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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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事    節省之始    之節】之與   【奢儉 之    不儉    和】之與   【不    清睦】之與【明   約】之與   【簡】之類是也至於語 解精微義藴奧妙又有觸處旁通而愈研愈出者即如五經之字均為對音今改為   【易  書詩  春  禮秋  記】按之各經本義洵為确切 不移其餘清文監中續入新定 國語五千餘句以此類推鹹歸谛當我 皇上因 列祖之剏垂遠宗近守益昭大備 國書之制不更如揭日月而行哉 清語改音不改字 【臣】等謹按運筆貴乎清晰語音貴乎浏亮此翻切諸字緩讀本有二音急讀則成一字也 國書成語讀法如     六字於聯字清語内從無用在句之中間者間有讀阿字者皆系字讀額字者皆系 字讀伊字者皆系 字讀鄂字者皆系 字讀烏字者皆系 字又 字頭下用 字讀作呢   字頭下用 字在别字頭下用 字仍作衣之類  字頭下聯用  字俱作啊   字俱作窩 字俱作烏 字作哦 字作伊之類聯話清語内遇  字俱作傲   字俱作哈   字俱作豁之類又如  【衆兄】之 字讀作匝   【等】之  字讀作則疊字句内如  【并】讀作薩匝【金線】讀作塞則之類以上諸字單字原讀本音 聯字必須改讀庶幾施之應對曲折如意斯又善學者所宜究心者矣 乾隆三十七年 命清漢對音字式 【臣】等謹按滿漢文義凡句栉字比上下承應之法斷不能同是以有繙譯以通之至對音之無義可尋誠如 聖谕漢文天字以 國書合音字當雲梯煙決不得援謬解以立義從來以字義之優劣強為分别軒轾如金史書烏珠為兀術貝勒為勃極烈或為孛堇又同一蒙古人名於膺世爵者則書羅蔔藏於隸谳牍者則書羅蔔贓實與蒙古語鄂博而以鄂為嵯峨之峨博為軷祭之軷皆為強作解說卒之求其義而不得遂并其音而失之故向來對音字式訛誤相沿我 皇上特命依國書十二字頭酌定對音自一字至數字不等以備行文酌用於對譯之法更歸簡易謹略述梗槩用昭法守焉 皇朝通志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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