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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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夫人。

     七年正月五日,故贈安化郡王王禀男忠訓郎王莊言:「父禀于靖康元年金人侵犯太原,自平陽應援,即被攻圍,堅守孤城,僅及一年,勢窮力竭,死不屈節。

    蒙朝廷憫其忠義,追贈王爵,而亡母未經加封,乞朝廷矜憫施行。

    」诏王禀妻陳氏特與贈郡夫人。

     九年八月十四日,诏四川宣撫使司都統制、節制成鳳州楊政母特與封叙。

    以政言:「自從戎不遑恤家,母氏自陷虜來歸,積憂成疾,乞歸侍養。

    」故有是诏。

     十年五月十一日,诏:「武德郎、樞密院都統制司第三将王全母屈氏特封孺人。

    」以全結約攻虜不遂,後虜掠屈氏去,不知所在,乞行封叙,故有是命。

     二十三日,左宣義郎、知建康府溧水縣李朝正奏:「母年八十歲,乞以特賜章服恩例叙封。

    」從之。

     九月十日,明堂赦:「應宣教郎以下至承務郎使臣、選人父母年九十以上,許于所屬自陳,俱保明聞奏,當議特與官封。

    士庶百歲以上婦人與封号。

    」 十一年二月十三日,禮部言:「新知紹興府餘姚縣朱伯臨言:「母林氏今明堂赦恩合封孺人,見年九十以上,依條給 賜冠帔。

    」從之。

     八月一日,荊南府奏:「監利縣長林村民王金母吳氏年一百二十歲,乞依赦恩封号。

    」從之。

     十二年三月一日,诏:「中亮大夫、康州防禦使程俊母邵氏特封恭人。

    」先是,有旨程俊母特與叙封。

    俊言:「母自夏國已封孺人,兼該遇紹興十年明堂赦,已于興元府陳乞保明申朝廷訖,未蒙給降诰明明:疑當作「命」。

    。

    」故有是诏。

     六月十六日,诏左武大夫、忠州刺史、特差充環慶路第一将、禦前同副統制趙雲母加封。

    以雲言與金虜戰,虜囚其母于绛州垣曲縣獄,今已數年。

    比以京西湖北宣撫司差往河北幹事,攻破其縣救出之。

    乞減削見授官資,加封其母。

    故有是命。

     九月三日,诏:「皇太後侄女韋氏特與封信安郡夫人,依祿式破諸般請給。

    」 十三日,赦:「應命官未該封叙人父母年八十以上未有官封,許令所屬自陳,具保明聞奏,特與封叙。

    」 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乞免降制加恩,從之。

    仍诏長孫女秦氏特封郡夫人。

    同日,诏:「秦妻建康郡夫人曹氏特封國夫人。

    」,桧之子也。

     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诏:「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孫女孺人秦氏與封令人。

    」 二十年六月八日,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言:「乞免郊祀加恩。

    」诏允所請,次孫女令人秦氏可特封永嘉郡夫人。

     十月十一日,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言:「乞将紹興十九年該遇南郊大禮合得有服親封邑一名與長兄彬妻 孺人潘氏增封。

    」诏特封令人。

     二十二年十月七日,诏:「臨安府助教田潤妻李氏醫治有勞,特與封孺人。

    」 十二月三日,诏:「才人劉氏祖母耿氏、才人吳氏母裴氏并封郡夫人。

    」 二十六日,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桧奏免加食邑、食實封恩命,诏允所請。

    次孫女永嘉郡夫人封初等國夫人,孫女夫将仕郎吳益改初等京官。

     二十三年九月四日,诏:「婉容劉氏母故永嘉郡夫人李氏可特贈榮國夫人。

    」 二十五年九月四日,诏:「将來大禮,主管馬軍司公事成闵母鄭氏特封郡夫人。

    」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四日,官诰院言:「乞将應内命婦遷轉并封贈及外命婦封贈郡夫人以上并依格用網袋外,其餘以次并權不給。

    其贈诰合用焚黃紙七張原批:「合一作命。

    」、紅羅青裡褾、碧綠绫帶。

    」從之。

     二十八年七月九日,诏:「故太尉、武當軍節度使緻仕、武功郡開國公、贈開府儀同三司楊政妻永甯郡夫人南氏,可特封崇國夫人。

    」以政薨,故加恩以恤之也。

     二十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試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張孝祥言:「丙辰诏書,以皇太後聖壽方增,新歲八十,均福海内,凡通籍于朝者皆馳恩其父母。

    非常之慶,千載一時,人子之心,孰不鼓舞!臣備數朝列,奉承雙親,尤極欣幸。

    緣父祁見任右承議郎,母時氏以視父官方封孺人,乞特許依臣官叙,引用今來恩诏加封。

    庶沾君父錫類之仁,俯為臣子家庭之寵。

    」诏特依所乞。

     二 月十八日,權吏部尚書賀允中言:「準正月一日诏書,應升朝官父母及宗婦、宗女年八十以上與加封。

    契勘父依法每封進一官,母、宗婦、宗女加封止合随夫子之官爵。

    緣诏書有加封二字,今欲于合得官封上加一等施行。

    」從之。

     八月二日,定江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鄂州駐劄、領禦前諸軍都統制職事田師中奏:「準诰,除開府儀同三司恩數并依吳璘例施行,妻蕭氏蒙恩特封衛國夫人,亦乞依例支破請給。

    」從之。

     同日,诏:「右武郎吳挺合得解帶恩例,可特轉右武大夫;妻李氏特封淑人。

    」 二十日,诏:「起複慶遠軍節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成闵故母建康郡夫人鄭氏,可特贈衛國夫人國:原脫,據《建炎要錄》卷一八三補。

    。

    」從闵請也。

     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诏:「右朝散郎、秘閣修撰郭瑊妻安人趙氏可特封永嘉郡夫人;右太中大夫、權尚書戶部侍郎、兼樞密都承旨、兼權知臨安府錢端禮妻令人高氏,可特封平樂郡夫人。

     三十一年二月二十日,皇子甯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建王妾夏氏可特封齊安郡夫人,翟氏可特封鹹安郡夫人。

    」 十月十七日,诏:知海州、武翼郎、合門宣贊舍人魏勝妻于氏可特封安人。

    勝守海州,與敵力戰,重傷以薨。

    方病困時,于氏割股以食之,遂得小愈。

    至是,主帥李寶為之請,故有是命。

     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未改元。

    九月十四日,右從政郎陳嗣宗狀:「乞以覃霈循 資恩例回授與母吳氏封叙。

    」吏部以嗣宗雖官不該回授,而嗣宗乃陳東之子,東(循)[徇]國亡身,已蒙追贈,惟吳氏未受封,欲依所乞,封吳氏太孺人,以為忠義之勸。

    從之。

     二十八日,保義郎陳怿、龔銮狀:「乞将覃恩合該轉一官,怿回授與母羅氏,銮回授與所生母劉氏,乞賜封号。

    」吏部契勘:「依法,臣僚不許轉官回授封贈,有礙條法。

    」诏特依所乞,封孺人。

     十一月三日,诏故追複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嶽雲妻前恭人鞏氏特封恭人。

     十月二十七日,安德軍節度使士街上遺表:「乞特與臣男不陋所生母牟氏,依不微所生母張氏封恭人。

    」從之。

     隆興元年二月二十五日,诏起複右朝奉郎、尚書比部員外郎吳某除秘閣修撰、知阆州,妻趙氏特封淑人。

     二十九日,诏婉容翟氏親屬淑人張氏與特封郡夫人。

     五月十八日,诏:「皇弟少保、靜江軍節度使、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妻齊安郡夫人靳氏,特進封慶國夫人。

    」 二十三日,诏:甯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李顯忠妻安康郡夫人周氏進封福國夫人。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故楊政妻崇國夫人南氏獻助錢引,可特封益國夫人。

    」 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诏:皇太子妃母高氏特封潤國夫人。

     三月二十一日,诏:右朝請郎、新知洋州吳總妻米氏可特封淑人。

     八月十六日,故武翼郎緻仕劉漸妻孺人王氏狀:「亡夫緻仕合得恩澤,别無子孫,止有一女,嫁 承節郎郝彥輝。

    乞如條制改授邑号。

    」從之。

     九月二十五日,诏:吳璘長男援妻楊氏、次男掖妻郭氏各特與封淑人。

     幹道元年正月七日,起複拱衛大夫、邕州觀察使、禦前馬軍統制蕭鹧巴妻耶律氏特封信安郡夫人。

    吏部勘當:「妻依條止得恭人,緣父不辣故任僞太師日原批:「任一作仕。

    」,妻已封郡夫人,今乞封于司封,即無條法。

    」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八日,吏部狀:「準都省批下少師、奉國軍節度使吳璘申,昨除太尉及續除開府儀同三司恩數,并依楊存中系見任執政官例陳乞二女封邑。

    本部勘會依例系見任使相、執政官,遇大禮許奏乞有服親一人封号。

    緣本官即非見任。

    」诏特依所乞,并封孺人。

     五月三日,又诏:「璘女三人特各封淑人,有服親趙氏特封碩人。

    」 四日,诏故贈甯國軍節度使魏勝妻于氏特封郡夫人,以勝死于國事,忠義可嘉,其妻于氏特依所乞,封齊安郡夫人。

    今後不得援例。

     十三日,少師、奉國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吳璘狀:「契勘蕃官趙阿令結見陷北界,本人妻孺人包氏權洮州職事。

    昨來官軍到洮州城下,率本州島官吏軍民迎降歸投,備見忠義。

    欲望特與加封,庶幾有以激勸。

    」诏包氏特封令人。

     二年三月九日,宗子左從政郎趙不遯以進士舉出身,合轉兩官,乞以一官回授,封所生母尚氏。

    诏特依。

     五月十二日,诏恩平郡王璩妻王氏特進封澤國夫人。

     六月四日,宗子忠訓郎 趙善仁以進士舉賜出身,合比換文資,轉兩官,乞以一官回授,封母馬氏。

    诏特依。

     十月五日,太傅、甯遠昭慶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和義郡王楊存中以郊祀條許陳請有服親一名封号,乞與次孫女承受。

    诏特依。

     三年四月十五日,保義郎趙伯汰乞将磨勘轉成忠郎一官回授,封母李氏。

    诏特封太孺人。

     四年六月十六日,承奉郎趙不龐狀:「昨因父遺表,已降指揮,依所乞特封所生母孫氏恭人,未曾給诰。

    不龐今更将父緻仕遺表恩澤一名并與母孫氏,乞放行封号。

    」诏特依。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耶律适哩女可封碩人。

     五年三月六日,忠翊郎趙善學乞以覃恩轉官并今磨勘轉官并回授母李氏,加贈一次。

    诏特依。

     八月十九日,诏:「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明州觀察使蕭鹧巴女蕭氏等四人可并特封令人。

    蕭鹧巴男從義郎、殿前司忠毅軍正将從仁妻耶律氏可特封淑人。

    」 九月六日,檢校少保、崇慶軍節度使士衎上遺表,乞男不圮所生母丁氏于合得遺表恩澤内将一資特賜封号,從之。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入内内侍省東頭供奉官李願妻張氏可特封安人。

    從其夫年勞比換之請也。

     二十七日,诏:「楊倓妻程氏特封鹹甯郡夫人;楊妻張氏特封鹹安郡夫人;楊安中妻趙氏特封令人;第二女孫叔傑妻楊氏特封永嘉郡夫人;第六女趙汝力妻楊氏、第七女周杞妻楊氏、第八 女郭雲妻楊氏并封碩人。

    」從前中奉大夫、充敷文閣待制楊倓乞推恩故也。

     十二月八日,诏:和義郡夫人蔡氏母金氏特與封碩人。

     六年五月六日,诏:故彰國軍節度使周大仁妻文安郡夫人張氏,特與依蕭琦妻例特封康國夫人。

     閏五月五日,右從事郎惠利民狀:「伏念利民幼而多難,纔及三歲,所生母趙氏為舅氏奪志它适。

    經建炎兵火之後,奔走南北,各不相聞。

    于紹興二十三年遂得蹤迹,複獲侍養,母子如初。

    今利民考第舉主及格,已到部,合該磨勘宣義郎。

    以所生母趙氏見年七十八歲,情願乞改次第右承事郎,将合得宣義郎一官轉封所生母趙氏為孺人。

    」诏特依所乞,封太孺人。

     十九日,左宣義郎、秘書省正字趙汝愚劄子:「昨與修進《四朝會要》,得旨推恩各轉一官。

    伏念汝愚有祖母晁氏高年未受封号,伏望朝廷敷奏,将汝愚所得轉一官恩例回授祖母晁氏作封号。

    」诏依所乞,特封太孺人。

     十二月三日,殿前司選鋒軍統制趙良輔狀:「乞依蕭鹧巴、耶律造哩等條封叙。

    」诏妻王氏特封孺人。

     七年四月一日,吏部言:「文武升朝官母已封孺人,若子系文官未至朝奉郎、武臣未至大夫,其母并未合遷改。

    并母已随夫官高封叙訖,或随夫官亦未該遷改,其赦文無加封字。

    乞下本部,各于見封号上再行加封一等施行。

    」從之。

     五月十一日,诏:蕭鹧巴妻信安郡夫人耶律氏特封英 國夫人。

    中書舍人趙雄奏:「臣竊惟婦人之爵,至國夫人極矣,惟三公、三師、宰相、親王、使相之妻乃可得之。

    今鹧巴以向化來歸,誠足嘉尚,位以廉車,亦雲厚矣。

    鹧巴得廉車為厚,則妻從夫爵,當得碩人。

    已超轉至郡夫人,厚于鹧巴數等矣。

    今更超封為國夫人。

    夫鹧巴官為觀察使,止同侍從,而其妻乃同三公、三師、宰相、使相之妻,不惟于法非宜,而妻超夫爵愈甚,于理亦不當然也。

    所有詞命。

    臣未敢撰行。

    」有旨:「婦爵從夫,固是常典,然鹧巴向化遠來,耶律氏大遼宗族,理宜優異。

    可依已降指揮,特與撰行。

    」 二十八日,诏:西戎蕃部知洮州钤轄阿令結之妻令人包氏加封郡夫人。

    從宣撫司之請也。

     十一月十五日,左文林郎冷世修狀:「欲依惠利民例,乞改次等官,合得宣教郎一官封母沈氏。

    」诏特封太孺人。

     八年七月八日,右承奉郎、新差知臨安府錢塘縣段子方狀:「乞将子方昨任贛州興國縣尉日親獲強盜一十人酬賞回授所生母馬氏,封太孺人。

    」诏特依所乞。

     八月二十九日,诏:武泰軍節度使曾觌妻碩人楊氏特封信安郡夫人。

     九月十二日,诏:入内内侍省副都知趙志忠妻令人陳氏可特封淑人。

     十月十八日,新差充鄂州駐劄禦前諸軍都統制吳挺劄子奏:「臣兄掖任左武大夫中軍統制日,于紹興三十二年随姚仲軍馬收複鞏州,軍前得病身亡。

    今有母淑人張氏年近七十,妻淑 人郭氏孀居一十餘年,伏望矜憐,将張氏、郭氏特賜加封。

    」诏依所乞,并與封郡夫人。

    臣僚上言:「婦人無爵,從夫之爵,着在《禮經》。

    故《鵲巢》之詩謂國君積行累功,以緻爵位,夫人起家而居有之;《君子偕老》之詩謂其服飾之盛,與君子偕老。

    詩人之意若是其嚴者,以其從夫之爵,而又德可以配之,乃無忝焉。

    且郡夫人者,均系小君之稱,在法,節度使以上其妻方應此封。

    吳掖本死于家箦,其妻不應封此。

    欲望聖慈特賜寝罷,所有錄黃,臣未敢書。

    」續诏止與母張氏封新安郡夫人。

     九年六月八日,奉國軍節度使士铢遺表陳乞男不謀所生母李氏,于合得遺表恩澤内将一資與封恭人。

     七月二十八日,吏部狀:「準左修職郎劉藩(伏)[狀],乞将合該改轉宣教郎一官改次等宣議郎,其合轉一官乞回授,封母閻氏。

    本部勘當緣有礙條法,難以施行。

    」诏特依所乞,閻氏封太孺人。

     儀制宋會要輯稿儀制一一宰相追贈