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關燈
小
中
大
下必用 之上必用
之上必用 之類此則語氣之以承應而全者
也外如 等字則又有單用聯用之分提寫不提寫之别諸如此類不可枚舉絲聯繩貫洵為細入無間矣
康熙八年
聖祖谕達海巴克什通滿漢文字於滿書加添圈點俾得分明又照漢字增造字様於今賴之
十二年
聖祖特谕傅達禮曰滿漢文義照字繙譯可通用者甚多後生子弟漸緻差謬爾任翰林院掌院可将滿語照漢文字彚發明某字應如何用某字當某處用集成一書
使有益於後學此書不必太急宜詳慎為之務期永遠可傳其書斟酌周詳後二十餘年始脫稿刊行即今清
文監也
【臣】等謹按滿文字畫辨析微芒制為
國語其中有可相通者有不可相通者不容稍混如同中之異則同一夀字而 【福夀之夀】與 【夀數之夀】異同一恩字而 【恩澤之恩】與 【施恩之恩】異同一氣字而 【人生之氣】與 【氣血之氣】異同一火字而【無焰之火】與 【水火之火】異他如 【顔色之色】之異於【彩色 是非之色 之是】之異於 【是之也】無論已如異中之同則 為南而亦可解為前字 為北而亦可解為後字 為東而亦可解為上字為西而亦可解為下字他如 【甲乙之甲又解為青色之青甲乙之乙又解為淺緑色】以下為十幹而五方之色亦如
之 【子時之子 醜時之醜又解為鼠 又解為牛】以下為十二支而十二相亦如之無論已故語之不得不分者如【父】之與 【亦解 母為父】之與 【亦解為母】
【利益之利】之與 【元亨利 造貞之利 次】之與 【緩急】之類是也語之不妨於合者如 為方而亦可為面 為視而亦可為火 為智而亦可為精能之精賢才之賢 為義而亦可為行次之行部院之部之類是也實字之可以虛用者如【誠 理】之類是也虛字之可以實用者如 為疑問之詞而又解為兄弟之弟 為使令之詞而又解為車轅橫木之類是也虛字之疑似而不容不辨者如 之與 之與 之與之類是也實語之疑似而不容不辨者如
【初】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