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守城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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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竹籠絆馬,恐虜人别生狡計措置,令前行人各持小拒馬子一副,遮攔虜人來路,于内布列陣隊,仍前用遮箭布牌,又槍弩手疊相衛助,于燈時先差裴顯、邵世忠部水手于城東西江内擂鼓發喊,陽為劫寨以誤之,虜人果抽兵以應。
至二更,兵從南隅羊馬牆而出,令先以四百人銜枚,各提水一桶,疾走往虜人燒火去處,潑滅,分布前進。
偶當夜月暗,用拒馬子截斷來路,殺退虜人,鍬钁手即時用工毀劚土山。
虜再來沖突,為拒馬子所礙,不能馳騁,又為層弩并射,屢進屢卻。
緣創築土山之内盡用大木穿貫如屋,上用排椽,積柴束草牛覆土于上,所以難于毀拆。
自二更官兵并力用工,至五更方除三分之一。
虜人列營舉火為号,公恐天曉虜騎四集,遂令濠寨餘直将所辦油灌幹草名為火牛置于土山之内,以火焚之,方填草間,大風猝至,煙焰障空。
當夜官兵與番軍交戰二十餘合,殺傷番軍甚衆,人馬死者縱橫于地,及奪到軍器遮箭牌等。
公以前次遇夜出兵,于收兵之時或鳴金,或舉火,或鳴梆子,要使虜人不能測度。
今次兵多于前,若再用之,必來追襲。
公于初十日先次密谕将士,今夜收兵,以鼓代金,以進為退。
及天色将曉,火勢益熾,城上擂鼓發喊,虜人謂我軍再進,倉皇奔走,我軍整陣而歸,并無傷損。
十一日,虜人來救撲所焚土山,用土培擁,至晚而去。
公夜半遣人再燒,火勢複熾。
十二日,虜再來救火,公遂出兵二千,列于濠外,射救火之人,虜以火不滅,遂用木牌護劚,毀不盡土山,以斷火路。
公當時令官兵列陣而前,虜騎迎戰數合,為官兵殺退。
随即再用油灌乾草于土山劚斷處焚燒,虜畏強弩,拱手莫前,煙焰幾日不絕,悉為灰燼。
自此虜氣大沮,不複修築。
公見前後虜人每來犯城,必為官軍剿殺,兼諜知虜人緣此畏懼,皆不欲攻城,止是元帥酋長貪功,不恤士衆,公遂作手榜射虜營中,開陳禍福,招谕來降。
是夜,有流星墜虜營中。
翌日,有訓武校尉謀克納合道僧以右翼副統印來降,公因此即揚聲雲:“道僧來降。
”又密報欲降之人甚多,及盡得萬山一路番軍虛實,克日水陸并進,剿殺番軍。
萬山虜人聞知,遂于次日燒營,盡渡江北,即具捷以聞。
道僧者,廣威将軍吾也萬戶之子,因虜衆以攻城損折人多,知其父與元帥并都統親密,求請勸道勿攻城,吾也怒,欲殺之,道僧遂以印來降。
十四日,虜見土山已為灰燼,不可修築,又劚開南門外大堤,仍堆土牆,有攻南門之意。
公即遣張聚部敢勇五百人殺退劚牆人,雖已殺退,終恐攻打南門。
是夜遣官軍二千人于南門外創開濠一道,約三百餘步,闊五尺,深八尺。
來早,虜人登高,望見忽有濠一道,莫不驚愕,繼有被擄人回稱,虜人雲:“南軍為事便是一會子。
”自此計無所施,偶東北隅城外元有古堤一道,直挂城團樓,相對勢如土山漫道,虜人遂因此堤增築高闊,軍馬并集,日夜擺布,比之東隅,用工愈急。
公遂于二十日夜發官兵四千人,于古堤兩旁創開濠塹,長四百餘步。
于未曉時,又發弩手一千人伏于新開濠塹之内,虜不知覺。
次日,虜騎徑來沖突,為伏弩并發,射倒番軍頭目,人馬殺傷甚衆。
虜騎稍退。
遂令官兵前進,用鍬镬手二千餘人,分斷古堤為三段,以伐其謀,連日出兵,且戰且斷,虜人屢來沖突,皆為強弩射退,不敢近傍。
虜計既窮,于二十三日夜,虜人将對樓二座,大炮十餘座,牛皮洞子數百座,悉行毀拆,燒營夜遁。
二十四日,盡過江北,即具捷以聞。
虜人既渡江北,卻與西路萬山先渡番軍會合,皆于沿江枯河白河新開河一帶下寨,安鹿角,起蓋寨屋,一望三十餘裡,群騎蔽野,朝晚牧放,出沒無時。
公恐虜人禍心未艾,尚欲留連江北,不可不為剿除之計,公遂于二十五夜,乘雨暗急遣撥發官張福、郜彥辦舟船大小三十餘隻,載弩手一千人,并叉鐮手五百人,鼓一百面,并帶霹靂炮、火藥箭等,潛駕船至虜營岸下。
公親往江岸,指授将士敢高聲者斬,候傍虜營,令弩手先踏上箭平盤子,聽一鼓齊放。
時方解舟,會雨急,雨聲與橹聲相雜,又至岸下,虜不知覺,遂鳴一鼓,衆弩齊發,繼而百鼓俱鳴,千弩亂射,随即放霹靂火炮箭入虜營中,射中死傷不知數目,人馬驚亂,自相蹂踐。
至五更,号叫四散奔走,公遂收兵而回,不傷一人。
次日二十六日,早晨,複有虜騎百餘隊前來收拾死屍,圍繞焚化,公當時用船載弩手五百餘人,并力射殺一百餘騎,縱火燒營,虜衆大潰,委棄衣甲軍器,分四路望北而走,具捷以聞。
公以前夜出彼不意,當時但知虜人怆惶奔走潰散,即未知弩箭所射死傷人馬實數。
于二十六日有走回被擄人樊起稱:于十五夜,番軍在寨正睡間,忽聞鼓響弩發,又打霹靂炮入寨,滿寨驚亂,皆備馬不疊,收拾行李不及,自相蹂踐,番軍死傷二三千人,馬八九百匹。
又于二十八日有被擄人張雲回稱:聽得久伍萬戶說,當夜被南軍射殺三二千人,馬八九百匹,元帥未敢申朝廷,候到鄧州,将折了人馬,别撰名色申報。
公見虜人喪敗,雖大隊北走,又恐尚有去未盡者,遂差得力人過江硬探,得上件番軍取鄧城、清水河、神馬坡路前去,已入彼境,又将死者焚化,及有燒不疊者,用馬駝去,棄之河内,所有東路漁梁平、東津、赤岸一帶虜人燒營夜遁,盡過江北。
虜恐有追襲,委棄衣甲、器械、米糧、牛皮、軍須什物無數,如鍋釜者亦委之而去。
至二十七日,公差人去探虜,二十七日,探虜人回,探得複有軍馬二千餘人自北再回,至赤岸江頭,用土布袋填江,料得虜意,必是回思棄下軍器什物等甚多,要來焚毀,公急遣郜彥将弩手一千人徑往赤岸,并力射退。
又複棄下糧食器甲,奔走望唐州前去,即具捷以聞。
自此江北無虜騎矣。
公乃分委官屬,檢踏虜寨地。
據畫到圖本,東自漁梁平至赤岸,西自萬山華泉谷,分列營寨,綿亘三十餘裡,以寨地計之,恐不止二十萬之衆。
虜人百端攻城,皆為剿退,計無所施,遂于萬山之西劚開大堤,闊百餘步,欲自此開深十餘丈為小江,引大江水入檀溪河,已将謝公岩東入山大堤填塞,橋洪借堤為岸,開成河道,要将至漁梁平迤逦入江,隔襄陽在江北,用意甚不淺。
公謂:“自乾坤開辟以來,江河已有定勢,豈容改易?其愚如此。
”前後所奪虜人軍器攻具什物不可勝數。
及所委棄鵝車洞子雲梯拒馬子人馬衣甲炮石鍋桶槍刀,及棄下竹木船車等,日差二千人搬運,幾日方盡,如船及炮石皆自北邊用牛車運來,炮石镌青石為之,圓如氣球,工極精緻。
及遁,窖之而去,尚有未得者。
公自被圍,即申報告朝廷,乞兵為援。
朝廷累行下金州、江州都統司發兵解圍,又募死士從間道赍蠟彈告急諸處,乞救兵者不知其幾,凡三月,救兵竟無一人至者,公多方措置,以守為攻,方能戰退。
初虜以二十萬衆突灘過江,自以為得計,意欲以靴尖蹴倒襄陽城,人多勸公白晝出兵,公獨堅執,以彼衆我寡,彼騎我步,城外地平,乃騎軍所宜,隻宜夜間劫寨,間或白日出兵,必預料先勝而後求戰,所以每出必捷,前後大戰十二,水陸攻劫二十四,虜人馬死傷幾半,如擒到千戶萱阿裡孛供稱:虜渡灘日,諸軍淹死九千二十七人,馬三千餘匹;攻
至二更,兵從南隅羊馬牆而出,令先以四百人銜枚,各提水一桶,疾走往虜人燒火去處,潑滅,分布前進。
偶當夜月暗,用拒馬子截斷來路,殺退虜人,鍬钁手即時用工毀劚土山。
虜再來沖突,為拒馬子所礙,不能馳騁,又為層弩并射,屢進屢卻。
緣創築土山之内盡用大木穿貫如屋,上用排椽,積柴束草牛覆土于上,所以難于毀拆。
自二更官兵并力用工,至五更方除三分之一。
虜人列營舉火為号,公恐天曉虜騎四集,遂令濠寨餘直将所辦油灌幹草名為火牛置于土山之内,以火焚之,方填草間,大風猝至,煙焰障空。
當夜官兵與番軍交戰二十餘合,殺傷番軍甚衆,人馬死者縱橫于地,及奪到軍器遮箭牌等。
公以前次遇夜出兵,于收兵之時或鳴金,或舉火,或鳴梆子,要使虜人不能測度。
今次兵多于前,若再用之,必來追襲。
公于初十日先次密谕将士,今夜收兵,以鼓代金,以進為退。
及天色将曉,火勢益熾,城上擂鼓發喊,虜人謂我軍再進,倉皇奔走,我軍整陣而歸,并無傷損。
十一日,虜人來救撲所焚土山,用土培擁,至晚而去。
公夜半遣人再燒,火勢複熾。
十二日,虜再來救火,公遂出兵二千,列于濠外,射救火之人,虜以火不滅,遂用木牌護劚,毀不盡土山,以斷火路。
公當時令官兵列陣而前,虜騎迎戰數合,為官兵殺退。
随即再用油灌乾草于土山劚斷處焚燒,虜畏強弩,拱手莫前,煙焰幾日不絕,悉為灰燼。
自此虜氣大沮,不複修築。
公見前後虜人每來犯城,必為官軍剿殺,兼諜知虜人緣此畏懼,皆不欲攻城,止是元帥酋長貪功,不恤士衆,公遂作手榜射虜營中,開陳禍福,招谕來降。
是夜,有流星墜虜營中。
翌日,有訓武校尉謀克納合道僧以右翼副統印來降,公因此即揚聲雲:“道僧來降。
”又密報欲降之人甚多,及盡得萬山一路番軍虛實,克日水陸并進,剿殺番軍。
萬山虜人聞知,遂于次日燒營,盡渡江北,即具捷以聞。
道僧者,廣威将軍吾也萬戶之子,因虜衆以攻城損折人多,知其父與元帥并都統親密,求請勸道勿攻城,吾也怒,欲殺之,道僧遂以印來降。
十四日,虜見土山已為灰燼,不可修築,又劚開南門外大堤,仍堆土牆,有攻南門之意。
公即遣張聚部敢勇五百人殺退劚牆人,雖已殺退,終恐攻打南門。
是夜遣官軍二千人于南門外創開濠一道,約三百餘步,闊五尺,深八尺。
來早,虜人登高,望見忽有濠一道,莫不驚愕,繼有被擄人回稱,虜人雲:“南軍為事便是一會子。
”自此計無所施,偶東北隅城外元有古堤一道,直挂城團樓,相對勢如土山漫道,虜人遂因此堤增築高闊,軍馬并集,日夜擺布,比之東隅,用工愈急。
公遂于二十日夜發官兵四千人,于古堤兩旁創開濠塹,長四百餘步。
于未曉時,又發弩手一千人伏于新開濠塹之内,虜不知覺。
次日,虜騎徑來沖突,為伏弩并發,射倒番軍頭目,人馬殺傷甚衆。
虜騎稍退。
遂令官兵前進,用鍬镬手二千餘人,分斷古堤為三段,以伐其謀,連日出兵,且戰且斷,虜人屢來沖突,皆為強弩射退,不敢近傍。
虜計既窮,于二十三日夜,虜人将對樓二座,大炮十餘座,牛皮洞子數百座,悉行毀拆,燒營夜遁。
二十四日,盡過江北,即具捷以聞。
虜人既渡江北,卻與西路萬山先渡番軍會合,皆于沿江枯河白河新開河一帶下寨,安鹿角,起蓋寨屋,一望三十餘裡,群騎蔽野,朝晚牧放,出沒無時。
公恐虜人禍心未艾,尚欲留連江北,不可不為剿除之計,公遂于二十五夜,乘雨暗急遣撥發官張福、郜彥辦舟船大小三十餘隻,載弩手一千人,并叉鐮手五百人,鼓一百面,并帶霹靂炮、火藥箭等,潛駕船至虜營岸下。
公親往江岸,指授将士敢高聲者斬,候傍虜營,令弩手先踏上箭平盤子,聽一鼓齊放。
時方解舟,會雨急,雨聲與橹聲相雜,又至岸下,虜不知覺,遂鳴一鼓,衆弩齊發,繼而百鼓俱鳴,千弩亂射,随即放霹靂火炮箭入虜營中,射中死傷不知數目,人馬驚亂,自相蹂踐。
至五更,号叫四散奔走,公遂收兵而回,不傷一人。
次日二十六日,早晨,複有虜騎百餘隊前來收拾死屍,圍繞焚化,公當時用船載弩手五百餘人,并力射殺一百餘騎,縱火燒營,虜衆大潰,委棄衣甲軍器,分四路望北而走,具捷以聞。
公以前夜出彼不意,當時但知虜人怆惶奔走潰散,即未知弩箭所射死傷人馬實數。
于二十六日有走回被擄人樊起稱:于十五夜,番軍在寨正睡間,忽聞鼓響弩發,又打霹靂炮入寨,滿寨驚亂,皆備馬不疊,收拾行李不及,自相蹂踐,番軍死傷二三千人,馬八九百匹。
又于二十八日有被擄人張雲回稱:聽得久伍萬戶說,當夜被南軍射殺三二千人,馬八九百匹,元帥未敢申朝廷,候到鄧州,将折了人馬,别撰名色申報。
公見虜人喪敗,雖大隊北走,又恐尚有去未盡者,遂差得力人過江硬探,得上件番軍取鄧城、清水河、神馬坡路前去,已入彼境,又将死者焚化,及有燒不疊者,用馬駝去,棄之河内,所有東路漁梁平、東津、赤岸一帶虜人燒營夜遁,盡過江北。
虜恐有追襲,委棄衣甲、器械、米糧、牛皮、軍須什物無數,如鍋釜者亦委之而去。
至二十七日,公差人去探虜,二十七日,探虜人回,探得複有軍馬二千餘人自北再回,至赤岸江頭,用土布袋填江,料得虜意,必是回思棄下軍器什物等甚多,要來焚毀,公急遣郜彥将弩手一千人徑往赤岸,并力射退。
又複棄下糧食器甲,奔走望唐州前去,即具捷以聞。
自此江北無虜騎矣。
公乃分委官屬,檢踏虜寨地。
據畫到圖本,東自漁梁平至赤岸,西自萬山華泉谷,分列營寨,綿亘三十餘裡,以寨地計之,恐不止二十萬之衆。
虜人百端攻城,皆為剿退,計無所施,遂于萬山之西劚開大堤,闊百餘步,欲自此開深十餘丈為小江,引大江水入檀溪河,已将謝公岩東入山大堤填塞,橋洪借堤為岸,開成河道,要将至漁梁平迤逦入江,隔襄陽在江北,用意甚不淺。
公謂:“自乾坤開辟以來,江河已有定勢,豈容改易?其愚如此。
”前後所奪虜人軍器攻具什物不可勝數。
及所委棄鵝車洞子雲梯拒馬子人馬衣甲炮石鍋桶槍刀,及棄下竹木船車等,日差二千人搬運,幾日方盡,如船及炮石皆自北邊用牛車運來,炮石镌青石為之,圓如氣球,工極精緻。
及遁,窖之而去,尚有未得者。
公自被圍,即申報告朝廷,乞兵為援。
朝廷累行下金州、江州都統司發兵解圍,又募死士從間道赍蠟彈告急諸處,乞救兵者不知其幾,凡三月,救兵竟無一人至者,公多方措置,以守為攻,方能戰退。
初虜以二十萬衆突灘過江,自以為得計,意欲以靴尖蹴倒襄陽城,人多勸公白晝出兵,公獨堅執,以彼衆我寡,彼騎我步,城外地平,乃騎軍所宜,隻宜夜間劫寨,間或白日出兵,必預料先勝而後求戰,所以每出必捷,前後大戰十二,水陸攻劫二十四,虜人馬死傷幾半,如擒到千戶萱阿裡孛供稱:虜渡灘日,諸軍淹死九千二十七人,馬三千餘匹;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