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十三 野記三(明)祝允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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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惟夫。

    今妾欲守事翁姑,則夫在獄衣食斷絕失所,是妾能孝不能義,而夫婦之道乖;欲舍翁姑而供夫,則翁姑貧病而死,是妾能婦不能孝,而子婦之義缺矣。

    此於孝義不能兩全,故與苟完一時之命,不若代夫死以全孝義也。

    且夫既死,則其父母必痛傷以死,夫父母死,妾為未亡人,亦當偕死,是夫一人之命而三人之存亡繫焉。

    使妾而死,則不過一人,而夫得生養父母,享有天年,是妾一人之死,有以全三人之生,此妾死所以不足惜也。

    伏幸聖慈,宥夫一死,俾得歸全父子之恩,郤將妾斬首抵罪,用章國家大義。

    」成化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奉旨:「是,都饒死罷。

    」 孝廟在青宮,仁孝恭儉,令聞已浹四海。

    比諒闇,菅麻未嘗去軆,久絕酒肉。

    每朝退,苫坐於靈幄側,哀擗之餘,不釋卷籍。

    所覽者四種書,分作日課,務在記臆,研覈旨義。

    有未得,即召問儒臣法吏。

    四籍即孝經、尚書、朱熹家禮、大明律也。

     陝西都司都指揮使楊敬等奏:「據西安府鄠縣道安裡軍人毛志學等狀,弘治十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午時,在本裡趙倫村泥河水邊澡浴,得一玉璽。

    臣等辯得篆文,係是『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八字。

    背有螭紐,其色鮮白,光彩異常。

    厚一寸,連紐高二寸,方圍一尺四寸,四角完全,篆文明朗,刻劃奇古,純無瑕玷。

    廵撫右都禦史熊翀會驗,此即歷代傳國璽也。

    除璽該熊翀差官齎進外,謹具奏聞。

    」 國朝太廟,至英宗九廟己備。

    及憲宗山陵禮畢,神主當升祔而祧一代,詔禮部集廷臣議。

    議者多以自德祖而下,四廟以次當祧,至太祖乃為百世不遷之祖。

    倪文毅公嶽曰:「此固所以尊太祖,然豈太祖崇本尊親之意哉?故周既追王太王、王季,又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其意蓋出於此。

    國家自德祖以上莫推其世,則德祖乃周之後稷也,不可祧。

    懿、僖、仁三祖以次當祧,至太祖、太宗為周之文、武,百世不遷。

    今憲宗升附,當祧懿祖一廟。

    宜於太廟寢殿後別建藏祧主之所,如古夾室之制,每歲暮,則奉祧主合享,亦應古祫祭之制。

    」詔從之。

     成化戊子,慈懿皇太後崩。

    上命別擇葬地,禮部、翰林院以為不可,乞集議,詔從之。

    羣臣議以為宜與今皇太後千秋萬歲後俱合葬裕陵,慈懿皇太後居左,皇太後居右,一體祔廟。

    上答詔雲:「卿等言固正理,但聖母在上,事有窒礙。

    朕屢請命,不蒙俞允,又令內臣往返數次懇請,堅意不許。

    朕平日孝奉兩宮如一,若因此違逆,緻有他虞,豈得為孝?今當於裕陵左右別擇吉地安葬,崇奉如禮,庶幾兩全,卿等其體朕意。

    」羣臣復奏,大意謂上所有者,祖宗之天下,當守祖宗之成法。

    祖宗成法即先皇帝與母後猶不敢違,(「祖宗成法即先皇帝與母後猶不敢違」,「猶」原作「尤」,按清元和祝氏本改。

    )而況陛下乎?若今日之禮稍失,則非先皇帝之心,損母後之德,皇上不得為至孝。

    當起敬起孝以諫,而號泣隨之可也。

    若母後猶堅持不從,則當用尊無二,上處親以大義之道,斷而行之。

    上猶未從。

    於是內閣復請會議,詔下羣臣再奏,其言益切,謂:「或者曰上為皇太後所出,不可薄於此而厚於彼,殊不知慈懿與皇太後他日並合裕陵,並享太廟,略無輕重小大,何謂有薄厚乎?或又曰慈懿無子,宜與恭讓皇後同,此尤不然。

    恭讓在宣宗時已嘗遜處別宮而立孝恭皇後矣,慈懿在當時未嘗退處他宮,未嘗別立一皇後,豈得謂之同乎?況宣宗晚年,追復恭讓徽號,悔恨莫及,自笑曰:『此朕幼年事。

    』蓋可知矣。

    又況皇上繼統承緒,即同其子,而可謂非其所出而別議乎?」後復繼以危言,上乃從之,合葬祔廟如禮。

     初,成化戊子,議葬孝莊睿皇後於裕陵,時已有皇太後他日祔葬祔廟之說矣。

    至弘治,太皇太後崩,既上尊謚曰「孝肅貞順康懿光烈輔天承聖睿皇後」,同孝莊之制矣。

    內閣大臣覺其誤,乃上疏言:「成化初,因事有難處,臣子姑為將順之意,今當再議。

    」於是始詔禮官會議。

    議未定,上頻召三四元臣密議便殿中,反復甚勤。

    吳文定公寬,以掌詹事府與議。

    一日,眾推文定,乃雲:「魯頌姜嫄閟宮、春秋考仲子之宮,皆為祀於別廟之證,自漢、唐來亦然。

    至宋乃有並祔者,其禮已繆,然皆諸帝繼室生而為配者,非後世子孫追尊之比。

    惟李宸妃之沒,仁宗傷痛出於至情,乃用追尊而祔祭,此豈後世所當法哉?」僉曰:「然。

    」遂奏請去「睿皇後」,改稱「太皇太後」,立廟別祭,竟從之。

    時倪文毅為禮部尚書,亦言周之姜嫄為帝嚳次妃,後稷之母,故周禮有享先妣樂舞,蓋指姜嫄,而魯頌·閟宮之詩,特見其名,此別廟之明證也。

    且唐、宋已來,皆有故事可考,如奉慈殿是已。

    今孝穆神主,宜於奉先殿旁別立廟,歲時祭享,悉如奉先殿之儀,於是議遂定。

     國初,天下府僚鹹屬衞官節制。

    朔望,郡官至衞作揖,生徒、裡老等亦先詣聽處分。

    吾郡自況公鍾至,遂革其制。

    我守況君鍾,字伯律,南昌人,始由小吏拔為郎。

    郡由前政狼籍,公私憊矣。

    宣廟方軫皇衷,內相三楊公特薦君,遂分左符,又賜璽書,假便宜從事。

    君初視銀黃猶無為,稱羣吏為提控,持文書上,不問當否便判可,吏眇且狎焉。

    凡牘中竄塞囊穴,君退輒密疏之,弊害了了,然且不暴之。

    通判趙忱,百方詈謾,兼肆淩侮,君亦唯唯。

    既期月,一旦,命左右具香燭案,并呼禮生來。

    既至,僚屬以下亦集,君言某有朝廷敕未嘗宣,今日宣敕。

    及宣,中有「僚屬不法,逕自拏問」之語,於是諸吏皆驚。

    禮畢,君坐堂上,喚裡老言:「吾聞郡人多狡武,(「吾聞郡人多狡武」,「狡」原作「校」,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每傾誣善人。

    吾有彰癉之術,然不能如閻羅老子自為剖別,今以屬若等,速以善戶惡戶來報,善者吾優視之,甚則賓緻鄉飲,惡者且為百姓殺之,吾列善惡二簿伺若曹矣。

    」又召府中胥悉前,大聲言某日某事,爾某作如此擬,爾應竊賄若幹然乎?某日某如之然乎?羣胥駭服,不敢辨。

    君命引出,曰:「吾不能多耐煩。

    」命裸之,俾皂隸有膂力者四人舁一胥擲空中,攧死之。

    皂姑少投去,君大怒:「吾為百姓殺賊,狗鼠輩為吾樹虐威邪?高投之立死,不死,死爾狗曹矣。

    」皂隸懼,如命,立斃六人。

    君命呼屠人持鉤來,鉤其髮曳出郡衙,(「鉤其髮曳出郡衙」,「衙」原作「衛」,據清元和祝氏本改。

    )肆諸衢,上下戰栗,革面焉。

    初,前守王觀亦嘗箠死姦吏錢英,高帝喜,遣使賜敕獎諭,勞以上尊,制詞甚重之也。

     況君於庠校師徒乃加禮焉,至講誦校試,多不親事,朔望謁先聖後,亦不命講,曰:「某本刀筆吏,未嘗事墳籍,不能妄教習。

    所能者,旌別勤惰消長耳,諸君幸自勉。

    」同寅有勸君稍加考簡,勿廢進退權者,(「勿廢進退權者」,「權」原作「佳」,據明歷代小史本改。

    )君報之如前語,且曰:「公以科目名,以屬公矣。

    」後每同座閱士類課卷,唯聽同寅酬酢,君袖手敬陪,事無少不足意焉。

    師徒每入郡白事,必延之內堂,坐而啜茗談笑,愉然不衰。

    如以私事至,則必頓慢矣。

     陳祭酒敬宗,持己方嚴,師矩振肅,飲量甚洪,而未嘗失色於人。

    豐城侯李公貞居守留都,(豐城侯中無李貞。

    此時為侯者李賢。

    見明史卷一0六功臣世表二。

    此事明史卷一六三陳敬宗傳有載,記為襄城伯李隆。

    )禮公甚恭。

    公過豐城,豐城夫人即公主也,聞公飲量,欲觀之,命豐城留飲。

    內治饋甚豐,而廣為筵座,崇堂從廡,幽軒曲館,以達於內,凡經行處,輒陳席駐飲。

    逮夜,觴釂已無算,而公亦醉矣,始入正席。

    公主坐屏後潛窺之,且命家妓奏樂,公目不迕視,猶恐失儀,默屈指掐掌中以持儆,杯行輒罄,殆不可勝乃散。

    公翼日醒,起視之掌,血凝矣,其律檢如是。

     曾內翰棨之飲亦大量也。

    (「曾內翰棨之飲亦大量也」,「量」原作「戶」,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有虜使至,稱善飲。

    有司推能伴者,纔得一武弁,猶恐不勝。

    上令廷臣自薦,曾請往,上問:「卿量幾何?」對曰:「無論臣量,且當陪過此虜。

    」上喜,令往。

    二人默飲終日,初不可計,虜使已酣,武人亦潦倒,內翰爽然復命。

    上笑曰:「無論文學,此酒量豈不為大明狀元乎?」錫以內醞甚厚。

     本朝初不禁官妓,唯挾娼飲宿者有律耳。

    (「唯挾娼飲宿者有律耳」,原無「唯」字,據明歷代小史本補。

    )永樂末,都禦史顧公佐始奏革之。

    國初,於京師官建妓館六樓於聚寶門外,以安遠人,故名曰來賓、曰重譯、曰輕煙、曰淡粉、曰梅妍、曰柳翠。

    其下四名,主女侍言也。

    其時雖法憲嚴肅,諸司每朝退,相率飲於妓樓,羣婢歌侑,暢飲踰時,以朝無禁令故也。

    後乃浸淫放恣,解帶盤簿,喧呶竟日,樓窗懸繫牙牌纍纍相比。

    日昃歸署,半已霑醉,曹多廢務矣。

    朝廷知之,遂從顧公之言。

     顧公,太康人,剛嚴為朝紳冠,時謂明之包公也。

    每待漏朝房,諸僚無一人與同坐,比連壁三五室內皆寂然,畏其聞也。

    或過門,見其雙藤外立,知是公也,趨而避之。

     夏忠靖公以忠純事文帝,眷遇極隆。

    為尚書三十年不解戶曹,中間恒兼二部,(「中間桓兼二部」,「間」原作「國」,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或吏或禮,又嘗兼戶、禮、刑三部,至總掌六部,并掌都察院、大理寺,(「并掌都察院大理寺」,「掌」原作「長」,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凡佩八印焉。

     先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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