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革除遺事二(明)黃佐 撰
關燈
小
中
大
「臣無以報國矣。
」乃自縊死,時年五十。
其子不忍去父,復還,則環已死矣,遂自刎以從。
俄擒主簿唐子清、典史黃謙至,亦死之。
縣丞胡先收環父子屍,葬沛南關,題曰「顏公墓」。
正統初,監察禦史彭最巡邑,詢諸戶部主事緻仕孟式,得其葬處,令有司修墓,立祠祀之。
龍按:死難之臣,如盧陵顏環父子,為臣死忠,為子死孝,精忠大節,凜凜與日月爭光,詎不偉歟!乃主簿、典史一時同死,其觀感亦烈矣。
竊以靖難之師,功高萬世,而所以處死難之臣,不無過甚,令忠臣義士於今哽咽。
至禦史請追戮周是修,文皇曰:「彼各為其主耳,置不問。
」嗟夫,尚於諸臣一一皆爾,豈不稱盛德全懿乎哉? ○廖昇 廖昇,學行德業最知名於時,與王紳、方孝孺輩相友善。
革除間,官至太常寺少卿。
修太祖高皇帝實錄,學士董倫為總裁,昇及侍讀學士高巽志副之。
會太宗平定內難,昇慟哭與家人訣別,自縊而死。
壬午,都禦史陳瑛奏:「昇與黃觀、王叔英、周是修、王艮、顏伯瑋皆不順命,而緻死於建文計,其存心與叛逆同,宜追戮之。
」上憫其忠,不問。
○王良 王良,字天性,河南開封人。
居常以忠孝自許。
建文時,任刑部左侍郎。
辛巳五月,坐問燕人罪輕,左遷浙江按察使。
(「左遷浙江按察使」,「左」原作「本」,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謁嶽飛墓,誓曰:「苟愧武穆,非人也。
」 內難平,良聞變慟哭。
會命使來召,良即集本司與各道印于私第,嗟嘆躊躇者久之。
妻問其故,但曰:「分應死,思所以處汝未決爾。
」妻笑曰:「我則不難處,君為男子,乃為婦人謀乎?」遂命妾饋良食,即抱其子欷歔如廁,自投于池而死。
良久往覔之,子匍匐池旁,其鞋猶在,頃之浮出。
良殯殮畢,即列薪于戶外,寫立遺囑付家人,令妾抱幼子往某僉事家,以圖存宗祀為託,遂舉火闔室自焚死,壬午九月中也。
事聞于朝,上曰:「死自其分,印乃吾父皇所制,(「印乃吾父皇所制」,「印」原作「耶」,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不宜毀。
若毀,特可罪爾。
」詔徙其家于邊。
其後,台人陳燧私誌其事,每談及必流涕沾襟雲。
正德戊寅九月,按察使梁材、提學副使劉瑞,於公署之東購水監亭者為祠,以祀之。
○曾鳳韶 曾鳳韶,吉安盧陵人。
洪武末年進士。
(「洪武末年進士」,原脫「年」字,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高皇帝昇遐後,為監察禦史。
時藩王入覲,有馳皇道入且不拜者,鳳韶時侍班,有「殿上宜展君臣之禮,宮中乃敘叔姪之倫」之言,聞者駭愕。
靖難師起,議遣使緻書,(「議遣使緻書」,原脫「使」字,據清借月山房彙鈔本補。
)請罷兵歸國,無敢行者,鳳韶獨請行。
至軍前,不納,取竹通節入書,鼓風達之,亦不報。
既而歸第。
文廟即位,嘉其直,復以禦史召,不赴。
尋加侍郎召,又不赴。
乃刺血書憤詞於襟,其略曰:「予生居盧陵,素負骨鯁,慨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於地下,而不愧吾文天祥矣。
(「而不愧吾文天祥矣」,原脫「文」字,據明史卷一四三曾鳳韶傳補。
)囑其妻李氏、子公望:「勿易衣。
」遂自殺,時年二十有九。
李氏亦死於節雲。
○魏公冕(「魏公冕」,明史卷一四三作「魏冕」。
) 魏公冕,吉安永豐人。
為監察禦史。
靖難師駐金川門,有約開門迎納者,公冕與大理寺丞鄒公瑾率同僚十八人即殿前毆之幾死。
其日輟朝,二人大呼曰:「請速加誅,臣等義不與同生。
」不聽。
次日,宮中自焚死。
或曰:「宜急迎附。
」曰:「使吾二人改其臣節,明君必所不用。
」文皇帝繼統,二人皆自刎,詔夷其族。
○鄒公瑾(「鄒公瑾」,明史卷一四三作「鄒瑾」。
) 鄒公瑾,
」乃自縊死,時年五十。
其子不忍去父,復還,則環已死矣,遂自刎以從。
俄擒主簿唐子清、典史黃謙至,亦死之。
縣丞胡先收環父子屍,葬沛南關,題曰「顏公墓」。
正統初,監察禦史彭最巡邑,詢諸戶部主事緻仕孟式,得其葬處,令有司修墓,立祠祀之。
龍按:死難之臣,如盧陵顏環父子,為臣死忠,為子死孝,精忠大節,凜凜與日月爭光,詎不偉歟!乃主簿、典史一時同死,其觀感亦烈矣。
竊以靖難之師,功高萬世,而所以處死難之臣,不無過甚,令忠臣義士於今哽咽。
至禦史請追戮周是修,文皇曰:「彼各為其主耳,置不問。
」嗟夫,尚於諸臣一一皆爾,豈不稱盛德全懿乎哉? ○廖昇 廖昇,學行德業最知名於時,與王紳、方孝孺輩相友善。
革除間,官至太常寺少卿。
修太祖高皇帝實錄,學士董倫為總裁,昇及侍讀學士高巽志副之。
會太宗平定內難,昇慟哭與家人訣別,自縊而死。
壬午,都禦史陳瑛奏:「昇與黃觀、王叔英、周是修、王艮、顏伯瑋皆不順命,而緻死於建文計,其存心與叛逆同,宜追戮之。
」上憫其忠,不問。
○王良 王良,字天性,河南開封人。
居常以忠孝自許。
建文時,任刑部左侍郎。
辛巳五月,坐問燕人罪輕,左遷浙江按察使。
(「左遷浙江按察使」,「左」原作「本」,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改。
)謁嶽飛墓,誓曰:「苟愧武穆,非人也。
」 內難平,良聞變慟哭。
會命使來召,良即集本司與各道印于私第,嗟嘆躊躇者久之。
妻問其故,但曰:「分應死,思所以處汝未決爾。
」妻笑曰:「我則不難處,君為男子,乃為婦人謀乎?」遂命妾饋良食,即抱其子欷歔如廁,自投于池而死。
良久往覔之,子匍匐池旁,其鞋猶在,頃之浮出。
良殯殮畢,即列薪于戶外,寫立遺囑付家人,令妾抱幼子往某僉事家,以圖存宗祀為託,遂舉火闔室自焚死,壬午九月中也。
事聞于朝,上曰:「死自其分,印乃吾父皇所制,(「印乃吾父皇所制」,「印」原作「耶」,據明朱當■〈氵眄〉國朝典故本改。
)不宜毀。
若毀,特可罪爾。
」詔徙其家于邊。
其後,台人陳燧私誌其事,每談及必流涕沾襟雲。
正德戊寅九月,按察使梁材、提學副使劉瑞,於公署之東購水監亭者為祠,以祀之。
○曾鳳韶 曾鳳韶,吉安盧陵人。
洪武末年進士。
(「洪武末年進士」,原脫「年」字,據明鈔佚名國朝典故本補。
)高皇帝昇遐後,為監察禦史。
時藩王入覲,有馳皇道入且不拜者,鳳韶時侍班,有「殿上宜展君臣之禮,宮中乃敘叔姪之倫」之言,聞者駭愕。
靖難師起,議遣使緻書,(「議遣使緻書」,原脫「使」字,據清借月山房彙鈔本補。
)請罷兵歸國,無敢行者,鳳韶獨請行。
至軍前,不納,取竹通節入書,鼓風達之,亦不報。
既而歸第。
文廟即位,嘉其直,復以禦史召,不赴。
尋加侍郎召,又不赴。
乃刺血書憤詞於襟,其略曰:「予生居盧陵,素負骨鯁,慨一死之得,宜可以含笑於地下,而不愧吾文天祥矣。
(「而不愧吾文天祥矣」,原脫「文」字,據明史卷一四三曾鳳韶傳補。
)囑其妻李氏、子公望:「勿易衣。
」遂自殺,時年二十有九。
李氏亦死於節雲。
○魏公冕(「魏公冕」,明史卷一四三作「魏冕」。
) 魏公冕,吉安永豐人。
為監察禦史。
靖難師駐金川門,有約開門迎納者,公冕與大理寺丞鄒公瑾率同僚十八人即殿前毆之幾死。
其日輟朝,二人大呼曰:「請速加誅,臣等義不與同生。
」不聽。
次日,宮中自焚死。
或曰:「宜急迎附。
」曰:「使吾二人改其臣節,明君必所不用。
」文皇帝繼統,二人皆自刎,詔夷其族。
○鄒公瑾(「鄒公瑾」,明史卷一四三作「鄒瑾」。
) 鄒公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