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九 一個“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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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的時候,有某主任追求她,被她拒絕,竟被誣為“共黨”,被拘入南京模範監獄十四天,幸由吳稚晖、蔡孑民兩先生查明保釋。

    後來她在特種刑事法庭臨時地方法院任職的時候,又有某君追求她,五六年未達到目的,又誣陷她和“反動”有關,經該院停職偵查,結果認為毫無反動嫌疑,宣告無罪,仍得恢複原職。

     去年十一月廿二日深夜,她和我們這幾個“難兄難弟”同時被捕。

    第二天由高三分院審問,認為證據不足,準許“責付”律師保出,公安局仍堅向法院請發拘票,她拒絕到案,後以同案六人解送蘇州高等法院依法審理,她便于十二月三十日到蘇州自行投案。

     我曾經征求史律師對于婦女運動的意見,她認為:還在雙重壓迫下的中國婦女,一方面自應加倍努力,求自身能力的充實,在職業上,經濟上,力争男女平等的兌現;另一方面,也隻有參加整個的反帝反侵略的民族解放運動,才有前途。

    她又說,她最反對一種以出風頭為目的的婦女,自己跳上了政治舞台,隻求自己的虛榮祿位,朝夕和所謂“大人物”也者瞎混着,卻把大衆婦女的痛苦置諸腦後;這種婦女雖有一千人上了政治舞台,也隻有一千人享樂,和大衆婦女的福利是不相幹的。

     史律師還未曾結婚,有些朋友問她對于女子獨身的意見,她說:“我始終沒有提倡過獨身主義。

    我覺得獨身并不是一件高尚的事情;結婚,也不是一件低微的事情。

    高興結婚就結,不願意就不結。

    不過為着要免除工作事業的阻礙起見(如生育與家事麻煩等),結婚,就算是私人的幸福,也隻有犧牲一點,多做些工作與事業。

    ” 有人問她“嫁不嫁”,她反對這個“嫁”字。

    她說這個“嫁”字明明是重男輕女,把女子嫁給男子;換句話說,還是把女子當作男子的财産;她認為這種因襲陳腐的思想是人們所應當注意糾正的。

     史律師的反抗和奮鬥的精神是值得我們敬重的。

    我們要提倡婦女解放,“免除工作事業的阻礙”,的确是一件很重要的先決條件。

    我在蘇聯視察的時候,就看到他們對于這一點非常努力進行。

    可是生育這件事,他們也看作婦女對于社會的貢獻,不過要極力造成良好的環境,使結婚不緻成為“工作事業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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