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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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駕鹵簿
【宋會要】
政和七年正月二十七日,禮制局言:「昨讨論大駕六引,開封牧乘墨車,兵部尚書、禮部尚書、戶部尚書、禦史大夫乘夏缦,已經冬祀陳設訖。
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
況天子五辂,駕士之服各随其辂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當亦如之。
請墨車駕士衣皁,夏缦駕士皁質繡五色團花,于禮為稱。
」從之。
二月九日,诏:鹵簿圖籍當行改修,令禮制局限一年進呈。
先是,兵部尚書蔣猷奏:「《大禮鹵簿圖記》,天聖間宋緩撰集。
凡儀衛之物,既圖繪其形,又稽其制作之所自而叙之于後。
陛下頃以治定制禮,如鹵簿儀制,革而新之者多矣。
乞命有司取舊《圖記》,考今之所革者,依仿舊體,别為一書,傳之久遠。
」故有是诏。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二政和宣和大駕鹵簿 政和宣和大駕鹵簿 六引,中道。
象六,中道,分左右,為三重,各持鐵鈎一名跨其上,執轉光小绯旗一名前引。
次擊鑼一名、節級二人為一列;次 執七寶鈎二人在左,執銀鈎二人在右,行第一重象前。
次三人行象内,為三重;執轉光小绯旗十四人,分左右,行象外,為七重。
執石鈎二人,行第三重旗前;執朱漆鈎二人,行第五重旗前;執石鈎二〔人〕,分行第七重旗前;又二人分行旗後;又執鐵鈎一名,在第三重象後當中。
并服花腳幞頭、绯衫。
或夏祭大禮,則以缬衫。
凡六引及鹵簿内服飾以絁者并準此,金鍍銀雙鹿帶。
法駕減象一,以一象居前,餘分左右,為二重。
執七寶鈎、銀鈎人各減大駕一名,行第二重象前;次二人行象内,為二重;第四、第七重旗前執金[(月)]石鈎各二人。
其大駕各行第七重旗後二人,法駕無之,餘同大駕。
六引:法駕則開封令、牧、禦史大夫為三引。
、革帶;控誕馬人平巾績第一引開封令,中道。
清道二人重行,次幰弩一人〔人〕騎。
諸引執幰弩人并騎。
次誕馬二,控馬每疋各二人。
諸引控誕馬人準此。
次轺車一乘,駕赤馬二,駕士十八人。
次方傘一,次朱團扇一,次曲蓋一,次僚佐四員。
外仗青衣二人,為一列。
次車輻棒二,次告止旛二,次傳教旛二,次信旛二,合為一列。
執旛各一名,二人,謂引執旛人,數準此。
戟三十,為十五重,在車輻棒至信旛外,并分左右廂。
以下外仗,并分左右廂。
仗内清道服武弁、绯絁繡雲鶴衫、革帶,執黑漆杖;執幰弩人平巾赤帻、绯絁繡辟邪衫、赤「績」當作「帻」,前脫一字。
、革帶;青衫人服平巾青、绯絁繡寶相花衫、大口 、革帶;駕士武弁、绯絁繡雉大袖勒帛。
法駕曲蓋後有僚佐四員,戟減大駕十四,為八重,餘同大駕。
、革帶;執方傘、扇、戟、執、傳教幡、信幡人并黃絁繡兵額、寶相花衫、行藤、襪、革帶;執朱團扇、曲蓋、執、告止幡人并绯絁繡抹額、寶相花衫、大口帻、青絁衫、革帶,執仗,仗袋以青絹;執車輻棒人平巾赤帻、绯絁繡白澤衫、赤 、革帶。
内執弓、革帶。
執弓矢、人并錦帽、絁繡寶相花戎服大袍、窄、行縢、、革帶。
執刀盾人銀褐繡抹額、寶相花衫、大口第二引開封牧,中道。
清道二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一,在左;金钲一,在右。
次大鼓十,為二重。
次節、夾二,為一列,執人騎。
諸引執節、夾人并騎。
次誕馬四,二重。
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
次方傘一。
次朱團扇四,為二重。
次曲蓋一。
次僚佐四員。
次幢一在左,麾一在右,執人騎。
諸引執幢麾人并騎。
次大角六,為一列。
次铙一,吹箫二,次笳二,次大橫吹二,各為一列。
次鐵〔笛〕、箫、觱篥、笳各一,笛、箫在左,觱篥、笳在右。
外仗青衣八人,次車輻棒八,各為四重。
次告止幡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四,為二重。
次儀刀十四,為七重。
戟七十,在車輻棒至儀刀外,為三十五重。
刀盾六十,在戟外,為三十重,盾在左,刀在右。
次弓矢六十,在刀盾外,為三十重。
每弓一箭二,連。
六十,在弓矢外,為三十重。
仗内執節、夾、幢、麾、大角、儀力人并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衫、大口 。
駕士武弁、绯繡隼大袖勒帛。
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弁、服飾并同第一引。
法駕大鼓減四,大角、信幡減為二,铙後左箫右笳、大橫吹各減一,外仗青衣、車輻棒、儀刀各減四,戟減三十,刀盾、弓矢、各減二十四,餘同大駕。
、白抹帶。
執大橫吹人绯繡苣文抹額、生色袍、抹帶。
執铙、箫、笳、笛、觱篥人并平巾帻、绯繡寶相花袍、大口、錦螣蛇。
執大鼓人黃繡雪花抹額、生色袍、抹帶矢人袍以青,執人以紫。
執棡鼓、金钲人平巾帻、绯繡對鳳衫、抹帶、大口 第三引大司樂,中道。
清道二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金钲各一。
次大鼓十。
次節一,夾二。
次誕馬四。
次革車一乘。
駕士、駕馬并同第二引,以下革車準此。
次方傘二。
次朱團扇二。
次曲蓋一。
次僚佐二員。
次幢、麾各一。
次大角四。
次铙一。
次箫、笳、大橫吹各二。
次笛、箫,次觱篥、笳各一。
外仗青衣六人,次車輻棒六,各為三重。
次告止旛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四。
次儀刀十二,為六重;戟六十,為三十重,刀盾、弓矢、各五十,各為二十五重。
駕士服武弁、绯絁繡鳳大袖勒帛,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并服飾并同第一、第二引。
法駕以禦史中丞為第三引,自第四引以下并減。
第四引少傅,中道。
清道四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金钲各一。
次大鼓十六,次長鳴十六,為二重。
次節一,夾二。
次誕馬六,為三重。
次革車一乘,府佐四員,夾革車。
次方傘一,次朱團扇四,次曲蓋二,為一列。
次幢、麾各一,次大角八,次铙一,次箫四,次笳四,次大橫吹四,各為一列。
次節鼓一,次笛、箫、觱篥、笳各四,各為一列。
外仗青衣十人,次車輻棒十,各為五重。
次告止幡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六,為三重。
次儀刀十六,為八重。
次戟九十,為四十五重。
绛引幡六,在戟外,為一列分引。
刀盾、弓矢、各八十,各為四十重。
仗内執長鳴人服同執大鼓人,執節鼓人服同執铙人,執、绛引幡人服同執方傘人。
駕士服武弁、绯絁繡瑞馬大袖勒帛。
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并服飾并同第一、第二引。
第五引禦史大夫,中道。
清道二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金钲各一。
次大鼓十。
次節一,夾二。
次誕馬四。
次革車一乘。
次方傘一。
次朱團扇二。
次曲蓋一。
次僚佐二員。
次幢、麾各一。
次大角四。
次铙一。
次箫、笳、大橫吹各二。
次笛、箫、觱篥、笳各一。
外仗青衣六人,次車輻棒六,各為三重。
次告止幡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四。
次儀刀十二,戟、刀盾、弓矢、各六十。
駕士服武弁、绯絁繡獬豸大袖勒帛。
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并服色并同第一、第二引。
法駕則為第三引大鼓減四,大角減一,铙後箫、笳、大橫吹各減一,青衣、車輻棒、信幡各減二,儀刀減六,戟減二十四,刀盾、弓矢、各減半,餘同大駕。
第六引兵部尚書。
革車一乘,駕士服武弁、绯絁繡虎大袖勒帛,其餘并同第五引。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二中道鹵簿大駕外仗 中道鹵簿 金吾本司纛,左右皁纛各六,為一列。
執柘各一名, ,佩橫刀、弓矢。
凡仗内大将軍、将軍、都尉、校尉、旅帥、中郎将弩,佩牙刀器仗,珂馬;大将軍平巾帻、紫絁繡辟邪袍、錦螣蛇大口四人。
次押纛二人,騎。
次押衙四人,騎,引。
次八,為二重。
執各一名。
次本衛上将軍、将軍各四人,為二重。
次衛司,本衛大将軍二人,騎;四,夾上将軍。
執各一名,夾二人,并騎。
已上并分左右隊。
内上将軍、将軍花腳幞頭、绯羅繡抹額、紫羅繡辟邪袍、(郎将)。
押衙金鵝帽、紫絁繡辟邪袍、革帶,佩儀刀。
執綿帽、寶照錦袍、錦臂鞴、革帶、烏皮韡。
法駕減二,為一列,本衛上将軍、将軍各減二人,餘同大駕。
、革帶、烏皮、襪。
押纛人幞頭、皁繡寶相花寬衫、絹,佩橫刀。
執柘、皁、纛人皁紗絹、皁絁寬衫、絹并佩橫刀、弓矢,唯朝服并黃麾仗内帥官兵不佩。
執夾衛司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裲裆、大口 、錦螣蛇革帶。
執、弩、弓矢、人并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次朱雀旗隊,并騎。
金吾衛折沖都尉一員引隊,二,夾都尉。
次朱雀旗,執旗一名,引二人,夾二人。
凡仗内引、夾,執旗人數準此。
次弩四,為一列。
次弓矢十六,次二十,各為二重。
次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押隊。
隊内折沖、果毅都尉平巾帻、紫絁繡辟邪袍、大口)([袍]、革帶。
内執弩、弓矢、人加佩橫刀。
引、夾、執朱雀旗人并绯絁繡抹額、寶相花、大口)([袍]、革帶,佩橫刀。
内引、夾人加、大口 佩弓矢。
凡中道仗、外仗内旗引、夾旗人并執旗人并佩橫刀,引、夾人并加佩弓矢。
法駕弩減二,弓矢減六,減八,餘同大駕。
《宋史》:宣和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押隊改天武指揮使。
、革帶。
法駕引旗、護旗各減四人,餘同大駕。
次龍旗隊。
大将軍一員檢校,騎。
次引旗十二人,為二重,并騎。
次風伯旗一在左,雨師旗一在右。
次雷公旗一在左,電母旗一在右。
次五星旗五,為一列。
木星旗在左,餘火星、土星、金星、水星旗以次列于右。
次左右攝提旗二,為一列。
次北鬥旗一居後。
次護旗十二人,為二重,并騎。
次副竿二,為一列,執人并騎,分左右隊。
内大将軍朝服;引旗、護旗人并黃絁繡抹額、寶相花衫,佩弓矢;引、夾、執風伯旗等人五色絁繡抹額、寶相花衫;執副竿人錦帽、黃絁繡寶相花衫、大口《宋史》:宣和檢校改左右衛大将軍,雷公、電母旗去公、母二字。
次指南等車。
指南平車一,次記裡鼓車一,駕士各三十人。
次白鹭車一,次鸾旗車一,次崇德車一,次皮軒車一,駕士各十八人,并服武弁、绯絁繡大袖勒帛。
指南車駕士服繡以孔雀,記裡鼓車以對鵝,白鹭車以白鹭,鸾旗車以瑞鸾,崇德車以辟邪,皮軒車以虎。
法駕無白鹭車、崇德車,餘同大駕。
《宋史》:宣和有青旌、青雀、鳴鸢、飛鴻、虎皮、貔貅六車,在記裡鼓之下,崇德之前,減白鹭、鸾旗、皮軒三車,駕士之數如前。
次金吾引駕,騎。
本衛果毅都尉二人,分左右,平巾帻、绯絁 、革帶。
法駕儀刀、弩、弓矢、各減二,為三重,餘同大駕。
,執儀刀。
次弩、弓矢、各八,為四重,每重弩二,弓矢二,二,相間行,分左右。
執人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裲裆、大口繡辟邪袍、大口《宋史》:宣和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
次大晟前部鼓吹,令二人,次府史四人,各為一列,分左右。
次管轄指揮使一名。
次棡鼓、金钲各十二,為四重,鼓在左,钲在右。
部内棡鼓、金钲并分左右。
帥兵官八人領,為一列,在棡鼓、金钲重内行。
次大鼓一百二十,為十重;帥兵官二十人領,在大鼓重内行。
次長鳴一百二十,為十二重,帥兵官六人領,每二人領四重,各在前一重内行。
次铙鼓十二,為二重;帥兵官四人領,在铙鼓内行。
次歌工,次拱辰管,次箫,次笳,各二十四,各為二重。
次大橫吹一百二十,為十重;帥兵官十人領,每二人領二重,各在前一重内行。
小鼓行次準此
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
況天子五辂,駕士之服各随其辂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當亦如之。
請墨車駕士衣皁,夏缦駕士皁質繡五色團花,于禮為稱。
」從之。
二月九日,诏:鹵簿圖籍當行改修,令禮制局限一年進呈。
先是,兵部尚書蔣猷奏:「《大禮鹵簿圖記》,天聖間宋緩撰集。
凡儀衛之物,既圖繪其形,又稽其制作之所自而叙之于後。
陛下頃以治定制禮,如鹵簿儀制,革而新之者多矣。
乞命有司取舊《圖記》,考今之所革者,依仿舊體,别為一書,傳之久遠。
」故有是诏。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二政和宣和大駕鹵簿 政和宣和大駕鹵簿 六引,中道。
象六,中道,分左右,為三重,各持鐵鈎一名跨其上,執轉光小绯旗一名前引。
次擊鑼一名、節級二人為一列;次 執七寶鈎二人在左,執銀鈎二人在右,行第一重象前。
次三人行象内,為三重;執轉光小绯旗十四人,分左右,行象外,為七重。
執石鈎二人,行第三重旗前;執朱漆鈎二人,行第五重旗前;執石鈎二〔人〕,分行第七重旗前;又二人分行旗後;又執鐵鈎一名,在第三重象後當中。
并服花腳幞頭、绯衫。
或夏祭大禮,則以缬衫。
凡六引及鹵簿内服飾以絁者并準此,金鍍銀雙鹿帶。
法駕減象一,以一象居前,餘分左右,為二重。
執七寶鈎、銀鈎人各減大駕一名,行第二重象前;次二人行象内,為二重;第四、第七重旗前執金[(月)]石鈎各二人。
其大駕各行第七重旗後二人,法駕無之,餘同大駕。
六引:法駕則開封令、牧、禦史大夫為三引。
、革帶;控誕馬人平巾績第一引開封令,中道。
清道二人重行,次幰弩一人〔人〕騎。
諸引執幰弩人并騎。
次誕馬二,控馬每疋各二人。
諸引控誕馬人準此。
次轺車一乘,駕赤馬二,駕士十八人。
次方傘一,次朱團扇一,次曲蓋一,次僚佐四員。
外仗青衣二人,為一列。
次車輻棒二,次告止旛二,次傳教旛二,次信旛二,合為一列。
執旛各一名,二人,謂引執旛人,數準此。
戟三十,為十五重,在車輻棒至信旛外,并分左右廂。
以下外仗,并分左右廂。
仗内清道服武弁、绯絁繡雲鶴衫、革帶,執黑漆杖;執幰弩人平巾赤帻、绯絁繡辟邪衫、赤「績」當作「帻」,前脫一字。
、革帶;青衫人服平巾青、绯絁繡寶相花衫、大口 、革帶;駕士武弁、绯絁繡雉大袖勒帛。
法駕曲蓋後有僚佐四員,戟減大駕十四,為八重,餘同大駕。
、革帶;執方傘、扇、戟、執、傳教幡、信幡人并黃絁繡兵額、寶相花衫、行藤、襪、革帶;執朱團扇、曲蓋、執、告止幡人并绯絁繡抹額、寶相花衫、大口帻、青絁衫、革帶,執仗,仗袋以青絹;執車輻棒人平巾赤帻、绯絁繡白澤衫、赤 、革帶。
内執弓、革帶。
執弓矢、人并錦帽、絁繡寶相花戎服大袍、窄、行縢、、革帶。
執刀盾人銀褐繡抹額、寶相花衫、大口第二引開封牧,中道。
清道二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一,在左;金钲一,在右。
次大鼓十,為二重。
次節、夾二,為一列,執人騎。
諸引執節、夾人并騎。
次誕馬四,二重。
次革車一乘,駕赤馬四,駕士二十五人。
次方傘一。
次朱團扇四,為二重。
次曲蓋一。
次僚佐四員。
次幢一在左,麾一在右,執人騎。
諸引執幢麾人并騎。
次大角六,為一列。
次铙一,吹箫二,次笳二,次大橫吹二,各為一列。
次鐵〔笛〕、箫、觱篥、笳各一,笛、箫在左,觱篥、笳在右。
外仗青衣八人,次車輻棒八,各為四重。
次告止幡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四,為二重。
次儀刀十四,為七重。
戟七十,在車輻棒至儀刀外,為三十五重。
刀盾六十,在戟外,為三十重,盾在左,刀在右。
次弓矢六十,在刀盾外,為三十重。
每弓一箭二,連。
六十,在弓矢外,為三十重。
仗内執節、夾、幢、麾、大角、儀力人并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衫、大口 。
駕士武弁、绯繡隼大袖勒帛。
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弁、服飾并同第一引。
法駕大鼓減四,大角、信幡減為二,铙後左箫右笳、大橫吹各減一,外仗青衣、車輻棒、儀刀各減四,戟減三十,刀盾、弓矢、各減二十四,餘同大駕。
、白抹帶。
執大橫吹人绯繡苣文抹額、生色袍、抹帶。
執铙、箫、笳、笛、觱篥人并平巾帻、绯繡寶相花袍、大口、錦螣蛇。
執大鼓人黃繡雪花抹額、生色袍、抹帶矢人袍以青,執人以紫。
執棡鼓、金钲人平巾帻、绯繡對鳳衫、抹帶、大口 第三引大司樂,中道。
清道二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金钲各一。
次大鼓十。
次節一,夾二。
次誕馬四。
次革車一乘。
駕士、駕馬并同第二引,以下革車準此。
次方傘二。
次朱團扇二。
次曲蓋一。
次僚佐二員。
次幢、麾各一。
次大角四。
次铙一。
次箫、笳、大橫吹各二。
次笛、箫,次觱篥、笳各一。
外仗青衣六人,次車輻棒六,各為三重。
次告止旛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四。
次儀刀十二,為六重;戟六十,為三十重,刀盾、弓矢、各五十,各為二十五重。
駕士服武弁、绯絁繡鳳大袖勒帛,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并服飾并同第一、第二引。
法駕以禦史中丞為第三引,自第四引以下并減。
第四引少傅,中道。
清道四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金钲各一。
次大鼓十六,次長鳴十六,為二重。
次節一,夾二。
次誕馬六,為三重。
次革車一乘,府佐四員,夾革車。
次方傘一,次朱團扇四,次曲蓋二,為一列。
次幢、麾各一,次大角八,次铙一,次箫四,次笳四,次大橫吹四,各為一列。
次節鼓一,次笛、箫、觱篥、笳各四,各為一列。
外仗青衣十人,次車輻棒十,各為五重。
次告止幡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六,為三重。
次儀刀十六,為八重。
次戟九十,為四十五重。
绛引幡六,在戟外,為一列分引。
刀盾、弓矢、各八十,各為四十重。
仗内執長鳴人服同執大鼓人,執節鼓人服同執铙人,執、绛引幡人服同執方傘人。
駕士服武弁、绯絁繡瑞馬大袖勒帛。
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并服飾并同第一、第二引。
第五引禦史大夫,中道。
清道二人。
次幰弩一。
次棡鼓、金钲各一。
次大鼓十。
次節一,夾二。
次誕馬四。
次革車一乘。
次方傘一。
次朱團扇二。
次曲蓋一。
次僚佐二員。
次幢、麾各一。
次大角四。
次铙一。
次箫、笳、大橫吹各二。
次笛、箫、觱篥、笳各一。
外仗青衣六人,次車輻棒六,各為三重。
次告止幡二,次傳教幡二,次信幡四。
次儀刀十二,戟、刀盾、弓矢、各六十。
駕士服武弁、绯絁繡獬豸大袖勒帛。
其餘執人行列重數并服色并同第一、第二引。
法駕則為第三引大鼓減四,大角減一,铙後箫、笳、大橫吹各減一,青衣、車輻棒、信幡各減二,儀刀減六,戟減二十四,刀盾、弓矢、各減半,餘同大駕。
第六引兵部尚書。
革車一乘,駕士服武弁、绯絁繡虎大袖勒帛,其餘并同第五引。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二中道鹵簿大駕外仗 中道鹵簿 金吾本司纛,左右皁纛各六,為一列。
執柘各一名, ,佩橫刀、弓矢。
凡仗内大将軍、将軍、都尉、校尉、旅帥、中郎将弩,佩牙刀器仗,珂馬;大将軍平巾帻、紫絁繡辟邪袍、錦螣蛇大口四人。
次押纛二人,騎。
次押衙四人,騎,引。
次八,為二重。
執各一名。
次本衛上将軍、将軍各四人,為二重。
次衛司,本衛大将軍二人,騎;四,夾上将軍。
執各一名,夾二人,并騎。
已上并分左右隊。
内上将軍、将軍花腳幞頭、绯羅繡抹額、紫羅繡辟邪袍、(郎将)。
押衙金鵝帽、紫絁繡辟邪袍、革帶,佩儀刀。
執綿帽、寶照錦袍、錦臂鞴、革帶、烏皮韡。
法駕減二,為一列,本衛上将軍、将軍各減二人,餘同大駕。
、革帶、烏皮、襪。
押纛人幞頭、皁繡寶相花寬衫、絹,佩橫刀。
執柘、皁、纛人皁紗絹、皁絁寬衫、絹并佩橫刀、弓矢,唯朝服并黃麾仗内帥官兵不佩。
執夾衛司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裲裆、大口 、錦螣蛇革帶。
執、弩、弓矢、人并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次朱雀旗隊,并騎。
金吾衛折沖都尉一員引隊,二,夾都尉。
次朱雀旗,執旗一名,引二人,夾二人。
凡仗内引、夾,執旗人數準此。
次弩四,為一列。
次弓矢十六,次二十,各為二重。
次左右金吾衛果毅都尉二人,押隊。
隊内折沖、果毅都尉平巾帻、紫絁繡辟邪袍、大口)([袍]、革帶。
内執弩、弓矢、人加佩橫刀。
引、夾、執朱雀旗人并绯絁繡抹額、寶相花、大口)([袍]、革帶,佩橫刀。
内引、夾人加、大口 佩弓矢。
凡中道仗、外仗内旗引、夾旗人并執旗人并佩橫刀,引、夾人并加佩弓矢。
法駕弩減二,弓矢減六,減八,餘同大駕。
《宋史》:宣和引隊改天武都指揮使,押隊改天武指揮使。
、革帶。
法駕引旗、護旗各減四人,餘同大駕。
次龍旗隊。
大将軍一員檢校,騎。
次引旗十二人,為二重,并騎。
次風伯旗一在左,雨師旗一在右。
次雷公旗一在左,電母旗一在右。
次五星旗五,為一列。
木星旗在左,餘火星、土星、金星、水星旗以次列于右。
次左右攝提旗二,為一列。
次北鬥旗一居後。
次護旗十二人,為二重,并騎。
次副竿二,為一列,執人并騎,分左右隊。
内大将軍朝服;引旗、護旗人并黃絁繡抹額、寶相花衫,佩弓矢;引、夾、執風伯旗等人五色絁繡抹額、寶相花衫;執副竿人錦帽、黃絁繡寶相花衫、大口《宋史》:宣和檢校改左右衛大将軍,雷公、電母旗去公、母二字。
次指南等車。
指南平車一,次記裡鼓車一,駕士各三十人。
次白鹭車一,次鸾旗車一,次崇德車一,次皮軒車一,駕士各十八人,并服武弁、绯絁繡大袖勒帛。
指南車駕士服繡以孔雀,記裡鼓車以對鵝,白鹭車以白鹭,鸾旗車以瑞鸾,崇德車以辟邪,皮軒車以虎。
法駕無白鹭車、崇德車,餘同大駕。
《宋史》:宣和有青旌、青雀、鳴鸢、飛鴻、虎皮、貔貅六車,在記裡鼓之下,崇德之前,減白鹭、鸾旗、皮軒三車,駕士之數如前。
次金吾引駕,騎。
本衛果毅都尉二人,分左右,平巾帻、绯絁 、革帶。
法駕儀刀、弩、弓矢、各減二,為三重,餘同大駕。
,執儀刀。
次弩、弓矢、各八,為四重,每重弩二,弓矢二,二,相間行,分左右。
執人平巾帻、绯絁繡寶相花裲裆、大口繡辟邪袍、大口《宋史》:宣和改都尉為神勇都指揮使。
次大晟前部鼓吹,令二人,次府史四人,各為一列,分左右。
次管轄指揮使一名。
次棡鼓、金钲各十二,為四重,鼓在左,钲在右。
部内棡鼓、金钲并分左右。
帥兵官八人領,為一列,在棡鼓、金钲重内行。
次大鼓一百二十,為十重;帥兵官二十人領,在大鼓重内行。
次長鳴一百二十,為十二重,帥兵官六人領,每二人領四重,各在前一重内行。
次铙鼓十二,為二重;帥兵官四人領,在铙鼓内行。
次歌工,次拱辰管,次箫,次笳,各二十四,各為二重。
次大橫吹一百二十,為十重;帥兵官十人領,每二人領二重,各在前一重内行。
小鼓行次準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