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革除遺事五(明)黃佐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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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遺事六卷,明黃佐撰。

    佐,字才伯,號泰泉,嶺南香山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官至少詹事。

    事蹟具明史文苑傳。

    正德十五年,黃佐自序稱:「是編也,本莆田宋君端儀革除錄、清江張君芹備遺錄,旁采諸家傳記,稍增飭之。

    」(見北京大學圖書館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今世傳黃佐有另本革除遺事六卷,收入明金聲玉振集、清借月山房彙鈔等叢書。

    稽覈兩書,大不相合。

    一、體例不同。

    是書六卷均為建文朝臣列傳,另本卷一革除君紀,卷二闔宮傳,卷三至卷六建文朝臣列傳。

    二、所收列傳多少不同。

    是書載建文朝臣一0九人事,另本僅錄七十五人。

    三、列傳詳略不同。

    是書詳于另本,且紀事亦間有異同。

    ) 革除遺事五 沐春 王紳 王稌 高遜志 唐愚士 錢芹 王艮 宋懌 ○沐春 沐春,字景春,鳳陽定遠人。

    黔寧王沐英長子也。

    生未朞,母歿,鞠於外氏,長歸就學。

    年十七即侍英征西番,明年,從征亦集乃,俱擒其渠魁。

    又明年,從征雲南,歷功先士卒。

    癸亥,還京師,遂掌禁旅。

    冬,江西寇僣號順天王,扇諸郡作亂。

    春與征,奮勇先登,殲之。

    乙醜秋,授驃騎將軍,僉後軍都督府事。

    廷臣請試職,上曰:「是兒,我家人,非他比也,畀實授。

    」春剖決如流,嘗錄囚於烈山,審逆黨於蔚州,奏釋各數百人。

    壬申,英薨于雲南,春往奔喪。

    起復,襲爵西平侯,鎮雲南,一遵父道。

    謂屯田為政要務,(「謂屯田為政要務」,「謂」原作「為」,據明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歲較多寡,嚴賞罰,穡功乃倍,饋餉以足。

    已而,緬酋暨東川夷相繼作難,春命將授成筭,遂皆殄平。

    甲戌,春復平越嶲番寇。

    越州蠻阿資者,(「越州蠻阿資者」,「州」原作「用」,據清借月山房彙鈔本改。

    )先年倡亂,朝廷費數萬之師,往往無功,春又平之。

    麓川宣慰思倫發為其下所圖,戊寅四月,破刀千孟諸巖,(「破刀千孟諸巖」,「刀千孟」,清借月山房彙鈔本及明史卷一二六沐春傳作「刀幹孟」。

    )誅其罪首而釋其餘眾。

    自是百蠻震慴,不復攜貳。

    功聞,授征虜前將軍,使盡平其地。

    九月十二日,春薨,年三十六。

    革除君震悼,加厚賻焉,謚之曰「惠襄」。

     春,沉毅果敢,明識絕倫,在鎮七年,闢田至三十萬餘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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