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服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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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禮,并無此服。
按《周禮》雲,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上下之相應也。
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
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常)[章]。
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
而衣無章,深所不稱。
又色以紫檀,蓋無經據。
故昨禮院所議,止欲從五等以下子男之服。
再詳監祭本于《周禮》祭仆之職,掌視祭祀,糾百官之戒具,誅其不恭者。
至漢史以禦史監祠,唐乃有監祭使之名。
且祭仆,中士也;禦史,執法官也。
又監禮則奉常博士之職,其官與品則又差降,皆所以監視察舉其不如禮者。
考其本末,既非祠官,必也正名,則禦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且非所宜。
況有旒無章,服色非古,此為失禮甚矣。
竊觀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若亞獻、終獻及壇陛獻官,乃服以祭服,明太常卿非祠官而服朝服,禮也。
又按唐《開元禮》,朝服凡侍祠、朝享、拜表大事則服之。
欲乞今後監祭使冠獬豸,監禮冠進賢,各服以侍祠祭,為得其當。
庶幾盛時典禮,不至差謬。
」诏不允。
神宗元豐元年十一月二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皆)十有二。
鄭氏注謂五彩絲為繩,垂于延之前後各十二,所謂邃延也。
賈公彥曰:以青、赤、黃、白、黑五色玉貫于藻繩,每玉間相去一寸,十二玉則十二寸,以一(至)[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
此據衮冕前後二十四旒據:疑誤。
。
孔穎達曰:旒長尺二寸,故垂而齊肩也。
至後漢明帝用曹褒之說,乘輿服冕系白玉珠為十二旒,前垂四寸,後垂三寸,遂失古制。
國朝《衣服令》:乘輿服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
蓋白珠為旒,用東漢之制,而其冕廣長之度,乃自唐以來率意為之,無所稽考。
景佑中已經裁定,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凡冕版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複議。
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裡,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裡者也。
上用金棱天闆,四周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 應禮。
伏請改用朱組為纮,玉笄、玉瑱。
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貫于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
孔子曰:『麻冕,禮也。
今也純儉,吾從衆。
』釋者曰:純絲易成,故從儉。
今不必績麻,宜表裡用缯,庶協孔子所謂純儉從衆之義。
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殊其前後,不相連屬。
前為陽,故三幅,以象奇;後為陰,故四幅,以象偶。
惟深衣中單之屬連衣裳,而裳複不殊前後。
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月。
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
自後漢、晉、宋、後齊,天子祭祀皆雲前三幅、後四幅。
今少府監乘輿衮服樣,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伏請改正。
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前三後四。
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
腰間辟積無數。
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緆。
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裡合為三寸。
群臣祭服之裳仿此。
」從之。
又詳定郊廟禮文所言:「《禮記》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則是臣子助祭不當朝服也。
又曰『年谷不登,祭事不縣』,則于祭時既行吉禮,不當徹樂也。
本朝祠祭,遇雨則望祀,不為達禮。
然而服公服不設樂,則非所以奉神。
伏請遇雨望,冕服、祭服此句疑有脫誤。
。
」乃诏樂。
又曰:「古之君子必佩玉,所以比德也。
右征角,左宮羽。
先儒謂征角在右,事也,民也,宜勞;宮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此左右之異也。
」又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绶,公侯佩瓀玟而纟曷組绶、米襦。
謂尊者玉色純,而公侯以降,則玉色漸雜,此尊卑之異也。
佩玉之制,必上系于衡,下垂三道,穿以蠙珠。
其下之兩端則綴璜,中央則綴衡牙。
牙居中央,以為前後屬也。
而琚瑀又在組之中央,下與沖牙相直,故曰佩有琚瑀,所以納間者是也。
今佩上下則設三衡,以銀銅獸面為之,而璜又夾中衡,不在下端,其所謂沖牙,亦異于古,又上有銀鈎以屬大帶,皆非古制。
《爾雅》曰:『佩衿謂之褑』。
郭璞以謂衣小帶謂之钤,而佩钤則佩玉之帶上屬者也。
今宜為小帶以屬于革帶,而不用銀鈎。
伏請并如古制,惟天子金玉,餘皆石,恪依其色,以辨諸臣之等。
銀鈎獸面,而其制不經,伏乞除去。
古者祭服有佩韨,無大绶、小绶并玉、銀、銅環。
臣等看詳,自戰國以佩非兵器,韨非戰儀,于是解去韨佩而留其系璲。
秦乃以采組連結于璲,轉相結受,而謂之绶。
漢承用之,又加以雙印、佩刀之飾。
至明帝始複制佩,而組織之绶亦不廢焉。
故韋彤《五禮精義》曰:『漢乘輿黃赤绶,四采。
』自後皆不合禮,而又有大绶、小绶之别。
臣等以謂绶者所以貫绶佩三後「绶」字疑誤;三:疑當作「玉」。
,因為之飾,以别尊卑。
故諸侯朱組绶,大夫缁組绶。
所謂绶者,如斯而已。
取少府監皇帝衮冕進樣,有六彩織绶小帶三,上有三小環。
及 一品祭服則錦绶、雙玉環,從一品則錦绶、雙銀環,三品、四品則皁绫绶、雙銅環,皆非古制,伏請改正。
古者祭服皆玄衣纁裳,以象天地之色;裳之飾有藻、有粉米、有黼、有黻。
今祭服上衣則以青,而其繡于裳者藻及粉米皆以五采圓花繡之,而黻用深藍,黼用碧與黃。
且虎蜼共一章,粉米各一章,今皆異章而畫,殊非古制,伏請改制。
古者皆以冕為祭服,未有服朝服而助祭者也。
《周官》曰: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此助祭者服也。
今服章,視唐尤為不備。
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
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
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禦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
且古者朝、祭服異服,所以别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天冠、绛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
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古者齊祭且猶異冠,而況人(禮)[神]之異禮、朝祭之異事乎!則百官雖不執事,不當以朝服侍祠。
至于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
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賀、贊引、扶侍、宿衛之官且侍祠及分獻者并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禮》曰:『天子玄冕朝日于東門之外。
』又曰:『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祭小祀則玄。
』注:『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
』孔穎達謂此據地之小祀,以血祭社稷為中祀,埋沉以下為小祀也。
若天之小祀,則司命、司中、風師、雨師,鄭雖不言,義可知矣。
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衮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鷩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溜、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
今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日、夕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
若七祀、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非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
」從之。
【宋會要】 神宗元豐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禮記》曰:『三公一命,衮。
』則三公當服鷩冕。
《詩》曰:『毳衣如菼。
』則上大夫、卿當服毳冕。
《周禮典命》曰:『公之孤四命。
』又曰:王之大夫四命。
其衣服各視其命之數。
公之孤,其服自(飾)[絺]冕而下,則王之大夫當服絺冕;諸侯、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王之士當服玄冕。
所謂周人冕而祭也。
《司服》曰:孤之服,自絺冕而下;卿大夫 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
此諸侯之臣助祭服也。
然而不着王朝公卿大夫之服者,蓋舉下以見上,可比義而知也。
本朝官名雖與古不同,以《唐六典》考之,『吏部尚書』注曰:『周之天官,卿也。
』『侍郎』注曰:『周之小宰,中大夫也也:原脫,據本書《輿服五》所引補。
。
』『員外郎』注曰:『周太宰屬官,上士也。
』今約之《六典》,參以本朝班序,伏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服爵弁。
」從之,惟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皆服玄冕,無旒。
【宋會要】 徽宗大觀元年七月十六日,議禮局劄子:「竊以國家祈谷社稷,崇奉先聖,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豈非因習已久,而未知所以建明欤乞诏有司,降祭服于州郡,俾凡祭祀,獻官祝禮,各服其服。
如允所奏,乞降付本局讨論典禮,具合頒名件。
」诏以衣服制度頒之,使州郡自制,弊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宋會要】 政和二年八月十五日,顯谟閣待制、前知襄州軍州俞言:「伏見祭祀之服,以圖冊下諸郡,未有明降朝旨制造。
其社稷、宣聖、風師尚服尚服:疑誤。
,望早賜施行。
」從之。
同日,尚書省議禮局言:「契勘大觀四年四月八日被受禦筆,閱所上禮書并祭服制度,頗見詳盡。
除改正外,餘依所奏修定。
看詳侍祠、攝祭之服,除五等諸侯服飾已得禦筆,依本司所奏,乞更不制造外,今具群臣冕服,乞依已得禦筆修定,付有司依圖畫及看詳制造。
」〔從〕之。
政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天下州縣歲祭社稷、雷雨、風師及釋奠文宣王,冠服悉循其舊,形制詭異,在處不同。
可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令本司(制)[制]造,下諸州,州下縣,庶衣服不二,以齊其民。
」 十二月二十九日,提舉利州路學事林晨言:「竊見廷按雅樂,制為士服;廷按之後,雖大朝服用之,而士服不常用。
今春秋兩學釋奠,雖用士作樂,衣服尚仍舊制。
臣愚欲乞春秋釋奠用士執樂陪位,并服士服。
」從之。
八年十一月五日,知永興軍席旦奏:「竊聞太學辟廱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襕幞。
欲望下有司考議,籍為圖式,頒賜外郡。
」禮制局狀:「今欲頒上件士服之式,付之諸路學校。
凡作樂釋奠,諸生皆服其服。
畫到已讨論士服圖樣,欲乞指揮,下制造所,每州造樣一副頒降,依樣制造。
」從之。
既而制造所每州造到頭冠、角簪、衣裳、珠佩、大帶、銀帶、履頒下。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禮制局先自 先改用履。
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請仿古制,皆随服之色。
」從之。
冠服讨論以聞,其見服 十二月三日,編類禦筆所禮制局奏:「今讨論到履制度下項:絇、履上飾也。
繶、飾底也。
純、緣也。
綦。
履帶也。
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
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
」從之。
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改用,在外自三月一日。
二十三日,禮制局奏:「履随其服色,而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别。
」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并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術官去繶、純,并稱屦。
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
蓋王之三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衣皆無章,裳韨視其命數。
自三而下,其彩至笄、衡、纮、紞、瑱、纩、帶、佩、芾、(寫)[舄]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
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玄表而朱裡,此冕之制也。
今則方圓俛仰仰:原作「俛」,據本書《輿服五》所引改。
,幾于無辨。
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玄,其裳皆纁。
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
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绯,且以六幅而不殊矣。
山以章也,今則以随;火以圜也,今則以銳。
宗彜,宗廟虎蜼之彜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彜。
粉米,米而粉之者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
佩有沖、璜、琚、瑀、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而重設二衡。
绶以貫佩玉而已;乃别為錦绶,而間以雙環。
以(玉)[至]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鈎繶,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存者。
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謬,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
或考之先王而有缪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于改正。
按《周官》自上公服衮,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
唐制:自一品服衮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亦五等。
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
其後去三公衮冕及絺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
衮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并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等。
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鷩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複置絺冕為四旒,并及無旒玄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
若冕之方圓低昂至于無辨至:原脫,據本書《輿服五》所引補。
,則(制)[制]造之差也。
以青為表,非不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绯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
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
〔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 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
至于宗彜、粉米、佩、绶、帶、紐、芾、屦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讨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鷩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
角笄青纩,以三色紞垂之。
纮以紫羅,屬于武。
衣以青、黑羅。
三章:華蟲、火、虎蜼彜。
裳以纁表羅裡,缯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
大(車)[帶],中單,佩以,貫以藥珠,绶以绛錦、銀環。
韋犬上纰、下純,繪二章:山、火。
(華)[革]帶,绯羅表、金塗銅裝。
鞯、舄并如舊制。
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官亦如之「官」字原脫,據本書《輿服五》所引補。
。
毳冕:六玉,三采。
衣三章:繪虎蜼彜、藻、粉米。
裳二章:繡黼、黻。
佩藥珠、衡、璜等。
以金塗銅帶,韋犬繪以山。
革帶以金塗銅。
餘如鷩冕。
六部侍郎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币官、奉币官、受爵酒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币、奉徹笾豆、進飲福酒、徹徂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并盥洗官四員并如之。
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
絺冕:四玉,二采:朱、綠。
衣一章,繪粉米。
〔裳〕二章,繡黼、黻。
绶以皁绫,銅環。
餘如毳冕。
光祿卿、監察禦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禦史并如之。
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禦史、兵、工部、光祿寺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绶。
衣純黑,無章。
裳刺黼而已。
韨無刺繡,餘如絺冕。
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抟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執事官内侍以下服之。
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抟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禦官、内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并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壇衣,博士、禦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鷩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钤轄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撫、钤轄亞獻服之。
節鎮、防、團、軍(士)[事]初獻亦如之。
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宋會要】 高宗紹興十六年四月四日,上謂輔臣曰:「比降下祭服,更令禮官考古,便可依式(制)[制]造,庶将來奉祀不阙。
」 今檢詳《郊祀綠》此句以下終《祭服》類錯簡,當移至《輿服》四之一八真宗鹹平五年二月條後。
,皇帝祀天地神祗,則服大裘冕。
按《三禮義宗》雲:祭天所以用大裘者,是羊羔裘也。
黑者象天色玄,大者拟覆焘垂下,故服大裘以祀天也。
冕者勉也,所以勉人為高行。
凡六冕之服,皆玄上纁下,冕既大同,無以為别,故不謂冕為服,但取畫章之異以 為立名,故用服名冕。
一、六冕之旒數。
若大裘冕即無旒。
若衮冕,天子十有二旒,前後邃延;上公即九旒。
每旒五采就為之,每一寸安一玉,玉皆五色:(先)朱、白、蒼、黃、玄。
諸侯即三采。
夏商朱(緣)[綠]旒、玉純用一色,其數不與昔同,是二失也。
,皆周而複始。
十二旒,旒各一尺二寸,用玉二百八十八。
若上公九旒,用玉百六十二。
今 今檢詳凡享廟、谒廟及遣上将征還、飲至,則服衮冕。
按自衮冕而下服名冕者,皆是畫衣章之首。
衮冕所以祭先王者,為服以龍為首,龍德神異,應時潛見,象王者有神異之德也。
其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纓:原脫,據本書《輿服五》補。
,色如其绶。
《玉藻》雲:『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衮以祭。
』鄭玄雲:冕之旒,以藻紃貫玉為飾,因以名也。
十有二就,每一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垂齊肩也。
五采者,依射侯之次,從上而下,初以朱,次以白,次以蒼,次以黃,次以玄。
以五彩(正)[玉]既貫,周而複始,此并周制也。
至漢明帝用曹裒之說,皆用白旋珠,與古異也。
魏文帝好婦人飾,改珊瑚珠。
至晉江左,又改漢制。
今用白珠之制,自漢始焉。
《大戴禮》曰:『冕而加旒,以蔽明也。
』隋牛弘雲:請以采綖貫珠為旒。
後隻言采,不言五采。
《周禮》衮冕九章,弁
按《周禮》雲,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皆有章,上下之相應也。
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
一命大夫之冕無旒,衣裳亦無(常)[章]。
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也。
而衣無章,深所不稱。
又色以紫檀,蓋無經據。
故昨禮院所議,止欲從五等以下子男之服。
再詳監祭本于《周禮》祭仆之職,掌視祭祀,糾百官之戒具,誅其不恭者。
至漢史以禦史監祠,唐乃有監祭使之名。
且祭仆,中士也;禦史,執法官也。
又監禮則奉常博士之職,其官與品則又差降,皆所以監視察舉其不如禮者。
考其本末,既非祠官,必也正名,則禦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且非所宜。
況有旒無章,服色非古,此為失禮甚矣。
竊觀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朝服,前導皇帝;若亞獻、終獻及壇陛獻官,乃服以祭服,明太常卿非祠官而服朝服,禮也。
又按唐《開元禮》,朝服凡侍祠、朝享、拜表大事則服之。
欲乞今後監祭使冠獬豸,監禮冠進賢,各服以侍祠祭,為得其當。
庶幾盛時典禮,不至差謬。
」诏不允。
神宗元豐元年十一月二日,詳定郊廟禮文所言:「《周禮》弁師掌王之五冕,五采缫十有二就,皆五采玉(皆)十有二。
鄭氏注謂五彩絲為繩,垂于延之前後各十二,所謂邃延也。
賈公彥曰:以青、赤、黃、白、黑五色玉貫于藻繩,每玉間相去一寸,十二玉則十二寸,以一(至)[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
此據衮冕前後二十四旒據:疑誤。
。
孔穎達曰:旒長尺二寸,故垂而齊肩也。
至後漢明帝用曹褒之說,乘輿服冕系白玉珠為十二旒,前垂四寸,後垂三寸,遂失古制。
國朝《衣服令》:乘輿服衮冕,垂白珠十有二旒,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
蓋白珠為旒,用東漢之制,而其冕廣長之度,乃自唐以來率意為之,無所稽考。
景佑中已經裁定,以叔孫通漢禮器制度為法,凡冕版廣八寸,長尺六寸,與古制相合,更不複議。
今取少府監進樣,如以青羅為表,紅羅為裡,則非《弁師》所謂玄冕朱裡者也。
上用金棱天闆,四周用金絲結網,兩旁用真珠、花素墜之類,皆不 應禮。
伏請改用朱組為纮,玉笄、玉瑱。
以玄紞垂瑱,以五采玉貫于五色藻為旒,以青、赤、黃、白、黑五色備為一玉,每一玉長一寸,前後二十四旒,垂而齊肩。
孔子曰:『麻冕,禮也。
今也純儉,吾從衆。
』釋者曰:純絲易成,故從儉。
今不必績麻,宜表裡用缯,庶協孔子所謂純儉從衆之義。
古者祭服朝服之裳,皆前三幅、後四幅,殊其前後,不相連屬。
前為陽,故三幅,以象奇;後為陰,故四幅,以象偶。
惟深衣中單之屬連衣裳,而裳複不殊前後。
然以六幅交解為十二幅,象十二月。
其制作莫不有法,故謂之法服。
自後漢、晉、宋、後齊,天子祭祀皆雲前三幅、後四幅。
今少府監乘輿衮服樣,其裳乃以八幅為之,不殊前後,有違古義,伏請改正。
祭服之裳,以七幅為之,殊其前後,前三後四。
以今太常周尺度之,幅廣二尺二寸,每幅兩旁各縫殺一寸,謂之削幅。
腰間辟積無數。
裳側有純,謂之綼;裳下有純,謂之緆。
綼、緆之廣各寸半,表裡合為三寸。
群臣祭服之裳仿此。
」從之。
又詳定郊廟禮文所言:「《禮記》曰『大夫冕而祭于公,弁而祭于己』,則是臣子助祭不當朝服也。
又曰『年谷不登,祭事不縣』,則于祭時既行吉禮,不當徹樂也。
本朝祠祭,遇雨則望祀,不為達禮。
然而服公服不設樂,則非所以奉神。
伏請遇雨望,冕服、祭服此句疑有脫誤。
。
」乃诏樂。
又曰:「古之君子必佩玉,所以比德也。
右征角,左宮羽。
先儒謂征角在右,事也,民也,宜勞;宮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此左右之異也。
」又曰:「天子佩白玉而玄組绶,公侯佩瓀玟而纟曷組绶、米襦。
謂尊者玉色純,而公侯以降,則玉色漸雜,此尊卑之異也。
佩玉之制,必上系于衡,下垂三道,穿以蠙珠。
其下之兩端則綴璜,中央則綴衡牙。
牙居中央,以為前後屬也。
而琚瑀又在組之中央,下與沖牙相直,故曰佩有琚瑀,所以納間者是也。
今佩上下則設三衡,以銀銅獸面為之,而璜又夾中衡,不在下端,其所謂沖牙,亦異于古,又上有銀鈎以屬大帶,皆非古制。
《爾雅》曰:『佩衿謂之褑』。
郭璞以謂衣小帶謂之钤,而佩钤則佩玉之帶上屬者也。
今宜為小帶以屬于革帶,而不用銀鈎。
伏請并如古制,惟天子金玉,餘皆石,恪依其色,以辨諸臣之等。
銀鈎獸面,而其制不經,伏乞除去。
古者祭服有佩韨,無大绶、小绶并玉、銀、銅環。
臣等看詳,自戰國以佩非兵器,韨非戰儀,于是解去韨佩而留其系璲。
秦乃以采組連結于璲,轉相結受,而謂之绶。
漢承用之,又加以雙印、佩刀之飾。
至明帝始複制佩,而組織之绶亦不廢焉。
故韋彤《五禮精義》曰:『漢乘輿黃赤绶,四采。
』自後皆不合禮,而又有大绶、小绶之别。
臣等以謂绶者所以貫绶佩三後「绶」字疑誤;三:疑當作「玉」。
,因為之飾,以别尊卑。
故諸侯朱組绶,大夫缁組绶。
所謂绶者,如斯而已。
取少府監皇帝衮冕進樣,有六彩織绶小帶三,上有三小環。
及 一品祭服則錦绶、雙玉環,從一品則錦绶、雙銀環,三品、四品則皁绫绶、雙銅環,皆非古制,伏請改正。
古者祭服皆玄衣纁裳,以象天地之色;裳之飾有藻、有粉米、有黼、有黻。
今祭服上衣則以青,而其繡于裳者藻及粉米皆以五采圓花繡之,而黻用深藍,黼用碧與黃。
且虎蜼共一章,粉米各一章,今皆異章而畫,殊非古制,伏請改制。
古者皆以冕為祭服,未有服朝服而助祭者也。
《周官》曰: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此助祭者服也。
今服章,視唐尤為不備。
于令文祀儀有九旒冕、七旒冕、五旒冕。
今既無冕名,而有司仍不制七旒冕,乃有四旒冕,其非禮尤甚。
又服之者不以官秩上下,故分獻四品官,皆服四旒冕,博士、禦史則冕五旒而衣紫檀,太祝奉禮則服平冕而無佩玉,此因循不講之失也。
且古者朝、祭服異服,所以别事神與事君之禮。
今皇帝冬至及正旦禦殿,服天冠、绛紗袍,則百官皆服朝服,乃禮之稱。
至親祠郊廟,皇帝嚴裘冕以事神,而侍祠之官止以朝服,豈禮之稱哉古者齊祭且猶異冠,而況人(禮)[神]之異禮、朝祭之異事乎!則百官雖不執事,不當以朝服侍祠。
至于景靈宮分獻官皆服朝服,尤為失禮。
伏請親祠郊廟、景靈宮,除導賀、贊引、扶侍、宿衛之官且侍祠及分獻者并服祭服,如所考制度,修制五冕及爵弁服,各正冕弁之名。
《禮》曰:『天子玄冕朝日于東門之外。
』又曰:『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祭小祀則玄。
』注:『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
』孔穎達謂此據地之小祀,以血祭社稷為中祀,埋沉以下為小祀也。
若天之小祀,則司命、司中、風師、雨師,鄭雖不言,義可知矣。
國朝祀儀,祭社稷、朝日、夕月、風師、雨師皆服衮冕,其蠟、祭先蠶、五龍亦如之,祭司命、戶、竈、門、厲、行皆服鷩冕,壽星、靈星、司中、司寒、中溜、馬祭皆服毳冕,皆非是。
今天子六服,自鷩冕而下既不親祠,廢而不用,則諸臣攝事,自當從王所祭之服。
伏請依《周禮》,凡祀四望、山川則以毳冕,祭社稷五祀則以絺冕,朝日、夕月、風師、雨師、司命、司中則以玄冕。
若七祀、祭、百神、先蠶、五龍、靈星、壽星、司寒、馬祭,蓋皆非群小祀之比,當服玄冕。
」從之。
【宋會要】 神宗元豐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所言:「《禮記》曰:『三公一命,衮。
』則三公當服鷩冕。
《詩》曰:『毳衣如菼。
』則上大夫、卿當服毳冕。
《周禮典命》曰:『公之孤四命。
』又曰:王之大夫四命。
其衣服各視其命之數。
公之孤,其服自(飾)[絺]冕而下,則王之大夫當服絺冕;諸侯、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則王之士當服玄冕。
所謂周人冕而祭也。
《司服》曰:孤之服,自絺冕而下;卿大夫 之服,自玄冕而下;士之服,自皮弁而下。
此諸侯之臣助祭服也。
然而不着王朝公卿大夫之服者,蓋舉下以見上,可比義而知也。
本朝官名雖與古不同,以《唐六典》考之,『吏部尚書』注曰:『周之天官,卿也。
』『侍郎』注曰:『周之小宰,中大夫也也:原脫,據本書《輿服五》所引補。
。
』『員外郎』注曰:『周太宰屬官,上士也。
』今約之《六典》,參以本朝班序,伏請資政殿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禦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玄冕;選人服爵弁。
」從之,惟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皆服玄冕,無旒。
【宋會要】 徽宗大觀元年七月十六日,議禮局劄子:「竊以國家祈谷社稷,崇奉先聖,上自京師,下逮郡邑,以春秋上丁社日行事。
然太社、太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至于郡邑,則用常服。
豈非因習已久,而未知所以建明欤乞诏有司,降祭服于州郡,俾凡祭祀,獻官祝禮,各服其服。
如允所奏,乞降付本局讨論典禮,具合頒名件。
」诏以衣服制度頒之,使州郡自制,弊則聽其改造,庶簡而易成。
【宋會要】 政和二年八月十五日,顯谟閣待制、前知襄州軍州俞言:「伏見祭祀之服,以圖冊下諸郡,未有明降朝旨制造。
其社稷、宣聖、風師尚服尚服:疑誤。
,望早賜施行。
」從之。
同日,尚書省議禮局言:「契勘大觀四年四月八日被受禦筆,閱所上禮書并祭服制度,頗見詳盡。
除改正外,餘依所奏修定。
看詳侍祠、攝祭之服,除五等諸侯服飾已得禦筆,依本司所奏,乞更不制造外,今具群臣冕服,乞依已得禦筆修定,付有司依圖畫及看詳制造。
」〔從〕之。
政和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天下州縣歲祭社稷、雷雨、風師及釋奠文宣王,冠服悉循其舊,形制詭異,在處不同。
可令禮制局造樣,頒下轉運司,令本司(制)[制]造,下諸州,州下縣,庶衣服不二,以齊其民。
」 十二月二十九日,提舉利州路學事林晨言:「竊見廷按雅樂,制為士服;廷按之後,雖大朝服用之,而士服不常用。
今春秋兩學釋奠,雖用士作樂,衣服尚仍舊制。
臣愚欲乞春秋釋奠用士執樂陪位,并服士服。
」從之。
八年十一月五日,知永興軍席旦奏:「竊聞太學辟廱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襕幞。
欲望下有司考議,籍為圖式,頒賜外郡。
」禮制局狀:「今欲頒上件士服之式,付之諸路學校。
凡作樂釋奠,諸生皆服其服。
畫到已讨論士服圖樣,欲乞指揮,下制造所,每州造樣一副頒降,依樣制造。
」從之。
既而制造所每州造到頭冠、角簪、衣裳、珠佩、大帶、銀帶、履頒下。
重和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令禮制局先自 先改用履。
禮制局奏:「履有絇、繶、純、綦,請仿古制,皆随服之色。
」從之。
冠服讨論以聞,其見服 十二月三日,編類禦筆所禮制局奏:「今讨論到履制度下項:絇、履上飾也。
繶、飾底也。
純、緣也。
綦。
履帶也。
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
今履欲用黑革為之,其絇、繶、純、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
」從之。
仍自來年正月一日改用,在外自三月一日。
二十三日,禮制局奏:「履随其服色,而武臣服色一等,當議差别。
」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飾,朝請郎、武功郎以下去繶,并稱履,從義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術官去繶、純,并稱屦。
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王普奏言:「臣嘗考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
蓋王之三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玄冕三旒;中士再命,玄冕二旒;下士一命,玄冕無旒;衣皆無章,裳韨視其命數。
自三而下,其彩至笄、衡、纮、紞、瑱、纩、帶、佩、芾、(寫)[舄]中衣皆有等差。
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
夫後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玄表而朱裡,此冕之制也。
今則方圓俛仰仰:原作「俛」,據本書《輿服五》所引改。
,幾于無辨。
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其衣皆玄,其裳皆纁。
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也。
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绯,且以六幅而不殊矣。
山以章也,今則以随;火以圜也,今則以銳。
宗彜,宗廟虎蜼之彜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彜。
粉米,米而粉之者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
佩有沖、璜、琚、瑀、沖牙而已;乃加以雙滴而重設二衡。
绶以貫佩玉而已;乃别為錦绶,而間以雙環。
以(玉)[至]帶無紐約,芾無肩頸,舄無鈎繶,中衣無連裳。
臣伏讀《國朝會要》,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存者。
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謬,一從周制,以合先聖之言。
」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
或考之先王而有缪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于改正。
按《周官》自上公服衮,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玄冕,凡五等。
唐制:自一品服衮冕九旒,至五品服玄冕,亦五等。
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
其後去三公衮冕及絺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無旒玄冕,凡三等而已。
衮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并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幾無等。
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
今合增鷩冕為八旒,增毳冕為六旒,複置絺冕為四旒,并及無旒玄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
若冕之方圓低昂至于無辨至:原脫,據本書《輿服五》所引補。
,則(制)[制]造之差也。
以青為表,非不用玄也,為玄而不至者也;以绯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
山,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
〔火〕,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 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
至于宗彜、粉米、佩、绶、帶、紐、芾、屦之屬,皆宜改正施行。
」是時諸臣奏請讨論雖詳,然終以承襲之久,未能盡革也。
鷩冕八旒,每旒八玉,三采:朱、白、蒼。
角笄青纩,以三色紞垂之。
纮以紫羅,屬于武。
衣以青、黑羅。
三章:華蟲、火、虎蜼彜。
裳以纁表羅裡,缯七幅,繡四章:藻、粉、黼、黻。
大(車)[帶],中單,佩以,貫以藥珠,绶以绛錦、銀環。
韋犬上纰、下純,繪二章:山、火。
(華)[革]帶,绯羅表、金塗銅裝。
鞯、舄并如舊制。
宰相亞、終獻、大禮使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亞、終獻,明堂滌濯、進玉爵酒官亦如之「官」字原脫,據本書《輿服五》所引補。
。
毳冕:六玉,三采。
衣三章:繪虎蜼彜、藻、粉米。
裳二章:繡黼、黻。
佩藥珠、衡、璜等。
以金塗銅帶,韋犬繪以山。
革帶以金塗銅。
餘如鷩冕。
六部侍郎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進爵酒币官、奉币官、受爵酒官、薦俎官,明堂受玉爵、受玉币、奉徹笾豆、進飲福酒、徹徂祝腥、贊引、亞、終獻,禮儀使、亞終獻爵并盥洗官四員并如之。
前二日奏告初獻,社壇九宮壇分祭,初獻、亞獻亦如之。
絺冕:四玉,二采:朱、綠。
衣一章,繪粉米。
〔裳〕二章,繡黼、黻。
绶以皁绫,銅環。
餘如毳冕。
光祿卿、監察禦史、讀冊官、舉冊官、分獻官以上服之。
前期,景靈宮太廟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祿卿、沃水舉冊官、讀冊官、押樂太常卿、東朵殿三員、西朵殿二員、東廊二十八員、西廊二十五員、南廊二十七員、軷門祭獻官,前二日奏告亞獻終獻官、監察禦史并如之。
社壇、九宮壇分祭終獻官、監察禦史、兵、工部、光祿寺卿、丞亦如之。
玄冕:無旒,無佩绶。
衣純黑,無章。
裳刺黼而已。
韨無刺繡,餘如絺冕。
光祿丞、奉禮郎、協律郎、進抟黍官、太社令、良醞令、太官令、奉俎馔等官、供祠執事官内侍以下服之。
明堂光祿丞、奉禮郎、良醞令、太祝抟黍官、宮架協律郎、登歌協律郎、奉禦官、内侍供祠執事官、武臣奉俎官,軷門祭奉禮郎、太祝令、太官令,社壇、九宮壇分祭太社、太祝、太官令、奉禮郎并如之。
紫檀冕:四旒,服紫壇衣,博士、禦史服之。
外州軍祭服:鷩冕八旒,三都初獻服之;毳冕六旒,經略、安撫、钤轄初獻服之;絺冕四旒,經略、安撫、钤轄亞獻服之。
節鎮、防、團、軍(士)[事]初獻亦如之。
玄冕,無旒,節鎮、防、團、軍事亞終獻服之。
【宋會要】 高宗紹興十六年四月四日,上謂輔臣曰:「比降下祭服,更令禮官考古,便可依式(制)[制]造,庶将來奉祀不阙。
」 今檢詳《郊祀綠》此句以下終《祭服》類錯簡,當移至《輿服》四之一八真宗鹹平五年二月條後。
,皇帝祀天地神祗,則服大裘冕。
按《三禮義宗》雲:祭天所以用大裘者,是羊羔裘也。
黑者象天色玄,大者拟覆焘垂下,故服大裘以祀天也。
冕者勉也,所以勉人為高行。
凡六冕之服,皆玄上纁下,冕既大同,無以為别,故不謂冕為服,但取畫章之異以 為立名,故用服名冕。
一、六冕之旒數。
若大裘冕即無旒。
若衮冕,天子十有二旒,前後邃延;上公即九旒。
每旒五采就為之,每一寸安一玉,玉皆五色:(先)朱、白、蒼、黃、玄。
諸侯即三采。
夏商朱(緣)[綠]旒、玉純用一色,其數不與昔同,是二失也。
,皆周而複始。
十二旒,旒各一尺二寸,用玉二百八十八。
若上公九旒,用玉百六十二。
今 今檢詳凡享廟、谒廟及遣上将征還、飲至,則服衮冕。
按自衮冕而下服名冕者,皆是畫衣章之首。
衮冕所以祭先王者,為服以龍為首,龍德神異,應時潛見,象王者有神異之德也。
其冕垂白珠十有二旒,以組為〔纓〕纓:原脫,據本書《輿服五》補。
,色如其绶。
《玉藻》雲:『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延,龍衮以祭。
』鄭玄雲:冕之旒,以藻紃貫玉為飾,因以名也。
十有二就,每一就貫一玉,就間相去一寸,則旒長尺二寸,垂齊肩也。
五采者,依射侯之次,從上而下,初以朱,次以白,次以蒼,次以黃,次以玄。
以五彩(正)[玉]既貫,周而複始,此并周制也。
至漢明帝用曹裒之說,皆用白旋珠,與古異也。
魏文帝好婦人飾,改珊瑚珠。
至晉江左,又改漢制。
今用白珠之制,自漢始焉。
《大戴禮》曰:『冕而加旒,以蔽明也。
』隋牛弘雲:請以采綖貫珠為旒。
後隻言采,不言五采。
《周禮》衮冕九章,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