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二 革除遺事三(明)黃佐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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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遺事六卷,明黃佐撰。

    佐,字才伯,號泰泉,嶺南香山人。

    正德十六年進士,官至少詹事。

    事蹟具明史文苑傳。

    正德十五年,黃佐自序稱:「是編也,本莆田宋君端儀革除錄、清江張君芹備遺錄,旁采諸家傳記,稍增飭之。

    」(見北京大學圖書館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今世傳黃佐有另本革除遺事六卷,收入明金聲玉振集、清借月山房彙鈔等叢書。

    稽覈兩書,大不相合。

    一、體例不同。

    是書六卷均為建文朝臣列傳,另本卷一革除君紀,卷二闔宮傳,卷三至卷六建文朝臣列傳。

    二、所收列傳多少不同。

    是書載建文朝臣一0九人事,另本僅錄七十五人。

    三、列傳詳略不同。

    是書詳于另本,且紀事亦間有異同。

    ) 革除遺事三 陳迪 練安 侯泰 郭任 盧迥 暴昭 毛泰 胡子昭 卓敬 茅大芳 胡閏 廖鏞 陳繼之 韓永 高翔 董庸 王度 巨敬 謝昇 周璿 黃魁 黃彥清 高不危 牛景先 甘霖 ○陳迪 陳迪,字景通,寧國宣城人。

    世居麻姑山西村。

    曾祖巨卿,元江州路總管。

    祖有賢,父仲康,撫州守禦千戶所百戶。

    迪自幼倜儻有志操。

    洪武中,為郡學訓導。

    己未,以通經召除翰林院編修。

    乙醜二月,陛侍讀,預修大典。

    辛未八月,陞山東布政司左參政,捕蝗彌盜,(「捕蝗彌盜」,「盜」原作「邊」,據清借月山房彙鈔本改。

    )民甚德之。

    甲戌十月,丁內艱,奪情起復,辭,不允。

    乙亥二月,陞雲南布政使。

    時普定、曲靖、烏撒、烏蒙等處苗賊猖獗,廸率土兵擊破之,獻俘于朝,有白金綵幣之賜。

    戊寅八月,徵詣行在,陞禮部尚書,授特進榮祿大夫。

    庚辰,水旱,有旨集議。

    廸言:「刑獄未清,宜敕法司,擇公廉仁厚者分詣郡縣,審覈獄囚,無令久淹,緻傷和氣。

    」又言:「逃民家業既喪,且畏公私逋負之追,失今不恤,必嘯聚為惡,宜使有司招徠之。

    其不願歸者,聽附籍種田,暫免其差役,則民安而盜息矣。

    」上皆從之。

    辛巳三月,加太子少保,辭所兼俸不受。

    靖難師逼,與黃子澄等上疏,陳論大計。

    廸受命攢運糧儲於外,過家未嘗入,聞變即赴京師。

     文廟入繼統,召廸責問,始嫚罵不屈,與子鳳山、丹山等六人同日就戮。

    將刑,鳳山呼曰:「父親累我。

    」廸叱使勿言。

    因罵不絕口,命割鳳山等鼻舌熬熟,俾廸食之。

    廸吐唾之,益肆指斥,遂俱淩遲而死。

    有老蒼頭拾其遺骸歸葬縣之計家橋。

    洪熙初,詔釋廸宗姻在戍者還鄉,給復產業。

    成化壬寅,郡人祀于鄉賢祠。

    甲辰,郡守復於廸故裡立祠祀之。

     ○練安 練安,字子寧,以字行,臨江新淦人。

    (「臨江新淦人」,原脫「淦」字,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父伯尚,洪武間為起居注,以直言忤旨,謫廣德州同知,後遷臨江、鎮安二府通判,卒于官。

     安性資英邁,志操不凡。

    幼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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