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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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璇玑中而星未中為急,急則日過其度,月不及其宿。
璇玑未中而星中為舒「為急」至「未中」十七字原脫,據《新儀象法要》卷上補。
,舒則日不及其度,月遇其宿;璇玑中而星中為調均,則風雨時,庶草繁蕪而五谷登,萬事康。
由是言之,觀璇玑中,不獨視天時而布政令,抑欲察災祥、省得失也。
《易》曰:『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
』此之謂也。
今依《月令》創為《四時中星圖》,以曉昏之度附于後卷,将以上備聖主南面之省觀,此儀象之大用也。
」 又上論:「渾天儀、銅候儀、渾天象三器不同,古人之說亦有所未盡。
陳苗謂張衡所造蓋亦止在渾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儀象之異。
若但以一名命之,則不能盡其妙用也。
今新制備二器而通三用,當總謂之渾天。
恭候聖鑒,以正其名《新儀象法要》卷上載頌奏止此,無以下文字。
。
臣切詳《周官》馮相氏掌十有二辰、十日曰:原作「月」,據《周禮春官馮相氏》改。
、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會天位;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運動,辨其吉兇,以诏救正。
蓋歲月辰日星皆有方位,知其位之所在,則知其時數之常然,可考而着之于曆,此馮相氏之所掌也。
若有變動非常,有(擊)其象,而诏其占,則保章氏掌之。
蓋馮相氏考其常,所以正時而頒庶事;保章氏司其變,則決之于象而诏救正。
先正分其職以為之之意也。
今太史局治曆、瞻候合為一司,緣曆術有密,天文有常變,治曆或,則不足以(之)[知]其常;瞻候或(隋)惰,則不足以得其變。
瞻候之家,苟欲合其曆,奏報候薄,遂容不實。
近者局生訟 奏報之妄,草澤斥曆算之,究其所因,弊或在是。
近令禮部、秘書省官定新舊儀親密者一座行使,臣已行定驗。
今相度且欲存留舊儀,令曆生筭步治曆,得以參驗。
其新造兩台儀象(制)制度精巧,兼得張衡、李淳風、張思訓之制,以之瞻候,允為準的。
今欲别為渾天儀象所,以隸太史,仍差官專一提舉。
因命頌提舉。
每日别行奏報,以此關互,無容苟簡,則朝廷可以坐知象緯之實,因以參酌中失,而圖其舊政,庶幾不失先王馮相、保章分職之意。
」 本所乞更重作渾天儀,從之。
哲宗元佑時,太史局創水運儀二象,與舊儀為三,欲廢其一,局生交訟不決。
中書舍人林希言:「新儀精密,乃司天之法器。
然舊儀用久,宜兩存之。
」诏宰相臨視,皆以為然,由是新舊兩存不廢。
木樣成,又命翰林學士許将詳定。
元佑四年己巳歲。
三月八日己卯,将言:「與周日嚴、苗景晝夜交驗,與天道合。
」诏以銅造,始制以木,觀于集英,驗之不差,乃以銅(造)造。
以「元佑渾天儀象」為名。
将乞正名「渾天儀」,從。
時太史局直長趙齊良奏:「宋以火德王,名水運,非吉兆,乞更名。
」诏以「元佑渾天儀象」為名,置于國之西南。
七年壬申歲。
四月二日,诏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頌》,又圖其形制,着為成書上之,诏藏秘閣。
六月十四日,儀象成,召輔臣閱之。
今其法不傳。
《通略》:初,吏部尚書蘇頌請别制渾儀,因命頌提舉。
頌邃于律曆,又以吏部令史韓公廉善算術,有巧思,乃奏用之,且授以古法。
為台三層,上設渾一作候儀,中設一作置渾象,下設一作布司辰,貫以一機,激水轉輪,不假人力。
時至刻臨,則司辰出告星度所次,占候測驗,不差晷刻,晝夜晦 明皆可推見。
元佑四年三月,木樣成,前此未有也。
诏翰林學士許将等詳定。
己卯,将等言:「晝夜校驗,與天道已參合。
」乃诏以銅造,仍以「元佑渾天儀象」為名。
其後将等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員,即可布星度,其内有玑衡,即可仰窺天象。
若儀象則兼二器有之,同為一器。
今所建儀象别為二器儀:原作「渾」,據本類前文引将奏改。
,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置:原作「制」,據本類前文引将奏改。
改。
,自為天運,與儀參合。
若并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兩得之。
請更作渾天儀。
」從之。
頌因其家所藏小樣而悟于心,令公廉布筭,數年而器成,大如人體,人居其中,有如籠象。
因星鑿竅如星此句疑有誤。
,以備激輪旋轉之勢,中星昏晚,應時皆見于竅中。
星官、曆翁,聚觀駭孍,蓋古未嘗有也。
紹聖中欲毀之,林希為言,得不廢。
紹聖三年六月十三日,寫《儀象制度》儀:原脫,據本類前文該年條補。
、《法略》各一部,納尚書省、秘閣。
規天矩地,機輪隐中,以察三光,驗寒暑,是之謂儀。
其圓如丸,其大數圍,以布列宿,着天體,是之謂象。
三器,司天之要法也。
縱以天經,橫以地渾,金蚪夾繞,鳌雲上承,三辰四遊,運轉不息。
激水卬流,驗之密室,橫箫所望,曰星其中,司辰告刻,應以鼓锺。
曰象仰觀,曰儀俯觀。
人位乎間,天外地内。
宣和六年七月甲辰,二十九日。
诏置玑衡所,以宰臣領之。
得方氏玑衡之書,造小樣驗之,與天運合,如唐一行之制,請置局制造。
唐一行作曆,梁令瓒作黃道遊儀,測知畢觜參鬼四宿、赤道宿度,與 舊不同。
皇佑初,诏造黃道渾儀,鑄銅為之。
自後測驗赤道宿度又十四宿與一行所測不同。
兩朝志。
自建隆迄治平,五正曆象,作為銅儀,經法具于所司。
紹興渾天儀。
蓋天二年壬子歲九月甲子,诏太史局令丁師仁等造渾天儀,後不果成。
三年正月辛未六日,工部郎袁正功獻渾儀木式。
是月壬戌進呈。
十六日,太史令丁師仁等請折半制造,許之。
用銅一萬斤。
先是二年十一月二日,正功言渾儀安立非子午之正則有差,诏李繼宗等測驗定正。
初,東京渾儀凡四:至道儀在刻漏所,皇佑儀在翰林天文院,熙甯儀在太史局,元佑儀在合台。
每座約用二萬斤,城破皆為(膚)[虜]所索。
揚州之陷也,呂頤浩得渾儀(去)[法]物二事獻諸朝,至是折半,但用銅八千四百八斤有奇,卒不就。
五月丙辰,命工部侍郎李擢提舉制渾儀。
十一月甲戌,工部郎謝伋言:「宜先詢考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曆數之學如漢賈逵、張衡、本朝之蘇頌者,參訪是非,然後可作。
望下溫州訪求蘇頌遺書,考質制度。
」初,師仁等言:「若往他州,則臨時定北極高下,量行移易。
」有呂璨者言:「師仁等所募工不知鑄法,況渾天無量行更易之制。
若用于臨安,與天參合,移往他州,必有差忒。
」诏别聽(旨)指揮。
十四年四月丙戌,五日命太師秦桧提舉制造渾儀,秘書省修制。
诏有司求蘇頌遺法上來。
上曰:「宮中制成小範可窺測,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
樞星,中星也。
非久降出,用以為式,但廣其尺寸耳。
」遂命内侍邵谔主其事,久之乃 成。
三十二年,授太史局。
幹道三年正月,诏太史局置台設渾儀,測驗七政行度,演造新曆。
慶元四年七月,秘省築渾儀台,高二丈一尺。
資中士人張大以木為蓋天,言可備軍幕中候驗。
紹興七年夏制,使席易獻諸朝。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二節候 節候 【宋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六月十八日立秋,風從坤位上來。
幹道元年八月八日秋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立秋,十一月十四日冬至,五年七月六日立秋,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立秋,九年八月六日秋分,并如之。
八月五日秋分,風從艮位上來。
十一月八日冬至,隆興元年二月十日春分,三月二十六日立夏,五月十三日夏至,二年正月一日,二月二十二日春分,四月八日立夏,五月二十四日夏至,幹道元年正月一日,二月三日春分,(一)[二]年正月一日,三年正月一日,八日立春,七月十四日立秋,十二月十九日立春,四年正月一日,五月八日夏至,十二月三十日立春,五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九日夏至,六年正月一日,十一日立春,二月二十七日春分,七年二月八日春分,八年正月一日,五月二十二日夏至,九年正月一日,十四日立春,三月十七日立夏,并如之。
九月二十一日立冬,風從幹位上來。
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春,隆興元年正月一日,八月十六日秋分,十一月十八日冬至,二年正月五日立春,七月十一日立秋,八月二十六日秋分,十月十三日立冬,十二月十六日立春,幹道元年三月十八日立夏,九月二十四日立冬,十一月十一日冬至,二年二月十三日春分,五月十六日夏至,八月二十日秋 分,十月五日立冬,三年九月十七日立冬,十一月二日冬至,四年八月十一日秋分,九月二十八日立冬,五年二月十六日春分,四月二日立夏,八月二十二日秋分,十月九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六年八月四日秋分,九月十九日立冬,十一月六日冬至,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春,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立夏,八月十四日秋分,十月一日立冬,十一月十七日冬至,八年二月二十日春分,八月二十五日秋分,十月十二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七日冬至,九年九月二十六日立冬,并如之。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二十九日立秋,風從巽位上來。
十月三日立冬,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幹道元年五月五日夏至,六月二十二日立秋,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春,二年三月三十日立夏,七月三日立秋,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春分,四月十一日立夏,五月二十七日夏至,八月一日秋分,四年二月五日春分,三月二十一日立夏,六年四月十四日立夏,五月二十九日夏至,六月十六日立秋,幹道七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一日夏至,八年正月四日立春,四月六日立夏,七月八日立秋,九年二月一日春分,五月四日夏至,六月二十日立秋,并如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戌風緊大。
幹道二年正月六日,四月十四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年閏七月十五日,十六日,十月二十五日,十一月十二日,幹道四年正月二 十三日,二月二十一日,十一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九日,幹道五年二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十一日,九月十九日,十二月十日,幹道七年三月八日,十月十四日,十一月四日,幹道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亦如之。
幹道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醜風緊大。
八月十八日同。
三年七月十三日,艮風緊大。
五年七月十六日,巳風緊大。
十月十六日,午風緊大。
十一月十二日,申風緊大,十二月四日同。
淳熙元年五月十五日夏至,風從離位上來。
既而九年五月十三日夏至,十年七月十一日立秋,亦如之。
十月三日,幹風緊大。
十一月六日同。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冬至,風從坎位上來。
既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冬至,八年閏三月十五日立夏,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亦如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春分,風從震位上來。
九年八月十六日秋分,風從兌位上來。
淳熙十六年正月一日正朔,風從東北方艮位上來。
既而十一日立春,十一月六日冬至,紹熙元年正月一日正朔,三月二十五日立夏,二年正月
璇玑中而星未中為急,急則日過其度,月不及其宿。
璇玑未中而星中為舒「為急」至「未中」十七字原脫,據《新儀象法要》卷上補。
,舒則日不及其度,月遇其宿;璇玑中而星中為調均,則風雨時,庶草繁蕪而五谷登,萬事康。
由是言之,觀璇玑中,不獨視天時而布政令,抑欲察災祥、省得失也。
《易》曰:『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
』此之謂也。
今依《月令》創為《四時中星圖》,以曉昏之度附于後卷,将以上備聖主南面之省觀,此儀象之大用也。
」 又上論:「渾天儀、銅候儀、渾天象三器不同,古人之說亦有所未盡。
陳苗謂張衡所造蓋亦止在渾象七曜,而何承天莫辨儀象之異。
若但以一名命之,則不能盡其妙用也。
今新制備二器而通三用,當總謂之渾天。
恭候聖鑒,以正其名《新儀象法要》卷上載頌奏止此,無以下文字。
。
臣切詳《周官》馮相氏掌十有二辰、十日曰:原作「月」,據《周禮春官馮相氏》改。
、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會天位;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運動,辨其吉兇,以诏救正。
蓋歲月辰日星皆有方位,知其位之所在,則知其時數之常然,可考而着之于曆,此馮相氏之所掌也。
若有變動非常,有(擊)其象,而诏其占,則保章氏掌之。
蓋馮相氏考其常,所以正時而頒庶事;保章氏司其變,則決之于象而诏救正。
先正分其職以為之之意也。
今太史局治曆、瞻候合為一司,緣曆術有密,天文有常變,治曆或,則不足以(之)[知]其常;瞻候或(隋)惰,則不足以得其變。
瞻候之家,苟欲合其曆,奏報候薄,遂容不實。
近者局生訟 奏報之妄,草澤斥曆算之,究其所因,弊或在是。
近令禮部、秘書省官定新舊儀親密者一座行使,臣已行定驗。
今相度且欲存留舊儀,令曆生筭步治曆,得以參驗。
其新造兩台儀象(制)制度精巧,兼得張衡、李淳風、張思訓之制,以之瞻候,允為準的。
今欲别為渾天儀象所,以隸太史,仍差官專一提舉。
因命頌提舉。
每日别行奏報,以此關互,無容苟簡,則朝廷可以坐知象緯之實,因以參酌中失,而圖其舊政,庶幾不失先王馮相、保章分職之意。
」 本所乞更重作渾天儀,從之。
哲宗元佑時,太史局創水運儀二象,與舊儀為三,欲廢其一,局生交訟不決。
中書舍人林希言:「新儀精密,乃司天之法器。
然舊儀用久,宜兩存之。
」诏宰相臨視,皆以為然,由是新舊兩存不廢。
木樣成,又命翰林學士許将詳定。
元佑四年己巳歲。
三月八日己卯,将言:「與周日嚴、苗景晝夜交驗,與天道合。
」诏以銅造,始制以木,觀于集英,驗之不差,乃以銅(造)造。
以「元佑渾天儀象」為名。
将乞正名「渾天儀」,從。
時太史局直長趙齊良奏:「宋以火德王,名水運,非吉兆,乞更名。
」诏以「元佑渾天儀象」為名,置于國之西南。
七年壬申歲。
四月二日,诏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頌》,又圖其形制,着為成書上之,诏藏秘閣。
六月十四日,儀象成,召輔臣閱之。
今其法不傳。
《通略》:初,吏部尚書蘇頌請别制渾儀,因命頌提舉。
頌邃于律曆,又以吏部令史韓公廉善算術,有巧思,乃奏用之,且授以古法。
為台三層,上設渾一作候儀,中設一作置渾象,下設一作布司辰,貫以一機,激水轉輪,不假人力。
時至刻臨,則司辰出告星度所次,占候測驗,不差晷刻,晝夜晦 明皆可推見。
元佑四年三月,木樣成,前此未有也。
诏翰林學士許将等詳定。
己卯,将等言:「晝夜校驗,與天道已參合。
」乃诏以銅造,仍以「元佑渾天儀象」為名。
其後将等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員,即可布星度,其内有玑衡,即可仰窺天象。
若儀象則兼二器有之,同為一器。
今所建儀象别為二器儀:原作「渾」,據本類前文引将奏改。
,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置:原作「制」,據本類前文引将奏改。
改。
,自為天運,與儀參合。
若并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兩得之。
請更作渾天儀。
」從之。
頌因其家所藏小樣而悟于心,令公廉布筭,數年而器成,大如人體,人居其中,有如籠象。
因星鑿竅如星此句疑有誤。
,以備激輪旋轉之勢,中星昏晚,應時皆見于竅中。
星官、曆翁,聚觀駭孍,蓋古未嘗有也。
紹聖中欲毀之,林希為言,得不廢。
紹聖三年六月十三日,寫《儀象制度》儀:原脫,據本類前文該年條補。
、《法略》各一部,納尚書省、秘閣。
規天矩地,機輪隐中,以察三光,驗寒暑,是之謂儀。
其圓如丸,其大數圍,以布列宿,着天體,是之謂象。
三器,司天之要法也。
縱以天經,橫以地渾,金蚪夾繞,鳌雲上承,三辰四遊,運轉不息。
激水卬流,驗之密室,橫箫所望,曰星其中,司辰告刻,應以鼓锺。
曰象仰觀,曰儀俯觀。
人位乎間,天外地内。
宣和六年七月甲辰,二十九日。
诏置玑衡所,以宰臣領之。
得方氏玑衡之書,造小樣驗之,與天運合,如唐一行之制,請置局制造。
唐一行作曆,梁令瓒作黃道遊儀,測知畢觜參鬼四宿、赤道宿度,與 舊不同。
皇佑初,诏造黃道渾儀,鑄銅為之。
自後測驗赤道宿度又十四宿與一行所測不同。
兩朝志。
自建隆迄治平,五正曆象,作為銅儀,經法具于所司。
紹興渾天儀。
蓋天二年壬子歲九月甲子,诏太史局令丁師仁等造渾天儀,後不果成。
三年正月辛未六日,工部郎袁正功獻渾儀木式。
是月壬戌進呈。
十六日,太史令丁師仁等請折半制造,許之。
用銅一萬斤。
先是二年十一月二日,正功言渾儀安立非子午之正則有差,诏李繼宗等測驗定正。
初,東京渾儀凡四:至道儀在刻漏所,皇佑儀在翰林天文院,熙甯儀在太史局,元佑儀在合台。
每座約用二萬斤,城破皆為(膚)[虜]所索。
揚州之陷也,呂頤浩得渾儀(去)[法]物二事獻諸朝,至是折半,但用銅八千四百八斤有奇,卒不就。
五月丙辰,命工部侍郎李擢提舉制渾儀。
十一月甲戌,工部郎謝伋言:「宜先詢考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曆數之學如漢賈逵、張衡、本朝之蘇頌者,參訪是非,然後可作。
望下溫州訪求蘇頌遺書,考質制度。
」初,師仁等言:「若往他州,則臨時定北極高下,量行移易。
」有呂璨者言:「師仁等所募工不知鑄法,況渾天無量行更易之制。
若用于臨安,與天參合,移往他州,必有差忒。
」诏别聽(旨)指揮。
十四年四月丙戌,五日命太師秦桧提舉制造渾儀,秘書省修制。
诏有司求蘇頌遺法上來。
上曰:「宮中制成小範可窺測,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
樞星,中星也。
非久降出,用以為式,但廣其尺寸耳。
」遂命内侍邵谔主其事,久之乃 成。
三十二年,授太史局。
幹道三年正月,诏太史局置台設渾儀,測驗七政行度,演造新曆。
慶元四年七月,秘省築渾儀台,高二丈一尺。
資中士人張大以木為蓋天,言可備軍幕中候驗。
紹興七年夏制,使席易獻諸朝。
運曆宋會要輯稿運曆二節候 節候 【宋會要】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
六月十八日立秋,風從坤位上來。
幹道元年八月八日秋分,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冬至,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立秋,十一月十四日冬至,五年七月六日立秋,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立秋,九年八月六日秋分,并如之。
八月五日秋分,風從艮位上來。
十一月八日冬至,隆興元年二月十日春分,三月二十六日立夏,五月十三日夏至,二年正月一日,二月二十二日春分,四月八日立夏,五月二十四日夏至,幹道元年正月一日,二月三日春分,(一)[二]年正月一日,三年正月一日,八日立春,七月十四日立秋,十二月十九日立春,四年正月一日,五月八日夏至,十二月三十日立春,五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九日夏至,六年正月一日,十一日立春,二月二十七日春分,七年二月八日春分,八年正月一日,五月二十二日夏至,九年正月一日,十四日立春,三月十七日立夏,并如之。
九月二十一日立冬,風從幹位上來。
十二月二十四日立春,隆興元年正月一日,八月十六日秋分,十一月十八日冬至,二年正月五日立春,七月十一日立秋,八月二十六日秋分,十月十三日立冬,十二月十六日立春,幹道元年三月十八日立夏,九月二十四日立冬,十一月十一日冬至,二年二月十三日春分,五月十六日夏至,八月二十日秋 分,十月五日立冬,三年九月十七日立冬,十一月二日冬至,四年八月十一日秋分,九月二十八日立冬,五年二月十六日春分,四月二日立夏,八月二十二日秋分,十月九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五日冬至,六年八月四日秋分,九月十九日立冬,十一月六日冬至,十二月二十三日立春,七年三月二十五日立夏,八月十四日秋分,十月一日立冬,十一月十七日冬至,八年二月二十日春分,八月二十五日秋分,十月十二日立冬,十一月二十七日冬至,九年九月二十六日立冬,并如之。
孝宗隆興元年六月二十九日立秋,風從巽位上來。
十月三日立冬,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幹道元年五月五日夏至,六月二十二日立秋,十二月二十六日立春,二年三月三十日立夏,七月三日立秋,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春分,四月十一日立夏,五月二十七日夏至,八月一日秋分,四年二月五日春分,三月二十一日立夏,六年四月十四日立夏,五月二十九日夏至,六月十六日立秋,幹道七年正月一日,五月十一日夏至,八年正月四日立春,四月六日立夏,七月八日立秋,九年二月一日春分,五月四日夏至,六月二十日立秋,并如之。
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戌風緊大。
幹道二年正月六日,四月十四日,十二月二十三日,三年閏七月十五日,十六日,十月二十五日,十一月十二日,幹道四年正月二 十三日,二月二十一日,十一月十二日,十二月十九日,幹道五年二月十六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十一日,九月十九日,十二月十日,幹道七年三月八日,十月十四日,十一月四日,幹道九年正月二十八日,亦如之。
幹道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醜風緊大。
八月十八日同。
三年七月十三日,艮風緊大。
五年七月十六日,巳風緊大。
十月十六日,午風緊大。
十一月十二日,申風緊大,十二月四日同。
淳熙元年五月十五日夏至,風從離位上來。
既而九年五月十三日夏至,十年七月十一日立秋,亦如之。
十月三日,幹風緊大。
十一月六日同。
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冬至,風從坎位上來。
既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冬至,八年閏三月十五日立夏,十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冬至,亦如之。
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春分,風從震位上來。
九年八月十六日秋分,風從兌位上來。
淳熙十六年正月一日正朔,風從東北方艮位上來。
既而十一日立春,十一月六日冬至,紹熙元年正月一日正朔,三月二十五日立夏,二年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