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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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求利,不若求此至公之心。

    聯惟至公存心,故由愚而智,由小而大,由約而豐,蒙上天眷命,俾主一國,可見至公之心良足貴也。

    凡賢良之人,其才略所著,猶可及也,其至公之心,乃不可及。

    若斯人者或為帝王或為神聖.天心不虛生之也。

    為君者能以至公之心克勤于國,俾其安輯,則天錫丕基能永享矣。

    苟或不然,天未有不更易者,爾等思之,爾于民庶之上置以長,仆隸之上亦置以長,若所置之人不能統馭其下,爾等甯不更易之乎?故人之公勤者,天擇而命之,俾為國君;國君擇而命之,俾為大臣,其義一也。

    今後子孫能公誠存心,勤勞治政,則必荷天佑,滅之所佑,誰能敗之?聯聽國家之事,是非臧否,準以至公,未有溺嗜好、徇貨利而妄斷者,其行兵出獵,一切軍國重務,必身親其勞,罔敢暇逸。

    聯荷天眷佑,良以此也。

    今後子孫若遇勞苦之事,憚為勞苦,不加策勵,如之何其可哉!” 是日,上渝諸貝勒曰:“從古以來,國君與貝勒未有以衣食竭盡而敗亡者,惟所行恣縱,至于敗亡耳,後世子孫于生殺予奪,不可不慎。

    凡人陷于罪者,務詳鞫焉,倘遇勳舊子孫,應死者贖,應罰者免,應治者則戒饬而寬釋之。

    至諸貝勒凡有議論諸臣,勿随聲附和,當以非為非,以是為是,直言匡正之。

    蓋我國家有此基業,締造艱難,當征戰之時,如山中熊虎,互相噬搏,而盜賊充斥,如豺狼之遍野,又有同氣相殘,群争交鬥,朕收服此輩,備曆勞瘁,天地鑒我大公之心,俾衆回歸附,強者服,亂者定耳,後世子孫尚其善守之哉!”又谕曰:“凡人雖貴材力勇猛,而言詞則以遜讓為尚,機智之人遇敵而後出其計,武健之士臨陣而後施其勇,不然雖有智勇,何所用之。

    ” 是日,上谕諸貝勒曰:“人當困約之時,皆有智慧,皆能良善,若富厚逸樂,遂變易其心焉。

    朕訓誡之辭,後世子孫,愚者視此書為泛常,則亦已矣,若聰睿者,視之必如對祖父而見其心,服膺而不敢忘也。

    若果守茲訓誡,崇尚公道,敬承基業,勿至堕廢,庶永為國主矣。

    苟不遵訓誡,棄公道,貴财貨,未有不及子亂者。

    凡身危業敗,國以喪亡,皆由心之弗善也。

    昊天眷佑,國政修舉,皆由心之克善也。

    蓋強敵可禦,而天命難違,惟勉持公誠,以俟天命可也。

    ” 七月庚子 上谕諸貝勒曰:“人能立心公誠,則婦親其夫,下親其上,仆親其主,公誠相感,善莫加焉。

    若存心邪辟,行事悖亂,則婦疏其夫,下疏其上,仆陳其主,中心乘異,何利之有哉,為下者有怨怼君之上心,上雖未及知,天已知之,為上者宅心污下,天必降之罰,而君不能為主矣。

    臣民其共欽哉!勿視天鑒甚遠,甘暴棄也。

    朕以至公養人,無所偏向,如我六祖子孫有德行者,不令隐蔽,勇敢者重以赉子,論事明敏者,錫以嘉名。

    朕存心如此,後世子孫有才德者,不可高自矜诩,聽宗族兄弟共相推舉,處富不可忘貧,有勇仍須若怯,凡于他國,毋先出惡言,毋先葫惡念,蓋惡念易生,善行難得。

    語雲:從惡如崩,從善如登。

    可不慎欤!” 甲子 上谕諸貝勒曰;“為貝勒者,無事之時,宜明其識,聽訟之時,宜平其心。

    心平則事理得,識明則法紀彰,二者兼備,宣力殚忠,綏理民庶,緻國家太平不難矣!” 是日,上谕諸貝勒曰:“國君與貝勒,凡于兄弟臣庶,視同一體,至美衣美食,皆無所吝,始可稱為國主。

    若但知自奉,心溺嗜欲,豈得為養育民人主耶?爾等各體朕懷,公以立心,仁以及物,親愛笃于家庭,恩禮周于臣庶,毋但求自便為也。

    ” 天命十年乙醜四月庚子 上大宴諸貝勒。

    谕之曰:“語雲:其為人也孝弟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

    吾世世子孫,當孝于親,悌于長,其在禮法之地,勿失孝弟恭敬之儀。

    至于燕閑之時,長者與少者居,宜谒然相接,俾于弟得翕如和,樂以共處,少敬其長,以誠意将之,長愛其少,亦以誠意出之,毋虛假也。

    昔者,我國各分居其地,今滿洲、蒙古、漢人共處一城,如同室然,若遇卑幼過嚴,則卑幼無暇豫時矣,物雖少,亦當宴會歡聚耳。

    朕所訓示者如此,汝等勿違朕言。

    ” 天命十一年丙寅七月乙亥 上谕諸貝勒曰:“天下有何者加于善之上乎,又有何者處子惡之下乎?而八和碩貝勒,見人有不善,一人非之,衆亦同聲指責之,則不善者自知其非而順受矣。

    苟衆人不言,而一人獨非之,彼不善者必以為此一人者何獨厚責于我也,其惡我也。

    若責人者言或未當,衆人亦當谏之,衆谏當即受,勿自漸,遂巧飾其非,而執辨不已焉。

    ” 乙卯五月庚戌 訓群臣 上谕侍臣曰:“治國家者.尚寬大,秉公誠,乃能傳世久遠,基業牢固,若自恃智力,肆行侵奪,存心不善,所行非道,必身罹憂辱,運祚衰微。

    理有固然,斷乎不爽。

    故人存心公正,天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