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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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槊、旗等陳設。
又二引内寶鼎令河中尹,望令太仆别造車上題牓。
」并從之。
二十一日,诏定天書儀仗為一千六百人。
初止千人,東封塗中,分當駕儀仗以申崇奉。
還至含芳園,以仗衛簡省,遂益人數。
至是始為定式。
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天書扶侍使趙安仁、權三司使林特上天書車辂鼓吹儀仗。
帝禦崇政殿,召宗室輔臣觀之。
八年正月一日,玉清昭應宮表告上聖号用鸾駕儀仗。
舊制用二千一百二十三人,诏添及三千人。
仁宗明道二年二月三日,禦天安殿閱太仆寺新制車辂。
景佑五年七月十一日,诏太常禮院詳定鹵簿儀物,有未合典制者厘(整)正之。
仍令内侍張永和等領工修飾。
既成,帝親閱于大慶門外。
九月,天章合侍講賈昌朝言:「南郊鹵簿,車駕出宮詣郊廟日,令執球〔杖〕供奉官于導駕官前分列迎引,至于齋宮。
切以球(仗)[杖]非古,蓋唐世尚之,以資翫樂。
其執者皆亵衣,錦繡珠玉,競為侈麗,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備軍容。
常時豫遊,或宜施用。
方今夙夜齋戒,親奉大祀,端冕颙昂,鼓吹不作,而乃陳戲賞之具,參搢紳之列,導迎法駕,入于祠宮,稽諸典儀,未為允稱。
況導引官自有兩省員數悉備,不煩更有此色供奉官在前迎引。
欲乞今後乘輿出詣郊廟日,權令撤去球(仗)[杖],候禮畢還宮,鼓吹振作,即依例程排列。
又大駕鹵簿有羊車前列。
按羊車本漢、晉之代乘于後宮,隋大業中增金寶之飾,駕以小驷,禦以屮僮,自是以來,遂為法從。
唐制兼有辇車、副車之名。
國朝因循,尚未改革。
伏以郊祭天地,廟見祖宗,車服所陳,動必由禮。
至于四望、耕根之類,兼包曆代,皆或有因,豈容後宮所乘,參陪五辂參陪五:原作「三倍玉」,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改。
欲望今後大駕鹵簿内不用 羊車,傥施禁中,自有前制。
又大駕鹵簿儀衛甚衆,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仗數目預先分布,及五使量行按閱,其如(彼)[被]差職掌吏員兵伍素不閑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
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
切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幹行。
四方之人,觀禮于是,宜詳制度,以顯光華。
欲乞今後大駕鹵簿前後仗衛次第,于緻齋前命儀仗命:原脫,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補。
、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員人吏暨諸衛、諸省執仗兵士為将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定行列之處,詳視先後次序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嚴戒押當官、職掌人吏等不得絕離位處。
所冀闡朝家稽古之法,示聖人飨帝之誠。
」诏送禮儀使宋绶與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绶等言:「鹵簿内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
今昌朝所奏,以齋宿之時,不可陳翫樂之(句)[具]車,欲望祀前一日應供俸官等令宿于幕次,候皇帝行禮畢,降壇導引至青城;由青城前引歸大内。
又按後漢劉熙《釋名》曰『:原作「羸」,據《釋名》卷七改。
、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
』《隋書禮儀志》曰:「漢氏或以人牽,或駕果下馬。
』此乃漢代已有,晉武偶取乘于後宮,非特為掖庭制也。
況曆代載于《輿服志》,自唐至今,着之禮令。
欲望且依舊陳列。
其鹵簿、儀仗,每遇南郊前,五使預行點閱素備使、備:原作「日」、「隊」,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改。
,各認地方。
欲望下儀仗、鹵簿使至時更切照檢,務令整肅。
」從之。
皇佑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禦延和殿,召輔臣觀指南車。
二十四日,太常禮院言:「《唐六典》,一曰神寶,二曰受命寶。
将來南郊儀仗内,請以鎮國神寶在受命寶之前。
」從之。
嘉佑二年八月,太常禮院言:「大慶殿恭謝,請如明堂故事,用法駕儀仗。
」從之。
神宗熙甯七年八月十二日,太常寺言:「準诏看詳兵部大駕鹵簿字圖。
切聞制器尚象,故有其數者必有其義。
後世所用車駕儀仗,多雜秦漢以下制度,蓋取一時之華觀,而傳襲已久,未易厘改。
今但擇尤非禮制者欲請減罷,及排列次序略行更易。
五辂各有副,陳列于後,相去隔遠,理有未順。
按《周禮車仆》:『凡師,共草車,各以其萃。
』鄭氏以謂萃各從其元,則諸辂之副,宜亦如此。
請副辂各移在正辂之後。
羊車本宮中遊幸行乘,請減罷。
」并從。
元豐中,大駕鹵簿仗下官一百四十六員,執仗、押引從軍員、職掌諸軍諸司二萬二十二百八十一人。
禮儀使司差官一百二員,尚書兵部諸隊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三人,門下省一百五十八人,内侍省官四員,殿中侍禦官二十一員,仗下五百八十三人,太仆寺官一員,車辂下一千一百二人,太常寺鼓吹一千六百八十人,司天監一百五十人,殿前司捧日、奉宸隊四十人,左右金吾仗司官五員,執仗四百四十七人,左右街司本使下引從各十二人,皇城司九人,禦辇院官一員,辇官三 百七十七員,養象所押象 官一員,騎象簇引三十人。
法駕比大駕減太常卿、司徒、兵部尚書、白鹭車、崇德車、大駕車辂五副、進賢車、明遠車,餘并三分減一。
鸾駕本名小駕,大中祥符元年改此名。
又減縣令、州牧、禦史大夫、指南車、記裡鼓車、鸾旗車、象辂、耕根車、黃錢車、豹尾車、小辇、小輿,餘并減半。
舊用二千二:原作「一」,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改。
,祥符五年告太廟,至七千人。
黃麾仗用大橫鼓吹部、太仆寺金玉辂、殿中省大辇,其制無定,然減于鸾駕。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十四日,中書省、尚書省送到太常寺狀,具到南郊一行儀仗人,兵部計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五人,從之。
政和七年四月十八日,禮制局言:「皇佑已來,明堂當一郊,故詣太廟、景靈宮行禮,陳法駕,鹵簿,回宿文德殿,即轉仗,自宣德門陳列,南至天漢橋。
今明堂郊飨後次年行禮,故不詣太廟、景靈宮。
即車駕不出皇城,惟列仗于宣德門外。
所有鹵簿儀仗,更不排設。
」從之。
高宗紹興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太常寺言:「準诏詳定制造儀仗車辂等制度。
檢會國朝典故,五辂之制,惟玉辂以玉飾之。
玉辂以禮,金辂以賓。
今依次序,當先造玉辂。
所有儀仗,按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殿冊命所有黃麾仗共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制度之數,最為酌中。
今詳定,欲依此制造。
」從之。
先是,臣僚言:「國朝考定制度,郊廟之禮,具陳鹵簿,則有三駕諸仗之盛。
恭聞皇太後銮輿還阙,陛下方将奉迎于郊,而儀衛弗講,誠為缺文。
乞诏大臣集禮官、博士搜舉往憲,舉行舊章。
」有诏:「車辂儀仗委工部尚書莫将、戶部尚書張澄同内侍邵谔制造。
既而将等言:「按《周禮》:玉辂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旒以祀;金辂鈎樊纓九就,建大旗以賓。
鄭氏注曰:『以賓,謂以會賓。
』又按《晉輿服志》曰:『金辂,建大旗九旒,以會萬國之賓。
』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殿冊命,用黃麾仗二千三百六十五人,陳腰輿于東西朵殿本條重文「腰輿」下有「小輿」二字,詳見下。
。
今檢照降到圖冊内同黃麾仗,又有紫宸殿黃麾角仗,排設儀仗、法物等,用一千一百一十五人。
又照孫授所進冊内本條重文「冊」上有「圖」字,詳見下。
,黃麾仗系用一千二百四十五人,并有禦辇院左右金吾仗等處三百一十八人。
」事下太常寺,至是詳定上焉。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一紹興鹵簿 紹興鹵簿标題原作「鹵簿三」,據下文内容改。
【宋會要】 高宗紹興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太常寺言:「準诏詳定制造儀仗車辂等制度。
檢會國朝典故,五辂之制惟玉辂以玉飾之。
玉辂以祀,金辂以賓。
今依次序,當先造玉辂。
所有儀仗,按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冊命所有黃麾仗共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制度之數,最為酌中。
今詳定,欲依此制造。
」從之。
先是,臣僚言:「國朝考定制度,郊處三百一十八人。
」事下太常寺,至是詳定上焉此條重出。
上條天頭原批:「下接九月十八日條。
」此條天頭原批:「高宗紹興十二年至詳定上焉已見上條,此删。
」。
九月十八日,上禦射殿,臨軒再坐,令百官觀玉辂畢,宣宰執賜茶。
十三年正月十五日此條天頭原批:「此下廿頁有重文。
」,诏制造大安辇了畢,官屬轉官、減磨勘年有差,選人比類施行,餘并犒設一次。
二月十八日,兵部侍郎程瑀等言:「将來郊祀大禮,用國初大駕儀仗,總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除已有黃麾半仗二千四百八十三人,玉辂、腰輿、小輿、大辇、平辇、逍遙子下一千九人,共三千四百九十二人法物儀仗外,見阙金辂、象辂、革辂、木辂、芳亭、鳳辇、屬車、寶輿等一千二百七十三人,天武、捧日、奉宸隊等六千四百五十七人,共七千七百三十人法物儀仗。
望下所屬取會應奉官司合用數目制造。
」诏依,合用文繡,并以缬充代。
廟大禮其陳鹵簿,則有三駕諸仗之盛。
恭聞皇太後銮輿還阙,陛下方将奉迎于郊,而儀衛弗講,誠為缺文。
乞诏大臣集禮官、博士搜舉往憲,舉行舊章。
」有诏:車辂儀仗委工部尚〔書〕 莫将、戶部尚書張澄同内侍邵谔制造。
既而将等言:「按周(辂)[禮]:玉辂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旒以祀;金辂鈎樊纓九就,建太旗以賓。
鄭氏注曰:以賓,謂以會賓客。
又按《晉輿服志》曰:金辂,建大旗九旒,以會萬國之賓。
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殿冊命,用黃麾仗二千三百六十五人,陳腰輿、小輿于東西朵殿。
今檢照降到圖冊内,又有紫宸殿黃麾角仗,排設儀仗法物等,用一千一百一十五人。
又照孫绶所進圖冊内,黃麾仗系用一千二百四十五人,并有禦辇院左右金吾仗等括号内系重文,當删。
。
」既而差兵部郎官錢時敏、軍器監劉才邵、主簿宋贶專一點檢催促,參訂樣制造制,令本部長貳提舉。
是年十月畢工,造車辂官屬第一等轉一官,第二等減三年磨勘,第三等減二年;造儀仗官屬第一等減三年磨勘,第(三)[二]等減二年磨勘,第三等減一年。
内選人并比類施行,餘各犒設一次。
八月二十三日,太常寺言:「将來郊祀大禮,車駕前後部并六引合用鼓吹令丞已下至執色人共八百十四人,并指教使臣一名,前後擺拽,導引作樂,在京并合騎導。
切恐今來經由道路窄狹,相度欲乞止令步導。
」從〔之〕。
《宋史》以下引《宋史儀衛志》三、五之文,多有錯訛,今換用本書。
:高宗初至南京,孟太後以乘輿服禦及禦辇儀仗來進。
建炎初,诏東京所屬起發祭器、法服、儀仗赴行在所。
十一月,帝郊于揚州,儀仗用一千三百五十五人。
倉卒渡江,皆為金兵所焚。
紹興十二年,有司言:「天子起 居, 當備法駕,況太母回銮,将奉郊迎。
」遂令工部尚書莫将等檢會本朝文德、大慶殿舊儀,下太常定,用二千二百六十五人。
于是始備黃麾仗,慶、冊、親飨皆用焉。
是年冬,玉辂成。
明年,郊,準國初大駕之數,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内舊用錦襖子者以缬缯代,用銅革帶者以勒帛代。
而指揮使、都頭仍舊用錦帽子、錦臂袖者,以方勝練鵲羅代;用絁者以紬代。
禁衛班直服色,用錦繡、金銀、真珠、北珠者七百八十人,以頭帽、銀帶、缬羅衫代。
旗物用繡者,以錯采代;車路院香镫案、衣褥、睥睨,禦辇院華蓋、曲蓋及仗内幢角等袋用繡者,以生色代。
殿前司仗内金鎗、銀槍、旗幹,易以漆飾;而拂扇、坐褥以珠飾者去之。
帝曰:「事天貴質,若惟事華麗,非初意矣。
」十月,鹵簿器物及金象華木四辂、大安辇皆成。
太常又奏,前後六引鼓吹八百八十四人,舊制騎。
今路狹擁遏,欲止令步導。
從之。
十六年,始增捧日、奉宸隊,合一萬五千五十人。
鹵簿之制備矣。
紹興鹵簿。
宋初,大駕用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宣和,增用二萬六十一人。
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
紹興初,用宋初之數,十六年以後,遂用一萬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萬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
以後,并用孝宗之數。
紹興用象六、副象一。
幹道用象一,淳熙用象六而不設副,紹熙如幹道,慶元後不設。
六引。
第 一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方傘一,雜花扇二,曲蓋一;外仗青衣二人,車輻棒二,告止、傳教、信幡各二,戟十。
第二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鼓一,钲一,大鼓十;節一,三,皆騎;方傘一,雜花扇四,孝宗省為二。
曲蓋一,幢一,麾一,皆騎;大角四,铙一,箫二,笳二,橫吹二,笛一,箫一,觱栗一,笳一;外仗青衣四人,孝宗省為二。
車輻棒四,孝宗省為二。
告止、傳教、信幡各二,儀刀十,戟二十,弓矢二十,孝宗皆省為十六。
刀盾二十,二十。
孝宗并省。
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并同第二引。
内花扇、大角各二,青衣二人。
孝宗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内大角省為二,餘并同第二引已省之數。
金吾纛隊。
纛十二,孝宗省為六。
押纛二人,孝宗省為一。
押衙四人,孝宗省為二。
上将軍四人,将軍四人,孝宗省之。
大将軍二人, 孝宗省為一。
犦十二,并騎。
孝宗省為八。
朱雀隊。
朱雀旗一,犦二,弩四,隊前後引、押各天武都指揮使一人,騎。
龍旗隊。
引旗一,風師、雨師、雷旗、電旗各一,五星旗五,攝提旗二,北鬥旗一,護旗一,左右衛大将軍一人。
金吾引駕騎,神勇都指揮使;次弩、弓、矢、各四,并騎。
太常前部鼓吹。
鼓吹令二,府史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帥兵官三十六人,孝宗省作十四人。
鼓十二,金钲十二,孝宗鼓、钲并省為十。
大鼓六十,孝宗省作二十四。
小鼓六十,孝宗省作三十。
節鼓一,铙鼓六,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孝宗歌工、管并省為十八。
箫、笳各三十六, 孝宗朝,箫十八、笳三十四。
長鳴六十,中鳴六十,孝宗朝,并省為十八。
大橫吹六十, 孝宗省為二十四。
笛十二, 孝宗增為十八。
觱栗十二,桃皮觱栗十二。
又二引内寶鼎令河中尹,望令太仆别造車上題牓。
」并從之。
二十一日,诏定天書儀仗為一千六百人。
初止千人,東封塗中,分當駕儀仗以申崇奉。
還至含芳園,以仗衛簡省,遂益人數。
至是始為定式。
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天書扶侍使趙安仁、權三司使林特上天書車辂鼓吹儀仗。
帝禦崇政殿,召宗室輔臣觀之。
八年正月一日,玉清昭應宮表告上聖号用鸾駕儀仗。
舊制用二千一百二十三人,诏添及三千人。
仁宗明道二年二月三日,禦天安殿閱太仆寺新制車辂。
景佑五年七月十一日,诏太常禮院詳定鹵簿儀物,有未合典制者厘(整)正之。
仍令内侍張永和等領工修飾。
既成,帝親閱于大慶門外。
九月,天章合侍講賈昌朝言:「南郊鹵簿,車駕出宮詣郊廟日,令執球〔杖〕供奉官于導駕官前分列迎引,至于齋宮。
切以球(仗)[杖]非古,蓋唐世尚之,以資翫樂。
其執者皆亵衣,錦繡珠玉,競為侈麗,既不足以昭文物,又不可以備軍容。
常時豫遊,或宜施用。
方今夙夜齋戒,親奉大祀,端冕颙昂,鼓吹不作,而乃陳戲賞之具,參搢紳之列,導迎法駕,入于祠宮,稽諸典儀,未為允稱。
況導引官自有兩省員數悉備,不煩更有此色供奉官在前迎引。
欲乞今後乘輿出詣郊廟日,權令撤去球(仗)[杖],候禮畢還宮,鼓吹振作,即依例程排列。
又大駕鹵簿有羊車前列。
按羊車本漢、晉之代乘于後宮,隋大業中增金寶之飾,駕以小驷,禦以屮僮,自是以來,遂為法從。
唐制兼有辇車、副車之名。
國朝因循,尚未改革。
伏以郊祭天地,廟見祖宗,車服所陳,動必由禮。
至于四望、耕根之類,兼包曆代,皆或有因,豈容後宮所乘,參陪五辂參陪五:原作「三倍玉」,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改。
欲望今後大駕鹵簿内不用 羊車,傥施禁中,自有前制。
又大駕鹵簿儀衛甚衆,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仗數目預先分布,及五使量行按閱,其如(彼)[被]差職掌吏員兵伍素不閑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
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
切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幹行。
四方之人,觀禮于是,宜詳制度,以顯光華。
欲乞今後大駕鹵簿前後仗衛次第,于緻齋前命儀仗命:原脫,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補。
、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員人吏暨諸衛、諸省執仗兵士為将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定行列之處,詳視先後次序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嚴戒押當官、職掌人吏等不得絕離位處。
所冀闡朝家稽古之法,示聖人飨帝之誠。
」诏送禮儀使宋绶與太常禮院詳定以聞。
绶等言:「鹵簿内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
今昌朝所奏,以齋宿之時,不可陳翫樂之(句)[具]車,欲望祀前一日應供俸官等令宿于幕次,候皇帝行禮畢,降壇導引至青城;由青城前引歸大内。
又按後漢劉熙《釋名》曰『:原作「羸」,據《釋名》卷七改。
、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
』《隋書禮儀志》曰:「漢氏或以人牽,或駕果下馬。
』此乃漢代已有,晉武偶取乘于後宮,非特為掖庭制也。
況曆代載于《輿服志》,自唐至今,着之禮令。
欲望且依舊陳列。
其鹵簿、儀仗,每遇南郊前,五使預行點閱素備使、備:原作「日」、「隊」,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改。
,各認地方。
欲望下儀仗、鹵簿使至時更切照檢,務令整肅。
」從之。
皇佑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禦延和殿,召輔臣觀指南車。
二十四日,太常禮院言:「《唐六典》,一曰神寶,二曰受命寶。
将來南郊儀仗内,請以鎮國神寶在受命寶之前。
」從之。
嘉佑二年八月,太常禮院言:「大慶殿恭謝,請如明堂故事,用法駕儀仗。
」從之。
神宗熙甯七年八月十二日,太常寺言:「準诏看詳兵部大駕鹵簿字圖。
切聞制器尚象,故有其數者必有其義。
後世所用車駕儀仗,多雜秦漢以下制度,蓋取一時之華觀,而傳襲已久,未易厘改。
今但擇尤非禮制者欲請減罷,及排列次序略行更易。
五辂各有副,陳列于後,相去隔遠,理有未順。
按《周禮車仆》:『凡師,共草車,各以其萃。
』鄭氏以謂萃各從其元,則諸辂之副,宜亦如此。
請副辂各移在正辂之後。
羊車本宮中遊幸行乘,請減罷。
」并從。
元豐中,大駕鹵簿仗下官一百四十六員,執仗、押引從軍員、職掌諸軍諸司二萬二十二百八十一人。
禮儀使司差官一百二員,尚書兵部諸隊一萬三千一百四十三人,門下省一百五十八人,内侍省官四員,殿中侍禦官二十一員,仗下五百八十三人,太仆寺官一員,車辂下一千一百二人,太常寺鼓吹一千六百八十人,司天監一百五十人,殿前司捧日、奉宸隊四十人,左右金吾仗司官五員,執仗四百四十七人,左右街司本使下引從各十二人,皇城司九人,禦辇院官一員,辇官三 百七十七員,養象所押象 官一員,騎象簇引三十人。
法駕比大駕減太常卿、司徒、兵部尚書、白鹭車、崇德車、大駕車辂五副、進賢車、明遠車,餘并三分減一。
鸾駕本名小駕,大中祥符元年改此名。
又減縣令、州牧、禦史大夫、指南車、記裡鼓車、鸾旗車、象辂、耕根車、黃錢車、豹尾車、小辇、小輿,餘并減半。
舊用二千二:原作「一」,據《宋史》卷一四五《儀衛三》改。
,祥符五年告太廟,至七千人。
黃麾仗用大橫鼓吹部、太仆寺金玉辂、殿中省大辇,其制無定,然減于鸾駕。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十一月十四日,中書省、尚書省送到太常寺狀,具到南郊一行儀仗人,兵部計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五人,從之。
政和七年四月十八日,禮制局言:「皇佑已來,明堂當一郊,故詣太廟、景靈宮行禮,陳法駕,鹵簿,回宿文德殿,即轉仗,自宣德門陳列,南至天漢橋。
今明堂郊飨後次年行禮,故不詣太廟、景靈宮。
即車駕不出皇城,惟列仗于宣德門外。
所有鹵簿儀仗,更不排設。
」從之。
高宗紹興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太常寺言:「準诏詳定制造儀仗車辂等制度。
檢會國朝典故,五辂之制,惟玉辂以玉飾之。
玉辂以禮,金辂以賓。
今依次序,當先造玉辂。
所有儀仗,按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殿冊命所有黃麾仗共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制度之數,最為酌中。
今詳定,欲依此制造。
」從之。
先是,臣僚言:「國朝考定制度,郊廟之禮,具陳鹵簿,則有三駕諸仗之盛。
恭聞皇太後銮輿還阙,陛下方将奉迎于郊,而儀衛弗講,誠為缺文。
乞诏大臣集禮官、博士搜舉往憲,舉行舊章。
」有诏:「車辂儀仗委工部尚書莫将、戶部尚書張澄同内侍邵谔制造。
既而将等言:「按《周禮》:玉辂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旒以祀;金辂鈎樊纓九就,建大旗以賓。
鄭氏注曰:『以賓,謂以會賓。
』又按《晉輿服志》曰:『金辂,建大旗九旒,以會萬國之賓。
』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殿冊命,用黃麾仗二千三百六十五人,陳腰輿于東西朵殿本條重文「腰輿」下有「小輿」二字,詳見下。
。
今檢照降到圖冊内同黃麾仗,又有紫宸殿黃麾角仗,排設儀仗、法物等,用一千一百一十五人。
又照孫授所進冊内本條重文「冊」上有「圖」字,詳見下。
,黃麾仗系用一千二百四十五人,并有禦辇院左右金吾仗等處三百一十八人。
」事下太常寺,至是詳定上焉。
輿服宋會要輯稿輿服一紹興鹵簿 紹興鹵簿标題原作「鹵簿三」,據下文内容改。
【宋會要】 高宗紹興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太常寺言:「準诏詳定制造儀仗車辂等制度。
檢會國朝典故,五辂之制惟玉辂以玉飾之。
玉辂以祀,金辂以賓。
今依次序,當先造玉辂。
所有儀仗,按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冊命所有黃麾仗共二千二百六十五人,制度之數,最為酌中。
今詳定,欲依此制造。
」從之。
先是,臣僚言:「國朝考定制度,郊處三百一十八人。
」事下太常寺,至是詳定上焉此條重出。
上條天頭原批:「下接九月十八日條。
」此條天頭原批:「高宗紹興十二年至詳定上焉已見上條,此删。
」。
九月十八日,上禦射殿,臨軒再坐,令百官觀玉辂畢,宣宰執賜茶。
十三年正月十五日此條天頭原批:「此下廿頁有重文。
」,诏制造大安辇了畢,官屬轉官、減磨勘年有差,選人比類施行,餘并犒設一次。
二月十八日,兵部侍郎程瑀等言:「将來郊祀大禮,用國初大駕儀仗,總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除已有黃麾半仗二千四百八十三人,玉辂、腰輿、小輿、大辇、平辇、逍遙子下一千九人,共三千四百九十二人法物儀仗外,見阙金辂、象辂、革辂、木辂、芳亭、鳳辇、屬車、寶輿等一千二百七十三人,天武、捧日、奉宸隊等六千四百五十七人,共七千七百三十人法物儀仗。
望下所屬取會應奉官司合用數目制造。
」诏依,合用文繡,并以缬充代。
廟大禮其陳鹵簿,則有三駕諸仗之盛。
恭聞皇太後銮輿還阙,陛下方将奉迎于郊,而儀衛弗講,誠為缺文。
乞诏大臣集禮官、博士搜舉往憲,舉行舊章。
」有诏:車辂儀仗委工部尚〔書〕 莫将、戶部尚書張澄同内侍邵谔制造。
既而将等言:「按周(辂)[禮]:玉辂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太常十有二旒以祀;金辂鈎樊纓九就,建太旗以賓。
鄭氏注曰:以賓,謂以會賓客。
又按《晉輿服志》曰:金辂,建大旗九旒,以會萬國之賓。
本朝文德殿視朝及大慶殿冊命,用黃麾仗二千三百六十五人,陳腰輿、小輿于東西朵殿。
今檢照降到圖冊内,又有紫宸殿黃麾角仗,排設儀仗法物等,用一千一百一十五人。
又照孫绶所進圖冊内,黃麾仗系用一千二百四十五人,并有禦辇院左右金吾仗等括号内系重文,當删。
。
」既而差兵部郎官錢時敏、軍器監劉才邵、主簿宋贶專一點檢催促,參訂樣制造制,令本部長貳提舉。
是年十月畢工,造車辂官屬第一等轉一官,第二等減三年磨勘,第三等減二年;造儀仗官屬第一等減三年磨勘,第(三)[二]等減二年磨勘,第三等減一年。
内選人并比類施行,餘各犒設一次。
八月二十三日,太常寺言:「将來郊祀大禮,車駕前後部并六引合用鼓吹令丞已下至執色人共八百十四人,并指教使臣一名,前後擺拽,導引作樂,在京并合騎導。
切恐今來經由道路窄狹,相度欲乞止令步導。
」從〔之〕。
《宋史》以下引《宋史儀衛志》三、五之文,多有錯訛,今換用本書。
:高宗初至南京,孟太後以乘輿服禦及禦辇儀仗來進。
建炎初,诏東京所屬起發祭器、法服、儀仗赴行在所。
十一月,帝郊于揚州,儀仗用一千三百五十五人。
倉卒渡江,皆為金兵所焚。
紹興十二年,有司言:「天子起 居, 當備法駕,況太母回銮,将奉郊迎。
」遂令工部尚書莫将等檢會本朝文德、大慶殿舊儀,下太常定,用二千二百六十五人。
于是始備黃麾仗,慶、冊、親飨皆用焉。
是年冬,玉辂成。
明年,郊,準國初大駕之數,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内舊用錦襖子者以缬缯代,用銅革帶者以勒帛代。
而指揮使、都頭仍舊用錦帽子、錦臂袖者,以方勝練鵲羅代;用絁者以紬代。
禁衛班直服色,用錦繡、金銀、真珠、北珠者七百八十人,以頭帽、銀帶、缬羅衫代。
旗物用繡者,以錯采代;車路院香镫案、衣褥、睥睨,禦辇院華蓋、曲蓋及仗内幢角等袋用繡者,以生色代。
殿前司仗内金鎗、銀槍、旗幹,易以漆飾;而拂扇、坐褥以珠飾者去之。
帝曰:「事天貴質,若惟事華麗,非初意矣。
」十月,鹵簿器物及金象華木四辂、大安辇皆成。
太常又奏,前後六引鼓吹八百八十四人,舊制騎。
今路狹擁遏,欲止令步導。
從之。
十六年,始增捧日、奉宸隊,合一萬五千五十人。
鹵簿之制備矣。
紹興鹵簿。
宋初,大駕用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宣和,增用二萬六十一人。
建炎初,裁定一千三百三十五人。
紹興初,用宋初之數,十六年以後,遂用一萬五千五十人;明堂三分省一,用一萬一十五人,孝宗用六千八百八十九人,明堂用三千三百十九人。
以後,并用孝宗之數。
紹興用象六、副象一。
幹道用象一,淳熙用象六而不設副,紹熙如幹道,慶元後不設。
六引。
第 一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方傘一,雜花扇二,曲蓋一;外仗青衣二人,車輻棒二,告止、傳教、信幡各二,戟十。
第二引,清道二人;孝宗省之。
幰弩一人,騎;鼓一,钲一,大鼓十;節一,三,皆騎;方傘一,雜花扇四,孝宗省為二。
曲蓋一,幢一,麾一,皆騎;大角四,铙一,箫二,笳二,橫吹二,笛一,箫一,觱栗一,笳一;外仗青衣四人,孝宗省為二。
車輻棒四,孝宗省為二。
告止、傳教、信幡各二,儀刀十,戟二十,弓矢二十,孝宗皆省為十六。
刀盾二十,二十。
孝宗并省。
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并同第二引。
内花扇、大角各二,青衣二人。
孝宗朝,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引内大角省為二,餘并同第二引已省之數。
金吾纛隊。
纛十二,孝宗省為六。
押纛二人,孝宗省為一。
押衙四人,孝宗省為二。
上将軍四人,将軍四人,孝宗省之。
大将軍二人, 孝宗省為一。
犦十二,并騎。
孝宗省為八。
朱雀隊。
朱雀旗一,犦二,弩四,隊前後引、押各天武都指揮使一人,騎。
龍旗隊。
引旗一,風師、雨師、雷旗、電旗各一,五星旗五,攝提旗二,北鬥旗一,護旗一,左右衛大将軍一人。
金吾引駕騎,神勇都指揮使;次弩、弓、矢、各四,并騎。
太常前部鼓吹。
鼓吹令二,府史四人,管轄指揮使一人,帥兵官三十六人,孝宗省作十四人。
鼓十二,金钲十二,孝宗鼓、钲并省為十。
大鼓六十,孝宗省作二十四。
小鼓六十,孝宗省作三十。
節鼓一,铙鼓六,羽葆鼓六,歌工二十四,拱宸管二十四,孝宗歌工、管并省為十八。
箫、笳各三十六, 孝宗朝,箫十八、笳三十四。
長鳴六十,中鳴六十,孝宗朝,并省為十八。
大橫吹六十, 孝宗省為二十四。
笛十二, 孝宗增為十八。
觱栗十二,桃皮觱栗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