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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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續文獻通考卷十四
戶口考
奴婢
遼太宗天顯五年二月以所俘渤海戶賜魯呼
至世宗天祿元年八月以崇德宮戶分賜翼戴功臣及北院大王耶律窪南院大王耶律吼各五十耶律安圖楚布各百穆宗應曆十八年九月以掖庭戶賜耶律伊勒格聖宗統和四年六月以伐宋所俘生口賜皇族及乳母又以太尉王分所俘生口分賜趙妃及裕悅達年伊羅斡十二年以王繼忠講宋和好家無奴隸賜宮戶三十二十九年二月以伐高麗所俘人分置諸陵廟餘分賜内戚大臣及太平中以宮戶十有五賜契丹宮都部署蕭德道宗鹹雍時以耶律玦亷貧賜宮戶十又以耶律伊遜先朝任使賜漢人戶四十
聖宗統和七年二月诏南征所俘有親屬分隸諸帳者給官錢贖之
開泰元年十二月诏諸道水災饑民質男女者起來年正月日計傭錢十文價折傭盡遣還其家
興宗重熙十五年正月禁契丹以奴婢鬻與漢人違者重治之
金太祖收國二年二月聽奴隸以人數對贖為良诏曰比以歲兇庶民艱食多依附豪強因為奴隸及有犯法徵償莫辦折身為奴者或私約立限以人對贖過期則為奴者并聽以兩人贖一為良若元約以一人贖者即從元約太宗天會元年十二月诏比聞民間乏食至有鬻其子者聽以丁力等者贖之二年诏民自鬻為奴者亦聽以丁力等者相易
天輔二年六月诏有司禁民淩虐典雇良人及倍取贖直者
六年十月诏有奴婢先其主降者釋為良
時方攻遼次奉聖州故有是诏至太宗天會元年十一月诏女直人有奴婢部曲昔雖逃背附於遼今能複歸者并聽為民
七年二月诏顯鹹東京等路被虜及鬻身者并許自贖為良
至太宗天會七年三月诏軍興以來良人被掠為驅者聽其父母夫妻子贖之
太宗天會元年诏閲贖同姓之人自鬻及典質者诏貝勒受實拉曰先皇帝以同姓之人有自鬻及典質其身者命官為贖今聞尚有未複者其悉閲贖之
二年四月诏贖上京路新遷甯江州戶口賣者六百餘人
八年五月诏河北河東簽軍其家屬流寓河南被俘掠為奴婢者官為贖之俾複其業熙宗皇統四年十一月陝西蒲解蔡汝等處因歲饑流民典雇為奴婢者官給絹贖為良放還其鄉丁男三疋婦人幼小二疋世宗大定二年四月诏征契丹其招誘來降者除奴婢以已虜為定其親屬使各還其家仍官為贖之三年十一月诏中都平州及饑荒地并經契丹剽掠有質賣妻子者官為收贖四年九月謂宰臣曰北京懿州臨潢等處嘗經契丹寇擾平薊二州近複蝗旱百姓艱食父母兄弟妻子不能相保多賣鬻為奴朕甚憫之可速遣使閲實其數出内庫物贖之十一年八月诏因斡罕【大定二年八月故遼人伊喇斡罕稱帝右副元帥布薩忠義讨平之】被掠女直及諸色人未經刷放者官為贖放隐匿者以違制論其年幼不能稱說住貫者從便住坐章宗泰和四年十二月勅陝西河東饑民所鬻男女官為贖之
金史百官志曰諸因災傷或遭賊驚卻饑荒去處良民典雇冒贖為驅遇恩官贖分例男子一十五貫文婦人同幼年各減半六歲以下即聽出離不在贖換之限
三年七月诏權勢之家毋買貧民為奴
脅買者一人償十五人詐買者一人償二人皆杖一百八年正月诏避役之民以微直鬻身權貴之家者悉出還本貫
九年四月诏新徙戍邊戶匮於衣食有典質其親屬奴婢者官為贖之戶計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戶為四口
至世宗大定二十年以上京路女直人戶規避物力自賣其奴婢緻耕田者少遂以貧乏诏定制禁之
十年四月诏諸良人知情嫁奴者聽如故為妻其不知而嫁者去住悉從所欲
至世宗大定二十二年六月制立限放良人奴限内娶良人為妻所生男女即為良二十三年定制女直奴婢如有得力本主許令婚聘者須取問房親及村老給據方許聘於良人二十九年章宗即位閏五月制諸饑民賣身已贖放為良複與奴生男女并聽為良
世宗大定二年诏免二稅戶為民
初遼以良民賜諸寺分其稅一半輸官一半輸寺故謂之二稅戶遼亡僧多匿其實抑為賤有援左證以告者有司各執以聞帝素知其事故特免之至二十九年章宗即位十一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稅戶為良省臣欲取公牒可憑者為凖參知政事伊喇履謂憑驗真僞難明遂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稅戶凡無憑驗者主自言之及因通檢而知之者其稅半輸官半輸主有憑驗者悉放為良明昌元年六月奏北京等路所免二稅戶凡一千七百餘戶萬三千九百餘口此後為良為驅皆從已斷為定
金史李晏傳曰初錦州龍宮寺遼主撥賜戶民俾輸稅於寺歲久皆以為奴有欲訴者害之島中晏時為禦史中丞乃具奏在律僧不殺生況人命乎遼以良民為二稅戶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聖朝乞盡釋為良世宗納其言於是獲免者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