林鎮,嵌于該鎮仁和宮内右牆。
高一二○公分,寬六一公分;花崗石。
字迹尚明,上端有浮雕。
重興敬義園捐題碑(嘉慶二十三年) 泉郊金長順捐銀一千二百員。
廈郊金振順捐銀四百員。
欽加軍功四品職銜林文浚捐銀二百二十員。
布郊金振萬捐銀一百一十二員。
監生施士簡捐銀一百一十員。
監生黃道宗捐銀一□員。
監生□□時捐銀(下阙)。
職員黃斯禮、廪生陳大音、糖郊金永興、監生許尚成,以上各捐銀六十員。
許椿秀捐銀六十大員(下阙),職員黃汝敬捐銀五十員,郊金長興捐銀四十員,■〈敢〉郊商郭光琛捐銀三十三員。
施邦俊、南郊(下阙)、特授戶部山西司主政加三級王炘、貢生鄭廷策、職員陳朝愛、郭廉欣、武生王奇英、李鳳(下阙)、黃國欽、鋪戶林茂吉、沈瓊華、蔡顯祖、施光發、施肇八、施接世、林元□、黃□端、許(下阙)、職員黃志騰、鋪戶陳清秋、黃光萼、豐盛号、振成号、永成号、勝興号、張清泰,以上各捐銀(下阙)。
舉人鄭捧日、生員郭瓊漿、職員林際會、蔡志素、監生陳炘、鄭善玉、鄉飲賓郭興邦、業戶施垂裕、施有慶(下阙)、柳維仟、鄭廷藻、鄭揚疇、施國樹、施錫向、施光确、施錫杯、施銅世、施□發(下阙)、施泉安、李彜林、源盛号、黃錦春、李晉源、蔡寶源、成興号、和安号、胡(下阙)、王益興、陳興發、新泉号、茂源号、黃媽力、黃總觀、黃詣觀、黃光遇、陳德麟(下阙)、茄苳溝莊謝維友,以上各捐銀十員。
榮茂号捐銀八員。
陳泉安、杜銮興、晉利号、□義号(下阙)、懷德号、協利号、瑞成号、棨盛号、志成号、協安号、珍美号、振發号、泰源号,以上各捐銀□員。
□□□、□□□、吳珍觀、合義号、洪裕和,以上各捐銀四員。
黃淑清、瑞源号、茂盛号,以上各捐銀三員。
(下阙)商船、金義成捐銀五十員,□□莊□觀捐銀三員。
紀長泰、紀益長、曾盈泰、蔡日益、黃泉□(下阙)、紀實□、新福興、金長春、紀長美、紀理興、蔡順發、紀順發、紀順芳、歐進興、金進盛、□□□、□□□,以上各捐銀□十員。
陳振發、曾誠興、陳興勝、林萬勝、金發興、林興利、林捷春、蔡合發、林合順、□□□、□□□、□□□、□□□、陳金□、邱逢源、□得元、陳合勝、林萬順、林泉金、紀尚源、林長進、紀□泰、紀順榮、紀□□、紀□金,以上各捐銀一十五員。
紀順勝捐銀十二員。
陳興茂、紀德進、曾監興、蔡成興、金合意、金□□、陳興源、金得勝、林順勝、林□□、金成發、張成興、駱陳協、紀順茂、曾瑞勝、蔡萬發、曾萬順、蔡協和、蔡□□、□成□、陳長美、蔡成發、林振春、曾順發、周益裕、金永裕、蔡源順、周泰興、林泉寶、紀順泰、金順興、張□□,以上各捐銀十員。
□□□、□□□、陳建安、金滿榮、新福隆、新得順,以上各捐銀十員。
總合共捐□□□□□□□□十八大員。
典吏蔡逢□,捐充原置馬芝遴社通土衆番租管鹿港大街,自街尾隘門腳起、至蔡□□兩隘門止,各店地基□□每間租銀一錢五分、棚仔店每間租銀一錢,□收租銀四十餘兩。
帶街外施辂世應納租銀五兩四錢,□□河世租銀□元,林日茂、黃錦春、□萬世、黃光欣、施扶世租銀各一員,合興号、蔣竈□合納一元。
除貼該社福德爺香燈銀□□□,每年實收租銀四十餘兩。
自丙子起,永遠充收公用。
嘉慶二十三年(歲次戊寅)菊月□□日,合港公立。
按:碑在鹿港鎮,嵌于該鎮地藏庵内右牆。
高二一○公分,寬一二○公分;花崗石。
下段字迹剝泐過半;上端有「重興敬義園捐題碑記」九大字,楷書。
開漳聖王油香碑(嘉慶二十四年) 施主水沙連社通事社丁首黃林旺等,有本社界内清水溝西勢山場,自丹芳坑起、至澇水仔坑止;東至清水溪、西至山巅,凡水流歸一帶山面、溪洲、清水口、牛埔厝、頂寮止,烏塗起,頂厝止。
施落聖王廟,以為油香之資。
随即給墾,交僧執掌,永遠抽收,以為廟祀之費。
勒石存據。
嘉慶二十四年花月□□日立。
按:碑在竹山鎮,豎于社寮開漳聖王廟右側外牆。
高九三公分,寬三六公分;砂岩,字迹明晰。
施主水沙連社通事社丁首黃林旺,即郭百年事案主犯之一。
案發,嘉慶二十二年六月縛諸人至郡會訊,予郭百年以枷杖,其餘宥之。
由于本碑,可知事後渠複遷入水沙連,仍擁雄厚勢力;「埔裡社紀略」雲:『然二十四社自是大衰,漢人稍稍複入』。
誠然。
福德爺香燈碑(道光八年) □□鎮□□乾隆五十四年起,由□□□□□□□福德爺香燈。
此□莊□耕作,僅納大租,尚且□□□□□□二十八□□,共招二重湳莊人永耕,□□□□□□□□□□□□□屢失收。
斯時伊要照抽,無人承墾。
□□□□□百餘石不□,香燈莫供,而□施□□□□□□□□。
□興思,施業不忍泯沒,踴躍□□,以□此□清納大租□,從此永管,□□□言□□,蠅利稍有,大□香燈。
勒石□名,以垂永久;俾神靈有所贍依,無□□□□□□。
道光八年菊月□□日立。
按:碑在坡心鄉,豎于該鄉福德祠旁。
高八三公分,寬五三公分;花崗石。
字迹剝泐殆盡,非谛視莫辦。
觀赢橋捐題碑(道光十一年) 林明德出銀十二元。
林孔漢出銀六大元。
林群仁出銀四大元。
賴幹賜出銀二元。
羅仕鳳、詹玉秀、林阿暢、謝蘭芳、黃永安、賴運德
各老客收新客等□,不許開拆包賣。
立碑為記。
鐘開萬、岩鬥文、徐玉伸、邱賢俊、張悔庵、古文興、蕭□升、廖永□、劉三貴、廖君統。
乾隆五年八月□□日,衆同立碑為記。
按:碑在台中市西區,豎于私立台中救濟院前。
高七五公分,寬四四公分。
剝泐既甚,字迹模糊。
碑址原在彰化市慈惠院;「彰化縣志」「規制志」雲:『養濟院,在邑治東門外八卦山下,共房屋□間。
乾隆元年邑令秦士望建,收養麻瘋殘疾之人』。
留養局捐題碑(乾隆二十九年) 邑養濟院,例收麻瘋殘疾,孤老不與。
餘維無告為皇仁所必矜,因審案查出公地與院基毗連,支俸買之。
清出官稅,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間,名曰「留養局」,歲可活百餘人。
交替之暇,條議具上列憲;惠養有加,則以俟後之君子。
局地東至楊老園、西至陳志和竹圍、南至養濟院、北至街;計地一十二畝五分零四絲。
府憲蔣捐銀三百元,知縣胡捐銀三百一十六元,縣丞張克明、巡檢程镗、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銀二十元,舉人張源仁、州同楊志申、貢生施國義、監生張鳳華各捐銀七十四元,監生周士顯捐銀一百三十元,監生吳朝捷捐銀一百元,民人陳起、張訓、張子開、陳佛佑、黃突、陳提等共捐銀三百元,民人賴妙、賴香、陳高等共捐銀三百元,民人蘇四捐銀一百元。
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認田租銀五百六十五元,又銀三錢五分;民人莊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認田租銀四十五元;民人汪陽、羅三江,每年捐認田租銀四元,又銀七錢八分;民人方義,每年捐認田租銀三元,又銀四錢八分。
另買下茄荖莊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銀四百八十元,又銀五錢四分零;又買上茄荖莊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銀三十八元,又銀三錢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稅一百四十六元,又銀六錢五分。
以上歲捐收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元。
知縣胡,另建房一座二間,額租銀一十二元,歸孤貧首取為大士香燈。
乾隆二十九年(歲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滿知縣胡邦翰立。
按:原碑已失。
文載「彰化縣志」「規制志」;茲據錄之。
其前段,并見于餘文儀「績修台灣府志」「藝文」;但稍有出入。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調查第三回報告書」「台灣私法附錄參考書」第一卷下所載光緒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關于留養局租應與官莊租繳納之具禀」雲:『是以逐年配納留養局租,猶民向官借款生息于租,謂之留養局租息;「縣志」可考,碑記可證』。
所謂「縣志可考」雖系指「彰化縣志」無疑,惟「碑記可證」是否即指原碑,語焉不詳。
新社宮天上聖母碑(嘉慶元年) 本保海豐侖□□□□□□□打廉□公廟下水田一段,又侖仔莊前水田一大段,兩□計共六甲五分八厘,年帶納業主□大租□五十六石六鬥八升滿。
茲同男媽賜等□□以為宮中諸費外,□街耆當□換□□□用,持僧不得與□。
立石為炤。
嘉慶元年十月□□日;弟子朱添同男媽賜□。
按:碑在田中鎮,豎于該鎮媽祖廟幹德宮内;原在舊街新社宮,該廟被水沖毀後,移豎今址。
高一二○公分,寬五四公分;砂岩。
字迹剝泐将半;上端有「新社宮天上聖母」七字及浮雕。
仁和宮捐題碑(嘉慶二十年) 二林街重修仁和宮總理大學生洪培源、董事職員洪霞光、邱溪官、洪簇官、洪沃官、大學生洪君洲、高榮傑、洪紫微、洪乞來等、住持僧念遠,敬題緣金,開列于左: 洪萬益号捐銀三百元,□嗆莊三郎公捐銀一百二十元,和義号捐銀一百六十元,洪霞光捐銀一百四十元,柏利号捐銀一百二十元,榮盛号捐銀一百二十元,萬盛号捐銀一百一十元,洪衆官助地基銀一百元,劉才官捐銀一百大元,協順号捐銀九十大元,振成号捐銀七十大元,洪蘭生捐銀七十大元,洪江官捐銀五十四元,洪意官捐銀五十二元,洪簇官捐銀五十大元,三林宋懋成捐銀五十大元,洪沃官捐銀五十大元,大城厝王周光捐銀五十元,舊社林羨官捐銀四十四元,邱溪官捐銀四十二元,協振号捐銀四十大元,泉合号捐銀四十大元,洪欽明捐銀四十大元,路上厝謝文牙捐銀三十二元,舊社陳高生捐銀三十二元,雙合号捐銀三十大元,溝墘劉發官捐銀三十元,埤北洪來官捐銀三十大元,洪量官捐銀二十六元,溝子墘蔡琳兄弟捐銀二十五元,劉求兄弟捐銀二十元,新莊洪而官捐銀二十大元,洪顯官捐銀二十大元,鹿寮謝賢官捐銀二十元,嵌頂鄭苗官捐銀二十元,張協泰捐銀二十大元,嘉應州李顯國損銀二十元,開泰号捐銀二十大元,雷乞官捐銀二十大元,周龍興号捐銀二十元,埤北洪法官捐銀二十大元。
嘉慶二十年(歲次乙亥)瓜月谷旦公立。
按:碑在二林鎮,嵌于該鎮仁和宮内右牆。
高一二○公分,寬六一公分;花崗石。
字迹尚明,上端有浮雕。
重興敬義園捐題碑(嘉慶二十三年) 泉郊金長順捐銀一千二百員。
廈郊金振順捐銀四百員。
欽加軍功四品職銜林文浚捐銀二百二十員。
布郊金振萬捐銀一百一十二員。
監生施士簡捐銀一百一十員。
監生黃道宗捐銀一□員。
監生□□時捐銀(下阙)。
職員黃斯禮、廪生陳大音、糖郊金永興、監生許尚成,以上各捐銀六十員。
許椿秀捐銀六十大員(下阙),職員黃汝敬捐銀五十員,郊金長興捐銀四十員,■〈敢〉郊商郭光琛捐銀三十三員。
施邦俊、南郊(下阙)、特授戶部山西司主政加三級王炘、貢生鄭廷策、職員陳朝愛、郭廉欣、武生王奇英、李鳳(下阙)、黃國欽、鋪戶林茂吉、沈瓊華、蔡顯祖、施光發、施肇八、施接世、林元□、黃□端、許(下阙)、職員黃志騰、鋪戶陳清秋、黃光萼、豐盛号、振成号、永成号、勝興号、張清泰,以上各捐銀(下阙)。
舉人鄭捧日、生員郭瓊漿、職員林際會、蔡志素、監生陳炘、鄭善玉、鄉飲賓郭興邦、業戶施垂裕、施有慶(下阙)、柳維仟、鄭廷藻、鄭揚疇、施國樹、施錫向、施光确、施錫杯、施銅世、施□發(下阙)、施泉安、李彜林、源盛号、黃錦春、李晉源、蔡寶源、成興号、和安号、胡(下阙)、王益興、陳興發、新泉号、茂源号、黃媽力、黃總觀、黃詣觀、黃光遇、陳德麟(下阙)、茄苳溝莊謝維友,以上各捐銀十員。
榮茂号捐銀八員。
陳泉安、杜銮興、晉利号、□義号(下阙)、懷德号、協利号、瑞成号、棨盛号、志成号、協安号、珍美号、振發号、泰源号,以上各捐銀□員。
□□□、□□□、吳珍觀、合義号、洪裕和,以上各捐銀四員。
黃淑清、瑞源号、茂盛号,以上各捐銀三員。
(下阙)商船、金義成捐銀五十員,□□莊□觀捐銀三員。
紀長泰、紀益長、曾盈泰、蔡日益、黃泉□(下阙)、紀實□、新福興、金長春、紀長美、紀理興、蔡順發、紀順發、紀順芳、歐進興、金進盛、□□□、□□□,以上各捐銀□十員。
陳振發、曾誠興、陳興勝、林萬勝、金發興、林興利、林捷春、蔡合發、林合順、□□□、□□□、□□□、□□□、陳金□、邱逢源、□得元、陳合勝、林萬順、林泉金、紀尚源、林長進、紀□泰、紀順榮、紀□□、紀□金,以上各捐銀一十五員。
紀順勝捐銀十二員。
陳興茂、紀德進、曾監興、蔡成興、金合意、金□□、陳興源、金得勝、林順勝、林□□、金成發、張成興、駱陳協、紀順茂、曾瑞勝、蔡萬發、曾萬順、蔡協和、蔡□□、□成□、陳長美、蔡成發、林振春、曾順發、周益裕、金永裕、蔡源順、周泰興、林泉寶、紀順泰、金順興、張□□,以上各捐銀十員。
□□□、□□□、陳建安、金滿榮、新福隆、新得順,以上各捐銀十員。
總合共捐□□□□□□□□十八大員。
典吏蔡逢□,捐充原置馬芝遴社通土衆番租管鹿港大街,自街尾隘門腳起、至蔡□□兩隘門止,各店地基□□每間租銀一錢五分、棚仔店每間租銀一錢,□收租銀四十餘兩。
帶街外施辂世應納租銀五兩四錢,□□河世租銀□元,林日茂、黃錦春、□萬世、黃光欣、施扶世租銀各一員,合興号、蔣竈□合納一元。
除貼該社福德爺香燈銀□□□,每年實收租銀四十餘兩。
自丙子起,永遠充收公用。
嘉慶二十三年(歲次戊寅)菊月□□日,合港公立。
按:碑在鹿港鎮,嵌于該鎮地藏庵内右牆。
高二一○公分,寬一二○公分;花崗石。
下段字迹剝泐過半;上端有「重興敬義園捐題碑記」九大字,楷書。
開漳聖王油香碑(嘉慶二十四年) 施主水沙連社通事社丁首黃林旺等,有本社界内清水溝西勢山場,自丹芳坑起、至澇水仔坑止;東至清水溪、西至山巅,凡水流歸一帶山面、溪洲、清水口、牛埔厝、頂寮止,烏塗起,頂厝止。
施落聖王廟,以為油香之資。
随即給墾,交僧執掌,永遠抽收,以為廟祀之費。
勒石存據。
嘉慶二十四年花月□□日立。
按:碑在竹山鎮,豎于社寮開漳聖王廟右側外牆。
高九三公分,寬三六公分;砂岩,字迹明晰。
施主水沙連社通事社丁首黃林旺,即郭百年事案主犯之一。
案發,嘉慶二十二年六月縛諸人至郡會訊,予郭百年以枷杖,其餘宥之。
由于本碑,可知事後渠複遷入水沙連,仍擁雄厚勢力;「埔裡社紀略」雲:『然二十四社自是大衰,漢人稍稍複入』。
誠然。
福德爺香燈碑(道光八年) □□鎮□□乾隆五十四年起,由□□□□□□□福德爺香燈。
此□莊□耕作,僅納大租,尚且□□□□□□二十八□□,共招二重湳莊人永耕,□□□□□□□□□□□□□屢失收。
斯時伊要照抽,無人承墾。
□□□□□百餘石不□,香燈莫供,而□施□□□□□□□□。
□興思,施業不忍泯沒,踴躍□□,以□此□清納大租□,從此永管,□□□言□□,蠅利稍有,大□香燈。
勒石□名,以垂永久;俾神靈有所贍依,無□□□□□□。
道光八年菊月□□日立。
按:碑在坡心鄉,豎于該鄉福德祠旁。
高八三公分,寬五三公分;花崗石。
字迹剝泐殆盡,非谛視莫辦。
觀赢橋捐題碑(道光十一年) 林明德出銀十二元。
林孔漢出銀六大元。
林群仁出銀四大元。
賴幹賜出銀二元。
羅仕鳳、詹玉秀、林阿暢、謝蘭芳、黃永安、賴運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