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服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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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曆。
惟天之所祚者厚,則澤之所施者鴻。
布告迩遐,宜體朕意。
」 乙巳,沖顯寶應先生、大樂府師、授制造九鼎官魏漢津為虛和沖顯寶應先生,秩比中散大夫。
賜宅一區,田六十頃,銀絹各五百疋兩。
大司樂兼同詳定大樂書劉炳轉三官,承務郎張阜轉承事郎,左藏庫使副俞随等二十二人各轉一官,大将王恂等六人授三班借職。
皆以九鼎成推恩故也。
政和六年九月癸卯,诏奉安九鼎,以太師蔡京為定鼎禮儀使,提舉官楊戬就充都大管勾。
蔡縧雲:政和六年,方士王仔昔獻議,九鼎儀内之九重儀:疑當作「宜」。
,不宜處于外也。
一日出禦(華)[筆]曰:「遷移神像大器,可令疾速安排。
」既已施行,曾公曰:「何不祥邪」乃奏改日定鼎。
十月己卯,天章閣奉安九鼎。
十一月甲午,诏:「帝鼐改為隆鼐,正南彤鼐為明鼎,西南阜鼎為順鼎,正西晶鼎為蘊鼎,西北魁鼎為健鼎,正北寶鼎依舊,東北牝鼎為龢鼎,正東蒼鼎為育鼎,東南風鼎為潔鼎。
鼎閣為圜象徽調之閣,閣上神象,左周鼎星君,中帝席星君,右大角星君。
閣下鼎鼐、神像各守逐鼎排列。
」用方士王仔昔建議也。
重和元年二月辛卯,禦筆:「左右街道錄院差威儀道士三百人赴禮制局制造所迎導神霄飛雲鼎,赴上清寶箓宮神霄殿奉安。
」先是,七年七月诏禮制〔局〕制造所造太極飛雲洞劫之鼎,蒼壸祀天貯醇酒 之鼎,山嶽五神之鼎,精明洞淵之鼎,天地陰陽之鼎,混沌之鼎,浮光洞天之鼎,靈光晃耀煉神之鼎,蒼龜火蛇蟲魚金輪之鼎。
自十月十日始鑄,至是奉安。
十年月己卯年:疑衍。
,诏:「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有改革,皆無稽據,宜複舊名。
圜象徽調閣仍舊。
」狂人,指王仔昔也。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寶洗制 洗制 【宋會要】 《三禮圖》:舊圖雲洗高三尺,口徑一尺五寸,足徑三尺,中身小疏。
中士以鐵為之,大夫以上銅為之,諸侯白金飾,天子黃金飾。
案《士冠禮》雲:洗,承盥洗者棄水之器也。
今既用木為洗,以金飾口緣,朱中,其外油畫水文菱花及魚以飾之。
《紹興制造禮器圖》:洗重八斤八兩,通足高五寸七分,口徑一尺三寸六分,深二寸九分,足口徑八寸九分,罍洗之器所為設也。
有施于祭祀者,有施于冠昏者。
罍以盛水,勺以挹水。
以洗受棄水者,惡其棄于地也。
《三禮圖》:洗高三尺,諸侯、士、大夫以銅、鐵、白金之飾為差。
洗畫水文菱花,罍畫朵雲之象,循襲舊圖,未知所據。
今《博古圖》所載,罍為饕餮雷文,而洗着龜魚之飾,形制高古,宜為定式。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百官佩绶 百官佩绶 【宋會要】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朝會儀注所言:「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
自上而下,降殺以兩。
畿外諸侯遠于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
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
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
蓋二十四梁此句原脫,據本書《輿服四》所引補。
,以應冕旒前後之數。
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
至于绶,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
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
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禦史台四品品:原作「梁」,據本書《輿服四》所引改。
、兩省五品亦三梁。
而绶有暈錦、黃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
六品則去佩绶。
今之令式或尚用(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類為舛謬。
乞分官為七等,冠绶亦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绶為第一等。
蟬舊以玳瑁為胡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绶為第二等,樞密院至太子太師服之。
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绶為第三等,仆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文:原脫,據本書《輿服四》所引補。
。
五梁冠、翠毛錦绶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常侍至:原作「侍武」,據本書《輿服四》所引改。
、少府将作監服之。
四梁冠、簇四鵰錦绶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
三梁冠、黃獅子錦绶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
今參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上:原作「下」,據本書《輿服四》所引改。
。
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班:原脫,據本書《輿服四》所引補。
、韨、舄、屦并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錦有十九等。
其七等绶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别。
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蓮錦,以别諸臣。
」、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绶。
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魚袋 魚袋 【宋會要】 魚袋。
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職事五品已上,及都督、刺史皆佩。
國初,其制多阙。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畢,内出以賜近臣,由是内外升朝文武官皆佩。
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绯者飾以銀,庭賜紫者給金塗銀者,賜绯亦有特給。
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绯紫者,亦佩。
親王武官、内職将校皆不佩。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诏伎術官未升朝賜绯紫者不得佩魚袋。
仁宗天聖二年十月十四日,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色,請佩金魚。
帝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辄佩魚,以别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
」 景佑三年八月五日,诏殿中省尚藥奉禦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
至和元年十一月四日,诏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
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
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授)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已上出《國朝會要》。
神宗元豐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蒲宗孟除翰林學士。
上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
自今宜加佩魚。
」遂着為令。
三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中書堂後官并帶賜绯魚袋,餘依舊例。
」 徽宗大觀三年六月十日,诏:「昨降旨揮,除學士、待制舊班高者聽從高,合佩魚乃許佩。
緣元豐品秩次序悉 合其宜,所有已降旨揮,更不施行。
」 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尚書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監司守倅等并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别。
乞今後應借绯紫臣僚并許随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
」從之。
以上《續國朝會要》。
《中興幹道會要》無此門。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旌節 旌節 【宋會要】 神宗熙甯五年,诏新建節并移鎮并降敕,敕太常寺排比旌節,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骐骥院給執擎人員鞍馬。
紹興三年正月辛未,賜劉光世兩鎮節度使印,及别錫甯國軍旌節,自是為例。
凡命節度使,有司給門旗二、旌一、節一、麾鎗二、豹尾二。
旗以梅紅絹,上設耀鐵鑽,并用镴擺黑漆杠。
旌用銅螭頭黑漆杠、梅紅絹,畫白虎,頂設黑漆圓盤,周用塗金飾。
節亦用黑漆杠,上設黑漆圓盤三層,周用梅紅生絲裝釘,以紫绫夾袋,又加碧油絹袋。
麾槍各用黑漆杠,上設黑漆圓盤,周以塗金飾,紫絹袋,又加碧絹袋。
豹尾以黑漆杠,用布彩畫豹文。
《幹道會要》題注。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
八月一日,诏藩邸旌節令迎詣天章閣安奉,從禮部太常寺請也。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衛士帽
惟天之所祚者厚,則澤之所施者鴻。
布告迩遐,宜體朕意。
」 乙巳,沖顯寶應先生、大樂府師、授制造九鼎官魏漢津為虛和沖顯寶應先生,秩比中散大夫。
賜宅一區,田六十頃,銀絹各五百疋兩。
大司樂兼同詳定大樂書劉炳轉三官,承務郎張阜轉承事郎,左藏庫使副俞随等二十二人各轉一官,大将王恂等六人授三班借職。
皆以九鼎成推恩故也。
政和六年九月癸卯,诏奉安九鼎,以太師蔡京為定鼎禮儀使,提舉官楊戬就充都大管勾。
蔡縧雲:政和六年,方士王仔昔獻議,九鼎儀内之九重儀:疑當作「宜」。
,不宜處于外也。
一日出禦(華)[筆]曰:「遷移神像大器,可令疾速安排。
」既已施行,曾公曰:「何不祥邪」乃奏改日定鼎。
十月己卯,天章閣奉安九鼎。
十一月甲午,诏:「帝鼐改為隆鼐,正南彤鼐為明鼎,西南阜鼎為順鼎,正西晶鼎為蘊鼎,西北魁鼎為健鼎,正北寶鼎依舊,東北牝鼎為龢鼎,正東蒼鼎為育鼎,東南風鼎為潔鼎。
鼎閣為圜象徽調之閣,閣上神象,左周鼎星君,中帝席星君,右大角星君。
閣下鼎鼐、神像各守逐鼎排列。
」用方士王仔昔建議也。
重和元年二月辛卯,禦筆:「左右街道錄院差威儀道士三百人赴禮制局制造所迎導神霄飛雲鼎,赴上清寶箓宮神霄殿奉安。
」先是,七年七月诏禮制〔局〕制造所造太極飛雲洞劫之鼎,蒼壸祀天貯醇酒 之鼎,山嶽五神之鼎,精明洞淵之鼎,天地陰陽之鼎,混沌之鼎,浮光洞天之鼎,靈光晃耀煉神之鼎,蒼龜火蛇蟲魚金輪之鼎。
自十月十日始鑄,至是奉安。
十年月己卯年:疑衍。
,诏:「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有改革,皆無稽據,宜複舊名。
圜象徽調閣仍舊。
」狂人,指王仔昔也。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寶洗制 洗制 【宋會要】 《三禮圖》:舊圖雲洗高三尺,口徑一尺五寸,足徑三尺,中身小疏。
中士以鐵為之,大夫以上銅為之,諸侯白金飾,天子黃金飾。
案《士冠禮》雲:洗,承盥洗者棄水之器也。
今既用木為洗,以金飾口緣,朱中,其外油畫水文菱花及魚以飾之。
《紹興制造禮器圖》:洗重八斤八兩,通足高五寸七分,口徑一尺三寸六分,深二寸九分,足口徑八寸九分,罍洗之器所為設也。
有施于祭祀者,有施于冠昏者。
罍以盛水,勺以挹水。
以洗受棄水者,惡其棄于地也。
《三禮圖》:洗高三尺,諸侯、士、大夫以銅、鐵、白金之飾為差。
洗畫水文菱花,罍畫朵雲之象,循襲舊圖,未知所據。
今《博古圖》所載,罍為饕餮雷文,而洗着龜魚之飾,形制高古,宜為定式。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百官佩绶 百官佩绶 【宋會要】 神宗元豐二年,詳定朝會儀注所言:「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
自上而下,降殺以兩。
畿外諸侯遠于尊者而伸,則以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
王朝公卿、大夫近于尊者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
本朝衣服令,通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
蓋二十四梁此句原脫,據本書《輿服四》所引補。
,以應冕旒前後之數。
若人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
至于绶,則乘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
一品、二品冠五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
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二梁,禦史台四品品:原作「梁」,據本書《輿服四》所引改。
、兩省五品亦三梁。
而绶有暈錦、黃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
六品則去佩绶。
今之令式或尚用(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類為舛謬。
乞分官為七等,冠绶亦如之。
貂蟬、籠巾、七梁冠、天下樂暈錦绶為第一等。
蟬舊以玳瑁為胡蝶狀,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绶為第二等,樞密院至太子太師服之。
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绶為第三等,仆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文:原脫,據本書《輿服四》所引補。
。
五梁冠、翠毛錦绶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常侍至:原作「侍武」,據本書《輿服四》所引改。
、少府将作監服之。
四梁冠、簇四鵰錦绶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行郎中服之。
三梁冠、黃獅子錦绶為第六等,皇城以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
今參酌,自内常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寄資者上:原作「下」,據本書《輿服四》所引改。
。
如本官入内内侍省、内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班:原脫,據本書《輿服四》所引補。
、韨、舄、屦并從裳色。
今制朝服用绛衣,而錦有十九等。
其七等绶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别。
惟法官绶用青地荷蓮錦,以别諸臣。
」、陪位京官為第七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绶。
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魚袋 魚袋 【宋會要】 魚袋。
唐制,散官二品,京官文武職事五品已上,及都督、刺史皆佩。
國初,其制多阙。
太宗雍熙元年,南郊畢,内出以賜近臣,由是内外升朝文武官皆佩。
凡服紫者飾以金,服绯者飾以銀,庭賜紫者給金塗銀者,賜绯亦有特給。
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绯紫者,亦佩。
親王武官、内職将校皆不佩。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诏伎術官未升朝賜绯紫者不得佩魚袋。
仁宗天聖二年十月十四日,翰林待诏、太子中舍同正王文度因勒碑,賜紫章服,以舊佩銀色,請佩金魚。
帝曰:「先朝不許伎術人辄佩魚,以别士類,不令混淆,宜卻其請。
」 景佑三年八月五日,诏殿中省尚藥奉禦賜紫徐安仁特許佩魚。
至和元年十一月四日,诏中書提點五房公事自今雖無出身,亦聽佩魚。
舊制,自選人入為堂後官,轉至五房提點,始得佩魚。
提點五房呂惟和非選人入,(授)援司天監五官正例,求佩魚,特許之。
已上出《國朝會要》。
神宗元豐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蒲宗孟除翰林學士。
上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儀未寵。
自今宜加佩魚。
」遂着為令。
三年十月十六日,诏:「自今中書堂後官并帶賜绯魚袋,餘依舊例。
」 徽宗大觀三年六月十日,诏:「昨降旨揮,除學士、待制舊班高者聽從高,合佩魚乃許佩。
緣元豐品秩次序悉 合其宜,所有已降旨揮,更不施行。
」 政和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尚書兵部侍郎王诏奏:「今監司守倅等并許借服色,而不許佩魚,即是有服而無章,殆與吏無别。
乞今後應借绯紫臣僚并許随服色佩魚,仍各許入銜,候回日依舊服色。
」從之。
以上《續國朝會要》。
《中興幹道會要》無此門。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旌節 旌節 【宋會要】 神宗熙甯五年,诏新建節并移鎮并降敕,敕太常寺排比旌節,下左右金吾街仗司、骐骥院給執擎人員鞍馬。
紹興三年正月辛未,賜劉光世兩鎮節度使印,及别錫甯國軍旌節,自是為例。
凡命節度使,有司給門旗二、旌一、節一、麾鎗二、豹尾二。
旗以梅紅絹,上設耀鐵鑽,并用镴擺黑漆杠。
旌用銅螭頭黑漆杠、梅紅絹,畫白虎,頂設黑漆圓盤,周用塗金飾。
節亦用黑漆杠,上設黑漆圓盤三層,周用梅紅生絲裝釘,以紫绫夾袋,又加碧油絹袋。
麾槍各用黑漆杠,上設黑漆圓盤,周以塗金飾,紫絹袋,又加碧絹袋。
豹尾以黑漆杠,用布彩畫豹文。
《幹道會要》題注。
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
八月一日,诏藩邸旌節令迎詣天章閣安奉,從禮部太常寺請也。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六衛士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