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北京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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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領事官公所,如有送交該領事官等書信、物件,即便留下,如該領事官等有書信、物件,亦即帶送。
送箱隻時,開寫清單,自恰克圖及庫倫知照庫倫辦事大臣;自北京送時,報知理藩院。
單上注明何時起程、箱隻數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
于封皮上按俄羅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漢字,寫明份量、數碼。
若商人為買賣之事,送書信、物箱,願自行雇人,另立行規,準其預先報明該處長官允行後照辦,以免官出花費。
第十三條:大俄羅斯國總理各外國事條大臣與大清國軍機處互相行文,或東悉畢爾總督與軍機處及理藩院行文,此項公文照例按站解送,并不拘前定時日亦可。
設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誤,即交俄國可靠之員速送。
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居住北京時,遇有緊要書信,亦由俄國自行派員解送。
該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處,不可使其耽延等候。
所派送文之員必系俄羅斯國之人。
派員之事,在恰克圖由廓米薩爾前一日報明部員;在北京由俄羅斯館前一日報明兵部。
第十四條:日後如所定陸路通商之事内設有彼此不便之處,由東悉畢爾總督會同中國邊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議定章程辦理,不得節外生枝。
至天津所定和約第十二條,亦應照舊,勿再更張。
第十五條:合同商定後,大清國欽派大臣将此約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一份;大俄羅斯國欽差内大臣亦将此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清國欽差大臣一份。
此次條款,從兩國欽差大臣互換之日起,與天津和約一體永遵勿替。
兩國大皇帝互換和約後,各将此和約原文曉谕各處應辦事件地方。
大清國欽派全權内大臣和碩恭親王 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 鹹豐十年十月初二日一千八百六○年諾雅蔔爾月初二日 附注 本條約見《鹹豐條約》,卷7,頁8-15。
俄文本及法文譯本見《俄外部:俄華條約集》,頁158-173。
本條約原稱為《照依前換和約拟定條約》,一般簡稱為《北京條約》。
送箱隻時,開寫清單,自恰克圖及庫倫知照庫倫辦事大臣;自北京送時,報知理藩院。
單上注明何時起程、箱隻數目、份量多少及每箱份量。
于封皮上按俄羅斯字翻出蒙古字或漢字,寫明份量、數碼。
若商人為買賣之事,送書信、物箱,願自行雇人,另立行規,準其預先報明該處長官允行後照辦,以免官出花費。
第十三條:大俄羅斯國總理各外國事條大臣與大清國軍機處互相行文,或東悉畢爾總督與軍機處及理藩院行文,此項公文照例按站解送,并不拘前定時日亦可。
設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誤,即交俄國可靠之員速送。
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居住北京時,遇有緊要書信,亦由俄國自行派員解送。
該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處,不可使其耽延等候。
所派送文之員必系俄羅斯國之人。
派員之事,在恰克圖由廓米薩爾前一日報明部員;在北京由俄羅斯館前一日報明兵部。
第十四條:日後如所定陸路通商之事内設有彼此不便之處,由東悉畢爾總督會同中國邊界大臣酌商,仍遵此次議定章程辦理,不得節外生枝。
至天津所定和約第十二條,亦應照舊,勿再更張。
第十五條:合同商定後,大清國欽派大臣将此約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一份;大俄羅斯國欽差内大臣亦将此條規原文譯出漢字,畫押用印,交付大清國欽差大臣一份。
此次條款,從兩國欽差大臣互換之日起,與天津和約一體永遵勿替。
兩國大皇帝互換和約後,各将此和約原文曉谕各處應辦事件地方。
大清國欽派全權内大臣和碩恭親王 大俄羅斯國欽差全權内大臣伊格那季耶夫 鹹豐十年十月初二日一千八百六○年諾雅蔔爾月初二日 附注 本條約見《鹹豐條約》,卷7,頁8-15。
俄文本及法文譯本見《俄外部:俄華條約集》,頁158-173。
本條約原稱為《照依前換和約拟定條約》,一般簡稱為《北京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