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秩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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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 辛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辛先生!” 辛君曰:“我提議将此問題擱置案上。
我個人以為……” 主座曰:“擱置之議,為不能讨論者,是故該會員為越出秩序矣!諸君準備否?” 寅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請君言之!” 寅君曰:“主座既言擱置之議不能讨論,又問吾人準備否,按此則為請人讨論矣!” 主座曰:“此足見我會員大為省黨,但出之不甚妥貼耳。
本主座所問‘諸君準備否’,乃以機緣使散會動議或他秩序問題,順序在擱置動議之前者,可以提出耳!諸君準備否?諸君之贊成擱置動議者,請曰‘可’!”續而宣布曰:“此議打消。
” 戊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戊先生!” 戊君曰:“我提議延期此案之讨議至一星期。
” 主座曰:“已有提議延期一星期,諸君準備否?” 癸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癸先生!” 癸君曰:“我提議将此事付委。
其委員會由……” 戊君曰:“會長先生!我起秩序問題。
付委之議此時不在秩序,因延期之案尚在議中也。
” 主座曰:“此舉出之甚當。
付委之議此時不在秩序,以延期之議之順序在前也。
諸君準備表決延期之議否?贊成者……”雲雲。
宣布:“此議打消。
” 癸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癸先生!” 癸君曰:“我今再提出付委動議,其委員會由會長、理财、書記三人組織之。
” 主座曰:“諸君聽着,此動議,本主座當從而分開之。
先呈付委動議,諸君預備否?” 子君坐而言曰:“我以為吾人當在會中結束此事。
” 未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未先生述其問題。
” 未君曰:“最後之發言者未曾起立而稱呼主座!” 主座曰:“本主座為之斷定此點舉得甚當。
務望一切讨論,必當以正式出之。
” 子君曰:“我起而就正之!會長先生,我反對付委案,因過于假權與少數人也。
” 主座曰:“會衆當可訓其委員于被委之後。
諸君預備否?” 戊君寅君同時并起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戊先生!” 戊君曰:“我提議……” 申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述其秩序之點。
” 申君曰:“會長先生!寅先生先成先生而起,或以彼坐位太遠,而主座不之覺也。
彼豈不應先于戊君而得地位乎?” 主座曰:“本主座當斷定此秩序之點提之不适當。
本主座見兩會員同時并起,而已以地位與戊先生;今除非戊先生退讓耳!” 戊君曰:“我既得地位,則不欲讓之!會長先生,我動議……” 申君曰:“我将主座之判決訴之于衆。
” 主座曰:“申先生訴主座之判決,今之問題,為主座之判決可否成立為會中之定論。
(讨論可随之。
)諸君贊成主座之判決者請曰‘可’!”宣布曰:“已得可決!主座之判決,成為确立。
戊先生請複發言!所議問題為付委動議。
” 戊君曰:“我動議本會此時散會。
” 主座曰:“散會之議已提出。
諸君贊成者……”雲雲。
宣布曰:“此議打消。
諸君贊成付委動議者……”雲雲。
宣布曰:“此議打消。
今本會欲再辦何事?” 酉君曰:“會長先生!我見得本會有等會員專圖打消彼所不樂之議案,而毫不假以讨論之馀地,有一發言者為達此目的幾于無所不至也。
” 戌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詳之!” 戌君曰:“最後之發言者,侈言個人之事,殊出範圍!” 主座曰:“此秩序之點,舉之适當。
請酉先生就本題範圍!” 酉君曰:“會長先生!我訴此判決!我已慎重不提名字,則并未有毫厘違及秩序也。
” 主座曰:“申訴提出矣。
主座之判決能成立否?贊成者……”雲雲。
宣布曰:“不成立。
酉先生已得表決為合秩序,可繼續言之。
” 酉君曰:“我隻欲重要問題能得公平之讨論,而我以為……” 亥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亥先生!” 亥君曰:“我動議散會。
” 主座曰:“有動議……” 寅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詳之!”’ 寅君曰:“會員發言之地位,不能由散會動議奪去也。
” 主座曰:“本主座斷定此點提出甚當,而散會之議為違反秩序。
酉先生請複言!” 酉君曰:“我動議将全案由今天起延期兩星期。
” 卯君曰:“會長先生!我起秩序問題。
吾人豈非已經表決不延期乎?豈第二之延期議在秩序乎?” 主座曰:“新事件已中間之矣。
第二延期議當合秩序也。
諸君預備否?贊成者……”雲雲。
宣布曰:“此議通過。
而舉一早膳會之問題,延期作為兩星期開會日之指定事件。
本主座望各會員到時當黾勉齊集,以得詳為讨論為是。
茲已次及散會時矣。
” 酉君曰:“我提出散會。
” 主座曰:“贊成者請曰‘可’!”宣布曰:“本會散會。
至下星期此日午後二時半再開。
”
” 辛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辛先生!” 辛君曰:“我提議将此問題擱置案上。
我個人以為……” 主座曰:“擱置之議,為不能讨論者,是故該會員為越出秩序矣!諸君準備否?” 寅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請君言之!” 寅君曰:“主座既言擱置之議不能讨論,又問吾人準備否,按此則為請人讨論矣!” 主座曰:“此足見我會員大為省黨,但出之不甚妥貼耳。
本主座所問‘諸君準備否’,乃以機緣使散會動議或他秩序問題,順序在擱置動議之前者,可以提出耳!諸君準備否?諸君之贊成擱置動議者,請曰‘可’!”續而宣布曰:“此議打消。
” 戊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戊先生!” 戊君曰:“我提議延期此案之讨議至一星期。
” 主座曰:“已有提議延期一星期,諸君準備否?” 癸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癸先生!” 癸君曰:“我提議将此事付委。
其委員會由……” 戊君曰:“會長先生!我起秩序問題。
付委之議此時不在秩序,因延期之案尚在議中也。
” 主座曰:“此舉出之甚當。
付委之議此時不在秩序,以延期之議之順序在前也。
諸君準備表決延期之議否?贊成者……”雲雲。
宣布:“此議打消。
” 癸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癸先生!” 癸君曰:“我今再提出付委動議,其委員會由會長、理财、書記三人組織之。
” 主座曰:“諸君聽着,此動議,本主座當從而分開之。
先呈付委動議,諸君預備否?” 子君坐而言曰:“我以為吾人當在會中結束此事。
” 未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未先生述其問題。
” 未君曰:“最後之發言者未曾起立而稱呼主座!” 主座曰:“本主座為之斷定此點舉得甚當。
務望一切讨論,必當以正式出之。
” 子君曰:“我起而就正之!會長先生,我反對付委案,因過于假權與少數人也。
” 主座曰:“會衆當可訓其委員于被委之後。
諸君預備否?” 戊君寅君同時并起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戊先生!” 戊君曰:“我提議……” 申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述其秩序之點。
” 申君曰:“會長先生!寅先生先成先生而起,或以彼坐位太遠,而主座不之覺也。
彼豈不應先于戊君而得地位乎?” 主座曰:“本主座當斷定此秩序之點提之不适當。
本主座見兩會員同時并起,而已以地位與戊先生;今除非戊先生退讓耳!” 戊君曰:“我既得地位,則不欲讓之!會長先生,我動議……” 申君曰:“我将主座之判決訴之于衆。
” 主座曰:“申先生訴主座之判決,今之問題,為主座之判決可否成立為會中之定論。
(讨論可随之。
)諸君贊成主座之判決者請曰‘可’!”宣布曰:“已得可決!主座之判決,成為确立。
戊先生請複發言!所議問題為付委動議。
” 戊君曰:“我動議本會此時散會。
” 主座曰:“散會之議已提出。
諸君贊成者……”雲雲。
宣布曰:“此議打消。
諸君贊成付委動議者……”雲雲。
宣布曰:“此議打消。
今本會欲再辦何事?” 酉君曰:“會長先生!我見得本會有等會員專圖打消彼所不樂之議案,而毫不假以讨論之馀地,有一發言者為達此目的幾于無所不至也。
” 戌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詳之!” 戌君曰:“最後之發言者,侈言個人之事,殊出範圍!” 主座曰:“此秩序之點,舉之适當。
請酉先生就本題範圍!” 酉君曰:“會長先生!我訴此判決!我已慎重不提名字,則并未有毫厘違及秩序也。
” 主座曰:“申訴提出矣。
主座之判決能成立否?贊成者……”雲雲。
宣布曰:“不成立。
酉先生已得表決為合秩序,可繼續言之。
” 酉君曰:“我隻欲重要問題能得公平之讨論,而我以為……” 亥君曰:“會長先生!” 主座曰:“亥先生!” 亥君曰:“我動議散會。
” 主座曰:“有動議……” 寅君曰:“我起秩序問題。
” 主座曰:“請詳之!”’ 寅君曰:“會員發言之地位,不能由散會動議奪去也。
” 主座曰:“本主座斷定此點提出甚當,而散會之議為違反秩序。
酉先生請複言!” 酉君曰:“我動議将全案由今天起延期兩星期。
” 卯君曰:“會長先生!我起秩序問題。
吾人豈非已經表決不延期乎?豈第二之延期議在秩序乎?” 主座曰:“新事件已中間之矣。
第二延期議當合秩序也。
諸君預備否?贊成者……”雲雲。
宣布曰:“此議通過。
而舉一早膳會之問題,延期作為兩星期開會日之指定事件。
本主座望各會員到時當黾勉齊集,以得詳為讨論為是。
茲已次及散會時矣。
” 酉君曰:“我提出散會。
” 主座曰:“贊成者請曰‘可’!”宣布曰:“本會散會。
至下星期此日午後二時半再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