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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未定天下,即在婺州開郡學。

    及即帝位,诏天下郡縣皆立學。

    府設教授一,訓導四。

    州設學正一,訓導三。

    縣設教谕一,訓導二。

    生員自二十人至四十人。

    據一時統計,全國府、州、衙、所,共得教官四千一百餘員,較之北宋元豐時學官,幾多近百倍。

    則明初注意興學不可謂不力。

     地方生員升至國學,初稱國子學,後稱國子監。

    監生分赴諸司先習吏事,稱曆事監生。

    亦有遣外任者。

    在學十餘年,始得出身。

    洪武二十六年,曾盡擢國子生六十四人為布政按察兩使及其他高級官職,出身遠優于漢之太學。

    又必生員入學始得應舉,則學校與考試兩制度,亦複融合為一,此皆明制之優于前代者。

    即在此後,明代南北監,常簡大學士尚書侍郎為司成。

    一時名儒為國立大學校長者,項背相望。

    晝則與學員會馔同堂,夜則燈火徹旦。

    不乏成材之士出于其間。

    明代國力,與漢唐相抗衡,人才輩出,亦與政府重視教育之意有關系。

     然由政府辦學,學校興衰,終視政治之隆污而判。

    故明代之教育制度,雖可稱道,而教育功效則終有限,此孟子所謂"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又明代政府中,擁有大批學人,可以不負實際行政之職位,此亦兼寓有一種教育意義在内。

    進士及第,一甲得入翰林,二甲三甲得選為庶吉士。

    因其未更事,俾先觀政,同時進學。

    此一制度,論其淵源,實頗似于秦漢時代之有博士官。

    翰林猶如博士,庶吉士近似博士弟子。

    回翔政府,儲才養望。

    此制為清代所沿襲。

    論其制度,有張有弛。

    論其作用,有顯有晦。

    論其意義,在政治集團之内而别有一種養賢儲才之機構與組織,此則大值重視。

    漢代政府之此項措施,乃受戰國諸子在野講學之影響。

    明代政府此項措施,則受宋、元儒在野講學之影響。

    唐、宋兩代之政府中,亦有與漢、明大同小異相類似之措施。

    此見中國政治重視學術與教育之傳統精神,乃無時或已。

    此乃中國政治史上一大特點,所當大書特書,以供後人作參考。

     惟由政府來提倡學術,培植教育,其最高意義總不免偏重于政治。

    此已不能滿足在野學術界之理想要求。

    而且中國傳統政治,學校選舉兩途并重。

    學校在造賢,選舉在拔賢。

    而學校與選舉之兩者,均不免要以考試為标準。

    考試制度之在中國,遞有變遷,而終于不勝其流弊。

    唐代以詩賦取士,其弊已如上述。

    明代以經義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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