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 再被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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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在押單上批明“予以優待”。

     這監獄離法院也很近,所以我們也是步行。

    走進了一個大鐵門,便是監獄所在地了。

    被帶進了一個辦公室,向例要由職員問幾句話,由他填寫在簿子上。

    他問了姓名年歲籍貫後,就問犯的什麼罪,我脫口而出地答道:“救國”,他聽了這兩個字,一點不遲疑地立刻在簿子上寫下了這四個字:“危害民國”!使我于哭笑不得中感到幽默的是他那樣熟練的神情。

     這個手續完畢之後,經過搜查,再向裡走,經過第二道門的時候,又經過一次問話。

    那裡有個職員好像對我們演說似的“訓”了一大套話,大意說在裡面不可以吸香煙,不可以有聚會式的談話,違犯了是要上鐐铐的。

    他立在一個高高的櫃台裡說,我和章先生立在櫃台外呆呆地聽着。

    随後章先生的香煙盒和錢袋等零物交出代存,我沒有什麼東西要交出,我帶着的那副眼鏡也還得架在原處(這是回家時另換一副的)。

    我們還在那裡再打一番手印。

    我們到了這個時候,手印也打得很熟練了,好像在銀行支票上蓋個圖章一樣,伸出手來就是! 這大概就是“予以優待”吧。

    他們沒有把我們放進盜犯們的監獄,卻關到幼年監獄裡面去。

    這幼年監獄一進門便是一個小教室,教室的旁邊有四個鐵格子門關住的小囚室。

    我們兩個人被帶到第一個囚室的外面,望望裡面約有六七尺寬,十幾尺深。

    排着一個兩層的小鐵床,一張小木椅(骨牌凳)。

    近小鐵床一頭的角落裡放着一個馬桶。

    下層的鐵床已有一個青年睡着。

    看守把他叫醒,請他搬到上層。

    我和章先生進了後,家裡的被窩已交來,打算睡覺。

    餘下的鐵床隻有一層,我們兩人之間必須有一人要睡地闆,彼此互讓不能決,我從衣袋裡挖出一個小銀角擲在掌上,用另一掌掩着,說明角子的陽面朝上我睡床,陰面朝上他睡床,結果輪着我睡床,他睡地闆。

    我們睡的問題解決了,随進來的幾個看守瞥見我的那個銀角子,認為也要交出代存的,我隻得随手把這個碩果僅存的銀角子交給他。

     那一夜,我們兩個人很安靜地睡在那個小囚室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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