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三 日本國考略(明)薛俊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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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用法峻而人輕生也。
○風俗略 其形體,男子斷髮魁頭、黥面文身,以文左右大小為尊卑之差。
婦女被髮屈紒,以丹扮身,蓋夷俗患水妖,象龍子以避之也。
其居室低小,覆不以瓦,蓋土斥且墳,不可陶之。
其服飾,男子衣裙襦,橫幅結束,不施縫裰。
足多跣,間用履,形如屨,(「形如屨」,「屨」原作「履」,據叢書集成本改。
)漆其上而繫之足。
首無冠,不用金銀為飾。
婦女衣如單被,穿其中貫頭而着之,亦衣裙襦,裳皆有襈。
攕竹聚以為梳。
其婚姻不娶同姓,男女相悅即為夫婦,婦入夫家,(「婦入夫家」,「入」原作「人」,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必先跨火,乃與夫相見。
富者妻四五,其餘或兩或三,女多于男也。
其死喪以白布製服,初旬日間,子女哭泣,不飲酒食肉,朋類眷屬皆就屍歌舞為樂。
貴人三年殯,庶人則蔔日而瘞。
行喪以小輿,或置屍船上,陸地挽之。
既葬,舉家入水澡滌,以祓不祥。
其祭祀亦用牲醴粢盛,但祭畢散之野,或遇乞人持與之。
(「或遇乞人持與之」,「持」原作「特」,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其居處,父子兄弟皆異室。
至相會,父子男女無別。
其接見,以蹲踞為恭,以搓掌為悅,無進退之節,無拜跪揖讓之儀。
其飲食,盤爼不設,藉以檞葉,手餔之,或間用籩豆。
又夏茹生菜。
其坐臥,編草為薦,雜皮為表,緣以文皮。
席地而坐而臥,不設幾案床帳。
其交易用銅錢。
其蔔筮,灼骨以占吉兇。
尤惑巫覡。
渡海,令一人不櫛不沐,不飲酒食肉,不近婦人,名曰持衰,(「名曰持衰」,「衰」原作「哀」,據後漢書卷八五東夷列傳改。
)在塗吉利,則顧以財物,如疾病遭害,以為持衰不謹,輒共殺之。
其宴樂,以耽嗜麪蘖為高緻。
每正旦,必射戲飲酒。
猶酷好棊博、握槊、樗蒲之戲。
初無文字,惟刻木結繩,自魏、隋五經佛法得自中國,始知儒書,猶信佛經。
白虎通曰:「夷者,蹲也,謂無禮儀。
」即是而觀,信矣。
王制乃雲:「夷者,抵也,言信而好生,萬物抵地而出,故天姓柔順,易以道禦。
」噫,是何見之左邪? ○朝貢略 自漢武帝滅朝鮮,使驛始通于漢三十餘國。
至光武中元三年,使人自稱大夫奉貢朝賀,賜以印綬。
安帝永初元年,倭國王帥升等獻生口百六十人,願請旯。
是後倭、韓俱屬帶方郡也。
魏景初二年,既平公孫氏,倭女王遣大夫難升米等詣郡,求詣天子朝獻,太守送詣都,乃以金印紫綬封為親魏倭王,難升米等並拜中郎校尉,假銀印青綬,勞賜優渥。
平始八年,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合,(「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合」,「卑彌弓呼」原作「卑彌弓手」,據三國志魏書卷三0烏丸鮮卑東夷傳改。
)遣使詣郡說相攻伐狀,遣塞曹椽史張政等賫詔告諭之。
(「遣塞曹椽史張政等賫詔告諭之」,「曹」原作「晉」,據三國志魏書卷三0烏丸鮮卑東夷傳改。
)卑彌呼死,宗女壹與嗣,遣使送張政還,因獻男女生口,貢白珠、異文雜錦。
晉武帝、安帝時,俱遣使入貢。
宋武帝永初二年,詔曰:「倭讚遠誠宜甄,可賜除授。
」文帝元嘉二年,讚又遣使奉表獻方物。
讚死,弟珍立,遣使貢獻。
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稱」原作「賴」,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表求除正,詔可。
珍死,子濟立。
元嘉二十年,遣使奉獻,詔授節如故。
濟死,子與立。
孝武大明六年,遣使奉獻,詔授節亦如故。
興死,弟武立。
順帝昇明二年,遣使上表言:「自昔祖禰,躬擐甲冑,跋涉山川,不遑寧處。
東征毛人五十五國,西服眾夷六十六國,陵平海北九十五國。
王道融泰,廓土遐畿,累葉朝宗,不愆于歲。
道經百濟,裝飾船舫,(「裝飾船舫」,「船舫」原作「體政」,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改。
)而句麗無道,圖欲見吞。
(「圖欲見吞」,「圖」原作「固」,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改。
)臣亡考濟方欲大舉,(「臣亡考濟方欲大舉」,「亡」原作「王」,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改。
)奄喪父兄,使垂成之功,不獲一簣。
今欲練兵,伸父兄之志,竊自假開府儀同三司,其餘鹹假授,以勸忠節。
」詔除武使持節、都督倭、新羅、任那、加羅、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
(「詔除武使持節都督倭新羅百濟任那加羅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事」,原無「都督」、「慕韓」四字,「安」原作「鎮」,皆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補、改。
)梁武帝即位,進武號征東大將軍。
陳平至隋開皇二十年,遣使詣闕求法華經。
大業三年,遣朝貢使者曰:「聞海西菩薩天子重興佛法,故遣朝拜,(「故遣朝拜」,「拜」原作「邦」,據隋書卷八一東夷傳改。
)兼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
」國書曰「日出處天子緻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雲雲。
帝覽不悅。
明年,遣文林郎裴清使倭國,(「遣文林郎裴清使倭國」,「裴」下原衍「世」字,據隋書卷八一東夷傳刪。
)其王遣小德阿輩臺、大禮哥多毗從二百騎郊勞,(「其王遣小德阿輩臺大德哥多毗從二百騎郊勞」,「阿輩臺」原作「何」,「哥」原作「奇」,皆據隋書卷八一東夷傳改。
)設儀仗鼓樂,迎至彼都,其王與清來貢方物,此後遂絕。
至唐太宗貞觀五年,遣使入朝,帝矜其遠,詔有司無拘歲貢。
遣新州刺史高仁表往諭,與王爭禮不平,詔不宣而還。
久之,更附新羅使者上書。
永徽四年,其王孝德即位,遣律師道照求佛法,獻琥珀、瑪瑙。
時新羅為高麗所暴,高宗賜璽書,令出兵援。
顯慶三年,天豐財遣僧智通輩求大乘法相教。
越明年,天智遣使者皆蝦蛦人朝。
鹹亨元年,總持遣使賀平高麗。
長安元年,文武遣朝臣真人栗田貢方物,求書籍。
武後宴之麟德殿,授司膳卿還之。
開元四年,聖武復遣栗田輩請從諸佛儒授經,詔四門助教趙玄默即鴻臚寺為師,獻大幅布為贄,(「獻大幅布為贄」,「布」原作「巾」,據新唐書卷二二0東夷傳改。
)悉賞物貨書以歸。
其副朝臣仲滿慕華不肯去,(「其副朝臣仲滿慕華不肯去」,「仲」原作「伸」,據新唐書卷二二0東夷傳改。
)易姓名曰朝衡,歷左補闕,久乃還。
天寶中,孝明復遣朝衡單貢,求內外經教及傳戒。
是時新羅梗海道,始繇明、越州入。
建中元年,白璧遣二僧靈僊行賀、真人興能,禮五臺山學佛法。
元和元年,桓武遣騰元葛野、空海大師及延歷寺僧澄詣天臺山,傳智者正觀義,歷二十年還。
開成、會昌中,仁朝遣僧禮五臺。
大中二年,僧慧諤自五臺山得觀音瑞象,欲返故國,舟抵新螺礁,諤禱之曰:「使我眾無緣見佛,當從所向,建立精監。
」有頃,舟行,泊潮音洞下,(「泊潮音洞」,「洞」原作「桐」,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乃於雙峰山卓庵奉之,呼為不肯去觀音院。
光啟元年,光孝遣僧傳教。
至梁龍德、周廣順中,仁和、封上俱遣僧貢。
宋雍熙元年,守平遣僧奝然與其徒五人獻銅器十餘事,并日本職貢年代紀一卷。
上召見,存拊甚厚,賜紫衣,給鄭氏註孝經一卷、記室參軍任希古撰越王孝經新義一卷、印本大藏經一部。
越明年,附台州寧海縣南舶歸。
後數年遣弟子奉表謝。
又別啟貢佛經及方物。
鹹平五年,建州海賈周世昌遭風飄至日本,七年還,與其國人滕木吉至,上召見之,以國詩獻,其詞雕刻膚淺無取,賜裝錢遣歸。
景德八年,僧寂照等八人來朝,詔號「元通大師」,賜紫方袍。
天聖四年,明州言日本國太宰府遣人貢方物,而不持本國表詔,卻之。
是後不通朝貢,南賈傳其貨物至中國。
熙寧五年,僧誠尋至天臺,止國清寺,願留。
州以聞,詔使赴闕,獻銀香爐、木穗子、白琉球等物,神宗以其遠人而有戒心,處之開寶寺,併賜僧伴紫方袍。
元豐元年,明州又言得其國太宰府牒,因使人孫忠等還,遣僧仲u貢色段二百疋,水銀五千兩。
州以孫忠乃泛海商人,且貢物與諸國異,請自移牒報,而答其物直,付仲u東歸,從之。
乾道九年,(「乾道九年」,「九」原作「五」,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附明州綱首貢方物。
淳熙三年,其國人泛海遭風飄至明州,無口食,詔給之。
又有百人行乞于市,至臨安,詔守臣支給津,遣往明州養贍,候有便船發u。
十年,七十三人飄至秀州華亭。
(「七十三人飄至秀州華亭」,「七」原作「一」,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紹熙四年,(「紹熙四年」,「四」原作「元」,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飄至泰州,詔見行貨物免抽,買舟悉與給還,仍給常平賑恤。
慶元六年,至平江。
嘉泰二年,(「嘉泰二年」,「泰」原作「定」,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至定海,詔並支給錢米養贍,候風便遣發。
(「候風便遣發」,「遣」原作「津」,據叢書集成本改。
)宋自中葉,歷久無貢。
元世祖遣使招諭,不從,乃命範文虎率兵十萬征之,至五龍山,暴風破舟,敗績。
終元之世,使竟不至。
逮國朝洪武四年,國良懷遣使僧祖朝貢。
七年,復來,以無表文卻之。
其臣亦遣僧貢馬及茶、布、刀、扇等物,以其私貢亦卻之。
十四年,國王遣僧貢方物,不恪,卻其貢,僧人發陝西、四川各寺居住,著為訓,示後絕不與通。
至三十五年復來,詔定為貢期,約十年一貢。
太宗嗣登大寶,國王嗣立,皆受冊封,自是或二三年,或至六年,貢無定期,皆詔至于京師,燕賞優渥,稇載而歸,是以其貢而來也,往往各道爭先,(「往往各道爭先」,原句上衍「于到而京于義」六字,據叢書集成本刪。
)受遣之為幸。
正德初,(「正德初」,原無「初」字,據叢書集成本補。
)北陸等道刺史、右京兆大夫細川烏國強請勘合,(「北陸等道刺史右京兆大夫細川烏國強請勘合」,原無「兆」字,「陸」原作「■〈弓因〉」,據叢書集成本補、改。
)遣使宋素卿貢。
(「遣使宋素卿貢」,原無「使」字,據叢書集成本補。
)正德六年,西海道刺史、左京兆大夫大內藝興強請勘合,遣使省佐貢。
嘉靖二年,各遣臣貢,國王源義植嗣位,沖,勢不能制。
大內藝興遣使宗設、謙導,細川烏國遣使瑞佐、宋素卿、大誓梆,至寧波巷,(「至寧波巷」,「至」原作「治」,據叢書集成本改。
)互相詆笑,宗設、謙導等持刀鎗銃格殺宋素卿等,(「宗設謙導等持刀鎗銃格殺宋素卿等」,「謙導」原作「誌遣」,「格」原作「葛」,原無「等」字,據叢書集成本改、補。
)遂大肆焚掠,(「遂大肆焚掠」,原作「作徑追思抱興」,據叢書集成本改。
)所過地方,(「所過地方」,「過」原作「送」,據叢書集成本改。
)莫不騷動,藉使不蚤為
大抵用法峻而人輕生也。
○風俗略 其形體,男子斷髮魁頭、黥面文身,以文左右大小為尊卑之差。
婦女被髮屈紒,以丹扮身,蓋夷俗患水妖,象龍子以避之也。
其居室低小,覆不以瓦,蓋土斥且墳,不可陶之。
其服飾,男子衣裙襦,橫幅結束,不施縫裰。
足多跣,間用履,形如屨,(「形如屨」,「屨」原作「履」,據叢書集成本改。
)漆其上而繫之足。
首無冠,不用金銀為飾。
婦女衣如單被,穿其中貫頭而着之,亦衣裙襦,裳皆有襈。
攕竹聚以為梳。
其婚姻不娶同姓,男女相悅即為夫婦,婦入夫家,(「婦入夫家」,「入」原作「人」,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必先跨火,乃與夫相見。
富者妻四五,其餘或兩或三,女多于男也。
其死喪以白布製服,初旬日間,子女哭泣,不飲酒食肉,朋類眷屬皆就屍歌舞為樂。
貴人三年殯,庶人則蔔日而瘞。
行喪以小輿,或置屍船上,陸地挽之。
既葬,舉家入水澡滌,以祓不祥。
其祭祀亦用牲醴粢盛,但祭畢散之野,或遇乞人持與之。
(「或遇乞人持與之」,「持」原作「特」,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其居處,父子兄弟皆異室。
至相會,父子男女無別。
其接見,以蹲踞為恭,以搓掌為悅,無進退之節,無拜跪揖讓之儀。
其飲食,盤爼不設,藉以檞葉,手餔之,或間用籩豆。
又夏茹生菜。
其坐臥,編草為薦,雜皮為表,緣以文皮。
席地而坐而臥,不設幾案床帳。
其交易用銅錢。
其蔔筮,灼骨以占吉兇。
尤惑巫覡。
渡海,令一人不櫛不沐,不飲酒食肉,不近婦人,名曰持衰,(「名曰持衰」,「衰」原作「哀」,據後漢書卷八五東夷列傳改。
)在塗吉利,則顧以財物,如疾病遭害,以為持衰不謹,輒共殺之。
其宴樂,以耽嗜麪蘖為高緻。
每正旦,必射戲飲酒。
猶酷好棊博、握槊、樗蒲之戲。
初無文字,惟刻木結繩,自魏、隋五經佛法得自中國,始知儒書,猶信佛經。
白虎通曰:「夷者,蹲也,謂無禮儀。
」即是而觀,信矣。
王制乃雲:「夷者,抵也,言信而好生,萬物抵地而出,故天姓柔順,易以道禦。
」噫,是何見之左邪? ○朝貢略 自漢武帝滅朝鮮,使驛始通于漢三十餘國。
至光武中元三年,使人自稱大夫奉貢朝賀,賜以印綬。
安帝永初元年,倭國王帥升等獻生口百六十人,願請旯。
是後倭、韓俱屬帶方郡也。
魏景初二年,既平公孫氏,倭女王遣大夫難升米等詣郡,求詣天子朝獻,太守送詣都,乃以金印紫綬封為親魏倭王,難升米等並拜中郎校尉,假銀印青綬,勞賜優渥。
平始八年,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合,(「倭女王卑彌呼與狗奴國男王卑彌弓呼素不合」,「卑彌弓呼」原作「卑彌弓手」,據三國志魏書卷三0烏丸鮮卑東夷傳改。
)遣使詣郡說相攻伐狀,遣塞曹椽史張政等賫詔告諭之。
(「遣塞曹椽史張政等賫詔告諭之」,「曹」原作「晉」,據三國志魏書卷三0烏丸鮮卑東夷傳改。
)卑彌呼死,宗女壹與嗣,遣使送張政還,因獻男女生口,貢白珠、異文雜錦。
晉武帝、安帝時,俱遣使入貢。
宋武帝永初二年,詔曰:「倭讚遠誠宜甄,可賜除授。
」文帝元嘉二年,讚又遣使奉表獻方物。
讚死,弟珍立,遣使貢獻。
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國王」,「稱」原作「賴」,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表求除正,詔可。
珍死,子濟立。
元嘉二十年,遣使奉獻,詔授節如故。
濟死,子與立。
孝武大明六年,遣使奉獻,詔授節亦如故。
興死,弟武立。
順帝昇明二年,遣使上表言:「自昔祖禰,躬擐甲冑,跋涉山川,不遑寧處。
東征毛人五十五國,西服眾夷六十六國,陵平海北九十五國。
王道融泰,廓土遐畿,累葉朝宗,不愆于歲。
道經百濟,裝飾船舫,(「裝飾船舫」,「船舫」原作「體政」,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改。
)而句麗無道,圖欲見吞。
(「圖欲見吞」,「圖」原作「固」,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改。
)臣亡考濟方欲大舉,(「臣亡考濟方欲大舉」,「亡」原作「王」,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改。
)奄喪父兄,使垂成之功,不獲一簣。
今欲練兵,伸父兄之志,竊自假開府儀同三司,其餘鹹假授,以勸忠節。
」詔除武使持節、都督倭、新羅、任那、加羅、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
(「詔除武使持節都督倭新羅百濟任那加羅秦韓慕韓六國諸軍事安東大將事」,原無「都督」、「慕韓」四字,「安」原作「鎮」,皆據南史卷七九夷貊傳下補、改。
)梁武帝即位,進武號征東大將軍。
陳平至隋開皇二十年,遣使詣闕求法華經。
大業三年,遣朝貢使者曰:「聞海西菩薩天子重興佛法,故遣朝拜,(「故遣朝拜」,「拜」原作「邦」,據隋書卷八一東夷傳改。
)兼沙門數十人來學佛法。
」國書曰「日出處天子緻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雲雲。
帝覽不悅。
明年,遣文林郎裴清使倭國,(「遣文林郎裴清使倭國」,「裴」下原衍「世」字,據隋書卷八一東夷傳刪。
)其王遣小德阿輩臺、大禮哥多毗從二百騎郊勞,(「其王遣小德阿輩臺大德哥多毗從二百騎郊勞」,「阿輩臺」原作「何」,「哥」原作「奇」,皆據隋書卷八一東夷傳改。
)設儀仗鼓樂,迎至彼都,其王與清來貢方物,此後遂絕。
至唐太宗貞觀五年,遣使入朝,帝矜其遠,詔有司無拘歲貢。
遣新州刺史高仁表往諭,與王爭禮不平,詔不宣而還。
久之,更附新羅使者上書。
永徽四年,其王孝德即位,遣律師道照求佛法,獻琥珀、瑪瑙。
時新羅為高麗所暴,高宗賜璽書,令出兵援。
顯慶三年,天豐財遣僧智通輩求大乘法相教。
越明年,天智遣使者皆蝦蛦人朝。
鹹亨元年,總持遣使賀平高麗。
長安元年,文武遣朝臣真人栗田貢方物,求書籍。
武後宴之麟德殿,授司膳卿還之。
開元四年,聖武復遣栗田輩請從諸佛儒授經,詔四門助教趙玄默即鴻臚寺為師,獻大幅布為贄,(「獻大幅布為贄」,「布」原作「巾」,據新唐書卷二二0東夷傳改。
)悉賞物貨書以歸。
其副朝臣仲滿慕華不肯去,(「其副朝臣仲滿慕華不肯去」,「仲」原作「伸」,據新唐書卷二二0東夷傳改。
)易姓名曰朝衡,歷左補闕,久乃還。
天寶中,孝明復遣朝衡單貢,求內外經教及傳戒。
是時新羅梗海道,始繇明、越州入。
建中元年,白璧遣二僧靈僊行賀、真人興能,禮五臺山學佛法。
元和元年,桓武遣騰元葛野、空海大師及延歷寺僧澄詣天臺山,傳智者正觀義,歷二十年還。
開成、會昌中,仁朝遣僧禮五臺。
大中二年,僧慧諤自五臺山得觀音瑞象,欲返故國,舟抵新螺礁,諤禱之曰:「使我眾無緣見佛,當從所向,建立精監。
」有頃,舟行,泊潮音洞下,(「泊潮音洞」,「洞」原作「桐」,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乃於雙峰山卓庵奉之,呼為不肯去觀音院。
光啟元年,光孝遣僧傳教。
至梁龍德、周廣順中,仁和、封上俱遣僧貢。
宋雍熙元年,守平遣僧奝然與其徒五人獻銅器十餘事,并日本職貢年代紀一卷。
上召見,存拊甚厚,賜紫衣,給鄭氏註孝經一卷、記室參軍任希古撰越王孝經新義一卷、印本大藏經一部。
越明年,附台州寧海縣南舶歸。
後數年遣弟子奉表謝。
又別啟貢佛經及方物。
鹹平五年,建州海賈周世昌遭風飄至日本,七年還,與其國人滕木吉至,上召見之,以國詩獻,其詞雕刻膚淺無取,賜裝錢遣歸。
景德八年,僧寂照等八人來朝,詔號「元通大師」,賜紫方袍。
天聖四年,明州言日本國太宰府遣人貢方物,而不持本國表詔,卻之。
是後不通朝貢,南賈傳其貨物至中國。
熙寧五年,僧誠尋至天臺,止國清寺,願留。
州以聞,詔使赴闕,獻銀香爐、木穗子、白琉球等物,神宗以其遠人而有戒心,處之開寶寺,併賜僧伴紫方袍。
元豐元年,明州又言得其國太宰府牒,因使人孫忠等還,遣僧仲u貢色段二百疋,水銀五千兩。
州以孫忠乃泛海商人,且貢物與諸國異,請自移牒報,而答其物直,付仲u東歸,從之。
乾道九年,(「乾道九年」,「九」原作「五」,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附明州綱首貢方物。
淳熙三年,其國人泛海遭風飄至明州,無口食,詔給之。
又有百人行乞于市,至臨安,詔守臣支給津,遣往明州養贍,候有便船發u。
十年,七十三人飄至秀州華亭。
(「七十三人飄至秀州華亭」,「七」原作「一」,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紹熙四年,(「紹熙四年」,「四」原作「元」,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飄至泰州,詔見行貨物免抽,買舟悉與給還,仍給常平賑恤。
慶元六年,至平江。
嘉泰二年,(「嘉泰二年」,「泰」原作「定」,據宋史卷四九一外國傳七改。
)至定海,詔並支給錢米養贍,候風便遣發。
(「候風便遣發」,「遣」原作「津」,據叢書集成本改。
)宋自中葉,歷久無貢。
元世祖遣使招諭,不從,乃命範文虎率兵十萬征之,至五龍山,暴風破舟,敗績。
終元之世,使竟不至。
逮國朝洪武四年,國良懷遣使僧祖朝貢。
七年,復來,以無表文卻之。
其臣亦遣僧貢馬及茶、布、刀、扇等物,以其私貢亦卻之。
十四年,國王遣僧貢方物,不恪,卻其貢,僧人發陝西、四川各寺居住,著為訓,示後絕不與通。
至三十五年復來,詔定為貢期,約十年一貢。
太宗嗣登大寶,國王嗣立,皆受冊封,自是或二三年,或至六年,貢無定期,皆詔至于京師,燕賞優渥,稇載而歸,是以其貢而來也,往往各道爭先,(「往往各道爭先」,原句上衍「于到而京于義」六字,據叢書集成本刪。
)受遣之為幸。
正德初,(「正德初」,原無「初」字,據叢書集成本補。
)北陸等道刺史、右京兆大夫細川烏國強請勘合,(「北陸等道刺史右京兆大夫細川烏國強請勘合」,原無「兆」字,「陸」原作「■〈弓因〉」,據叢書集成本補、改。
)遣使宋素卿貢。
(「遣使宋素卿貢」,原無「使」字,據叢書集成本補。
)正德六年,西海道刺史、左京兆大夫大內藝興強請勘合,遣使省佐貢。
嘉靖二年,各遣臣貢,國王源義植嗣位,沖,勢不能制。
大內藝興遣使宗設、謙導,細川烏國遣使瑞佐、宋素卿、大誓梆,至寧波巷,(「至寧波巷」,「至」原作「治」,據叢書集成本改。
)互相詆笑,宗設、謙導等持刀鎗銃格殺宋素卿等,(「宗設謙導等持刀鎗銃格殺宋素卿等」,「謙導」原作「誌遣」,「格」原作「葛」,原無「等」字,據叢書集成本改、補。
)遂大肆焚掠,(「遂大肆焚掠」,原作「作徑追思抱興」,據叢書集成本改。
)所過地方,(「所過地方」,「過」原作「送」,據叢書集成本改。
)莫不騷動,藉使不蚤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