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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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降手書、手诏,許從本院執奏。
」從之。
八月,學士王珪當草立皇子制。
珪等對于崇政殿曰:「天下久望立太子,然此議不出自陛下,後必有動搖,則禍亂之萌未可知也。
」帝谕曰:「朕思宗廟之重,夙夜不敢安。
今立皇子之議,決自朕懷。
」珪曰:「陛下誠能為宗廟計,則天下之福也。
」于是再拜殿上,退而草诏以進。
先是,中書召學士草诏,珪曰:「此大事也,必面禀得旨。
」于是求對,朝議以為得體。
八年五月十三日,學士院谘報:「當院竊見逐次入國禮物件段數目劄子系禦藥院編排修寫,自來直至看禮物訖,方送本院,多臨日忙,書寫不謹,竊恐差誤。
緣書錄凡經四次進印,其書匣又于入國(史)[使]副未進發前給付。
乞指揮禦(醫)[藥]院,令每編排定入國禮物數目,先次抄寫件段數目劄子一本,仍于看禮物五七日以前關送本院,以憑預定修寫比對。
仍候看禮物訖,續次送進本赴院,再行校勘進呈,免至臨日事。
」禦藥院勘會:「除每年常程禮物亦俟後苑造作所供納及内降到衣物等齊足,方始見得顔色花樣、斤兩數目,即于進呈前一二日可以先次具錄,供赴學士院。
其非泛國信禮物,系逐旋取旨,排辦制造,或臨時内降,名件不定,即難以預先供寫。
」诏禦藥院于看禮物前三日供赴學士院。
英宗治平元年閏五月,诏錄學士院具員一本以進。
二年七月,诏:「今後如遇非時鎖院,次日不是常朝起居,仰監鎖院使臣與學士同共關報合門。
」先是,禦史台言:「今月四日夜鎖院。
合門不告報,緻有告報百官赴文德殿聽麻。
乞今後除中書進熟狀,自有帖黃聲說追班外,非時鎖院并從禦藥院關報合門追班。
」故有此诏。
《神宗正史職官志》:學士院掌制诰、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詞。
凡後妃、親王、公主、宰相、節度使除拜,則 學士草詞,授待诏書訖以進。
赦降、德音則先進草。
大诏命及外國書,則具本禀奏。
得畫亦如之。
凡奏事用牓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谘報,不名。
自國初至行官制,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而承唐舊典,遵用不改者,獨學士院而已。
官學士二人,待诏三人。
吏錄事一人,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八人,驅使官二十人,守阙驅使官十有二人。
學士正三品,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則給筆劄,書所得旨,禀奏歸院,具詞以進。
餘遣内侍授中書省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有未盡,或舛誤,則論奏貼正。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
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上日,敕設會從官,侑以樂。
平時詣三省、樞密院議事,則履見宰相、執政官。
自國朝以來,待遇之禮率循故事。
舊無常員,及元豐中始裁定,間選久次者為承旨。
《哲宗職官志》同。
按故事,學士止六員。
至和元年,王洙為學士,系第七員,當時号員外學士。
此雲無常員,誤也。
神宗熙甯三年七月,學士院言:「應下兩制詳定文字,直舍人院未審合與不合同議。
」诏令同議。
八月,诏:「自來封王,合行管内布政牓文等,并節度使初除及移鎮或别加恩命,并逐旋進劄子,劄送學士院,降敕書示谕本鎮三軍将吏、僧道、百姓。
今後如有上項除改恩命,并令學士院每遇降制訖,一面檢舉施行。
」 四年七月十九日,命尚書兵部郎中、知制诰王益柔、尚書刑部郎中、知制诰陳襄兼直學士院,候除學士罷直。
以學士韓維在假,阙官宿直,上令差知制诰二人為直院。
九月十四日,知制诰、直學士院陳襄出知陳州。
襄論事數忤宰相王安石,嘗草河北诏旨,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
又明堂赦書有「奉祠紫宮」語,犯俗嫌,故出。
十月十二日,知制诰王益柔罷兼直學士院,以草高麗國答诏非工也。
以右正言、知制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曾布兼直學士院。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學士院今後大遼國書并諸國诏書合要匣複等,并自下司取索訖,關三司破除。
仍谕諸處更不申乞朝旨。
」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學士、知制诰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系鞋。
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
」 十年十月三日,學士院言:「編修内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詞、祝文、院、敕設、宿直之類。
看詳學士員數系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詞、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律。
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止用谘報,不同諸司。
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并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
」從之。
元豐二年十一月一日,翰林學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
從之。
以惇先曾任翰林學士,丁憂服阙,再為學士故也。
三年八月五日,诏學士院于尚書省、樞密院用谘報。
九月二十七日,诏嘗任翰林學士除資政殿學士以上更不别兼學士。
十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學士并聽佩魚。
五年五月十九日,诏翰林學士見執政官議事并令系鞋。
八月八日,诏翰林學士獨員,三直免一宿。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言:「本院久例,親王、使相、公主、妃并節度使等除受并加恩,并送潤筆錢物。
自官制既行,已增請俸,其潤筆乞寝罷。
」并中書省亦言:「文臣待制、武臣橫行副使及遙郡刺史以上除改,自來亦送舍人潤筆,乞依學士例罷。
」并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尚書省言:「除拜官職差遣,緣畫錄黃已經由門下省,如辭免恩命,中書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乞隻從中書省批送學士院進诏,更不重出錄黃。
」從之。
七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言:「學士如獨員,乞兩日乞免一宿,候有雙員,即依故事。
」從之。
五年二月十四日,知亳州、龍圖閣直學士鄧溫伯除翰林學士承旨。
四月二日,诏:「溫伯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提舉醴泉觀。
其新除翰林學士承旨告繳納。
」 六日,诏:「溫伯依舊為翰林學士承旨,其提舉醴泉觀兼侍讀除命勿行。
」先是,中書舍人王岩叟封還溫伯承旨詞頭,言:「溫伯交結蔡确,陛下踐祚之始,草王珪麻制,則曰『預定議于禁塗』。
及為确詞,則曰『尤嘉定議之功』,輕重之間,包蓄微意,(微)[徼]幸異日,操心不忠。
乞收還除命。
」诏以次舍人撰詞,而言者攻之不置。
既改為侍讀,岩叟又封還詞頭。
诏以溫伯知南京。
後四日,卒從初命。
元符元年八月十四日,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應執政官見學士之禮,乞下有司立法。
」時宰相章惇以道服見京,故有是請。
二年,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遇請對,乞不隔班上殿。
」從之。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三月十三日,翰林學士王觌草日食德音,三省有所貼改。
觌待罪,诏令依舊供職。
崇甯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今後并除進士出身人。
大觀元年閏十月四日,中書省奏:「翰林學士劉正夫撰飲福宴(政)[緻]語,文字拙惡,音韻不協。
」诏以正夫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
政和四年二月六日,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讀、修國史、議禮局詳議官強淵明奏:「奉禦筆,差措置點檢學士院。
今措置點檢到下項:本院回答大遼國書并賜夏國等諸番夷诏敕之類,自來隻是臨時檢尋〔案〕沓使用。
欲乞将承受到續降指揮并前後案例添修為本院敕令格式,選差本院使臣人吏就本院編修。
更不添破請給,隻乞候書成進呈日,具勞績等第量乞推賞。
本院公使廚庫錢物浩瀚,自來止系孔目、表奏官輪監,竊慮難以委辦。
臣欲乞差小使臣一員專監廚庫,兼管勾本院 應幹錢谷官物等。
許臣踏逐,具姓名奏差。
其理任、請給、破人并乞依近降點檢文字使臣已得指揮施行。
兼昨承朝旨,置專知官一名,乞從本院踏逐,具姓名谘報朝廷,指揮特差。
仍乞添差兵士十人,節級二名,分番看管。
今定人吏選試之法,除錄事一名系職級外,有孔目官、正名表奏官、編排表奏官三等。
欲乞遇孔目官有阙,令正名表奏官試補,将本院法并制诰敕書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試題五道,以三通二粗為合格。
遇正名表奏官有阙,令編排表奏官試補,寫大小字诏書各一本,及于本院法并制诰敕書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試題三道,二通一粗及書劄精楷者為合格。
遇編排表奏官有阙,令私名人試補,寫麻制進本一道,以書劄精楷者為合格。
本院門禁約束,欲乞并依門下、中書後省法施行。
今來承行學士,如遇有本職事上殿,乞依六曹長貳例,許帶本院有服色二人随入殿門。
」诏并依所奏。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翰林學士王甫賜名黼。
十月二十九日,禦書「摛文堂」牓賜學士院,學士承旨強淵明、王黼上表謝。
欽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吳幵等言:「契勘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系雙宣學士宿直分撰。
今月十六日院,麻六道,止系權直院莫俦獨宿。
欲乞今後遇三道以上,雙宣二員。
」從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五日,诏新除翰林學士謝克家為述古殿直學士、提舉揚州洞霄宮。
先是,克家除翰林學士,以知制诰犯祖名,诏權不系「知制诰」三字。
克家言:「翰林學士祖宗時若兼領他官,止與職名同。
元豐官制行,既專典内制,則必帶『知制诰』三字。
此不易之制,讵可緣臣輕有改革,望除一宮觀差遣。
」故有是诏。
紹興元年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學士汪藻言:「學士院出入道路,經由大行隆佑皇太後殿攢宮門。
今來日逐興工,于入院不便,乞權在本家供職。
」從之。
二年九月十九日,直學士院綦(密)[崇]禮言:「自兵興以來,急于除用,并無降诏之禮,乃或有『如敢遷延,重寘典憲』指揮,非待賢之道。
望舉行故事,凡六尚書及翰林、端明殿學士以職任并新任,與曾任宰相、執政官,若自外除授,或被召應赴行在者,并令尚書省日下報學士院頒降诏書,以示待遇之禮。
且使外任近臣有所取信,以離其官守。
」從之。
四年四月十五日,诏:「學士院有官充待诏人及兩任,令吏部與不依名次指射差遣恩例一次。
」 五月九日,翰林學士、知制诰綦()[崇]禮、尚書禮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陳與義、中書舍人張綱等言:「臣等學識淺陋,播(年)[告]之修,不能發揚聖德,緻臣僚建言待罪,乞賜黜責。
」诏:「無罪可待,日下依舊供職。
」先是,考功員外郎孔端朝言:「建立政事,既有其實;感悟人心,必假于言。
唐德宗 之在奉天,陸贽建言:『今盜天下,宜痛自咎悔,以言謝天下,庶幾頑者革心。
』故當時所下制書,雖武夫悍卒,無不感動流涕。
今陛下留神治道,刻意恢複,聽覽至勤,奉養至約,行宮不踰牧守之居,射殿亦用茅茨之制,聲色無所親幸,讦直每加優容。
既有此實,而播告之言或未有以發之。
謂宜制诰号令,因事見辭,痛自引咎,且言陛下憂勤雪恥之意,而侈大誇矜之辭不雜其間,以收拾人心。
」诏劄與内外詞臣。
故崇禮等(侍)[待]罪。
七月十日,翰林學士綦崇禮言:「識慮不明,所撰吳玠麻制言語失當,見居家待罪。
」诏放罪。
先是,臣僚言:「臣所宣吳玠進職麻制,有曰『陸海神,既失秦川之利;銅梁劍閣,敢言蜀道之難』。
臣竊謂玠方擁重兵,據要害,而乃雲『既失秦川之利』,雖其意指秦之川,然四川皆川也,玠得不疑哉!又雲『敢言蜀道之難』,不識『敢言』之義果何謂也!欲乞改正行下。
」诏令學士院貼改,故崇禮待罪。
五年六月一日,上谕宰執曰:「朕常以營造為戒,居處不敢求安。
前日孫近有文字乞罷修學士院,朕嘗見國史載真宗皇帝幸三館,顧謂近臣曰:『陋屋數十間,何以處天下英俊。
』今雖艱難之際,然學士院上漏下濕如此,傥不略與修葺,非所以稱朕待遇儒臣之意。
」 七月三日,直學士院胡交修言:「胡世将乞宮觀,令學士院降诏不允者。
契勘世将系是從侄,所撰詞顯屬妨礙。
」诏差中書舍人胡寅權直學士院撰行。
六年五月六日,吏部尚書、權翰林學士孫近言:「本院學士胡交修已除刑部尚書,範沖已改除翰林侍讀學士,即日止臣獨員。
竊慮文字擁并,雙日難以旋進。
乞望早賜差官。
」诏給事中朱震兼權直學士院。
七月六日,吏部尚書、權翰林學士孫近言:「本院已有學士朱震、直院陳與義正官二員,所有臣兼權上件職事乞令解罷。
」诏:「學士之職古無定員,貞觀以來時多兼領。
在明皇世,常置者六人;于穆宗朝,并用者三俊。
資卿才德,典服訓辭,于國有光,視唐無愧。
得一二文翰之士,雖曰朋來;豈咫尺對揚之英,遽先引去。
正籍耆儒之重,方欣君子之多。
勿複固辭,往安厥位。
」近又言:「見行官制學士二人,祖宗以來建為定額,望不以臣故紊成憲。
」诏不允。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殿中侍禦史謝祖信言:「國家遭中否之運,十年于此,天意助順,輿地自歸。
今歸附之始,而朝廷在江吳,道裡遼邈,所以宣至意,收人心,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辭。
則推誠不可以不至,引咎不可以不深。
廣『推赤心,置腹中』之語,使上無匿指;法『傷居爾體,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則叛者庶幾革心。
」诏劄付學士院、中書後省照會。
七月二十五日,诏:「新(腹)[複]州軍今後遇有合降诏書,令學士院請寶訖,赴三省、樞密院給發。
」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尚書工部 侍郎兼直學士院王綸言:「本院待诏應奉,昨踏逐到禦書院已經試中書學生王世賢、鄭漢卿二人,并未有理年出職指揮。
乞依講筵所援禦藥院封題書藝學李升已出職條法補(援)[授]施行,仍通理到院月日遷補。
」從之。
十月十二日,诏:「學士院人吏應奉修寫機密國書過七十次至六十次人,各與轉一官資;五十次至四十次人,與減三年磨勘;三十次至二十次人,與減二年磨勘。
仍自今降指揮之後,每應奉及一十次,與減一年磨勘。
」從直學士院王綸請也。
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诏:「學士院系禁庭官司,今後諸色人不得兼外處差遣。
有違戾,本院具姓名聞奏。
」 同日,給事中兼直學士院周麟之言:「學士院每年正旦及天申聖節回答國書,并遣使賀生辰、正旦國書,并用金鍍銀裝匣,系文思院制造。
近來文思院供到,多是金色淺淡,打钑麤,托裡錦色不鮮明。
屢次退換,旋行裝飾。
欲乞下工部嚴行約束,如法裝辦,不得仍前滅裂。
其修寫國書紙系禦前降到,經今已十餘年,紙色暗舊,每次多是揀選背用。
今乞于禦前逐旋請降。
及每次行遣國書,寫人使到阙賜物總目及遣使禮物數目,并令合幹官司取索,以憑書寫。
近來官司多是不即報應,其間物數間有差錯。
欲乞申嚴行下合幹官司,實時報應,子細點對,赴院供納。
事關國體,所系非輕,望詳酌施行。
」诏紙依所乞,餘并申嚴約束。
如違,令學士院劾奏。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十七日,诏太上皇後生辰功德疏合用表文,令學士修撰。
隆興元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學士院須權行安奉欽宗皇帝幾筵,可依舊,仍令重加修蓋。
自今後應學士院及經筵官日輪二員直宿,稍複祖宗故事。
」 八月三日,學士院狀:「依指揮并省吏額,西院額管一十四人,今減點檢文字一名,書寫青詞表奏官一名;東院額管驅使官共一十六人,今減末名守阙驅使二人。
」诏依拟定,見在人且令依舊,如将來遇阙,更不遷補。
同日,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劉珙言:「已降指揮,添講筵官直宿。
所有位次,本院屋宇窄狹,乞行展蓋。
」從之。
十一月七日,诏:「學士院與經筵官、宿直官每月二日合赴德壽宮起居,并聖節開啟滿散、國忌行香前一日及旬假、節假并與免宿。
」 二年閏十一月五日,敷文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王剛中言:「除臣翰林學士,緣官稱首系大父名,乞别改除一差遣。
」诏改除禮部尚書兼給事中、直學士院。
幹道二年十月三日,诏學士院:「自今後車駕詣德壽宮,如遇執政,從便權免宿直。
」 三年正月五日,诏學士院自今後每遇筵宴,權免宿直。
四年正月六日,诏學士院今後每遇車駕詣景靈宮四孟朝獻,權免宿直。
五年六月十五日,诏:「自初伏日賜學士冰一 月,每日半擔。
」 同日,诏降白成銀冰盆一面,黑漆座全。
如遇入伏,令學士院設放使用。
同日,诏降黑漆水桶一隻,蓋座全,賜學士院使用。
六年五月四日,學士院狀:「依指揮省并吏額:西院錄事已下一十二人,今乞減罷表奏官二人,以一十人為額。
東院驅使官一十四人,今于數内裁減正名驅使官王彥通、馬晟二人,減作守阙驅使官,卻将守阙驅使官樂德華、趙琪敦減作編排驅使官,更不支破請給,通以一十二人為額。
」诏依拟定,各從下裁減。
将來見阙日,依名次撥填。
其減下人願依條比換名目者聽。
十一月十四日,尚書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鄭聞、秘書少監兼權直學士院周必大言:「檢準紹興三十一年十月四日指揮,今次明堂大禮,合加恩臣僚,權宜更不院宣麻,止降制給诰,并免辭免。
候事定日依舊。
所有幹道元年、三年兩郊,并依上件指揮。
今來郊祀大禮慶成,其合該加恩臣僚,未審且依近例止降制诰,(難)[唯]複檢舉自來鎖院典故施行。
」诏依舊例鎖院宣麻。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準禦封付院禦寶批先降指揮:「經筵官日輪二員,學士院宿直,今可止輪一員。
本院自後遵依,永為定式。
」既而有旨,經筵官與學士院官每日通輪一員。
宿直官約午時入院,臨安府供蠟燭一對,夜點照用。
來早,院中破宿官點心,至冬供炭一十斤。
如遇輪宿直,用簿子隔日書知押字,将書知宿官姓名便阙報禦藥院具奏。
」 九年三月十二日,诏翰林學士承旨除端明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承旨」下恐有脫漏。
。
以曮乞解嚴近,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秘書省正字崔敦詩兼翰林權直。
先是,有旨下國史院具典故,館職兼權學士院職事如何結銜。
既檢照申上,而朝廷以《四朝會要》學士院他官兼權者謂之「權直」,遂有是命。
其後淳熙五年九月,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非專掌制诏之地,乃改為「學士院權直」。
同日,诏秘書省正字崔敦詩兼翰林權直,所有請給,除身分料錢随階官、時服照正字格法,并本省會要茶湯錢依舊支破會:疑當作「合」。
,所有職錢并米麥、衣賜,依翰林學士則例,以三分減一支破。
所有廳從,除本職合破外,止貼差客司一名,顧募随本職。
」 太宗聽政之暇,日閱經史,患顧問阙人。
太平興國八年,始用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
尋又為翰林侍讀,賜绯魚,寓直禦書院,立本官班。
嘗出經史,召文仲讀之。
真宗鹹平元年,又訪通經義者于參知政事李至。
至薦國子直講崔頤正,召于後園,令說《尚書大禹谟》,面賜五品服。
然自楊徽之始建學士之職,後馮元為翰林侍講,不帶學士。
又有馮宗元為侍講,高若讷為侍讀,不加别名,但供職而已。
真宗鹹平二年七月,以兵部侍郎兼秘書監楊徽之、戶部侍郎夏侯峤并為翰林侍讀學士,國子 祭酒邢昺為侍講學士,翰林侍讀、兵部員外郎呂文仲為工部郎中,充侍讀學士。
先是,侍讀名秩未崇。
真宗首置此職,擇耆儒舊學以充其選,班秩次翰林學士,祿賜如之。
設直廬于秘閣,侍讀更直。
侍講長上日給尚食珍膳,夜則疊宿,令監館閣書籍中使劉崇超日具當直官名,于内東門進入。
自是多召對訪問,或至中夕。
中謝日,賜與如翰林學士。
五年正月,宴宗室、侍讀、侍講學士、王府官于崇政殿。
以邢昺講《左氏傳》畢也。
賜昺及侍讀夏侯峤等器帛,昺加襲衣、金帶,以昺為工部侍郎兼國子祭酒,依舊充職。
景(佑)[德]四年八月,以翰林侍講學士、工部尚書邢昺知曹州,班在翰林學士之上,從尚書班列也。
侍講學士外使自邢昺始焉。
天禧元年二月,召直龍圖閣馮元講《易》于宣和門之北閣。
時惟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
自是說《易》,盡上、下經,以元使契丹止。
三年十二月,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
知白懇求罷免,侍讀學士外使自此始也。
仁宗幹興元年未改元三月,以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太子左谕德魯宗道為戶部郎中,左正言、直龍圖閣、太子右谕德馮元為戶部員外郎,并為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
十一月,仁宗禦崇正殿西庑,召侍讀學士利瓦伊、侍講學士孫奭、侍講馮元等講《論語》。
宰臣馮拯等曰:「天禧舊制,凡侍臣講讀皆賜坐,講者設本于前,别坐而聽。
幹興後,每說書(曰)[日],侍臣皆先就座,賜茶訖,徹席立講。
講畢複坐,賜湯。
自後又取工部郎中馮宗元直龍圖閣,亦令講書。
凡說《論語》、《孝經》、《禮記》、《尚書》、《春秋》、《老子道德經》。
侍讀初無所職,但侍立而已。
自宋(緩)[绶]、夏竦為侍讀,始令日讀《唐書》一傳,參釋義理。
每講書日,古賢詩或取經書要言書一二紙,其後遂罷。
又令侍讀讀真宗正說經史文字,涉兇惡事,亦須預說。
無所規鑒,即不講。
或召中書、樞密院聽書,即于侍官前設座。
」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六日,給事中、充集賢院學士李仲容言:「臣冠掖垣之地已及七年,新除兩人學士,俱是在臣之下,望别賜臣一職名。
」诏除守本官,充翰林侍讀學士,判史館。
慶曆四年二月,禦迎陽門,召輔臣觀圖畫。
其畫皆前代帝王美惡之迹,可以規戒者。
因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王洙讀《祖宗聖政錄》,侍讀學士丁度讀《前漢書》,數刻乃罷。
皇佑三年七月五日,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郭勸表乞緻仕。
帝以勸履行純謹,立身清約,特命降召不允,示優恩也。
四年九月十二日,知制诰胡宿言:「近命臣充翰林侍讀學士,且臣未宜當此職,不敢入謝。
」時宿居綸閣久次,執政以禁林員足,未議遷補。
又逼于物議,因以金華處之。
而谏官李兌、韓贽指言其失,故宿辭,卒亦不許。
至(元)[和]元年十月, 賜翰林侍讀學士楊安國錢五十萬,仍聽大寒暑毋入谒。
時安國言衰憊不任侍經席,願乞骸骨以歸。
故賜及之。
翰林侍書。
唐有翰林侍書學士。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以著作郎、翰林祗候王着為著作佐郎、翰林侍書,隸禦書院。
王着成都人,歸朝為隆平主簿,善正書、行草,筆迹甚媚。
太宗以字書訛舛,欲令删定,即召着入,授衛尉寺丞、史館祗候,詳定《急就章》,遂為侍書,累至殿中侍禦史。
《神宗正史職官志》:侍讀、侍講正七品,崇政殿說書從七品,掌講讀經史,以學士或侍從職事官有學術者充。
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
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迩英閣,輪官講讀。
始至,率以履見,列墩,命之坐,賜茶。
(議)[講]讀畢,賜湯,乃退。
鹹平二年皆置學士,至元豐五年省去「學士」之号。
《哲宗職官志》:元佑七年複增「學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
哲宗元豐八年即位未改元。
四月十四日,資政殿大學士、光祿大夫呂公着兼侍讀。
先是,神宗谕輔臣曰:「皇子明年出閣,當以呂公着為保傅。
」至是呂公着侍經筵,遵先帝意也。
十二月二十二日,增講讀官職錢為三萬。
元佑元年八月六日,吏部侍郎兼侍講傅堯俞以職煩目病,乞罷侍講。
司馬光請改堯俞為侍讀,而用範祖禹為侍講。
祖禹,呂公着之婿也,請避嫌。
光奏宰相不當以私嫌廢公義。
韓維奏:「朝廷選執政,本以進達賢能為職,今乃以執政妨用人,不可。
方今人材難得,幸而有可用之人,又以執政故退罷。
若七八執政各避私嫌,甚妨賢路,且多存形迹,非大公之道。
」遂以祖禹兼侍講。
六月十六日,端明殿學士、光祿大夫範鎮落政仕,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
四年五月四日,诏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
六年四月十二日,中太一宮使、觀文殿學士兼侍讀馮京乞緻仕。
诏不允,令除經筵外,遇朔望赴朝參。
未幾,京又乞緻仕。
不允,仍免經筵進讀。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複置翰林侍講學士,以翰林學士範祖禹為翰林侍講學士,兼修國史。
八年四月八日,範祖禹言:「近辭免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蒙降诏不允。
伏見神宗之初,司馬光、呂公着皆以翰林學士兼侍講,初不兼學士之職。
如以臣久在經筵,乞止兼侍講。
」從之。
元符元年二月十三日,三省言:「裁定六曹寺監文字所狀,乞降指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向去置與不置。
」诏元佑複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指揮更不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未改元九月四日,诏安焘服(閱)[阕],可依前左正議大夫,除觀文殿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
大觀元年三月十二日,翰林學士鄭居中可依前執政官恩例,仍除中大夫、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兼侍讀。
诏:「鄭居中文學政事為衆推稱,蔽自朕心。
擢貳樞 府宥密之地,親賢所宜。
稽考先朝,具存故實。
而貴妃懇請,陳義甚堅。
嘉其悫誠,終不可奪。
」故有是命。
宣和元年七月三日,诏:「觀文殿修撰兼侍講、國史編修官鄧雍入侍經筵,閱時滋久,可除顯谟閣待制,仍遷侍讀。
」 六年二月七日,賜開封尹燕瑛進士出身,兼侍讀。
欽宗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吏部尚書莫俦、戶部尚書梅執禮為任劇曹,免兼侍讀。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一日,诏:「朕朝暮見大臣,訪庶務,已則泛論古今,援據經史,凡有益于治者,
」從之。
八月,學士王珪當草立皇子制。
珪等對于崇政殿曰:「天下久望立太子,然此議不出自陛下,後必有動搖,則禍亂之萌未可知也。
」帝谕曰:「朕思宗廟之重,夙夜不敢安。
今立皇子之議,決自朕懷。
」珪曰:「陛下誠能為宗廟計,則天下之福也。
」于是再拜殿上,退而草诏以進。
先是,中書召學士草诏,珪曰:「此大事也,必面禀得旨。
」于是求對,朝議以為得體。
八年五月十三日,學士院谘報:「當院竊見逐次入國禮物件段數目劄子系禦藥院編排修寫,自來直至看禮物訖,方送本院,多臨日忙,書寫不謹,竊恐差誤。
緣書錄凡經四次進印,其書匣又于入國(史)[使]副未進發前給付。
乞指揮禦(醫)[藥]院,令每編排定入國禮物數目,先次抄寫件段數目劄子一本,仍于看禮物五七日以前關送本院,以憑預定修寫比對。
仍候看禮物訖,續次送進本赴院,再行校勘進呈,免至臨日事。
」禦藥院勘會:「除每年常程禮物亦俟後苑造作所供納及内降到衣物等齊足,方始見得顔色花樣、斤兩數目,即于進呈前一二日可以先次具錄,供赴學士院。
其非泛國信禮物,系逐旋取旨,排辦制造,或臨時内降,名件不定,即難以預先供寫。
」诏禦藥院于看禮物前三日供赴學士院。
英宗治平元年閏五月,诏錄學士院具員一本以進。
二年七月,诏:「今後如遇非時鎖院,次日不是常朝起居,仰監鎖院使臣與學士同共關報合門。
」先是,禦史台言:「今月四日夜鎖院。
合門不告報,緻有告報百官赴文德殿聽麻。
乞今後除中書進熟狀,自有帖黃聲說追班外,非時鎖院并從禦藥院關報合門追班。
」故有此诏。
《神宗正史職官志》:學士院掌制诰、赦敕、國書及宮禁所用之文詞。
凡後妃、親王、公主、宰相、節度使除拜,則 學士草詞,授待诏書訖以進。
赦降、德音則先進草。
大诏命及外國書,則具本禀奏。
得畫亦如之。
凡奏事用牓子,關白三省、樞密院用谘報,不名。
自國初至行官制,百司事失其實,多所厘正,而承唐舊典,遵用不改者,獨學士院而已。
官學士二人,待诏三人。
吏錄事一人,孔目官六人,表奏官八人,驅使官二十人,守阙驅使官十有二人。
學士正三品,凡拜宰相或事重者,宣召面谕旨,則給筆劄,書所得旨,禀奏歸院,具詞以進。
餘遣内侍授中書省熟狀亦如之。
若已畫旨而有未盡,或舛誤,則論奏貼正。
乘輿行幸,則侍從以備顧問。
有所獻納,則請對或奏對。
凡初命為學士,皆遣使就第,宣诏旨召入院。
上日,敕設會從官,侑以樂。
平時詣三省、樞密院議事,則履見宰相、執政官。
自國朝以來,待遇之禮率循故事。
舊無常員,及元豐中始裁定,間選久次者為承旨。
《哲宗職官志》同。
按故事,學士止六員。
至和元年,王洙為學士,系第七員,當時号員外學士。
此雲無常員,誤也。
神宗熙甯三年七月,學士院言:「應下兩制詳定文字,直舍人院未審合與不合同議。
」诏令同議。
八月,诏:「自來封王,合行管内布政牓文等,并節度使初除及移鎮或别加恩命,并逐旋進劄子,劄送學士院,降敕書示谕本鎮三軍将吏、僧道、百姓。
今後如有上項除改恩命,并令學士院每遇降制訖,一面檢舉施行。
」 四年七月十九日,命尚書兵部郎中、知制诰王益柔、尚書刑部郎中、知制诰陳襄兼直學士院,候除學士罷直。
以學士韓維在假,阙官宿直,上令差知制诰二人為直院。
九月十四日,知制诰、直學士院陳襄出知陳州。
襄論事數忤宰相王安石,嘗草河北诏旨,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
又明堂赦書有「奉祠紫宮」語,犯俗嫌,故出。
十月十二日,知制诰王益柔罷兼直學士院,以草高麗國答诏非工也。
以右正言、知制诰、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曾布兼直學士院。
六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學士院今後大遼國書并諸國诏書合要匣複等,并自下司取索訖,關三司破除。
仍谕諸處更不申乞朝旨。
」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學士、知制诰至中書、樞密院議事,許系鞋。
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執。
」 十年十月三日,學士院言:「編修内諸司式所送本院式十卷,編學士員數并錄表疏、青詞、祝文、院、敕設、宿直之類。
看詳學士員數系朝廷臨時除授,若表疏、青詞、祝文,或請禱之意不同,難用一律。
況朝廷待學士禮意稍異,宣召、敕設,盡出特恩,關白中書、樞密院,止用谘報,不同諸司。
乞下本所,以吏人差補及官物出入之類并立為式,學士所職更不編載。
」從之。
元豐二年十一月一日,翰林學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
從之。
以惇先曾任翰林學士,丁憂服阙,再為學士故也。
三年八月五日,诏學士院于尚書省、樞密院用谘報。
九月二十七日,诏嘗任翰林學士除資政殿學士以上更不别兼學士。
十月二十五日,诏翰林學士并聽佩魚。
五年五月十九日,诏翰林學士見執政官議事并令系鞋。
八月八日,诏翰林學士獨員,三直免一宿。
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學士院言:「本院久例,親王、使相、公主、妃并節度使等除受并加恩,并送潤筆錢物。
自官制既行,已增請俸,其潤筆乞寝罷。
」并中書省亦言:「文臣待制、武臣橫行副使及遙郡刺史以上除改,自來亦送舍人潤筆,乞依學士例罷。
」并從之。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八日,尚書省言:「除拜官職差遣,緣畫錄黃已經由門下省,如辭免恩命,中書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乞隻從中書省批送學士院進诏,更不重出錄黃。
」從之。
七月二十八日,翰林學士承旨鄧溫伯言:「學士如獨員,乞兩日乞免一宿,候有雙員,即依故事。
」從之。
五年二月十四日,知亳州、龍圖閣直學士鄧溫伯除翰林學士承旨。
四月二日,诏:「溫伯以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讀,提舉醴泉觀。
其新除翰林學士承旨告繳納。
」 六日,诏:「溫伯依舊為翰林學士承旨,其提舉醴泉觀兼侍讀除命勿行。
」先是,中書舍人王岩叟封還溫伯承旨詞頭,言:「溫伯交結蔡确,陛下踐祚之始,草王珪麻制,則曰『預定議于禁塗』。
及為确詞,則曰『尤嘉定議之功』,輕重之間,包蓄微意,(微)[徼]幸異日,操心不忠。
乞收還除命。
」诏以次舍人撰詞,而言者攻之不置。
既改為侍讀,岩叟又封還詞頭。
诏以溫伯知南京。
後四日,卒從初命。
元符元年八月十四日,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應執政官見學士之禮,乞下有司立法。
」時宰相章惇以道服見京,故有是請。
二年,翰林學士承旨蔡京言:「遇請對,乞不隔班上殿。
」從之。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三月十三日,翰林學士王觌草日食德音,三省有所貼改。
觌待罪,诏令依舊供職。
崇甯五年二月七日,诏翰林學士、兩省官及館閣今後并除進士出身人。
大觀元年閏十月四日,中書省奏:「翰林學士劉正夫撰飲福宴(政)[緻]語,文字拙惡,音韻不協。
」诏以正夫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
政和四年二月六日,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讀、修國史、議禮局詳議官強淵明奏:「奉禦筆,差措置點檢學士院。
今措置點檢到下項:本院回答大遼國書并賜夏國等諸番夷诏敕之類,自來隻是臨時檢尋〔案〕沓使用。
欲乞将承受到續降指揮并前後案例添修為本院敕令格式,選差本院使臣人吏就本院編修。
更不添破請給,隻乞候書成進呈日,具勞績等第量乞推賞。
本院公使廚庫錢物浩瀚,自來止系孔目、表奏官輪監,竊慮難以委辦。
臣欲乞差小使臣一員專監廚庫,兼管勾本院 應幹錢谷官物等。
許臣踏逐,具姓名奏差。
其理任、請給、破人并乞依近降點檢文字使臣已得指揮施行。
兼昨承朝旨,置專知官一名,乞從本院踏逐,具姓名谘報朝廷,指揮特差。
仍乞添差兵士十人,節級二名,分番看管。
今定人吏選試之法,除錄事一名系職級外,有孔目官、正名表奏官、編排表奏官三等。
欲乞遇孔目官有阙,令正名表奏官試補,将本院法并制诰敕書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試題五道,以三通二粗為合格。
遇正名表奏官有阙,令編排表奏官試補,寫大小字诏書各一本,及于本院法并制诰敕書等案沓及在京通用敕令格式内出試題三道,二通一粗及書劄精楷者為合格。
遇編排表奏官有阙,令私名人試補,寫麻制進本一道,以書劄精楷者為合格。
本院門禁約束,欲乞并依門下、中書後省法施行。
今來承行學士,如遇有本職事上殿,乞依六曹長貳例,許帶本院有服色二人随入殿門。
」诏并依所奏。
五年九月二十七日,诏翰林學士王甫賜名黼。
十月二十九日,禦書「摛文堂」牓賜學士院,學士承旨強淵明、王黼上表謝。
欽宗靖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翰林學士吳幵等言:「契勘大禮鎖院,麻三道以上,系雙宣學士宿直分撰。
今月十六日院,麻六道,止系權直院莫俦獨宿。
欲乞今後遇三道以上,雙宣二員。
」從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五日,诏新除翰林學士謝克家為述古殿直學士、提舉揚州洞霄宮。
先是,克家除翰林學士,以知制诰犯祖名,诏權不系「知制诰」三字。
克家言:「翰林學士祖宗時若兼領他官,止與職名同。
元豐官制行,既專典内制,則必帶『知制诰』三字。
此不易之制,讵可緣臣輕有改革,望除一宮觀差遣。
」故有是诏。
紹興元年五月二十六日,翰林學士汪藻言:「學士院出入道路,經由大行隆佑皇太後殿攢宮門。
今來日逐興工,于入院不便,乞權在本家供職。
」從之。
二年九月十九日,直學士院綦(密)[崇]禮言:「自兵興以來,急于除用,并無降诏之禮,乃或有『如敢遷延,重寘典憲』指揮,非待賢之道。
望舉行故事,凡六尚書及翰林、端明殿學士以職任并新任,與曾任宰相、執政官,若自外除授,或被召應赴行在者,并令尚書省日下報學士院頒降诏書,以示待遇之禮。
且使外任近臣有所取信,以離其官守。
」從之。
四年四月十五日,诏:「學士院有官充待诏人及兩任,令吏部與不依名次指射差遣恩例一次。
」 五月九日,翰林學士、知制诰綦()[崇]禮、尚書禮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陳與義、中書舍人張綱等言:「臣等學識淺陋,播(年)[告]之修,不能發揚聖德,緻臣僚建言待罪,乞賜黜責。
」诏:「無罪可待,日下依舊供職。
」先是,考功員外郎孔端朝言:「建立政事,既有其實;感悟人心,必假于言。
唐德宗 之在奉天,陸贽建言:『今盜天下,宜痛自咎悔,以言謝天下,庶幾頑者革心。
』故當時所下制書,雖武夫悍卒,無不感動流涕。
今陛下留神治道,刻意恢複,聽覽至勤,奉養至約,行宮不踰牧守之居,射殿亦用茅茨之制,聲色無所親幸,讦直每加優容。
既有此實,而播告之言或未有以發之。
謂宜制诰号令,因事見辭,痛自引咎,且言陛下憂勤雪恥之意,而侈大誇矜之辭不雜其間,以收拾人心。
」诏劄與内外詞臣。
故崇禮等(侍)[待]罪。
七月十日,翰林學士綦崇禮言:「識慮不明,所撰吳玠麻制言語失當,見居家待罪。
」诏放罪。
先是,臣僚言:「臣所宣吳玠進職麻制,有曰『陸海神,既失秦川之利;銅梁劍閣,敢言蜀道之難』。
臣竊謂玠方擁重兵,據要害,而乃雲『既失秦川之利』,雖其意指秦之川,然四川皆川也,玠得不疑哉!又雲『敢言蜀道之難』,不識『敢言』之義果何謂也!欲乞改正行下。
」诏令學士院貼改,故崇禮待罪。
五年六月一日,上谕宰執曰:「朕常以營造為戒,居處不敢求安。
前日孫近有文字乞罷修學士院,朕嘗見國史載真宗皇帝幸三館,顧謂近臣曰:『陋屋數十間,何以處天下英俊。
』今雖艱難之際,然學士院上漏下濕如此,傥不略與修葺,非所以稱朕待遇儒臣之意。
」 七月三日,直學士院胡交修言:「胡世将乞宮觀,令學士院降诏不允者。
契勘世将系是從侄,所撰詞顯屬妨礙。
」诏差中書舍人胡寅權直學士院撰行。
六年五月六日,吏部尚書、權翰林學士孫近言:「本院學士胡交修已除刑部尚書,範沖已改除翰林侍讀學士,即日止臣獨員。
竊慮文字擁并,雙日難以旋進。
乞望早賜差官。
」诏給事中朱震兼權直學士院。
七月六日,吏部尚書、權翰林學士孫近言:「本院已有學士朱震、直院陳與義正官二員,所有臣兼權上件職事乞令解罷。
」诏:「學士之職古無定員,貞觀以來時多兼領。
在明皇世,常置者六人;于穆宗朝,并用者三俊。
資卿才德,典服訓辭,于國有光,視唐無愧。
得一二文翰之士,雖曰朋來;豈咫尺對揚之英,遽先引去。
正籍耆儒之重,方欣君子之多。
勿複固辭,往安厥位。
」近又言:「見行官制學士二人,祖宗以來建為定額,望不以臣故紊成憲。
」诏不允。
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殿中侍禦史謝祖信言:「國家遭中否之運,十年于此,天意助順,輿地自歸。
今歸附之始,而朝廷在江吳,道裡遼邈,所以宣至意,收人心,唯在于号令文告之辭。
則推誠不可以不至,引咎不可以不深。
廣『推赤心,置腹中』之語,使上無匿指;法『傷居爾體,痛在朕躬』之意,使人得所欲,則叛者庶幾革心。
」诏劄付學士院、中書後省照會。
七月二十五日,诏:「新(腹)[複]州軍今後遇有合降诏書,令學士院請寶訖,赴三省、樞密院給發。
」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尚書工部 侍郎兼直學士院王綸言:「本院待诏應奉,昨踏逐到禦書院已經試中書學生王世賢、鄭漢卿二人,并未有理年出職指揮。
乞依講筵所援禦藥院封題書藝學李升已出職條法補(援)[授]施行,仍通理到院月日遷補。
」從之。
十月十二日,诏:「學士院人吏應奉修寫機密國書過七十次至六十次人,各與轉一官資;五十次至四十次人,與減三年磨勘;三十次至二十次人,與減二年磨勘。
仍自今降指揮之後,每應奉及一十次,與減一年磨勘。
」從直學士院王綸請也。
二十九年六月十九日,诏:「學士院系禁庭官司,今後諸色人不得兼外處差遣。
有違戾,本院具姓名聞奏。
」 同日,給事中兼直學士院周麟之言:「學士院每年正旦及天申聖節回答國書,并遣使賀生辰、正旦國書,并用金鍍銀裝匣,系文思院制造。
近來文思院供到,多是金色淺淡,打钑麤,托裡錦色不鮮明。
屢次退換,旋行裝飾。
欲乞下工部嚴行約束,如法裝辦,不得仍前滅裂。
其修寫國書紙系禦前降到,經今已十餘年,紙色暗舊,每次多是揀選背用。
今乞于禦前逐旋請降。
及每次行遣國書,寫人使到阙賜物總目及遣使禮物數目,并令合幹官司取索,以憑書寫。
近來官司多是不即報應,其間物數間有差錯。
欲乞申嚴行下合幹官司,實時報應,子細點對,赴院供納。
事關國體,所系非輕,望詳酌施行。
」诏紙依所乞,餘并申嚴約束。
如違,令學士院劾奏。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十七日,诏太上皇後生辰功德疏合用表文,令學士修撰。
隆興元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學士院須權行安奉欽宗皇帝幾筵,可依舊,仍令重加修蓋。
自今後應學士院及經筵官日輪二員直宿,稍複祖宗故事。
」 八月三日,學士院狀:「依指揮并省吏額,西院額管一十四人,今減點檢文字一名,書寫青詞表奏官一名;東院額管驅使官共一十六人,今減末名守阙驅使二人。
」诏依拟定,見在人且令依舊,如将來遇阙,更不遷補。
同日,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劉珙言:「已降指揮,添講筵官直宿。
所有位次,本院屋宇窄狹,乞行展蓋。
」從之。
十一月七日,诏:「學士院與經筵官、宿直官每月二日合赴德壽宮起居,并聖節開啟滿散、國忌行香前一日及旬假、節假并與免宿。
」 二年閏十一月五日,敷文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王剛中言:「除臣翰林學士,緣官稱首系大父名,乞别改除一差遣。
」诏改除禮部尚書兼給事中、直學士院。
幹道二年十月三日,诏學士院:「自今後車駕詣德壽宮,如遇執政,從便權免宿直。
」 三年正月五日,诏學士院自今後每遇筵宴,權免宿直。
四年正月六日,诏學士院今後每遇車駕詣景靈宮四孟朝獻,權免宿直。
五年六月十五日,诏:「自初伏日賜學士冰一 月,每日半擔。
」 同日,诏降白成銀冰盆一面,黑漆座全。
如遇入伏,令學士院設放使用。
同日,诏降黑漆水桶一隻,蓋座全,賜學士院使用。
六年五月四日,學士院狀:「依指揮省并吏額:西院錄事已下一十二人,今乞減罷表奏官二人,以一十人為額。
東院驅使官一十四人,今于數内裁減正名驅使官王彥通、馬晟二人,減作守阙驅使官,卻将守阙驅使官樂德華、趙琪敦減作編排驅使官,更不支破請給,通以一十二人為額。
」诏依拟定,各從下裁減。
将來見阙日,依名次撥填。
其減下人願依條比換名目者聽。
十一月十四日,尚書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鄭聞、秘書少監兼權直學士院周必大言:「檢準紹興三十一年十月四日指揮,今次明堂大禮,合加恩臣僚,權宜更不院宣麻,止降制給诰,并免辭免。
候事定日依舊。
所有幹道元年、三年兩郊,并依上件指揮。
今來郊祀大禮慶成,其合該加恩臣僚,未審且依近例止降制诰,(難)[唯]複檢舉自來鎖院典故施行。
」诏依舊例鎖院宣麻。
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準禦封付院禦寶批先降指揮:「經筵官日輪二員,學士院宿直,今可止輪一員。
本院自後遵依,永為定式。
」既而有旨,經筵官與學士院官每日通輪一員。
宿直官約午時入院,臨安府供蠟燭一對,夜點照用。
來早,院中破宿官點心,至冬供炭一十斤。
如遇輪宿直,用簿子隔日書知押字,将書知宿官姓名便阙報禦藥院具奏。
」 九年三月十二日,诏翰林學士承旨除端明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承旨」下恐有脫漏。
。
以曮乞解嚴近,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秘書省正字崔敦詩兼翰林權直。
先是,有旨下國史院具典故,館職兼權學士院職事如何結銜。
既檢照申上,而朝廷以《四朝會要》學士院他官兼權者謂之「權直」,遂有是命。
其後淳熙五年九月,敦詩再入院,議者以翰林非專掌制诏之地,乃改為「學士院權直」。
同日,诏秘書省正字崔敦詩兼翰林權直,所有請給,除身分料錢随階官、時服照正字格法,并本省會要茶湯錢依舊支破會:疑當作「合」。
,所有職錢并米麥、衣賜,依翰林學士則例,以三分減一支破。
所有廳從,除本職合破外,止貼差客司一名,顧募随本職。
」 太宗聽政之暇,日閱經史,患顧問阙人。
太平興國八年,始用著作佐郎呂文仲為侍讀。
尋又為翰林侍讀,賜绯魚,寓直禦書院,立本官班。
嘗出經史,召文仲讀之。
真宗鹹平元年,又訪通經義者于參知政事李至。
至薦國子直講崔頤正,召于後園,令說《尚書大禹谟》,面賜五品服。
然自楊徽之始建學士之職,後馮元為翰林侍講,不帶學士。
又有馮宗元為侍講,高若讷為侍讀,不加别名,但供職而已。
真宗鹹平二年七月,以兵部侍郎兼秘書監楊徽之、戶部侍郎夏侯峤并為翰林侍讀學士,國子 祭酒邢昺為侍講學士,翰林侍讀、兵部員外郎呂文仲為工部郎中,充侍讀學士。
先是,侍讀名秩未崇。
真宗首置此職,擇耆儒舊學以充其選,班秩次翰林學士,祿賜如之。
設直廬于秘閣,侍讀更直。
侍講長上日給尚食珍膳,夜則疊宿,令監館閣書籍中使劉崇超日具當直官名,于内東門進入。
自是多召對訪問,或至中夕。
中謝日,賜與如翰林學士。
五年正月,宴宗室、侍讀、侍講學士、王府官于崇政殿。
以邢昺講《左氏傳》畢也。
賜昺及侍讀夏侯峤等器帛,昺加襲衣、金帶,以昺為工部侍郎兼國子祭酒,依舊充職。
景(佑)[德]四年八月,以翰林侍講學士、工部尚書邢昺知曹州,班在翰林學士之上,從尚書班列也。
侍講學士外使自邢昺始焉。
天禧元年二月,召直龍圖閣馮元講《易》于宣和門之北閣。
時惟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
自是說《易》,盡上、下經,以元使契丹止。
三年十二月,以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張知白為刑部侍郎,充翰林侍讀學士,知天雄軍。
知白懇求罷免,侍讀學士外使自此始也。
仁宗幹興元年未改元三月,以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太子左谕德魯宗道為戶部郎中,左正言、直龍圖閣、太子右谕德馮元為戶部員外郎,并為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
十一月,仁宗禦崇正殿西庑,召侍讀學士利瓦伊、侍講學士孫奭、侍講馮元等講《論語》。
宰臣馮拯等曰:「天禧舊制,凡侍臣講讀皆賜坐,講者設本于前,别坐而聽。
幹興後,每說書(曰)[日],侍臣皆先就座,賜茶訖,徹席立講。
講畢複坐,賜湯。
自後又取工部郎中馮宗元直龍圖閣,亦令講書。
凡說《論語》、《孝經》、《禮記》、《尚書》、《春秋》、《老子道德經》。
侍讀初無所職,但侍立而已。
自宋(緩)[绶]、夏竦為侍讀,始令日讀《唐書》一傳,參釋義理。
每講書日,古賢詩或取經書要言書一二紙,其後遂罷。
又令侍讀讀真宗正說經史文字,涉兇惡事,亦須預說。
無所規鑒,即不講。
或召中書、樞密院聽書,即于侍官前設座。
」 景佑元年正月二十六日,給事中、充集賢院學士李仲容言:「臣冠掖垣之地已及七年,新除兩人學士,俱是在臣之下,望别賜臣一職名。
」诏除守本官,充翰林侍讀學士,判史館。
慶曆四年二月,禦迎陽門,召輔臣觀圖畫。
其畫皆前代帝王美惡之迹,可以規戒者。
因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王洙讀《祖宗聖政錄》,侍讀學士丁度讀《前漢書》,數刻乃罷。
皇佑三年七月五日,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郭勸表乞緻仕。
帝以勸履行純謹,立身清約,特命降召不允,示優恩也。
四年九月十二日,知制诰胡宿言:「近命臣充翰林侍讀學士,且臣未宜當此職,不敢入謝。
」時宿居綸閣久次,執政以禁林員足,未議遷補。
又逼于物議,因以金華處之。
而谏官李兌、韓贽指言其失,故宿辭,卒亦不許。
至(元)[和]元年十月, 賜翰林侍讀學士楊安國錢五十萬,仍聽大寒暑毋入谒。
時安國言衰憊不任侍經席,願乞骸骨以歸。
故賜及之。
翰林侍書。
唐有翰林侍書學士。
太宗太平興國七年,以著作郎、翰林祗候王着為著作佐郎、翰林侍書,隸禦書院。
王着成都人,歸朝為隆平主簿,善正書、行草,筆迹甚媚。
太宗以字書訛舛,欲令删定,即召着入,授衛尉寺丞、史館祗候,詳定《急就章》,遂為侍書,累至殿中侍禦史。
《神宗正史職官志》:侍讀、侍講正七品,崇政殿說書從七品,掌講讀經史,以學士或侍從職事官有學術者充。
其秩卑資淺,則為說書。
歲春二月至端午日、秋八月至長至日,遇隻日入侍迩英閣,輪官講讀。
始至,率以履見,列墩,命之坐,賜茶。
(議)[講]讀畢,賜湯,乃退。
鹹平二年皆置學士,至元豐五年省去「學士」之号。
《哲宗職官志》:元佑七年複增「學士」之号,元符元年省去。
哲宗元豐八年即位未改元。
四月十四日,資政殿大學士、光祿大夫呂公着兼侍讀。
先是,神宗谕輔臣曰:「皇子明年出閣,當以呂公着為保傅。
」至是呂公着侍經筵,遵先帝意也。
十二月二十二日,增講讀官職錢為三萬。
元佑元年八月六日,吏部侍郎兼侍講傅堯俞以職煩目病,乞罷侍講。
司馬光請改堯俞為侍讀,而用範祖禹為侍講。
祖禹,呂公着之婿也,請避嫌。
光奏宰相不當以私嫌廢公義。
韓維奏:「朝廷選執政,本以進達賢能為職,今乃以執政妨用人,不可。
方今人材難得,幸而有可用之人,又以執政故退罷。
若七八執政各避私嫌,甚妨賢路,且多存形迹,非大公之道。
」遂以祖禹兼侍講。
六月十六日,端明殿學士、光祿大夫範鎮落政仕,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
四年五月四日,诏自今侍讀以三人為額。
六年四月十二日,中太一宮使、觀文殿學士兼侍讀馮京乞緻仕。
诏不允,令除經筵外,遇朔望赴朝參。
未幾,京又乞緻仕。
不允,仍免經筵進讀。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複置翰林侍講學士,以翰林學士範祖禹為翰林侍講學士,兼修國史。
八年四月八日,範祖禹言:「近辭免翰林學士兼侍講學士,蒙降诏不允。
伏見神宗之初,司馬光、呂公着皆以翰林學士兼侍講,初不兼學士之職。
如以臣久在經筵,乞止兼侍講。
」從之。
元符元年二月十三日,三省言:「裁定六曹寺監文字所狀,乞降指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向去置與不置。
」诏元佑複置翰林侍讀、侍講學士指揮更不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未改元九月四日,诏安焘服(閱)[阕],可依前左正議大夫,除觀文殿學士、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公事、兼侍讀。
大觀元年三月十二日,翰林學士鄭居中可依前執政官恩例,仍除中大夫、資政殿學士、中太一宮使、兼侍讀。
诏:「鄭居中文學政事為衆推稱,蔽自朕心。
擢貳樞 府宥密之地,親賢所宜。
稽考先朝,具存故實。
而貴妃懇請,陳義甚堅。
嘉其悫誠,終不可奪。
」故有是命。
宣和元年七月三日,诏:「觀文殿修撰兼侍講、國史編修官鄧雍入侍經筵,閱時滋久,可除顯谟閣待制,仍遷侍讀。
」 六年二月七日,賜開封尹燕瑛進士出身,兼侍讀。
欽宗靖康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诏吏部尚書莫俦、戶部尚書梅執禮為任劇曹,免兼侍讀。
高宗建炎元年十二月一日,诏:「朕朝暮見大臣,訪庶務,已則泛論古今,援據經史,凡有益于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